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读《墨子》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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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大取(1)

原文

天之爱人也,薄于圣人之爱人也;其利人也,厚于圣人之利人也。大人之爱小人也,薄于小人之爱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于小人之利大人也。以臧为其亲也而爱之,非爱其亲也;以臧为其亲也而利之,非利其亲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欲之,爱其子也;以乐为利其子,而为其子求之,非利其子也。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腕,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

译文

上天爱人,比圣人爱人要广泛:上天施利于人,比圣人施利于人要厚重。君子爱小人,胜过小人爱君子;君子施利于小人,胜过小人施利于君子。把臧当作自己的父亲去爱他,这不是爱自己的父亲;把臧当作自己的父亲而给他实际利益,这不是利自己的父亲。以为音乐对自己的儿子有利,而去替儿子设想音乐,这是爱儿子的表现;以为音乐对自己的儿子有利,而去替儿子寻求音乐,这不是有利于自己的儿子的。

在所做的事情中衡量它们的轻重叫做“权”,权,不是就正确,也不是就错误,但权本身是正确的。砍断手指以保存手腕,那是在利中选取大的,在害中选取小的。在害中选取小的,并不是取害,这是取利。

原文

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为暴人语天之为,是也。而为暴人歌天之为,非也。诸陈执既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执之所为,因吾所为也。若陈执未有所为,而我为之陈执,陈执因吾所为也。暴人为我为天之。以人非为是也,而性犹在,不可正而正之。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译文

他所选取的,正是别人所拿的。遇上强盗,砍断手指以免杀身之祸,这是利;遇上强盗,这是害。砍断手指和砍断手腕,这二者与对天下的利益是相似的,那就没有选择了。生和死,只要有利于天下,也都没有选择。杀一个人以保存天下,并不是杀一个人以利天下;杀死自己以保存天下,这是杀死自己以利天下。在做事情当中衡量轻重叫做“求”。但只注重求,是不对的。在害中选取小的,追求合义,并非真正行义。给暴戾的人解说天的意志,这是对的。但只为凶暴之君歌颂天的意志,这是不对的。人们所持的各种学说既已流传天下,而我能去执行,那么,各种学说就会因我的解说而发扬光大。如果各种学说没有流传天下,而我能为之讲解,那么,各种学说必因我的努力而流传天下。暴戾的人把自己作为天志。把人们认为错误的看作正确的,这些人的天性不可改正,但也要想法加以改正。在利益之中选取大的,不是不得已。在害处之中选取小的,是不得已。在本来所没有的地方中选取,这是利中选取大的。在已有的东西中舍弃一些,这是害中选取小的。

原文

义可厚,厚之;义可薄,薄之。谓伦列。德行、君上、老长、亲戚,此皆所厚也。为长厚,不为幼薄。亲厚,厚;亲薄,薄。亲至,薄不至。义厚亲,不称行而顾行。

为天下厚禹,非为禹也;为天下厚爱禹,乃为禹之爱人也。厚禹之加于天下,而厚禹不加于天下。若恶盗之为加于天下,而恶盗不加于天下。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爱己,爱人也。

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爱也。

圣人不为其室臧之故,在于臧。

译文

按义的标准可以厚爱的,就厚爱;按义的标准可以薄待的,就薄待。这就是所谓的无等差之爱。有德行的、在君位的、年长的、亲戚之类,这都是应当厚爱的。厚爱年长的,却不薄爱年幼的。亲当厚爱的就厚爱;亲当薄待的就薄待。有至亲的,却没有至薄的。对于义来说,厚亲,这是不审量他的德行,而以类推由亲及疏去行厚爱与薄待。

为天下人而厚爱禹,这是为禹。为天下人厚爱禹,是因为禹能爱天下人。厚爱禹的作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厚爱禹并不加利于天下。就像厌恶强盗的行为能加利于天下,而厌恶强盗并不加利于天下。

爱别人并非不爱自己,自己也在所爱之中。自己既在所爱之中,所以爱也就加于自己。无差等地爱自己,也就是爱人。

圣人讨厌疾病,却不畏惧危难。自坚其志,不为艰难所动。希望人们得到利益,并不是要人们畏避祸害。

圣人不因为自己的屋室可以贮藏货物,就一心一意于贮藏。

原文

圣人不得为子之事。圣人之法,死亡亲,为天下也。厚亲,分也;以死亡之,体渴兴利。有厚薄而毋,伦列之兴利为己。语经,语经也非白马焉。执驹焉说求之舞说非也,渔大之无大非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臧之爱已,非为爱已之人也。厚不外己,爱无厚薄。举己,非贤也。义,利;不义,害。志功为辩。

有有于秦马,有有于马也,智来者之马也。

爱众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有相若。爱尚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

天下之利驩。“圣人有爱而无利,”倪日之言也,乃客之言也。天下无人,子墨子之言也犹在。

译文

圣人往往不能侍奉在父母身边,尽子之孝。圣人的丧法是父母死了,心已无知。就节葬短丧,为天下兴利。厚爱父母,是人子应尽的本分;但父母死后,要实行节葬短丧之法。是想竭尽自己的力量为天下兴利。圣人爱人,只有厚没有薄,没有效差别地为天下兴利,才是真正为自己。语经,言语的常经,说白马不是马,又坚持认为孤驹不曾有,这是舞弄其说,至于缘木求鱼,当然得不到鱼,这个“求”才真正是错的。这三件东西具备了,就足可以生了。臧爱自己,并不是爱自己一个人。厚爱别人并不是不爱自己,爱别人与爱自己,要没有厚薄的区分。赞誉自己,就不是贤者。义,就是利人利己;不义,就是害人害己。动机和效果的统一,是辨明义与不义的标准。

朋友有秦马,即朋友有马,但是知道他牵来的是马。

平常的人如果要关爱他人:爱众世之人与爱寡世之人相同。兼爱世人,又皆相同。爱上世之人与爱后世之人,也要与爱现世之人一样。

天下的人都能蒙受利益而欢悦。“圣人有爱而没有利”,这是儒家的言论,是外人的说法,天下没有继承墨学的人,但墨子的学说仍在世上。

原文

不得已而欲之,非欲之也。非杀臧也。专杀盗,非杀盗也。

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不至尺之不至也,与不至千里之至,其不至同异者,远近之谓也。是璜也,是玉也。

意楹,非意木也,意是楹之木也。意指之人也,非意人也。意获也,乃意禽也。志、功不可以相从也。

利人也,为其人也。利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

治人,有为鬼焉。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亦不至,无贵于人。

译文

不得已而想要它,并不是真正想要它。(想杀臧,)并不是杀了臧。擅自杀盗,就是不杀盗了。

小圆的圆与大圆的圆是一样的,不到一尺地与不到千里地是不同的。这两种“不到”相同的地方,都是说明远近的。璜虽然是半璧,但也是玉。

考虑柱子,并不是考虑整个木头。考虑人的指头,并不是考虑整个人。考虑猎物,却是考虑禽鸟。动机和效果,不可以相等同。

凡称誉别人爱人利人,是为了那人;凡称誉别人富有,并不是为了那人,使他富有是有目的的。使那人富有,一定是他能够从事人事,祭祀鬼神。

实行赏誉而使一个人受利,不是实行赏誉来施利给人,(赏誉虽然不能遍及于人,)但也不至于因此就不用赏誉。

原文

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己之利于亲也。智是之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智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是室也。智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智其所在,尽恶,其弱也。

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是石也唯大,不与大同。是有便谓焉也。以形貌命者,必智是之某也,焉智某也。不可以形貌命者,唯不智是之某也,智某可也。诸以居运命者,苟人于其中者,皆是也;去之,因非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

译文

只知道有利于自己的父母亲,不能算是孝。但也不至于明知自己有利于父母亲而不愿做。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强盗,还是尽爱这个世界上的人。虽然知道这座房子里有强盗,不全都讨厌这座房子里的人。知道其中一个人是强盗,不能讨厌这所有的人。虽然其中一个人是强盗,如果不知他在何处,就讨厌所有的人,这是不对的。

圣人首先要做的,是考核名与实,有名不一定有实,有实不一定有名。如果这块石头是白的,把这块石头打碎,它的每一小块也都是白的,白都相同。这块石头虽然很大,打碎后,它的大就和大石不相同了,因为大石之中仍有大小的不同,这是各依其便而称的。用形貌来命名的具体概念,必须要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才能了解它。不是用形貌来命名的抽象概念,虽然不知道它反映的是什么对象,只要知道它是什么就可以了。那些以居住和运徙来命名的概念,如果进入其中居住的,就都是,离开了的就不是了。那些以居住或运徙来命名的概念,如乡里、齐国、楚国都是。那些以形貌来命名的具体概念,如山、丘、室、庙都是。

原文

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

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

次察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情复。正欲恶者,人右以其情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圣人之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