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病了的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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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G(2)

出现“风马牛不相及”的报道,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当前社会上弄得沸沸扬扬的学生性教育问题。中国学生的性教育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不是一二句话就能说得清的。按记者的理解,学生的性教育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教师要负很大一部分责任,而南宁又办了这么重要的讲座,再加上讲座的题目里就有“性学习”字样,看来,这“性学习”还的确需要好好“研究”一下。还有四种可能性促成那记者的报道走样:一是记者根本就没有听全讲座;二是记者肯定没有看过讲座的材料;三是记者绝对没有采访过有关人员;四是记者压根就是个白痴。

(5)这个歌星很“白”

汉语的博大精深有时也会让外国人出尽洋相。前段时间,“汉语托福”考试出现的两个经典笑话之一是这样的:这道填空题的题干为“这个歌星最近在国内很——”,给出的答案为“黑、白、红、黄”,有个日本学生百思不得其解,最终选择了“白”,但答案却是“红”。红不是很血腥吗?白说明没有绯闻,名声好,那考生觉得挺委屈。

于是再来猜测。“黑”是可以首先排除的,“黑道”、“黑手党”都不是什么好东西;“黄”

也可以思考一下排除,“黄色”的名声在全世界都不大好听;至于那个“白”的确有些难度,“洁白”、“白璧无瑕”肯定妨碍了日本学生的正常思维,也合该日本学生要扣分,谁叫他基本功不扎实呢。此外,他对现实肯定了解不深,别说世界歌星,就是中国的歌星,据最新娱乐报道,有好几个的出场价都窜上几十万了,怎么能不红呢,简直是红透了天。即使那些二三流的歌手也火爆得很,哪还找得出“白”的?因此,这道充其量只是小学一年级水平的填空题,所引发的思考绝不像题目本身那么简单。

关注回栏的野马

女贞:实补中,叶除风散血。

前两天有消息报道,新疆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说,为稳妥起见,避免再次放野普氏野马发生死亡事件,原定今年六七月间放野第二批普氏野马计划暂停,我国将组专家赴蒙古国进行野马放野考察,之后再确定第二批野马放野计划。促使这个计划暂停的主要原因是:2001年月28日,新疆在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首次野马全放野实验,至2002年月1月4日,原放野的27匹野马先后死亡5匹,其余最终被迫回栏。

我之所以关注这条简短的消息,是因为前段时间刚好读了一本关于普氏野马的书。这本书给我留下这么几点深刻的印象:第一,1986年8月,我国从英国、德国分别引进了18匹普氏野马的后代,并在准噶尔盆地建成全亚洲最大的野马饲养繁殖中心,结束了野马故乡无野马的历史;第二,在野马中心,它们得到比家马更精心的照料,喝着甜井水,吃着人工种植的苜蓿草,夏天有西瓜降温,冬天有棚圈避寒,发情的公马每天还会得到两个鸡蛋;第三,被中心养殖人员称为准噶尔1号的一匹盛年母马,临盆时分,母马体外吊着小马驹的一条腿,鲜血淋淋地倒在兽医面前,专家认定野马死于过度肥胖。当时我还在书后批了句不痛不痒的话:但愿它们能在野外挺过去。不想它们是这么地不适应,不是一般不适应,而是极度不适应,它们宁愿让人不自由地养着,多舒服啊。

这样的事自然界似乎是很多的,要阐明的道理自然也简单不过:汰弱留强,适者生存,强者为王。衣食无忧的生存使野马基本上丧失了野性,而习惯于依靠,依靠人的精心喂养,再加上近亲繁殖,体质下降,腿粗体肥,性情慵懒,不适应是意料中的事。以前曾有一篇讲动物园里长大的老虎怕野外山羊的小说,我还不太相信,现在我是彻底相信了。动物圈养后野性退化到如此地步,目前好像还无迅速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我们人类也算尽了力,我们的大熊猫繁育研究中心最近的新动作是:拯救大熊猫从性启蒙开始,请它们看“熊猫夫妇”自然交配的录像片。这熊猫也忒懒些,连交配都没有兴趣,怎么不让人担忧呢。

这样的担忧如果延伸开去,自然要说到我们现今怎样教育孩子。此前有中国孩子和日本孩子的资料比较,结果让人吓一跳,我们大部分的孩子没有日本孩子肯吃苦有毅力;各地在寒暑假总会冒出“吃苦夏令营”、“野外生存训练”之类的培训班,目的似乎只有一个,那就是让孩子多吃苦,增长见识,增加才能,锻炼毅力,以免将来走向社会时显得太脆弱。然而,良苦用心总是在打折扣,教育效果总是差强人意,这一方面说明我们所用的方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常常是用不易察觉的谬误纠正那些显而易见的谬误,而且往往是要求孩子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己做事则总是半途而废;另一方面也告诉咱们,不管你如何努力,环境总是在不断地变化着,对人的要求自然也越来越高,不能求全,但现实实在忽视不得。

话说回来,野马总归是要适应野外生存环境的,否则也就不用称其野马了,无非是我们要总结一下教训,即使一二年不行,也不必太着急,毕竟只是一个物种而已;但像野马样被宠着、惯着的孩子就非同小可了,这事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蜗牛只有靠毅力,才能爬到最安全的地方。

给自己的腿举行葬礼

解毒子:止烦热,利咽喉。

这不是玩笑,而是前两天许多报刊都转载的一条并不起眼的境外消息。

说是56岁的意大利人皮埃特罗因身患癌症而被截掉了一条腿,他让医生随便处理,医生却很严肃地告诉他,根据当地法律,要处理这条腿,必须像对待去“极乐世界”的人一样举行葬礼,埋到墓地去。

接下来的情节,你也许可以想像得到。这个不幸的老皮必须坐着轮椅参加自己一条腿的告别仪式,弄个小棺材,将残腿拉到墓地埋了。但仍然有麻烦,根据法律,这个仪式还必须是正规的,于是老皮只好又拖着残腿,还订下一辆殡葬车,同时在墓前立碑,刻上“死者”

的姓名、出生年月、死亡时间,并镶上“墓中人”的照片。

一般人说笑一下,议论一翻,也就过去了,可我偏偏要将这事扯出来再说一遍,说的前提是因为几乎所有的转载报刊都是这样的主题:“法律无情人受累”。

从形式上看,那老皮的确受了不少折腾,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本来治病就花掉不少积蓄,现在又为这条没用的腿‘吐血’”。很不人性,极“惨无人道”。然而这种“无情”仅仅是表面上的,是个案,并不说明整个的法律法规无情。

第一,法律的无情正是她本身的职能显现。现实生活中,滞后的法律法规总是和各式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生冲突,其中很明显的地方就是大家普遍认为她缺少人性化的人文倾向,然而正是这种铁的面孔,才会营造起人人都遵守的法治社会。因为每一个事件的背后总有它的特殊原因,不讲共同法则,一味强调个性原因,往往会将“情有可原,罪不可恕”倒过来成“罪不可恕,情有可原”。因此,贫困不应该是偷盗的前提;因此,不知法不懂法也不是违法的理由;因此,情理永远不可能大于法理。

第二,法律的无情是构建法治社会的粘合剂。如前述,这个无情并不是真正的无情。我还记得一个与老皮相反的例子:一个罪犯因过于肥胖,考虑到被处绞刑时绳索会断,法院就宣判等罪犯减肥到一定程度(起码减到不会拉断绳索的重量)再执行。你能说法律无情?与此同时,我们每天都在用“无情”和“温情”较量。现如今,有一些专门钻“温情”空子的人日子反而逍遥得很:根据无情的法律,负债累累的企业就要宣布破产,但一些老板并不是真正破产,而是卷着许多人的资金,被无情的法律“温情”地保护着。无情的法律当然要惩治,然而有的时候却真是力不从心。

第三,由前面两点很容易推出第三点:法律对一部分人有情,就会对大部分人无情,而这一点是和立法初衷明显相悖的。我已经好几次看到外国人这样揶揄我们的交通:中国人是最不讲交通规则的;还说一个法国老太太永远也不敢走中国城市的十字路口。话是重了些,可也是现实,这不仅是批评被管理者,也是在批评管理者。虽然车和路永远是一对不太可能调和好的矛盾,虽然有专家说堵车是城市繁荣的标志,但人家为什么能管得那么好?说到底,也就是我们的交通规则在执行的时候可能就多了些“温情”,这一点是不应忌讳的。

我相信,今后的许多法律法规更会以一种无情的面孔出现,纵然老皮带着鲜花到墓地去祭祀他的那条腿有些尴尬,但对于整个社会的秩序有范肯定是利大于弊的。这一点我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