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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典章制度(5)

明代,爵位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种,清代则分宗室和功臣两种,具体爵称上有较大变动。这两代的爵位大多不世袭,但因功而封者部分可“世袭罔替”,如满族人入关后,有睿、礼、郑、豫、肃、庄、克勤、顺承八家功封的和硕亲王是“世袭罔替”的,俗称八家铁帽子王。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除了一切世爵制度。

古代官员的“俸禄”是多少?

俸禄,即古代皇朝政府按规定给予各级官吏的报酬,主要形式有土地、实物、钱币等。各个朝代的俸禄制度略有不同。

商周时期,官吏由贵族充任,拥有封邑、禄田,所以以封地收入为俸禄,朝廷不再另外发放。春秋时期仍沿用,但在末期开始出现实物俸禄,至战国则逐渐形成以粮食为俸禄的制度。秦统一中原后,废封地,确立以粮食为俸禄的俸禄制。此后,汉朝、魏晋南北朝都承此制。

至唐代前期,俸禄分土地、实物和货币三种。至开元年间,则转变为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如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一千八,杂用费一千二,防合二万,合计每月钱三万一千。至宋代,又增加了许多令人眼花缭乱的名目,如茶汤钱、给卷(差旅费)、厨料、薪炭等,也折合成钱币支付。

明代俸禄较低,初期以给米为主,偶尔给些钱钞,百官俸禄不足养自身。清代前期官员俸禄也不高,分俸银与禄米两种。由于俸禄过低,雍正时期始发养廉银,至乾隆时又有补充调整,实际成为一种附加的俸禄,数额大大高于正俸。京官的养廉银由朝廷划拨,但数目比地方官少很多,大多数人仍以正俸为主。所以,雍正特下令允许京官支双俸,称“恩俸”。

俸禄制度要求官吏在享受俸禄的同时履行一定的职责,若官吏违反朝廷有关法令,或有渎职行为,其俸禄便要相应扣除。

什么是“世卿世禄制”?

“卿”是古代高级官吏的称呼。“世卿”就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可以继承“卿”的官位。

“禄”是官吏所得的享受财物。“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世卿世禄制”一说始于商周时代,一说是在春秋中后期由于卿大夫的专权才形成的。对此目前史学界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世卿世禄制废除于商鞅变法。《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此后,功臣加官晋爵、封公拜侯,虽然也有世袭罔替者,但这些就是个人现象而非国家官僚制度了。

我国古代官员都在什么时候“致仕”?

“致仕”,是我国古代官员退休的说法,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在当时,官员年满七十岁,如果耳目不聪、身体不再灵便,就必须退休,退休后发放原来俸禄的三分之一。此后,历代沿用前制,至唐代时则要求官员只要年满七十岁,不管身体如何必须退休。退休后,五品以上官员可得半禄,京官六品以下、地方官五品以下则发给土地,命官员回乡做地主。宋代退休制度基本沿用唐代,但由于宋代官员俸禄丰厚,许多年满七十的官员总是赖着不退。明清两代,由于官员大量冗余,官员退休年龄由七十变为六十,并鼓励提前退休。退休官员一般可拿半俸。

总体而言,古代退休制度主要针对中下级官员,对于朝廷重臣则比较宽松。古代官员退休后的待遇,除制度规定外,也往往跟官员的功绩及皇帝对其恩宠程度有关。

何谓“举孝廉”?

“举孝廉”,为汉代一种官吏选拔制度。“举”,“举荐”的意思;“孝廉”,即讲孝道且廉洁之人。古人认为,只有孝廉之人才能做好官,汉代政府便把“举孝廉”作为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的一种方法和制度。汉武帝即位后,曾数次诏令中央和地方行政长官向朝廷举荐“孝廉”之人。汉代政府还规定,每二十万户中每年要推举“孝廉”一人,由朝廷任命官职。

不过,到汉代后期,“举孝廉”已为门阀世族所操纵和利用,他们左右当地乡闾舆论,使察举滋生种种腐败现象,很多“孝廉公”都是用钱买的,真正“孝廉”者不多,如汉朝流行的一首童谣所唱:“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所以,至魏晋时期,“举孝廉”被“九品中正制”取代。但对于民间孝廉者,人们还是十分尊敬。到清朝时,考取了举人,还是用孝廉公这个名称,可见中国文化对孝廉的重视。

什么是“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始于魏文帝曹丕。九品中正制的主要内容就是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原籍地的州、郡、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人,综合德才、门第定出“品”和“状”,供吏部选官参考。这里的品,就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所评定的等级,共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这是九品中正制的核心内容。

九品中正制设立之初,中正官选举人才时品状并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贤任能的作用。但由于品级森严,出身寒门者行状评语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门者行状不佳亦能位列上品,于是就形成了当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而且,中正官多出自大的士族,士族渗透进选举,不但阻塞了民间人才的选拔,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科举制”是怎样一种制度?

科举是古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施行于隋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完备于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考试科目,则分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但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而明经、进士两科则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

宋代“重文轻武”,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常科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又称进士科为宰相科。

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以《四书五经》为准,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工具,同时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慈禧太后下诏书宣布废除科举,科举制至此已历经一千三百多年。

什么是“恩科”?

科举制度分“正科”“恩科”两类。按照规定每三年举行的乡、会试,就是正科。若遇皇帝亲试,可别立名册呈奏特许附试,一般都能得中,就是“恩科”。恩科始于宋朝,明清也沿用此制,尤其是清代,皇帝经常在朝廷庆典时特别开科考试,用来特别关照官员子弟。

例如雍正六年乡试后,雍正帝命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级官僚,若家里有没录取、年龄在二十岁以上的子弟,准许每位大臣各举一个,开出名单送内阁审定。最终递交上的名单有十二人,这十二人都被皇帝特赐为“举人”。这些以科场加恩大臣子弟的措施,让大臣们对皇帝感恩戴德尽忠效命。可是,这也把“为国选士”的“国事”,变成了皇家的私人“家事”,严重损害了科举制的公平公正性。

“捐纳”是怎么回事?

捐纳,专指清代的卖官制度。

其实,卖官现象早就存在。例如秦始皇时,由于蝗灾缺粮,规定纳粟千石可拜爵一级。汉文帝时期,也采纳大臣晁错建议,准予入粟授官或拜爵,当时称为“纳粟”。此后,历代都不同程度地有此举措,不过多是筹饷、赈灾、备边或兴办工程等事的权宜之计,并不严重。进入清代,卖官情况则日趋严重,不仅范围扩大,还形成了专门制度,即捐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