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怎样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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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附录一(10)

(三十一)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十二)哪些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残废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残废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十三)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酗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十四)咱农民工如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十五)咱农民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十六)咱农民工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账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十七)咱农民工因工负伤后停工医疗期内还有工资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限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十八)咱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享受哪些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十九)咱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应享受哪些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规定,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十)咱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应享受哪些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本人十二个月的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十一)咱农民进城务工期间遭歹徒伤害算工伤吗?

这属于意外事故,是被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伤害,不算工伤。这种被犯罪行为伤害导致的结果,应由犯罪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的抚恤金由其自行确定,没有法定的给付数额标准。

(四十二)咱农民工因自己违章操作受伤也能获赔吗?

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雇员在按照雇用合同从事雇用活动中自身受到损害的,应以雇主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过错的,视其过错程度,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四十三)咱农民工是否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加以确认,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拒不依法缴纳或延迟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根据保险待遇的性质,社会保险可以分为生育保险、疾病保险、养老保险、残疾和死亡保险四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部发[1999]9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这里讲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即不仅包括正式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不仅包括中国籍职工,也包括外国籍职工。据此,咱农民工应当在基本养老费征缴范围,并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十四)咱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怎样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