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匪事》和《祖槐》(见《中篇小说选刊》1996年6期),都是篇幅较长的散文,这是我首先应该向读者说明的。
小说是人类创造的伟大的谎话,散文贵在真实。如果说好的小说是作家从千百万吨生活的矿藏里提炼出的几斤“谎话”(这“谎话”有时比真实更真实),那么,以真人真事为特质的散文,却排斥作家的虚拟性。特别是写历史题材的散文,一旦存有情节和细节的虚构,作者不仅会失却了历史的责任感,也会被熟知你所描写的那段历史的读者嗤之以鼻。
好的小说当然可以当散文来读,但散文是不可以当小说来写的。我以为,散文不论长短,最要紧的一个字眼是“真”,即从真人真事中自然流露出的作者的真情实感。我曾在一篇阐述艺术真善美关系的小文中写道:“真善而不美者有之,若慈祥之老妇;真美而不善者亦有之,若色彩斑斓之毒蛇,惟不真而善美者不见。”我这样说的目的无非强调,“真”是一切文学作品赖以生存的基础。即使神话故事、科幻小说、童话寓言,若不充溢着人类的真情实感,也不会打动读者的。
拙作《祖槐》通过明初农民大迁徙的那段历史,试图去思索整个人类的生存空间,抒情色彩略浓一些;而《沂蒙匪事》则是一篇记事散文,偏重于写事。文人非史家,对某一段历史作宏观纵横之说,必得征而有信,才能防止以讹传讹,才能表征盛衰,殷鉴兴废。《匪事》中所记述的每个人物,每个情节、细节,乃至每个地名、村名都是真实的,我都努力作过考证。小说典型性的获得依靠想象和虚构,散文中的“真”,当然也需要作者去发现,去提炼和提升,才能获得文学所需要的东西。
喜欢读一点中国近代史的人,恐会与我有同样的感觉,那就是不忍卒读。晚清以来至20世纪的前半个世纪,外扰内患,天灾人祸,常会使读史人心灵的弦索禁不住悚悚颤栗。前些年我到沂蒙山中生活时,翻阅过大量的地方史志,在沂蒙“民国志”中,有名有号的土匪多达58杆,有关匪患的记载,更是连篇累牍。仅蒙阴一县,在民初的三十余年间,竟发生600余起匪祸。匪祸之烈之惨,亘古少有。每当我与20世纪同龄的沂蒙山中的长者们谈及匪事时,他们亲睹亲历的每一个情节和细节,都曾使我陷入久久的沉思。
《匪事》写的是“匪事”,而不是“匪史”。即使写一本比砖头还厚的书,也难将那一桩桩令人闻而窒息的匪事全部记录下来。关于写《沂蒙匪事》的缘由,我在《匪事》的开头和结尾都已表述过。我的用意在于,通过几土匪,几桩匪祸,几个近代匪首,去剖析滋生土匪的社会因子。这其中有地理环境闭塞、文化素质低劣的原因,有贫富悬殊、官逼民反的原因,也有吏治腐败、兵匪一家的原因,更有人性中“恶”的一面在动荡年代里毫无顾忌地大释放的原因,这才使“土匪”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恣意横行,这才结出了“土匪”这个历史之树上的大毒瘤。在解剖这个“毒瘤”时,我尽量避免去写那血淋淋的场面,有些地方点到为止;我力求将粗俗野蛮的匪事,写得远离地摊文学,写得稍雅致一点儿。因为我知道,真实似火,它可以烛照黑暗,也可以灼人致死。
感谢《中篇小说选刊》在选载了《祖槐》后,又选载这篇东西,使更多的读者读到它。编辑部的同志决定选载时曾电话上问我:你的《匪事》是否旨在呼唤人性复归?我回答“是”。选家眼光锐利,一下便把作者的创作意图看清了。
沂蒙山是一架善良、憨厚、纯朴而富有奉献精神的大山,我在以前的作品中曾多次赞颂过这架大山的品格。《匪事》中写到的匪首赵嬷嬷不是沂蒙山人,据说刘黑七的爷爷辈上也是从外地迁来沂蒙的。我想匪首的祖籍何处并不重要,因为他们毕竟不是来自异国,而是我们这片土地上长出的怪胎与恶胎。况且,“文革”时期,悲剧曾又一度在沂蒙重演。当时,一大批被划为“保守派”的干部和群众,被逼上了沂蒙山中的马陵山,称之为“马陵山土匪”。于是,所谓的“土匪”与所谓的“棒子队”曾多次展开枪战、炮战,死者六百,伤者近万,被捕者达四万之多,使革命老区沂蒙山又一次元气大伤。这新的“匪事”是在当时山东当权者的导演下,沂蒙人打沂蒙人的一场混战。历史的河流有时被搅得十分浑浊,只有经过岁月的沉淀,才能看清底细。所谓“马陵山匪事”比民初的“匪事”更为复杂,更难诠释,现在去作纵横之论,显然为时尚早。
一个有竞争的社会才是一个生机勃勃的社会。一个有序的社会才能实现公平竞争。竞争里当然含有竞争者的欲望。然而,一个有序的社会在尽可能满足单个人欲望的同时,也与某些人的欲望的无限扩张,构成了永恒的抵牾。不顾社会残破,不顾损害他人,不择手段地去实现个人欲望的人,不论他是高官还是平民,我们都能从他们身上看到“匪”的因子。
人类将一切飞禽走兽驯服之后,已到了正视自身“弱点”的时候了。
2000年4月2日夜急就于军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