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领导干部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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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企业财税(5)

成本计算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本方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费用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其他经费等。

2.管理费用包括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咨询费、诉讼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上交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银行手续费等。

4.不属成本费用的支出。

企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

确认收入的实现一般有两个标志:一是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二是货款、劳务款已收到,或者已经取得货款的权利。这两个标志说明购销双方已正式办理购销手续,即发票、账单已提交购货单位,物权已经转移,并已收到货款或已获得索取货款的权利。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一般应当于发出商品、交付工程、提供劳务的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销售,可按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或以本期实际收到相当于一个计量单位的分期销售价款,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不足一个计量单位的已收款可暂作预收货款处理。

长期工程(包括劳务)合同,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照完工进度或实际工作量确认营业收入。

为了计算当期损益,对本期收入实现数应加以正确计算,即从收入中减去销货退回、销货折扣和销货折让三项内容。除此之外,不得任意冲减收入。关于销货退回,在传统的会计处理中并不陌生。销货折扣,是指销售商品时按照购销双方的协议,销货方给予购货方早日偿付货款之优惠条件。销货折让,是指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在销货价格上所做的让价。

各项营业收入在会计报表中报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列示;同时经营几种基本业务的企业,应按每种业务的营业收入列示;其他业务收入中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较大的,也可分别列示。

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费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企业发生亏损时,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一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一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财物损失,违反税法规定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按照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企业清算

企业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者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入或者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应缴未缴的国家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如果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清算终了,企业的清算净收益,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进行分配。

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确由谁来纳税,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纳税人包括:

(1)全民所有制企业;

(2)城乡各类集体所有制企业;

(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私营企业;

(6)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户、承包户;

(7)依税法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个人。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标的物或者特定行为。税法中所规定的征税对象,就是具体指明对什么东西征税,税法中规定了征税对象,按性质可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价值额和特定行为4种。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根据税种和征税对象的特点,从有利于控制税源出发规定的应当纳税的环节。如产品的销售出厂环节是我国工商统一税中所规定的工业产品的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

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就每一税种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明确界定征税的范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反之,不能征税。

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是计算税额的具体尺度。税率的高低,是衡量某种税种的税负轻重的依据。我国目前税法采用的税率形式,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固定税率3种。比例税率,是不分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规定1个比例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部分,对每一等级部分规定1个税率,而使一定数量的征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固定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每一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率形式。

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照顾、支持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免征额、减税和免税3种形式。免征额是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减税是减征一部分应征税;免税是免征全部应征税。

逃税

逃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逃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对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逃税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利的货物或就税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增值税收缴纳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增值税暂行条例》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

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

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