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僧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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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天要下雨,美女要跳河,由她去吧

接着上面的话题,谈一个关于“见义勇为”的实例。

2007年11月30日中午11点15分左右,驻浙江金华某部司令部参谋、中尉孟祥斌,陪着刚从江西老家来看望他的妻子叶庆华及3岁小女儿在金华城南桥上散步,突然看到有人跳入婺江。孟祥斌马上脱掉衣服,飞身从8米高的桥上跃下。结果,企图自杀的年轻女子被孟祥斌托出了水面,随后被赶来的一艘摩托艇拉了上去,而孟祥斌只喊了一句“撑不住了”,即开始下沉。等到救援队搜寻到孟祥斌的时候,已经是下午一点半左右。下午3点钟,金华市中医院急诊室对孟祥斌的抢救宣告无效。

28岁的孟祥斌走了,留下年轻的妻子抱着哭得双眼通红的3岁小女儿,嘴里念叨着:“爸爸没有了,爸爸没有了。”(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这是一起悲剧,相信许多人都会为孟祥斌的人格感动,都会不由自主称颂孟祥斌为英雄,以致心底油然而生敬意。但我要问的是,悲剧是如何产生的?类似悲剧今后是否将继续上演?有没有有效的方法杜绝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称颂孟祥斌,被孟祥斌的行为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是人们自然流露出的真情,似乎天经地义,好像谁不这么做,谁要是对此事表现得无动于衷或是眉头紧皱,就涉嫌冷血、丧失人性,最低程度也是缺少同情心,没人味,然而凭着三十多年来做人的良心,我要眉头紧皱地说句涉嫌冷血的真心话:我不想成为孟祥斌,不想自己的亲人成为孟祥斌,不想看到今后再出现这样舍身忘己的孟祥斌。

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珍惜生命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事。看到别人不珍惜生命,视生命如儿戏,主动选择自我灭亡,你可以本着“生命重于一切”这一“从来如此”的慈悲观念,劝说意图自我了结生命的人回头是岸,但是你没有义务冒险去用自己的生命换取自杀者留在世上,或者说,你没有权利冒着生命危险阻止自杀者奔向天堂。

你或许要质问:“难道看见别人由于一时想不开跳河自杀,你就站在岸上袖手旁观吗?你还是人吗!如果自杀者是你的亲人,你也是这样冷静地自认没有阻止其自我了结的权利,而无动于衷吗?”

在给出我的答复之前,先举个例子。比如,你在马路边看到一个人准备跳楼,你会不会飞奔至楼下做出接住他的姿势——这么做有保住他性命的可能。你极可能不会。因为你会说:第一,可能没等我跑过去他就跳下来了;第二,我跑过去是接住他了,可是因为惯性太大,两人都完蛋了;第三,他跳下来了,我也托住了他,可是我被砸死了——他活没活过来我不知道,可是好端端的,为什么我要被人砸死呢?第四,他跳下来了,我也托住了他,可是我被砸成植物人——他活没活过来我不知道,可是好端端的,我只不过出来逛马路,为什么要变成植物人?这样让我家人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所以,没办法,我只能慨叹跳楼者太缺乏承受力,遇到些挫折就想不开。

好,你的顾虑很有说服力,相信不会有人指责你见死不救,但是,如果跳楼者是你的亲人呢?是你爸,或你妈,或你老婆,或你儿子,或你闺女……你还会原地不动,“只能慨叹跳楼者太缺乏承受力,遇到些挫折就想不开”吗?

你不会。因为你会说,他是我的亲人,他要有个三长两短,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对,我对于你质问的答复也是这样。

我们这么做是不是自私呢?别人自杀就可救可不救,而且一旦救人将遭遇生命风险,就会为自己找各式各样理由证明自己不能施以援手的正当性,而当发现自杀者是自己的亲人时,就会奋不顾身去阻止,这样好像不管怎么解释都无法证明自己不自私。

正确,人本来就是自私的动物。人活着就是要追求自己的幸福。

你可能会说,人如果都是自私的,那社会不是太恐怖了吗?每个人都追求私利,毫不顾忌公益,那社会如何和谐?人类如何进步?在这里就用得着战国时期哲学家杨朱的观点:“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人人都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为了他人的利益去无私奉献,也不接受别人提供给自己的无私奉献,公平竞争,平等交易,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天下就趋于太平,社会就实现和谐。(关于这一伦理学的详细论述,请参阅安·兰德写的《自私的德性》)

回到开篇的新闻报道。你可能会说,我们普通人当然只在乎自己和亲人的生命权益,看到亲人想不开做错事时,我们会奋不顾身阻止,而看到陌生人选择自杀时,因为顾虑到自身安全而选择望而却步,可是我们这么做都是因为境界达不到英雄孟祥斌的层次——这不更说明了英雄孟祥斌精神的崇高,人格的高尚?这不更能激励我们向英雄看齐,提升自己的境界?

不可这么理解,不然类似悲剧就会不断上演。

说这是一起悲剧,并不单单是因为28岁的孟祥斌为了阻止别人自杀献出了宝贵生命,同时留给了妻子和女儿永远不能承受的哀痛,即使是孟祥斌没有牺牲,最终被医院抢救过来,在我看来,仍然属于不幸中的万幸,他的舍身忘己行为仍然不能提倡。

为什么不能提倡?原因很简单,你希望自己是孟祥斌吗?你希望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或父亲,或母亲,或儿子,或女儿,是“孟祥斌”吗?如果你不希望是,你只是“从来如此”地站在一旁眼含热泪呼唤社会出现更多的“孟祥斌”,你不觉得自己的用心很阴暗吗?如果不阴暗,也涉嫌头脑糊涂。

那么你或许要问:如果当时是你,你处在那样的情境下,会怎么做?假装没看见,领着妻子、女儿继续散步?

对,就是这样。如果女儿说,有人跳河了,爸爸快去救他呀!我会装作吃惊的样子:哪里?哪里?哦,人家在拍电影,你看,没喊救命,咱们到别处玩吧。如果晚上回到家,电视台报道有人中午跳江自杀,却没一人下水相救,其中包括一位带着妻子、女儿在桥上散步的解放军同志。这时女儿说,爸爸你不勇敢,看见别人跳水也不去救。我就这样回答:爸爸很勇敢,明知道不下水救人会引来媒体妖魔化,爸爸也保持理性,因为爸爸还有更重要的工作要做。如果女儿仍然纠缠不休,指责我见死不救,指责我贪生怕死,我就拍案而起,激情告白:

“小孩子家不懂别乱说话!什么叫见死不救?救人的意思你明白吗?别人不想死,想活,喊救命,这时你去帮他解决问题,属于救人行为;而如果别人想死,不想活,没喊救命,你凭啥过去干涉人家的行动自由呢?你那能算是救人吗?对不对?”

如果妻子讥笑我说的是歪理,我就正色以对:“你呀你,纯属妇人之见。要学会从哲学的角度看问题。我问你,你为什么以为阻止自杀者自杀就属于救人行为?就属于道德高尚?我来告诉你,是因为你觉得生命很重要,活着很幸福,退一步讲,好死还不如赖活着。这就是你的观点。严格讲,这不是你的观点,只是一种流行性的错误观念在你头脑中堂而皇之地条件反射。你从来没有反思过这一观念是否正确。今天让我来告诉你,它是错的,准确说是犯了主观主义。你认为活下去更重要,从而阻止别人自杀,以为自己是在积善行德;反过来想,如果有人认为结束生命更幸福,从而阻止别人活在世上受罪,也以为他是在积善行德,那么,社会将多恐怖!你会说,有人以为死后能解脱,能成仙,能升天堂,自己去死就好了,为什么要‘阻止别人活在世上受罪’呢?不是人人都想成仙的,不是人人都感觉活着是在世上受罪的。说得好,同样逻辑,你认为活着幸福,活着一切皆有可能,就自己活着好了,为什么要拉上别人一起活呢?不见得人人都想幸福,不见得人人都对幸福的定义理解一致,自杀者就认为‘死了好,死了好,死了一了百了’。”妻子说:“行了行了,看书看出毛病了,不跟你说了。不管怎么说,眼睁睁看着一个人在你面前自杀了,而你却无动于衷、视而不见,都难免心里会感觉愧疚、罪恶。”

“为什么会感觉愧疚、罪恶?是因为你想到了自己。看到活生生的生命突然在你面前消失,使你想到了生命的脆弱,人类的无助,使你心底产生恐慌,感觉到死亡也会出其不意拉你下水。就好比,上了年纪的人,看到同龄人先后离他而去,他会悲哀,他会恐慌,然而,这悲哀、恐慌的心情不是为离他而去的同龄人而发,是为他自己。如果他相信他的同龄人去了天堂,他还会悲哀、恐慌吗?如果你相信自杀者是在行使自己的自杀权利,你还会因自己袖手旁观而自责、愧疚、心生罪恶吗?你不会,你会尊重他的行动自由。”

“自杀权利?你疯了!”

“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可行使可不行使,后者却必须行使。我反对任何人自杀,但我尊重别人行动的自由。也就是说,我不会去剥夺别人自杀的权利——除了我的亲人——因为我自私。”

“这么自私,对别人太冷血了吧!”

“没有关系,自私不会害人,尊重别人的权利也不属于冷血,相反无私、热血却极容易害人害己,尤其鼓吹别人无私奉献、忘我献身而自己按兵不动的人,不仅冷血,而且残忍。”

“如何减少自杀事件呢?如何避免人们为了一个错误的观念——舍身忘己而酿成悲剧呢?”

“一靠思想宣传,二靠法律制裁。思想宣传就是宣扬杨朱、安·兰德的伦理观;法律制裁就是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涉他人的自杀自由,违者须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自杀也要立法,其中主要一条就是,公共场合严禁自杀,违者死要分尸(人体器官充公),活要劳教(丧失劳动能力者交予家属严加看护)。”

“如此才能形成人人珍惜生命,人人保持理性,远离悲剧,远离自杀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