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一个“保护你自己”的实例。实例的主人公就是2008年全国人民都熟悉的范美忠。
“课桌晃动了一下,学生一愣,有点不知所措”,正给高中生上课的范美忠告诫大家:“不要慌!地震,没事!……”。——依据是他“此前经历过几次桌子和床晃动的轻微地震”,对地震有一些经验。
“话还没完,教学楼猛烈地震动起来,甚至发出哗哗的响声(因为教室是在平房的基础上用木头来加盖的一间大自习室)”,范美忠“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他“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下楼的时候甚至摔了一跤”。
以上引文出自范美忠事后写的反思文章《那一刻地动山摇》。也正因为这篇反思文章在网上的发布,范美忠召来了近乎众口一词的道德批判。
我对这件事的第一反应是,范美忠跑的时候应该喊一嗓子“快跑”,不然光是有上文没下文地让学生“不要慌!地震,没事”,而后自己拔脚飞奔,置学生“不要慌”于不顾,未免涉嫌过失杀人——还好地震过后他班上的学生安然无恙,不然很难说不被部分失去子女的学生家长予以冲动的惩罚。但是得知范美忠后来“就跑的问题跟校长同事学生讨论了一番”,也认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我放弃了“坐着打字不腰疼”的打算,以为这件事用不了几天就被人忘了。
然而相当数量的网民批判却依旧不依不饶凶猛涌现,特别是还有同志借助视频形式对范美忠进行讥刺。我觉得过了。当然我承认“站着说话不腰疼”属于每个人的权利,但总得讲究个实事求是吧?
最初我认为范美忠独自逃命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无过错,但在道德上总是存有瑕疵,等到我理智反思范的表现之后,认为他道德上也无责任。
举个例子:
假如你跟你亲密爱人在山林中嬉戏,突然一扭头发现百米之外有一只华南虎(极可能是周正龙照片中的那只)!怎么办?你条件反射、箭一般冲向三米外的一棵大树,噌噌噌上了树。这时就可能发生N种后果——
1.你在树上冲你爱人大喊“老虎来了!”你爱人是花木兰,手脚并用攀扶上树——距离华南虎的魔爪只有0.1公分!惊魂未定之余你爱人骂你只顾自己逃命,但气息平定之后,她也明白这属于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中,人的表现“一切皆有可能”。最重要的是,两人毫发无伤——百米之外的那只华南虎一动不动,始终痴情地与你们相望——它可能是等着别人为它拍照吧。你和爱人手相牵,情更浓。恭喜你!
2.你在树上冲你爱人大喊“老虎来了!”你爱人是林黛玉或杨玉环,美目圆睁手足无措呆若木鸡,更不幸的是,华南虎不是周正龙照片中的那只!你爱人离你而去了——永远永远地。你的余生怎样度过?天知道。你可能崩溃了——受不了无休无止的舆论批判。你可能选择坚强——超乎寻常的坚强,你写了一篇文章——《那一刻迫在眉睫》,表明自己当时的行为只是出于本能,而且老虎吃人属于突发事件——事后得知老虎是从动物园跑出来的——你坚持要动物园管理方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舆论指责你弃妻子不顾,只顾自己逃命,你承认当时懵了,都不知自己是如何上树的,下次有经验了——绝不希望有下次。然而对于舆论指责是你害死了妻子,你坚决抗议!你说:“我爬树之前的确应该先喊一声‘老虎来了’,但是,我不是已经说了吗,当时懵了——难道我愿意懵,愿意眼睁睁看着妻子消失?何况,即使我喊了也无济于事,因为我妻子不会爬树。什么?你们说我应该先把妻子推上树,然后再顾自己?说句老实话,你们的话平时我也会说,可到了那个关头,我实在是无法控制自己呀!我难道不比你们爱我的老婆?我难道愿意眼睁睁看着她消失?再说回来,那一刻迫在眉睫,即便我镇定自若,拉着妻子一同上树,万一两人不幸都消失呢?你们又会怎么说?谁能保证我们都能活命?即便我死不足惜,可你们敢保证我妻子能活命吗?所以,逃出一个是一个,我做的有什么错!何况我还是本能反应,本能有什么错!什么?你们说我不该写文章为自己辩解,为什么不能写?为什么说老实话就要受谴责?鲁迅忧心的‘无声的中国’,难道你们希望在21世纪继续?何况我不是辩解——辩解能换回我老婆的命吗?我是反思,忍着巨大的悲痛让大家引以为鉴,避免再度发生类似惨剧。理性的人谁不理解我的用心良苦,退一步讲,即便全世界误解我,‘虽千万人,吾往矣’!”
3.你一扭头发现百米之外有一只华南虎!下意识就要狂喊逃命,然而你控制住了。你在想:妻子不会爬树,自己虽然会爬树,可是,如果妻子不在了,自己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你想到了苏格拉底,想到了他的一句话——未经审视的生命无意义。你审视自己生命的意义是,可以与妻子共创和谐,没有了妻子,生命无意义。于是,你平静呼吸,转头深情注视妻子说:“我爱你。”然后将妻子拥入怀中,以免她发现险境产生无意义的恐惧。你一手拥着妻子,一手拨通父母家里的电话,向他们说“我爱你们,爸,妈。”然后你拥着妻子,静等不可避免的灾难降临。然而,大约过了8分钟,什么事也没发生。难道刚才是幻象?对的,华南虎早就灭绝了!东北虎也吃人呀!你悄悄扭转头,在!华南虎还在!不过好像还是那个位置,那幅神态。真奇怪!更奇怪的是,还有一个人在不住地为华南虎拍照!真是胆识过人,堪称“拍虎英雄”!应予物资奖励——两万块。
例子说完了。我支持范美忠的理由已经在例子中阐明了,然而为了方便大家准确理解,避免文章被某些人断章取义,予我以类似莎朗·斯通莫名其妙的“罪名”,我不得不画蛇添足——
在突发事件、非常状态中,人的表现“一切皆有可能”。为了自保,在非常状态中,某些人会干出损人利己的龌龊事,甚至采取牺牲别人、存活自己的违法手段,这在道德上难逃舆论谴责,但在法律上不被追究责任。比如,史无前例时代中,相当数量有头有脸知识分子的表现,道德上虽然无法自辩,但法律上追究无据。
具体到范美忠在地震中的表现,他既没有干出损人利己的龌龊事,更没有采取牺牲别人、存活自己的违法手段,为什么要承受舆论的道德谴责?你可以不喜欢别人的观点,但你无权让别人闭嘴,这是自由社会人格平等的原则。至于有观点认为范美忠不配当一名教师,更属想当然。作为一名教师,范美忠合不合格,他所在的学校心中有数,他教的学生也心中有数,局外人就不要想当然了——俗话说,做好自己的事就是最大的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