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现代言情情瘦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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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8章

“为什么?”我怔住了。

“去年10月份,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医学会会议上,中华医学会和世界医学会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反对使用死刑犯器官进行器官移植。”老易的语速很慢,慢得足以让我听懂每一个字!

多年来,中国医疗及科研机构获得的人体器官供体,主要来自死刑犯,这已是医学界不成文的公开秘密了,连我们这样级别的医院都具相当规模,更不用说各个实力雄厚背景强硬的大医院,遍地开花的现象使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总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中国几乎都能够开展。

据统计,2000年至2004年间,中国大陆累积完成器官移植34726例次,其中肝移植增长18.26倍,这还只是官方数字。

虽然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属于国家机密,国外某些专业组织还是估计出了相对准确的数字:2000,超过任何其他国家。

他们批评说:“中国执行死刑的程序是完全不公开的,毫无透明度可言。因此,在移植和处置死刑犯器官的问题上根本就缺乏透明度,而现在我们知道了,死刑犯是目前中国最主要的器官捐赠来源,超过器官捐献的65 %。”

通过上面的数字,不难算出,即使将全部的死刑犯全部用来器官移植,也无法满足受体的需求。

所以真实的数字肯定还要庞大。

但是移植总量在世界上靠前,并不意味着手术成功率很高,除了主要的几个中心,国内移植的总体水平还不高,不少医院尚处在人体试验水平。

更重要的是器官移植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还涉及伦理、法律、管理等多个方面。器官移植在我国快速发展并迅速普及的同时,由于管理规范滞后,加之各地医疗水平参差不齐,暴露出了一系列严重影响我国器官移植健康发展的问题。

比如众所周之死刑犯的人生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只有在他们行刑前签名同意捐器官的情况下才能摘取器官,但谁也无法确切证明死囚犯是否确实知情并同意捐赠,这是世界性的问题,在中国更为突出,目前大陆急需移植器官的病人数量大概是2000万,这部分人群多是没有经济实力,处于社会底层者,不少人在“等死”,而现实的另一面,却是非常活跃的“器官交易”,有钱有地位的人并不愁找不到移植器官的来源。

“器官质量好,来源广。”这是国际上需要器官移植的人群之间广为流传的说法,加之手术费用低,不少境外病员选择到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旅游”,中国卫生部就曾发现有非法器官中介伪造文件协助器官买卖的案件。

一些医院为牟取高利润而无视法规,罔顾器官捐赠所需法律手续摘取死囚器官,医院跟司法系统等政府部门打交道,期间就会可能出现腐败问题。

相对于移植技术的欠成熟,中国大陆器官来源问题一直饱受国际质疑。

几年前,一美籍华裔学者调查了18名大陆死囚器官被采摘的情况,该书在美国出版后引起轩然大波。世界卫生组织曾多次要求大陆说明移植器官的来源,甚至有学者在国际伦理研讨会上,当面指责中国大陆使用死囚器官。

因为无法说明器官的来源,中国许多领先世界水平的学术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国际认可。

于是2006年上半年以来,卫生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规范以加强管理。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则标志着我国器官移植事业正进入一个规范发展的关键时期。

可是“条例”并不是“法”,缺乏权威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中国,最终的执行往往和决策的初衷背道而驰,于是现实中,条例的出台反而让器官交易有了更多的空间!

该条例第十条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

鉴于有政策倾向让死刑在我国的逐渐取消,这条规定似乎扩大了另一方面的器官供体来源,本来应该是促进良性发展的好事,但实际操作中,却使“合法化”的非法器官交易更加容易得逞。

比如为了规则法律达到器官移植目的的“婚姻器官”,钱可以买到一切,自然容易结成夫妻的婚姻状态,相比之下,台湾香港的条例就规范得多:要求配偶婚姻持续3年以上或者生儿育女,而中国大陆则没有此规定。

还有就是像“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这样中国特色的表达方式,根本就是概念不清,容易导致混乱,诱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使问题更为复杂。

卫生部并不是不知道其中的弊端,但鉴于特殊的国情,民众的意识,不足的财力,无论做出什么样的选择,都存在着难题。

“推进脑死亡立法,规范来源,拓展供源。”从来都是学术界公认的移植行业面临的三大难题,国际上移植器官的主要来源,是亲属间捐赠和社会捐赠,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除制定相关强制性法律外,“生前预嘱”已被广泛开展,并辅以配套的器官采集网络,预嘱人一旦意外死亡,医生可在最短时间内采摘器官使用,为器官移植开辟了广大的合法供源。

而在中国,自从2003年以来,拥有13亿人口的大陆只有130人签署了死后捐献器官的证明。

“目前人体器官移植医院间的竞争是一个相当混乱和无序的状态,造成许多国际人权、伦理争议,不利于我国移植事业的发展,所以卫生部决定对全国各家移植医院进行资质评估,准备砍掉一大半。”易庄谐接着说。

“我们医院难道会被淘汰?”我吃惊地问。

“评估条件要求移植医院必须是三甲综合医院,光这一条我们就不符合。”

“可是不符合硬性规定的医院又不止我们一家,许多没有移植执照的医院也在堂而皇之地放卫星。”

“正是如此,监督部门缺乏手术登记和备案制度,就会致使真实的年手术数量、存活率、并发症并不得而知,极大的浪费了珍贵的医学资源。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可以开展肾移植的医院达到368家,肝移植的有200多家。而在医学技术最发达的美国,能够做肝移植手术的只有约100家医院,有资格从事肾移植的不过200家;在经济和医疗水平超过内地的香港特区,能够从事肝、肾和心脏移植的医院仅各一家而已。”

我说不出话了。

现状并非不知,如此争辩的理由只有一个私心。

我想让楚楚到自己医院行肝移植手术。

天时地利人和。

但是我似乎之前从来都没有想过那些死囚的想法。

难道他们就真的该死?他们的器官真的是自愿捐献?他们因此获得的报酬真的能如实到达他们家人的手中?

我又何曾想过死囚家属的想法,他们难道会同意自己亲人的尸体遭受支离破碎?哪怕死者是个十恶不悛的凶徒。

万一这是个冤死的苦主呢?

我没有想过这些,我只想让楚楚活下去,让可可笑起来。

但生命都是平等的,我深知这一点,如果没有合法的约束,势必造成变相的谋害,同类的屠杀。

如果是这样,我情愿失去天时地利人和,让楚楚在亚洲移植中心施行手术。

“大型的移植中心,更不能使用死囚的器官,因为此刻它们代表了中国医院的洁净形象,监督部门倍加重视,对器官来源十分苛刻,一定要证明其合法行,目前他们都是在鼓励亲属间的活体捐肝。”易庄谐说。

这句话就像一道巨大的裂缝,将我所有的希望无情吞噬!

活体捐肝!亲属间!

不行!绝不行!

我绝不能让这种事情发生,我甚至不能让可可有这个念头!

唯一的办法就是快速将她召回,否则那边的医生肯定会跟她做思想工作!

那么谁来拯救楚楚?

“你怎么了?脸色这么难看?”易庄谐忽然停住说话,关心地看着我。

“陆老师此行,莫非就于此有关?”我惨然说道。

“哎——”易庄谐长长地叹了口气,“我是劝他不要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