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俄罗斯企业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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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重建与现状(4)

(3)利益集团的影响力发生变化,新生的金融寡头取代工业企业管理层在新的私有化过程中获得了更多的好处。在证券私有化‘阶段,企业的劳动集体(尤其是企业的领导人,即所谓的“红色经理”)借助于优惠认购方案取得了对多数私有化企业的合法控制权。现金私有化开始后,随着更多更具吸引力的战略性大企业的控制股公开出售,新生的金融资本家同“红色经理”争夺经济控制权的斗争也拉开了帷幕。最终以波塔宁为代表的金融财团取得了多数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这标志着俄罗斯的经济权利开始由原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向新生的金融寡头手中转移。

现金私有化使俄罗斯大私有化走上了股份制的规范轨道,有利于增加投资、改善经营、扩大预算进款,但总的来说进展并不顺利。其原因主要是俄罗斯经济本身存在无法克服的几对矛盾:

一是庞大的国有资产与微弱的居民存款之间的矛盾。俄罗斯经济体制转轨以来,恶性通货膨胀接连不断,居民的原有存款基本化为乌有,现有收入因连年实际工资下降而无法形成存款。人们可用于购买企业股票的资金十分有限,影响了私有化的进程。二是高通胀率与固定资产评估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贯穿私有化的始终,在现金私有化阶段尤为突出。在这一矛盾的作用下,许多企业以低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三是国家短期债券与企业股票争夺资金的矛盾。俄罗斯经济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其患了综合症。国家一方面要推动私有化,鼓励居民购买股票,另一方面为弥补预算赤字,抑制通货膨胀,又要发行国家短期债券。由于推销对象都是居民,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国家短期债券同企业股票争夺资金的矛盾,使现金私有化受阻。四是私有化的巨大社会经济代价与广大居民有限承受力之间的矛盾。俄罗斯的私有化并没有像其设计者所宣称的那样,“形成庞大的私有者阶层,振兴经济,明显地改变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经济地位”,反而使昔日的主人变成了俄罗斯社会的“第三等级”,使俄罗斯人民的生活趋于恶化,这使为数众多的俄罗斯人对私有化产生了明显的抵触情绪。五是政局动荡与政府职能弱化之间的矛盾。转归以来,俄罗斯的政局长期处于动荡的状态,各党派之间的斗争不断升级,与此同时,国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职能。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都想乘机捞取好处,贪污、受贿、化公为私、诈骗等现象屡见不鲜,这使正常的私有化改革无法顺利推行。

3.个案私有化(1997年开始)。1997年,俄罗斯政府开始实施切尔诺梅尔金政府制定~(1997—2000年结构改造和经济增长的中期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初步确立,前一阶段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经济改革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一结构改革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政府决定从1997年起停止大规模的私有化运动,转为有选择地、个别地进行私有化,即转入“个案私有化”(略)阶段。

《中期纲要》规定了私有化新阶段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停止大规模私有化,转为按“点状方案”(略)有选择地个别地进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加强国家对私有化过程的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私有化的目的是增加投资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而不再是补充政府财政收入;企业实行私有化时,不再向本企业职工和领导提供优惠;私有化企业的资产评估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表明俄罗斯的私有化开始向纵深发展。即一方面继续对原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以建立开放型股份公司为主),另一方面则以商业投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售已改造成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的股票。

公开出售已改造成股份公司的国有企业的股票,是私有化第三阶段的一个特点。出售的数量和起始价格由国家私有化纲要规定,出售的方式主要以专门拍卖的形式进行,如果出售法定资本50%以上的股票则以带有投资和社会条件的商业投标的方式进行;同时还将部分股票出售给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有权购买这种股票的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此之后,股票可上二级市场交易。实际执行的结果是私有化变成了没有群众参加的各大财团之间的利益争夺。例如,在1997年,俄罗斯举行了几场数额巨大的国有企业股份竞卖活动:秋明石油公司拍卖10%的股票,成交价为8.1亿美元;俄最大的铝厂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制铝公司竞卖47%的股票,以2亿美元成交;占俄镍产量90%的诺里尔斯克制镍公司38%的股份以2.36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俄联合进出口银行;最大的拍卖是7月25日进行的通信投资公司拍卖,该公司把25%的股份以18.5亿(另一说为18亿①,)美元的价格卖给了俄联合进出口银行(波塔宁集团)。据报道,国营通信投资公司的拍卖曾引起一场“银行大战”。原因是联合进出口银行中标额的10亿美元是由美国投资家乔治?绍罗什提供的,绍罗什将因此进入该公司的董事会。国家杜马主席谢列兹尼奥夫为此指责说:“无原则地卖掉政府所持有的股票,将把俄罗斯变成‘黑社会组织的国家’”。

)第四节俄罗斯私有化的结果

转轨国家的所有制改革路径主要有两种,即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俄罗斯通过私有化进行的企业制度重建是一种存量改革方式。这种方式帮助俄罗斯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摧毁了国有制的垄断地位,基本建立了私有制占统治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框架。

俄国内对私有化成败的评价自始至终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种分歧首先出现在国家权力机关。如国有资产委员会认为私有化的总体结果是积极的,因为全国已出现了数千万股民;而议会则在自己的文告中认为私有化的结果很难令人满意。特别是,莫斯科市长卢日科夫公开抵制丘拜斯式的私有化,作为地方官员中持反对意见的典型代表,他认为,丘拜斯式的私有化几乎全部摧毁了俄罗斯的经济,社会陷入了爆炸性紧张状态。其次,俄罗斯学者普一遍对私有化持否定态度,因为股份化与私有化并未带来市场经济主体所固有的行为激励,却加剧了居民的社会分化。再次,对私有化最深恶痛绝的是广大的俄罗斯民众,他们形象地称负责私有化工作的政府官员丘拜斯是“实验室主任”,这在某种程度上表达了对丘拜斯照搬美国模式“复辟”私有制的不满。1993年6—7月全俄社会舆论结果也证实,绝大多数俄国人(80%)认为私有化将导致财产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私有化的评价也可大致分为两派,以美国颐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他官方机构为代表的一派尽管也承认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但仍坚持认为国有制的迅速瓦解和私有制的大发展是成功的。曾受盖达尔邀请担任俄罗斯政府经济工作组顾问的美国人理查德?莱亚德就认为,俄罗斯经济改革最好的消息是所有权改变了,因为“俄罗斯的私有化进程比所有东欧国家都快”,它“促成了一个和此前不一样的社会”。而一些学院派经济学家则极力抨击俄罗斯的私有化政策,认为它“未能对效率和增长创造有效的刺激,反而鼓励了犯罪,加速了经济衰退。”

我国学术界一直非常重视对俄罗斯经济体制转轨的跟踪研究,尤其关注其所有制改革。有关俄私有化的观点也不完全一致。起初,一些青年经济学者多对俄的企业改革战略持赞成态度,认为旧体制的迅速瓦解会为以后的发展扫清障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持续恶化的经济形势面前,否定的声音日益增大。现在主流的观点是:通过私有化,俄罗斯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主体基本实现了多元化。但是,私有化目标的政治性、进程的激进性和方式的无偿性也导致了某些严重的后果。

限于本书的研究对象和注意的重点,我们不打算对俄罗斯私有化的成败得失做全面的评说。无论如何,我们认为,俄罗斯私有化改革为俄罗斯经济的微观基础重建,也就是说,为俄罗斯企业制度的建设创造了最基本的制度基础。

私有化以后,在俄罗斯形成了三大类企业,即私人所有的小企业、私人股份公司和国有企业(国家控股公司和官办企业)。

一、私人所有的小企业

在1993年3月11日签署的第446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关于在俄联邦发展和扶持小企业的措施》里,把就业人数在200人以下的企业列为小企业(其中:工业和建筑业200人以下,科技企业100人以下,其他生产领域50人以下,在非生产领域、商业和公共饮食业50人以下。事实上,在50—200人的小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只占在私有小企业中就业人数的7%。可见,私有小企业大部分的就业人数在50人以下)。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应在100万卢布以下。

截至1993年底,实行小私有化的企业约6万家,1994年与1991年相比,从事一般商业活动的小企业增加19倍,科学和科学服务小企业增加7.5倍,商饮小企业增加3.3倍,建筑小企业增加1倍。1995年,小企业已超过90万个,产值占工业产值的9%,占社会零售商品流转额的20%。1996年,俄罗斯共有630万人就业于小企业,也就是说,占国家经济部门劳工总数的10%。。1997年中,小企业的数量达到了95万至100万,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11%至12%。如把没有正式登记的小企业考虑在内,则达到了14%至15%(另一资料说1997年小企业的数量为84万多个,其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经过10年时间的发展和调整,到2000年,俄罗斯小企业数为87.55万个,其中90%以上是私营企业;2000年小企业的产值是4600亿卢布,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11%至12%(发达国家为50%);在小企业中有750万从业人员;固定资本投资约220亿卢布;50%以上的小企业从事的是商业、公共饮食业和服务行业;从事工业和小型建筑业的小企业占总数的30.6%。截止2001年初,从事革新的小企业约4万个。

从私有化后形成的小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来看,在1995年,约90万个小企业中国有制企业占2%,市政所有制企业占2%,社会组织所有制企业占1%,混合所有制企业占10%,私人所有制企业占85%。1997年,私人所有制企业占到89%。到2000年,私营企业占到90%以上。

二、非国家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

证券私有化推动了私有化的进程,1993年和1994年两年里共建立股份公司2.34万个;发行股票18.24亿股,其中职工占42.9%,公民13.9%,国家掌握42.9%。1995年,通过现金私有化,由大中企业改造建立的股份公司为2770个,法定资本5830亿卢布,资产总值1.7万亿卢布,其中27%为固定资产。在这些股份公司中,77%是先前属于联邦和联邦主体所有的企业,79%在改组前是盘利企业,25%在建立后其控股权掌握在国家手中。1995年建立股份公司过程中共发行股票8.54亿股,其中职工拥有1/3。

截至1996年年底,在大私有化过程中共建立股份公司约2.7万个,其中国家控股的公司(包括控股和黄金股)为4849个,占18%;国家参股的公司为1.02万个,占37.6;完全私有化的公司(国家没有股份)为1.2万个,占44.4%。

俄罗斯的公司从设计的意义上看是股份有限公司,即开放式公司,实践中又表现出浓厚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封闭式公司的色彩,执行的结果是只有20%成为开放型股份公司,80%是封闭型股份公司。

三、国有经济

俄罗斯国有经济分为官办企业和公司化企业。就官办企业的数量来说,俄主管部门主张700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认为不应超过100—150家。公司化企业为国家控股或参股的开放型股份公司。控股额为总股份的50%加1股;参股额为25%加1股。截至1996年年底,在2.7万个股份公司中,国家控股的公司(控股和一黄金股)为4 849个,占18%;国家参股的公司为1.02万个,占37.6%。1998年8月危机后,普京政府继续实行私有化方针,1999年9月9日政府通过了关于管理国家财产和私有化的构想,提出将1.3万个国有独资公司(官办企业)进一步改造成股份公司或公有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官办企业)最终不能超过1500家。

可以看出,私有化的结果是,在俄罗斯形成了重视国有经济作用、以非国家所有股份公司为主体同时大力发展小私有企业的综合型所有制及企业结构。当然,这一过程还在继续之中。

)第五章俄罗斯的公司治理

——企业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