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零基础,跟大雄一起学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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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大雄的困惑:为什么要关注贷款担保

刘春花说:“贷款担保作为最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也是信贷风险分析的一个关键因素。银行在设立贷款担保以后,就可以对贷款的风险进行控制,一旦出现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就可以依据《担保合同》《合同法》追索债权,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停顿了一下,刘春花提高嗓音说:“一定要记住,第二还款来源并非还款手段,而是风险防控手段,是对第一还款来源的补充和保障,注重第一还款来源才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

贷款担保分为哪几类

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贷款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价值的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贷款担保的主体是债务人或抵押第三人、抵押物、债权人。

质押担保: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债权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务人,履行担保责任的法律行为。质押担保的主体是债务人或质押第三人、质押物、债权人。

保证担保: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按照与贷款人约定,所履行的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行为,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为何要向银行提供担保

大雄看向刘春花,“我还是不明白,为什么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还要向银行提供担保。”

刘春花说:“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企业的角度看,需要额外提供担保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当企业靠自己的经济实力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时候;当银行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企业所需资金的时候;为了能顺利、快速获得银行贷款的时候;企业不具备信贷优势条件的时候。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贷款担保旨在提高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信贷资金损失的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所以,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进而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

大雄说:“哦,我明白了,贷款担保能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那么贷款担保具有哪些特征呢?”

刘春花说:“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从属性:从属性是指保证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随主债权因清偿、抵消、免除而消灭。

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是指效力的独立性、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及其他方面的独立性。

单务无偿性:单务无偿性指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只负有担保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对担保人不负任何相对应的义务。

怎样进行贷款担保分析

大雄想了想,既然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的贷款担保这么重要,那么对它的分析同样不可掉以轻心。想到这里,他就问:“刘姐,既然这么重要,你就给我们讲讲怎样进行贷款担保分析吧!”

“没问题。”刘春花看了看手表,已经过11点了,不能把时间拖得太长,“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简单地给大家讲一下。”

保证担保分析:重点根据保证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资金规模、担保能力、对外担保情况、财务状况等,分析保证担保人代偿资金的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充足、是否具有代偿的能力、操作是否规范、担保客户的违约率是多少等。

分析的基础是担保人的财务报表及其他报表。

抵押担保分析:重点根据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抵押物类型、抵押物变现难易程度、抵押物的价值波动、抵押物的有效证件、抵押物的虚实、法律保障程度等,分析该抵押物对贷款的保障代偿能力、是否充足、是否能完善展期担保手续。

质押担保分析:重点根据质押担保人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质押物类型、质押物保管和保值难易程度、质押物价值及价值波动程序、质押物的虚实、法律保障程度、处置变现难易程度等,分析该质押物对贷款的保障代偿能力是否会变化、是否充足、是否能完善展期担保手续。

这时,美丽插话说:“其实,对保证担保的分析,跟对借款人的分析有点儿类似。

只不过对保证人的分析,根据担保的特性,还要对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以及其代偿能力进行分析。”

如何防范贷款担保风险

刘春花说:“无论是保证分析、抵押分析还是质押分析,因为每种担保的特性不一样,所以分析的核心也不一样,但在分析时,要注意贷款担保的风险及防范。”大雄听了刘春花一系列的讲解后说:“我明白了,在检查和分析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时,一定要仔细审核相关手续并分析其资格、能力等其他方面,才可降低贷款中的风险。”

贷款担保的注意事项大雄接着发问:“那么为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我们要注意些什么呢?”

刘春花说:“我归纳了五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案例1:分析保证、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

甲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是500万元,期限是一年。

乙、丙为该借款合同签订了保证协议,保证借款合同中条款的约定,如果甲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丙愿意承担保证责任,其中乙是一家医院,丙是一家法人企业。同时丁为这笔借款合同提供了抵押担保,抵押物是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房产是前妻的,前妻不知道担保这回事。丁与银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协议,但没有约定抵押担保范围。

问:乙能作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吗?为什么?

答:乙是一家医院,不能作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问:丁与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该抵押担保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以第三方的财产作抵押,必须经财产所有者同意。

问:假定甲与银行合同约定推迟还款期限一年,并将推迟还款的协议通知了乙、丙、丁,但乙、丙、丁均未回复。假设乙具备担保人的资格且抵押担保合同有效,那么请问乙、丙、丁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答:保证人乙、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修改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必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只承担保证期限内的责任。

如果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人只承担主债务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的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人丁仍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消灭的期间是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日起两年,虽然借款期限延长了一年,但仍然未超出抵押权消灭期间。

问:假设甲与银行决定,退回丁的抵押物,放弃丁的担保,且甲与银行完善相关手续,但未取得乙、丙的书面同意。假设乙具备担保人的资格且抵押担保合同有效,那么请问乙、丙是否继续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由于债权人放弃抵押权,并未取得乙和丙的书面同意,所以,乙、丙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问:由于某种原因,甲没有能力偿还到期的借款。这期间,丁的抵押物房屋因某种天灾人祸灭失,而丙也失踪,其财产交由其堂兄代管。假设乙具备担保人的资格且抵押担保合同有效,那么请问,如果乙清偿完甲的所有债务后,能否向丙的堂兄追偿债务?为什么?

答:乙只能向债务人甲追偿债务。原因一,丁的抵押物房屋由于已经灭失,抵押权消失,进而就丧失抵押担保人的身份,不能向丁追偿;原因二,尽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对其他担保人应承担份额部分的追偿权,但丙已失踪,其财产虽交由堂兄代管,但没办理相关财产过户手续,故不能向丙的堂兄追偿;原因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问:假设借款到期后,甲无法偿还借款,银行提请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的价款为600万元。假设乙具备担保人的资格且抵押担保合同有效,问银行能否用所拍卖的款来清偿自己的债务?为什么?

答:银行可以用所拍卖的款来清偿自己的债务。对于同一债权,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又由第三人作抵押担保,并且抵押担保没有约定担保范围,所以银行就可以向任一个担保人请求全部清偿,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了担保范围,则只承担担保范围内的责任。

案例2:分析质押贷款的担保风险

甲向银行贷款20万元,甲持有一张面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办理质押担保贷款10万元,后陆续共计偿还5万元,借款到期后,此人失踪。

此时,银行只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银行承兑汇票解付,准备用于偿还剩余5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在解付时,发现汇票是假的。由此,银行只得自己承担5万元及贷款利息损失,这就是质押贷款担保所带来的风险。

大雄他们几个看完这两个贷款担保的案例后,深有感触,大家开始热烈讨论。

特别是王二,对贷款担保经验丰富。“抵押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及其他财产,必须办理登记。只有登记后,银行才可提供贷款;而质押对象是动产和权利,质押物必须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而对于保证担保,若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没有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大雄一边听一边记下要点内容。

刘春花看时间已经比较晚了,明天还要赶报告,就对大家说:“今天我们不仅对凤凰茶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而且对借款原因及还款意愿、贷款担保也作了介绍,大家以后在信贷实践中,要充分运用这些工具和方法。明天大雄协助美丽把凤凰茶业有限公司的信贷调查分析报告写出来。好了,今天辛苦各位了,也该下班了!”

大家纷纷收拾东西,准备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