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领导干部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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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法律基本知识(1)

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通常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一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包括地方性法规。法律部门体现了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我国法学界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规范调整的方法。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包括整体性原则、均衡性原则、主导性原则和从实际出发原则。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又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法律体系是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在协调的有机整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历史范畴,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单元。我国经过长期努力,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统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宪法、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程序法、环境法、军事法、国际法等法律部门。

法的分类

法律繁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比如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等。而依据法律的内容,法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法的解释

在法律条文中,有许多专用名词、术语不易理解,而法律条文一般又要求简明扼要,不能作长篇大论地详细阐述。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又会遇到千差万别的情况,因此,对法律条文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如果对法律条文理解不准确,就会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这就需要对法律条文作出准确解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会遇到对法律进行各种各样的解释。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的解释有不同的划分方法。一般来说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术解释三种。

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是指制定该法律的机关所做的解释。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解释的内容作为法律本文的一部分;另一种是发布解释文件或者作说明报告。这两种方式的解释,都具有与法律本文同样的效力,对司法机关都具有约束力。不管理解的,还是不理解的,都要严格执行。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曾经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等。立法解释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个人即使认为解释不妥也得执行。

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所做的解释。这种解释对下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执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汽油、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学术解释

学术解释也叫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理论探讨和教学实践中,对法律规范所做的解释。例如某某人作书写文章,对法律问题所谈的认识、理解,包括本书。这种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司法机关执行法律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而不是按照某人写的文章、书籍的观点执行。但是,这种解释对法律的适用和法制建设,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是推动法学发展的重要因素。

法律查询

我们对法律作以上概述,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使读者对法律有个大概的了解,便于查询和应用。

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健全,人们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许多人遇到问题,愿意首先看一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例如人们在生活中遇到房屋拆迁补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等问题,愿意查询法律。可是,法律法规浩如烟海,怎样查询呢?许多人感到十分困难。其实,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是比较简单的,具体有以下三种方法:

通过网络查询,这是最好的方法。由于电脑很普及,通过网络查询法律法规,方便、快捷,而且又比较准确。通过许多大的网站,如百度、新浪等,都可以查到。查到后,也可以打印,学习、应用比较方便。

向他人咨询。可以通过亲戚、朋友咨询,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咨询、了解,请他们帮助查阅。

从书上查询。书店和图书馆里有关法律的书很多,可以到那里去买、去借。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民事诉讼

俗称打民事官司,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包括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宣告判决和裁定、上诉或者抗诉、执行等阶段。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和指导全部的诉讼活动。全部民事诉讼活动由《民事诉讼法》来规定和调整。其主要特征是:实体内容为有争执的民事权益和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可以自由处分其权益;争议得被审判、调解或者和解;败诉方有自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义务,如果不履行,人民法院依照职权或者是胜诉方的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

俗称打行政官司,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2条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了上述这些情况以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担负着国家治安、保卫职能的专门机关。它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专政工具之一。

安全机关

安全机关是承担与间谍、特务作斗争,保卫国家安全职能的专门机构,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

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我国的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是指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国家审判权是国家权力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进行审判。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最下面一级的法院。一般的案件,均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县级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是由基层人民法院派出的,并在基层人民法院领导下进行审判活动的机构。它所作出的裁判即该基层人民法院作的裁判,如上诉,应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包括:(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3)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1)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审判机关。高级人民法院包括:(1)省高级人民法院;(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3)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1)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1)法律、法规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2)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3)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等问题,进行解释。

专门法院

专门法院是指在特定组织系统内设立的专门审理特定案件的审判机关。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等。

管辖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