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以经典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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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哈菲兹情结

上专业学校的那三年,正是我“十六岁的花季”。由于对所学专业(蔬菜栽培)缺乏兴趣,课上课下便拼命地阅读文学。那时阅读的兴奋点在诗歌之上,因那跳动的音韵正与青春的节律合拍。

最早阅读的一本诗集是一本《哈菲兹诗选》(古波斯文化稀有的一份遗产)。这是一本歌颂醇酒妇人的歌集,诗中最常用的词汇是:夜莺、蔷薇、玫瑰、丰美的胸房、温馨的素手、芬芳的迷醉、忧伤的甜蜜……诗境之中,必然要有一个花园,带露的花朵,丰美的妇人和甘润的醇酒。诗中弥漫的甜蜜而忧伤的爱情情调,美酒妇人夜光杯的绮丽境界,使一个少年心族摇荡,沉溺不醒。

我时常在暮色中,低垂着忧伤的额头问自己:一旦拥有一个花园,一园子的玫瑰,满地窖的醇酒和一个钟爱的妇人之后,还需要什么呢?什么也不需要!

便首先学着喝酒。逃出校园,在稻田旁的一个乡村小店中要了一壶酒。壶是普通的白瓷壶,酒是八毛钱一斤的烧酒。因为是被家里供养的穷学生;不敢要好的酒菜,就要了一盘鸡脚。盘子是个尺盘,孤独地放在酒桌中央,显得贼大贼大;盘中有数十只鸡脚,黄澄澄地闪着宿油的光泽,却仅仅三毛钱。独自坐在桌前,似有百结的愁肠,一口一口地呷酒,一口一口地咂那鸡脚;眼前渐渐地朦胧了,心头却奠名地热起来,以为此刻就坐在花园的荫下,被一个美丽的妇人脉脉地注视着,妇人的手中摆弄着一柄带露的玫瑰。

“Rose,my love!”喃喃地叫着,睁定了醉眼,却还是那个黄脸的店婆,在昏暗的灯下,幽魂般地用炭黑的火锅炖排骨。心嗒然失落,酒也突然就苦起来,看着剩余的几只鸡脚,竟生出一些联想:乡下的鸡婆,常造巡处,决不是花丛草圃之上,而是猪舍厕间,玉足亭立处,正是黄澄澄的粪便之上。胸隔中便生出异样感觉,豁然大吐。诗意顿消。

但醉酒之人反不忘酒。以后的时日,一有机会还要去喝两杯烧酒,未寻得“醉酒”境界,却将自己培养成一个嗜酒如命的“南阳酒徒”。这便是《哈菲兹诗选》的第一“功效”。

第二个“功效”,便是它铸定了我看女人的基本态度。哈氏诗中的妇人,均是硕乳、丰臀的丰美形象,他对妇人的这些感官作击节的歌叹。花园中的玫瑰、蔷薇是饱满的,花枝上的露滴是饱满的,走进园子的妇人亦必然是饱满的;酒钵、酒瓮是腆圆的器具,“醇酒妇人”中的妇人,丰美娇艳,是自然而调和的事情。

我接受了他的“丰美”观。首先的实践,便是轻易地结束了我的初恋。那是个娇小而素洁的女孩,在校园里,她对我的衣食起居给了无微不至的妻性的关怀:人性的朴质,使我感到她会成为一个好妻子;但诗情的浪漫,使我产生一种推拒:如此娇弱的女孩,怎会陪伴我走进梦幻般的那个丰灿的玫瑰园呢?

也许是一种宿命,以后的人生过程,爱我疼我与我友好的女人,竟都是一些娇小的妇人。心里便颇不平衡,常在受到她们照拂的时候,喊出“我愿与丰美的妇人为伍”的不合时宜的口号,徒然惹起她们的一阵伤心一阵痛骂。

醇酒妇人,到底不是现实人生啊。

青春的早期,乃一个敏于吸收的时期,最初读到的书籍和结交的第一个友人一样,对人的一生有不可磨灭的影响。鲁迅所说,对扶乩的书婊子的书都不妨翻一翻,是对有深厚人生修养的人讲的。对少不更事的人却未必如此。大人们要努力看管好自己的读物,当不是饶舌的话。

我被她丰美胸房的芬芳迷醉/被梦幻般的冲动麻木/若我痛苦地死去了/那就是她把盐撒在了我的伤处/若我春醉般地睡去了/定是她把我疲惫的头拥在了她的胸口。

这是我读哈诗时信笔所作。如果有一天,我的儿子读到它,知道他尊敬的老爸竟写出这么俗艳的诗句,他将作何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