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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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农民工进城务工必读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农民工有什么特点?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2.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义务有哪些?

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以下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农民工应当履行《劳动法》规定的以下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法是否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的一部分,其劳动权益和其他劳动者一样,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当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理直气壮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4.党和国家在保障务工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对此规定: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务工农民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务工农:民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解决务工农民的子女上学问题。

5.国家在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有何总体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规定: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国家增加了税收。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对进城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及其他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已经落实的要完善政策,没有落实的要加快落实。对及时兑现进城就业农民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国家已有明确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确牵头部分,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各项权益。推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

6.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何在?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稳定的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已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带回资金、技术和市场经济观念,直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对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为解决现实生活中农民工遇到的诸多问题,2006年1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作了相应规定。7.维护农民主权益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解决好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王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及具体办法,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8.为何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任务?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众多,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越来越多的富余劳动力将逐渐转移出来,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我们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9.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10.如何进一步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2006年初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并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联席会议的部署,结合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对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基本建立;特别是在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劳动安全、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加强对农民工子女上学等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农民工的就业环境和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仍然很多。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认真落实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各项政策措施,这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力争在建立和完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各项制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全面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和社会上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小时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及时调整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切实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

二是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农民工权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特别是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

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所有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应向农民工免费开放。进一步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完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通过逐步完善职业资格培训体系,为农民工铺设一条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

四是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免除农民工后顾之忧的"安全网",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所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统筹地区要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五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继续贯彻国务院提出的"两为主"原则,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切实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从制度上研究解决这个关系未来的重大问题。

六是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工伤和职业病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农民工就业后最担心发生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农民工应当增强劳动安全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禁止使用童工。

七是切实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制度。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户籍问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应逐步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应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同时,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八是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依法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度。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委托代耕或以转包、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任何地方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流转,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其土地流转收益。

九是建立农民工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统计指标体系,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十是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制度。加快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快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特别要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在计划生育、卫生防疫、居住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