书城经济俄罗斯企业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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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重建与现状(3)

“8?19”政变说明,保守势力随时有可能夺取政权并废除改革的成果,所以在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之前制造一种改革不可逆转的趋势极端重要。改革者们认为,如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让更多的民众成为改革的受益者,比如把财产分给广大民众以形成广泛的私有阶层,那么即使保守派上台,也很难取消推行过的政策。因此,私有化是保证俄罗斯不再回到过去的政治手段。正如马歇尔?戈德曼所说的:“私有化的政治动力在于产权的普及化将给其他的经济改革以更多的支持,并能有力地抵制官僚主义和独裁主义的反扑,还会导致出现一个中产阶级。丘拜斯在某种程度上仿效了斯托雷平1906年的农业改革,后者旨在鼓励农民建立自己的私人农场。正如斯托雷平谋求依靠独立农民,即他所说的’稳健持重’的人实现民主稳定和经济增长,丘拜斯谋求,在俄罗斯的管理人员和工人中间,找到依靠的力量,取得同样的效果。”

(四)维护社会稳定。

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俄罗斯已处于非常严重的社会动荡之中,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膨胀。在政治上党派林立,斗争激烈;在经济上生产下降,商品短缺,价格飞涨;在社会领域各类犯罪猖獗,民族分离主义倾向相当严重。俄罗斯激进改革派认为,公有制是造成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在他们看来,苏联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在于经济的不稳定,而经济不稳定又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率低下。这种经济效率低的根子就是公有制,因为作为公有制代表形式的国有制不仅不能充分调动每个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使人的个性发展和个人利益受到压制。经济效率低下必然会削弱国家的经济实力,影响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起人民的不满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尤为严重的是,国家所有制的高度垄断剥夺了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的权利,使他们实际上被迫成为国家的“雇佣工人”,这会使劳动者产生反社会倾向,这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俄理论界许多人认为,要实现社会稳定,就要铲除不稳定的成因,实现所有权的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沙塔林指出,“每个人都占有财产是社会稳定的保证,是防止社会和民族动荡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个拥有个人所有的并且可以传给或留给子孙的房屋和一块土地的人,一个持有股票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人,客观上对社会稳定有利,对社会和民族和睦有利。”俄罗斯报刊登载文章说,“公民占有财产是社会稳定的保障。一无所有和无需对任何东西负责的人容易卷入社会动荡。他不爱惜自己,也不爱惜周围的世界……财产、资本和股份是不分民族和国籍的,它们会使人团结在一起,使他们要求自己的政府保障社会秩序与平静。”在他们看来,贫穷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公有制,尤其是国家所有制是贫穷的根源,而搞私有化可以消灭贫穷,使每个人手中都有财产,这样就会实现社会稳定了。

总之,俄罗斯把私有化作为解决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基本方法,人们当时认为只要私有化,西方发达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就可以“落户”俄罗斯;国家的经济形势就会好转;形成广泛私有者阶层的政治目标就可以实现;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会到来。

可见,俄罗斯的私有化是一个历史和逻辑统一的过程,也是俄罗斯社会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

)第三节俄罗斯私有化的进程和方式

一、私有化的前奏——自发私有化的理论和实践

(一)“改革”俱乐部

1984—1987年间,一些年轻经济学人开始聚集在一起,讨论改造苏联经济的各种问题(他们的故事仿佛是“十二月党人”故事的重演,只不过两者的命运完全不同)。丘拜斯是这些年轻人聚会的召集人和首领。1985年11月,莫斯科地区经济学家小组在盖达尔的带领下来到涅瓦河畔的列宁格勒。从此,他们经常组织秘密沙龙,指点江山,抨击时弊,探讨经济振兴之道。戈尔巴乔夫上台后,年轻的知识分子们更加活跃。1987年,在列宁格勒成立了名为“改革”的俱乐部。该俱乐部的宗旨是宣传民主思想,吸引和发现民主人才。后来的实践表明,“改革”俱乐部几乎成了苏联后期民主运动的摇篮。从这里走出了不少人民代表和党派领袖。

在“改革”俱乐部里,丘拜斯经常向成员们宣讲什么是市场经济、租赁和承包,什么是股份制等等令年轻人激动不已的“新鲜思想”,这使丘拜斯声名大振,以至于有企业找上门来取经问道,以便解决企业的亏损问题。

1990年底,《20世纪与世界》杂志在第6期发表了丘拜斯小组撰写的《苏联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研究报告》。报告中写到:向市场经济过渡必然要付出很高的社会代价一一生活水平下降,贫富分化,物价上涨,大量失业等等,有时甚至还会出现罢工,爆发抗议浪潮。对此,主张改革的政府应有充分的准备,以便顶住议会和工会的压力,把各个方面的改革坚持下去。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宣布“经济紧急状态”。报告对政府的建议是为保证经济改革的进行,中央政府应“不受约束”,有时不妨使用“不民主的方法”,对舆论工具要严加控制。这篇报告,可以说是“未来改革派政府的宣言书”。

应该提及的是,这个俱乐部的成员还有后来成为俄政府副总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的阿?科赫。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苏联社会中出现了很多“非正式”的团体,我们之所以强调“改革”俱乐部,原因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这个俱乐部的骨干分子后来都成了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们早期的思想无疑深刻地影响了俄罗斯私有化的方方面面,因而,他们早期的思想活动也就历史地成了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最早的自发而自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自发私有化

所谓自发私有化是指苏联后期一些企业领导人利用1987年苏联政府批准的《国有企业法》给予企业经理的自主权和1988年通过的《合作社法》的有关条款,将国家资产转变为私人财产的历史现象。他们的做法是,一些人利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产品价格差进行套购、走私而发财,另一些人利用苏联晚期的混乱局面,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资产,建立和发展个人企业或以亲友名义开办私人企业。

到1991年底,俄罗斯大约已经建立了25万个小型私人企业,其中包括法律允许的合作社企业。到1992年2月,企业经理和职工共租赁9451家企业,在其中工作的工人占全国工人总数的8%。

二、政府主导的私有化

由俄罗斯政府主导的私有化,依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有小私有化和大私有化之分;而按照私有化改革的进程大私有化又依次可区分为“证券私有化”、“现金私有化”和“个案私有化”三个阶段。

(一)小私有化

开始于1992年初的俄罗斯小私有化在1993年年底基本结束。小私有化是针对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卢布的小型企业而言的。小私有化的目的是把商业、服务业、小型工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领域的小型企业通过商业投标、拍卖、赎买租赁财产、股份制和直接出售等方式转归个人所有。1992年上半年,重点是在以前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具备赎买条件的基础上,对小企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行业)进行私有化改造。1992年下半年和1993年主要是出售小企业。其中以赎买租赁财产和商业投标的方式私有化的企业分别占小私有化企业总数的43.7%和41.4%。小私有化总的趋势是,商业投标和股份制的比重上升,赎买租赁财产和拍卖的比重下降。从小私有化后形成的新所有制结构来看,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的比重下降,而法人所有制的比重上升。

相对来讲,俄罗斯的小私有化进展得比较顺利。截至1993年底,实小私有化的企业约6万家,占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的70%,占轻工、食品和建筑企业的54%—56%,占建筑业企业的43%,占运输部门企业的45%。俄罗斯的小私有化可谓是微观基础再造过程中的一个“亮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表现在:第一,实现了该领域所有制形式的转换。在俄罗斯目前的小企业中,私营企业占总数的89%。第二,活跃了消费市场,促进了流通领域经济的稳定和恢复。转轨以来,虽然生产连年下降,但市场上的商品供应却逐年增多。到1993年社会商品流转总额开始转为正增长。第三,改革前俄罗斯第三产业落后的状况有所改善。第四,在促进小企业经营活动发展的同对,为解决俄罗斯转轨时期的劳动就业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1996年,俄罗斯共有630万人就业于小企业,也就是说,占国家经济部门劳工总数的10%。

(二)大私有化

俄罗斯的大私有化是针对大中型企业而言,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至1992年1月1日企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5000万卢布以上的大型企业。俄政府的做法基本上是对这些企业实行股份化,即先将其改造成开放型的股份公司,然后通过出售股份来实现私有化。这一过程是通过以下三个阶段进行的。

1.证券私有化(1992.7—1994.6)。历时两年的证券私有化(略)是一次大规模的群众性私有化运动。其特点是国家通过无偿发放私有化证券来转让国有资产。俄罗斯公民每人可获得面值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券,他们在政府规定的若干私有化证券使用方式中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企业职工可以按优惠条件用私有化证券购买本企业股票,也可以在专门的拍卖市场上购买任何企业的股票。首先,俄罗斯政府规定,州与联邦所属的企业,在私有化时要拿出35%的股票用于以私有化证券的形式购买,出售企业股票时,购买者有权用私有化证券交纳35%的付款。其次,公民也可以将私有化证券存入投资基金会。截至1994年4月,俄罗斯已经建立起650家证券投资基金会,投资基金会用收集到的证券购买私有化企业的股票,在获得红利后再向存户(即投资基金会的股东)支付红利。第三,出售私有化证券以获得现金。

俄罗斯企业股票出售的具体步骤是,先在本企业分配和出售,后向社会公开出售余下的由国家掌握的股份。在向本企业职工出售股票时,国家提供三种优惠办法,企业职工可选择一种。第一种方案,企业职工可以无偿获得占企业法定资本25%的无表决权的优先股票,还有权以低于面值30%的优惠价格购买不超过法定资本10%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企业领导人还可以再购买5%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其余60%的股票将在拍卖市场公开出售。第二种方案,企业职工可以按国有资产委员会规定的价格购买占法定资本51%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票。第三种方案,企业职工可以按优惠30%的价格购买相当于企业法定资本20%的有表决权的股票,而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承担不破产责任,或承担偿还外债义务),还可以按票面价格再购买20%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从股份化的实际过程看,采取第二种方案的企业最多,约占75%以上,采取第一种方案的企业占20%左右,只有约2%的企业选择了第三种方案。

证券私有化是“休克疗法”在所有制改革中的充分体现,是改革者在快速私有化的政治要求和俄罗斯居民缺乏支付能力的客观现实之间做出妥协的结果。它符合盖达尔的所谓全民的财产应该全部归还人民的改革主张,其无偿性质有力地推动了私有化的快速进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俄罗斯的所有制结构。但是证券私有化过程没有同投资过程结合起来,所以不能保证企业进行改造时所必需的资金,从而无法引进资本、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盖达尔政府曾打算,随着私有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到1994年再次发放私有化证券。但是由于社会各界对证券私有化存在的问题普遍不满,切尔诺梅尔金政府于1994年6月宣布停止证券私有化。

2.现金私有化(1994.7—1996.12)。现金私有化(略)是指以市场价格出售国有企业的股票,有偿地转让国有资产。与证券私有化相比,第二阶段私有化的主要目标是从追求政治目的转向注重经济效益和刺激生产投资。也就是说,现金私有化要符合俄罗斯政府在(1995—1997经济改革和发展规划》中所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即能保证形成真正负责任的能有效经营管理的所有者,现金私有化要有利于促进对企业的投资,要积极寻找对无效率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不同于证券私有化时期的政策措施。从这些措施的内容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如果说证券私有化的重点是分配国有资产,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广泛的私有者阶层的话,那么,现金私有化的重点则转向了对私有化企业的改造,并力图使其运转起来。为此,把最大限度地吸引本国和外国投资者的资金、利用这些资金更新和改造私有化企业的技术设备从而使私有化企业的效益得以提高看做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如,为了吸引外国资金,俄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私有化进程,并对此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参加拍卖、商业投标和投资招标。如果外国投资者是唯一参加者,那么,允许将企业卖给他,由国家财产基金会同俄罗斯财政部一起对企业财产进行专门评估;②在俄联邦政府和俄联邦主体政府批准的前提下,外国投资者可以参加国防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项目和企业,以及战略材料矿物、珠宝和半珠宝、贵金属、放射性元素和稀土元素的开采和加工项目和企业,运输和通信企业的私有化。

(2)私有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把以前禁止私有化的一些企业和部门纳入私有化范围。私有化的范围已扩展到燃料、动力部门、新闻和出版部门,其中在军工企业中除了30%的企业禁止私有化之外,其他的企业都将参加私有化。另外,证券私有化时期不能随同企业资产一起出售的不动产,也可以进行私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