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爱国主义教育丛书:盛宣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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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八国联军入侵时导演“东南互保”

盛宣怀办的洋务企业,虽然采取的多为官督商办的形式,但由于盛宣怀的身份既代表“官”,又代表“商”,所以这种企业对封建统治者有很大的依赖性;如果盛宣怀没爬到那么高的位置,没有李鸿章这样的大官支持,他的企业是一天也维持不下去的。而且盛宣怀所处的时代,又是列强侵略和瓜分中国的时期,盛宣怀在开始办企业时,虽然也有争夺主权、抵御外国侵略势力的意图,但随着中国半殖民地化的增强,外国侵略势力对中国政治和经济控制的强化,他的企业如果不与外国侵略势力妥协,甚至让一部分利益给外国侵略势力,他也难以维持下去。所以当1900年义和团运动兴起和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的时候,他就在政治上采取了坚决反对义和团的态度,而对外国侵略者则妥协退让,以求得保住自己既得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

义和团运动爆发后,因为对一切洋务都采取了全面反对的态度,所以盛宣怀办的铁路和架的电线,都受到了冲击和破坏。义和团运动直接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所以他一再向清政府建议,要进行血腥的镇压,而镇压的目的是保护外国侵略者的在华利益。

盛宣怀的洋务企业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当八国联军进攻北京,眼看北方的清政府已无力抵抗的时候,盛宣怀借助他与东南督抚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等人的密切关系,与他们酝酿,要进行“东南互保”。所谓“东南互保”,就是以东南的三个主要督抚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为首,明确向西方列强宣布,他们不支持清朝政府反对八国联军的斗争,而愿与列强合作,共同保护东南一带的局势,不受战火的影响。这无疑是在外国侵略者面前表示不抵抗,不反对侵略的一种投降妥协的作法。

“东南互保”的方案是盛宣怀支持上海道余联沅出面提出的,很快得到了江督刘坤一、苏抚鹿传霖、粤督李鸿章、鄂督张之洞、闽督许应骙等实力派人物的支持。以后,山东巡抚袁世凯、川督奎俊等人,也表示了参加“东南互保”的意愿,所以实际上“互保”的范围已从东南发展到中南乃至西南了。

盛宣怀为了稳定“东南互保”的局面,他一方面要求各督抚对境内的义和团,要尽力镇压,以保护外国商民及其财产,以免引发外国人出兵的口舌;另一方面对外国侵略者的侵扰和挑衅,步步退让妥协,以免扩大事端。由于“东南互保”保护了外国的在华利益,所以得到了外国侵略者的支持,最终果然达到了“东南互保”的目的。

在“东南互保”的目的实现后,盛宣怀又以“东南”为基地,力促清政府与八国联军谈判,达到和约的签订。盛宣怀借他掌握着电报局这一通讯中枢的有利条件,通过与各方势力的协调,向清朝政府推荐由李鸿章出面负责与八国联军的和谈。清朝政府这时已感危机四伏,无计可施,因而也就接受了盛宣怀等人的建议,任命李鸿章为直隶总督,以全权大臣资格与列强进行和谈。

盛宣怀主张由李鸿章出面议和的目的达到后,接着他又建议,用严惩祸首的办法,以达到和议的速成。但是谁是祸首呢?主要的祸首是慈禧太后,这当然不能惩办。要找下边的替死鬼,又因各督抚中的利害关系,也有矛盾,最后集中在首先利用义和团的前山东巡抚毓贤、率军围攻使馆的董福祥和军机大臣刚毅等人的头上。杀毓贤容易,可董福祥因有兵权在手,杀之恐引起兵变,最后只给了个革职留任的处分。清朝政府在协调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很多是先与盛宣怀商量,然后再由盛出面协调督抚们意见的,所以盛宣怀当时实际上处于一个十分重要而又微妙的地位。

在戊戌变法的时候,盛宣怀是康有为和梁启超的坚决反对者。但时隔两年,到了八国联军入侵中国的时候,他一下子又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积极主张变法了。因为这时盛宣怀认为,变法能迎合列强的胃口和利益,有利于促进停战的谈判。至于怎么样变法,他认为不能全变,也不能急变,所以只能进行一些如改官制、变科举等枝节的小变,这既不会动摇清朝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又有利于像盛宣怀这样人士进入政界掌握实权,他完全是从少数洋务派的利益为出发点考虑的。清政府1901年进行的所谓“变法”,正是在盛宣怀这样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的,能变到什么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李鸿章与八国联军谈判签订了屈辱的《辛丑条约》后,总算把清朝政府的统治暂时稳定下来,但摆在清朝面前最棘手的问题,是如何筹措4.5亿两的巨额赔款了。清朝政府的一些大臣们,都对从哪儿搞到这笔赔款一筹莫展,而唯独盛宣怀认为,这笔赔款数额并不很大,有办法筹措。从哪里筹措呢?无非是不顾人民的死活,加重民众的负担,在田赋、盐课、印花、土货等上边加税等。于是盛宣怀就被清朝政府任命会办商务大臣,专门负责赔款和商约谈判了。

所谓商约谈判,就是《辛丑条约》签订后,要根据条约的原则对某些具体条例进行谈判签约,如内河行船、商务等。签订商约的首席谈判代表是当时的商务大臣吕海寰,但直接具体进行谈判的负责人却是商务副大臣盛宣怀。

《辛丑条约》有11个签约国,首先进行商约谈判的是英国。谈判的焦点集中在加税免厘上。厘金是商品流通税,中国的商品在流通中一直上这种税。口岸开放后外国货大举进入,进口商品要上关税,交了关税后是否还要上厘金,这是当时双方争议的焦点。盛宣怀主张税厘并征,就是上了关税还要征厘金,但外国人一直主张,只上关税,不征厘金,商品上了关税后就可以在中国市场上流通,不应再征其它的税。这个问题当然涉及到国家税收主权的问题,但在西方的压力下,盛宣怀被迫退让妥协,最后答应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只征关税12.5%后,免征厘金。在谈判中的另一个焦点,是关于内河航行权的问题。过去盛宣怀创办内河轮船公司,一直主张内河航运要由中国独占,不许外人插手。在不平等条约的压力下,盛宣怀也不得不出卖内河航运主权,允许外国轮船不但可以在内河航行,而且可以租用河道两岸的栈房和码头。对于这种出卖主权的作法,他还在向清政府报告中自我安慰说,租期只有25年,并可随时更改,而且招商局还准备购置新船以与外轮竞争。这完全是一派自欺欺人之辞了。

盛宣怀1902年与英国谈判签订这个出卖国家主权的商约和内河航行的章程后,按照这一出卖主权的原则,随后于1903年与美、日,1904年与葡萄牙也签订了类似的商约。这三个商约虽然在内容上不尽相同,但在加税免厘和出卖内河航行权上,都与英国签订的商约一样,并不像盛宣怀所说的,没有侵犯我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