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削弱豪强势力的过程。古代交通条件有限,在长达几百乃至上千里的长途迁徙过程中,消耗在路上的财富和人口是可想而知的。秦朝法令严酷,对于延迟出发、限期不到之人一律法办,又一部分豪强被名正言顺地铲除。
秦始皇所面对的地方豪强势力是国家组织中区别于官府之外的非正式组织。兼并战争使这些本与国家权贵勾结的豪强失去了既得利益。他们游离于政府之外又具备着威胁政府的能力。秦始皇必须想方设法对他们进行控制。
秦始皇采用了迁徙的方法完成了对他们的控制。地方豪强脱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就如同猛虎出山林,丧失了耍威风的地盘。这些豪强由地头蛇变成浅水龙再也不能威胁到秦朝的统治。
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企业内部的利益团体相互勾结,架空上层的情况,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的发展既离不开团体,也不能无视它们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如何处理这些利益团体考验着企业管理的智慧。
秦始皇的迁徙政策放在企业管理中就叫做岗位调动。企业管理者应对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的小团体时不能过分地放纵也不能彻底地打压。因为他们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有强大的号召力和人脉,过分的打压会让企业产生离心力。但当他们的行为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和管理者的权威时必须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部门之间的调动对企业的利益团体进行洗牌,把他们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消除形成利益团体的氛围。这是保持企业内部团结、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维护企业管理者权威的一举两得之策。
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过渡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精细化管理的重点在于过程控制,而控制的重点就是企业的参与者——人。让员工形成组织,实现对组织的控制是企业家的常用方法。但是任何企业中都会出现一些有别于企业正式组织的非正式组织,对非正式组织的控制也是有技巧的。
★剔除与组织有害的非正式组织。企业内有害的非正式组织是抗拒企业决策、导致利益冲突、影响企业管理的不利因素,企业家可以采取部门调动、岗位调换的方法及时处理。
★引导与组织有利的非正式组织。合理的非正式组织可以增强管理的有效性,实现企业内部的沟通,增强企业的稳定性,企业家应该鼓励支持它的存在并进行合理的控制和引导。
8.法律残酷:莫让规章制度成“害虫”
成功的经验既可以让前进之路减少很多坎坷,又能减少很多麻烦。在治国策略上秦始皇狠狠地跌了一跤。秦始皇受到惯性思维的影响错误地延续了秦朝原有的治国之策。
战国末期,征战不休,秦始皇以雷霆之势统一天下,无疑是适应了时代的潮流。大秦帝国横空出世,秦朝君臣戮力同心,在短时间内创造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秦始皇虽然开万世未有之基业,却同样承担着一个去旧迎新、构建新的价值体系的重任。
秦朝以耕战立国,强调高度的中央集权,强硬的铁血政策使秦朝摆脱劣势,脱颖而出成为独尊之国。严酷的法律让秦朝在治理天下、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尝尽甜头。秦始皇作为既得利益者,在统一天下之后依然把严刑峻法作为统治国家的无上利器。
秦始皇为维护稳定将百姓都约束在严酷的法律制度之下。秦国结束诸侯混战局面以后天下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改变:严刑峻法已经不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却依然被秦始皇强力推行;重刑滥杀只能一时压制百姓的反抗并不能求得百姓诚心归附。一时之胜负决于力,百世之兴亡决于理。单纯的以武力威慑让百姓产生恐惧感,当秦帝国衰弱之时,恐惧变成反抗,其统治体系必然面临崩溃。
乱世用重典。在天下大乱纷争不断的战国时代严格的法律是保障国家集中力量完成大业的最好法宝。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打天下需要的是勇猛与凶狠,守天下则需要安抚和善待。大乱之后需要大治,饱受战争之苦的百姓需要一个休养生息的稳定环境。这就像一个病人膏盲之人,普通药物已经没有效果,一剂猛药才能让他起死回生,在病情有所好转后就要改变方法。秦朝统一天下之后,正是施以恩惠、笼络人心之时,施行严刑峻法让百姓长期处于压制之下,只会将百姓推向政府的对立面。
秦法的酷刑也是前所未有的,戮刑、枭首、腰斩、剖腹、族刑等刑罚数不胜数。这些酷刑不仅是肉体上的伤害,还给百姓造成了精神恐惧。秦朝规定连坐之法:一人犯罪,夷灭三族;一家犯罪,全村伏刑。这种制度使得许多无辜之人枉死路边,进一步激化了阶级矛盾。不加分辨地滥用刑法使统治者与百姓之间出现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更多的良民流亡山泽加入反秦的队伍。
秦朝之法本是恩威并施之术,处以重刑、施以恩义才能达到上下一心、百姓安居的目的。但秦朝统一之后所采取的是刻薄寡恩的政策,繁重的徭役和沉重的赋税让战乱之后的百姓不堪役使。秦朝遵循法家“刑重者,民不敢犯”的理念,一味强调法律的绝对性,轻罪重罚、以刑止刑、以杀止杀的方法让很多官吏接受了“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的思想。
秦始皇制定严酷的法律,本来为了维持社会稳定,天下之民都被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没有丝毫自由。秦始皇作为最高领导者凌驾于法律之上,丝毫不被限制。如果秦始皇是一位英明的君主必然会进行自我约束。然而此时的秦始皇已经被胜利冲昏头脑,将这种超脱法律之外的特权作为了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
秦始皇的个人权力不受约束,天下之民却被牢牢地约束在法律之内,用严酷的法律来满足个人的欲望,使得法律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原本维护国家秩序的法律变成了破坏国家秩序的工具,导致法律越严酷其破坏性越强。
残酷的法律就如一把无坚不摧的双刃剑,在伤人的时候也容易伤己。昔日克敌制胜的利剑逐渐变成今日自伤的利器。
企业管理者在实现企业精细化过程中,维护企业稳定、实现企业发展不能仅靠简单而粗暴的制度压制,而是要协调好制度约束对象与制度之间的关系,让制度成为理顺企业管理的助力,而非破坏企业管理的元凶。
★制度是企业发展需要的产物。优秀的传统可以创造辉煌,变化的现实也能让传统变成危害。秦朝依靠严酷的法律制度完成了天下一统的大业,但是六国之民俯首系颈之后,严刑峻法显然不适合治国的需要,只有改变才可长久。企业的制度制定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味继承,而是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制度并结合现实的需要实现企业的平稳过渡。
★剔除过时的制度,顺应员工的需求。企业的发展本质在于员工,得到员工认可的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效率。大秦帝国就是败在制度的不合时宜。企业要防备过时的制度影响员工的积极性,成为危害企业健康发展的蛀虫。
规章制度的作用在于约束,约束的对象既包括企业的员工也包括企业家自身。企业家可以借助规章制度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管理。企业家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规章制度对企业家约束力较弱。如果不能自觉地遵守规章制度,反而利用规章制度来实现个人欲望,企业的发展必然陷入困境。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制度有约束力和公信力的前提。企业家作为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更应该严格遵循,说一套做一套,游离于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外,破坏的不仅是规章制度本身,还有企业家的形象和企业的凝聚力,影响员工对企业的信任。
★企业家不能滥用制度。制定规章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家对规章制度的利用不能脱离这一根本目的。如果利用规章制度仅仅是为了实现与企业无关的个人目的,制度就会失去应有的功能变成满足个人私欲和破坏企业正常运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