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说道:“如果诸位要我服从上面的条件,那样才赦免我。那么,我告诉诸位——我对雅典人,心中充满着热情,然而,要我跟随各位,我还不如跟随神的旨意,只要我能继续呼吸,还有一分力量时,我是不会放弃爱惜知识、追求知识的愿望的。
“我还可以向诸位说明,在雅典有少数人充满了智慧,又有充实的武力,还是伟大而著名的教师,他们为了赚更多的钱,增加自己的财富,而做出这些事,难道就不觉得羞耻吗?为了名誉和地位,不考虑实情,也不做使精神变得高尚的事,这样,难道不觉得羞耻吗?
“诸位可以相信安倪托斯的话,也可以不相信安倪托斯的话,是不是赦免我,对此,我并不在意,因为我已经遭到过几次死亡的威胁,但我仍然坚持我的信念。
“你们可以仔细想想。实际上,对我判处死刑,对你们的损失比对我还大。当然,墨勒托斯和安倪托斯可以向裁判官要求判我死刑,也可以将我驱逐出境,或是剥夺我的公民权,他们认为这将是对我的一种祸害,而我自己却不这么想。要是违反正义,判我死刑,那才是最大的祸害。因此,我作的申诉与辩护可以说是为各位所做的申诉和辩护。你们将我判罪处以刑罚,这就是将神所赐与你们的,在你们手中,又在你们手中将它毁灭掉。自此以后,恐怕你们再也找不到像我这样的人了。”
苏格拉底的“申诉与辩护”是他在法庭上受审时当众的陈辞。这是一篇极富哲理的演说辞。
首先,是苏格拉底对公众舆论关于他的偏见和非议的答辩。其次,他驳斥墨勒托斯等人指控他的两条罪状。……在“申诉与辩护”中还有不少苏格拉底阐释本人哲学思想的内容,在这里就不多作介绍了。
8 骇人听闻的裁定与判决
以上是苏格拉底在法庭上从容不迫所作的“申诉与辩护”,这大概在人类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他的“申诉与辩护”足以说明他本人在精神上和行为上并未犯罪。随即由500人组成的裁判官集体投票来裁定苏氏是否有罪。
投票的过程是这样的:在法庭当差的工作人员,先分给参加投票的裁判官两张投付表决的票,即是两个金属的小圆片,一个表示有罪,另一个表示无罪。这两个金属的小圆片形状相同,惟一不同的地方表现在,指明有罪的那一枚圆片两面的轴心稍稍有点凸,而表示无罪的那一枚,两面轴心稍微有点凹。在讲台的前面设有两个小桶,一个是金属制的,另一个是木制的。裁判人分别将两枚圆片各自投在两个不同的桶里面。投在木桶中的票,即金属圆片是没有任何效用的。只有投在金属桶内的票才表示裁判人员的意见。如果,裁判人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金属桶内,而把表示无罪的那一枚投在木桶内,那就表示裁判人认定被告有罪。反之,假如裁判人把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到木桶里面,而把表示无罪的那一枚投入到金属桶里,由于木桶内的票按无效处理,这就等于说法官认为被告无罪。投票是以半秘密的方式进行的,裁判人虽然当众将两张(枚)表示无罪或有罪的票分别投入到两只桶里,但在他们将票投入桶里时都用拇指和食指按住轴的中央,把凸的或凹的地方掩盖住,谁也看不清是将表示无罪的那枚或表示有罪的那一枚投入金属桶内。投完票后就将金属桶的票,即金属小圆片倒出来公开核定其数是多少,由专人宣布结果。要是主张有罪的票数与主张无罪的票数一样,被告也算是无罪的。因为公认,在这种情况下,女神雅典娜要投上表示无罪的一票。但这种情况极为罕见,因为出席投票的人数多半是奇数。还有,主张有罪的票不够所有投票人的三分之一,要对提出控诉的人苛以罚款,而他或他们以后就再没有提出相同性质的控诉的权力了。
关于苏格拉底是否有罪,裁判人投票,其结果是二百八十一票赞成苏氏有罪,二百二十票认为他无罪。因为认为他有罪的票数多,所以认定为有罪。真是骇人听闻啊!
当时的法律是有规定的,在裁定有罪之后,应该先由原告提出一种他们认为适当的量刑方法,随后再由被告提出一种量刑方法,最后再由执政官决定施行其中的一种。墨勒托斯认为应判苏格拉底死刑。若是这时苏格拉底只要提出另一种较轻的量刑方法,一定会得到认可的。但苏格拉底不屈服,毅然申言自己无罪,不应该受处罚。他认为自己提出一种较轻的量刑方法,就等于自己承认有罪。苏格拉底是万万不能这样做的。
苏格拉底光明坦荡,正气凛然。他确认自己的行为不仅不触犯刑律,而且有功;他认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是为社会谋福利,所以他是不可能要求从轻量刑的。但是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被告一定要为自己提出一种受刑的方式,他最后只好提出接受罚款,所罚的数目是一个“谟那”,因为这是他所能承担得起的。“谟那”是希腊货币的一个单位,一个谟那并非什么大的数目。苏格拉底提出只交纳如此小数目的罚金,他的弟子们认为,这样可能开罪于法官,于是提出来愿交纳30个谟那的罚金。但这已经太迟了,无法挽回来,原来认为苏格拉底无罪的人都改变了主意,反过来认为他有罪了。
末了,以多数票通过,认定苏格拉底有罪,并判处死刑。这是何等骇人听闻的裁定与判决啊!
9 最后的申诉与辩护
对于人的死亡,苏格拉底早有成熟的看法,他认为这是“灵魂转移”,因此,他对人个体的死亡,特别是关于自身的死亡,他无所畏惧。因此,投票结果,认定他有罪,并要处以死刑,这虽然是骇人听闻的裁定与判决,但是他镇定自若,死亡何所惧,只不过是灵魂转移而已,他的思想早已有所准备了,死亡不管何时来临,他都坦然承受。苏格拉底对宣布他死刑的裁判官及投票赞成他有罪的人说了以下的话语。这就是苏格拉底最后的申诉和辩护:
“诸位雅典人!你们相信了举告人的话,将我处以死刑,你们今后将会因为这样做而遭受惩罚的。今天,我之所以遭受这种命运,并不是因为我的口才不好,实际上是由于我不愿意说出使你们感到羞耻的事,以至使诸位不得不改变主意,但我不是那种人。
“要逃避死亡,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办法,而且避开死亡也不是难事,实际上,竭力拒绝诱惑,不做坏事,才是不容易做到的事。今天,我受到冤枉,要是你们认为往后一定会平安无事,那么,你们就完全错了。由于这种不正当的事,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必定会有人挺身而出主持公道的。要是你们用耍手段的方式制止别人的指责,那就是犯了更大的错误。要想压制别人,必定是十分困难的。要是打算指导别人,使之成长为优秀的人才,那倒是十分容易的事。
“对投票支持我无罪的诸位,我也要向你们说几句话。平常,要是有什么恶兆发生,我心灵深处的声音是会发出警告的,而这次却什么都没有。由于这样,我相信,尽管我无罪,却必须以这种方式去死亡。
“按照我的看法,死亡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处于一种永远安息的状态。死亡对一个好人来说,可以指引他(或她)进入一个更美好的世界。在那里,他可以受到公正的判处,可以会见许多古代的圣贤。
“对举告我及宣告我有罪的人,我对他们不怀怨恨之意,现在我有一件事想要拜托你们(指那些举告苏格拉底并判他有罪的人):今后有一天,我的儿子长大了,希望你们也让他像我一样,接受痛苦吧!要是我的儿子不致力于学问,却追求钱财疲于奔命,不像一个真正的人,却偏偏自认为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你们对他可以加以处罚,这就是说,我的儿子和我一样,都可以从诸位那里,得到相同的待遇。
“然而,死亡的时刻越来越近了,我是一位即将死去的人,各位今后则要继续生存,我们之间彼此一方,谁也无法断定哪一种境况更好,这一切只有神才能知道。”
苏格拉底又说道:
“……死亡并不是一件坏事,而是处于一种永远安息的状态。……”
从判刑那天起始迄至就刑,苏格拉底在狱中被囚禁了一个月。在此期间,苏氏和自己家眷,包括妻子和三个儿子,朋友及弟子们照样谈话。他一点也不畏惧、不迷惑、不沮丧、不怨天尤人。苏氏冷静、沉着、凝重。
苏格拉底的众多同仁、弟子向他建议,订出计划,协助他逃出去远走高飞,他都未予理会。这倒不是这样做有什么困难和风险,而是苏格拉底有自己的见解和想法。他不逃出去远走高飞的原由是,逃遁以求苟活是卑怯者的行为,他坚信法律是应该遵守的,判决即是法律所包含的某一程序,应予以服从。苏格拉底正视法律,抉择死亡,正表现了他的尊法、守法、自信和爱知的精神。
关于苏格拉底,现今所要探讨和研究的何止是他申诉和辩护时的高明技巧,更有他的思想。苏氏的精神、苏氏的思想,早已经成为典范,在人们的心中是永远活着的。不过,人们也可由苏格拉底联想到较他晚几百年的耶稣基督(公元前7—公元37年),因为这位伟大人物对泰西文明也有深远的影响。历史在不断地发展、前进,耶稣和苏格拉底都各自是泰西文化创建者之一,他们对人类的影响力极大。
要想对“苏格拉底思想”作全面并更深一步的考察与研究,就有必要对苏氏所处的文化、学术氛围有所了解。这就涉及到当时的智者(也可以称他们为诡辩家)。这是因为苏格拉底思想的形成,从共时性视角考察,智者及其思想与此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从共时的视角看,苏格拉底的殉道,这只是与同时代人的诀别,而这些人则视苏格拉底是一名离经叛道的人。然而,苏氏尽管离开了这个世界,但他将迈向全世界,与整个人类晤面、对话、交流、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