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打黑除恶”审判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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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打黑除恶”审判案例及其评析(5)

被告人:陈永武,曾用名王伟,绰号“大虎”,男,1975年月19日出生,汉族,原系吉林省吉利亚饮食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因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于1997年8月31日被逮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梁笑溟、杜荣军、王大江、陈永武、赵凤林、李伟、陈斌、于永红、孙殿亮、李洪刚、查强、闫壮力、王英、齐铁民、何涛、李刚、刘刚、杨洪彬、程国军、满树立、刘保根、董会春、陆昱、李金虎、曹东彬、李大兴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绑架罪、私藏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窝藏罪,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2年3月某日晚10时许,张文阁(已死亡)纠集被告人孙殿亮、陈斌、齐铁民及邹学海(在逃)携带猎枪、片刀等作案工具,去德惠市寻找与张文阁有矛盾的崔大军进行报复。因未找到崔大军,遂一起乘车到与崔大军关系较好的周礼祥家。张文阁及孙殿亮、陈斌等人下车后采取威逼、胁迫手段将周礼祥挟持到车上。张文阁与周礼祥发生口角。周礼祥被挟持到德惠市医院附近后,张文阁用随身携带的片刀将周礼祥砍伤。

1994年5月4日晚,姜伟(已判刑)与长春市居民李由厂发生口角并殴打。为报复李由厂,姜伟找到被告人孙殿亮,孙殿亮又找到梁笑溟,梁笑溟同意并同孙殿亮、王大江、陈斌、查强及姜伟、吴金生(已判刑)携带步枪、刀等凶器去报复李由厂。王大江驾车前往。途中,王大江从家中取来双筒猎枪一把。当晚11时各被告人先后乘车赶到长春市远达大街11委32组。姜伟、吴金生及陈斌、查强闯入室内,姜伟、吴金生分别用菜刀向李由厂妻子李淑华背部、颈部猛砍数刀,陈斌用枪托击打李淑华头部;查强用拳头殴打李由厂等人;孙殿亮用步枪从室外向室内射击,将李淑华之弟李淑民腿部击伤。后各被告人均逃离现场。

1994年6月底,建筑施工承包人李明宣因承建吉林省联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车库工程结算工程款与该公司发生纠纷,李明宣组织工人将所建车库门窗用砖封堵。该公司经理杨彪(另案处理,尚未起诉)和经理助理徐晓东(在逃)为此事找到被告人梁笑溟,让梁笑溟找人处理此事。同年7月1日,梁笑溟找到张泽吴(别名张洪岩,另案处理),让张泽吴找人帮忙。梁笑溟及张泽吴分别找来孙殿亮及张涛、黄士伟(均另案处理)、吴宪军(在逃)、李春和(已死亡)等人,携带手枪、猎枪、小口径步枪及刀、铁棍等凶器赶到长春市滨河新村405栋该公司南侧的车库前,分别向在场的李明宣和李大军及工地民工开枪射击,用刀棍砍打,致使李明宣、李大军、姜占斌重伤,王永生轻伤。

1994年末某日,被告人梁笑溟听张伟说敦北市公路工程段欠其人民币40万元,便带领孙殿亮、王大江及李春和驱车前往敦化市。被告人找到敦化市公路工程段负责人陈俊生索要欠款。因该公路段暂时无钱,梁笑溟等人将陈俊生强行拽到车上,于次日8时许将其挟持到长春市;同时将陈俊生驾驶的4500型轿车一同开回长春市。被告人将陈俊生和轿车交给张伟,后张伟将陈俊生放回。

1994年,被告人刘保根因个体基建承包商刘凤山欠款人民币万元,找到梁笑溟,谎称刘凤山欠款人民币15万元,让梁笑溟帮助索要,并许诺事成后给梁笑溟人民币5万元;同时将吉林省华安公司欠刘凤山的钱的事实告诉梁笑溟,让梁笑溟冒充华安公司的人以还钱为由找刘凤山,并将刘凤山的传呼机号码提供给梁笑溟。

1994年末某日晚,梁笑溟纠集孙殿亮和赵辉、李春和冒充华安公司的人打传呼将刘凤山骗出,并挟持到长春市朝阳区永昌胡同一饭店内,逼迫刘凤山出具人民币58万元“欠据”一张,又将刘凤山挟持到车上。当车行至南关区民康路附近时,梁笑溟鸣放一枪,后又用枪对准刘凤山的腿部作射击动作,以继续恐吓刘凤山。刘凤山最后被挟持到长春市四道街一住房内,次日晨被放回。1995年月21日,梁笑溟逼迫刘凤山一同前往华安公司。在该公司门前梁笑溟鸣枪对刘凤山进行威胁。后梁笑溟凭“欠据”,从华安公司将人民币58万元转入长春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中意分公司账户上。

梁笑溟将该款提出后给刘凤山7万元,刘保根1万元,其余据为己有。

1995年1月10日,被告人李玉良因其弟与吴忧发生矛盾,欲报复吴忧。当晚19时许,梁笑溟带领孙殿亮等人携带枪支,与李玉良一起乘车到吴忧的暂住处。李玉良等人将房主刘凤德及刘志成打伤,梁笑溟开枪将刘凤德家电视机击毁。

1995年6月7日晚,被告人李刚与其弟李宝(已判刑)等人在长春市绿园区万福街市场一烧烤店与徐光发生口角并厮打,李刚遂打电话给梁笑溟。同车的李春和接电话后将此事告知梁笑溟,梁笑溟遂驾车与陈斌、孙殿亮及李春和携带枪支、片刀等凶器赶到绿园浴池附近。会面后,李宝指认徐光,被告人遂与李春和一起上前对徐光进行殴打,李宝持片刀砍徐光面部一刀,致徐光重伤。孙殿亮鸣放两枪,各被告人逃离现场。

1995年6月30日晚上,张泽吴因其朋友侯万祥与长春市电力工艺美术厂(棚布厂)发生纠纷,纠集被告人孙殿亮、于永红、陈斌和李长青(在逃)持枪到该厂向室内射击,将门窗玻璃击碎。

1995年9月3日1时许,冯柱明(另案处理)在长春市“中华大家乐夜总会”因结账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厮打。当日16时许,冯柱明纠集被告人杜荣军、孙殿亮、于永红、陈斌、查强以及张泽吴、李春和、赵辉等人,前往“中华大家乐夜总会”。孙殿亮和冯柱明、张泽吴持枪,其余人持镐把闯入该夜总会,开枪射击并砸毁空调器、电视图像机、门窗玻璃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万3千余元。

1995年9月某日,长春市迪迪夜总会营业总监丁振向被告人梁笑溟述说了与杨健之间的矛盾。梁笑溟遂带领孙殿亮、查强及李春和等人携带枪支赶到中澳大都会酒店,杨健从酒店内被叫出。梁笑溟向杨健开枪射击,子弹打在地上后跳弹,将杨健腿部划伤。

1995年10月21日晚7时许,被告人梁笑溟驾驶凌志牌轿车带领李洪刚、孙殿亮、查强等人到长春市南岭体育场门前,恣意驾车高速行驶,引起在场健身群众的不满;李洪刚用尖刀将在场群众闫宝臣胸部刺伤。

1995年12月29日,被告人高爱国(另案处理)以找高兴国联系工程未成遭受损失为由,纠集张晓义(另案处理)、张泽吴、老混子(在逃)、孙长宇(已死亡)和陈斌一同乘车到松原市将高兴国及司机王立臣绑架至德惠市,勒索人民币20万元及现代牌轿车一辆。陈斌和张泽吴、张晓义、老混子、孙长宇各分得赃款人民币3万元,其余赃款和轿车由高爱国所得。案发后,轿车收缴返还被害人。

1995年底,被告人梁笑溟指派李伟和王立明(已判刑)前往富贵大酒店,要求两人以在该酒店玩游戏机输钱为由进行敲诈,索得现金及代金券计人民币3千元。翌日,王立明将代金券兑换成现金交给梁笑溟。

1996年3月24日晚,尹航因其朋友宋亮在长春市华荣娱乐城玩扑克机输钱,遂请被告人梁笑溟帮助索要钱款。梁笑溟携带公安机关配发的“六四”式手枪,孙殿亮携带手枪与王大江、查强一起开车前往华荣娱乐城找经理要钱。因经理不在,索款未果。期间华荣娱乐城员工刘东林与梁笑溟争执,梁笑溟持枪顶住刘东林的头部,与另三被告人共同将刘东林拽上车。途中刘东林乘机逃离。

1996年7月,被告人梁笑溟欲从长春市曙光城市信用社申请贷款。该信用社信贷科长朱秀芬审查时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未予同意。梁笑溟为达到贷款目的,指派于永红找人对朱秀芬进行报复伤害。于永红找陈永武跟踪并用砖头击打朱秀芬腿部,伤害未果,未影响朱秀芬正常上班。于永红又找到孙殿亮,让孙殿亮找人继续对朱秀芬实施伤害。孙殿亮遂找到李金虎,李金虎又找到曹东彬,孙殿亮将两人介绍与于永红相识。同月30日早晨,于永红带领李金虎、曹东彬乘车到长春市滨河小区朱秀芬家附近守候。当朱秀芬晨练回家时,于永红指认给李金虎、曹东彬,李金虎将事先准备好的铁棒递给曹东彬,曹东彬持铁棒跟踪朱秀芬到楼梯口,猛击朱秀芬右腿部数下,致轻伤。

1996年9、10月间,吉林盒鹏大厦委托工程承包商王连友为盒鹏大厦洗浴中心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被告人梁笑溟承包了该大厦洗浴中心。期间,梁笑溟以“装修质量有问题”为由,指派刘刚将王连友找到圣罗兰夜总会,孟繁胜对王连友实施殴打。事后梁笑溟又指派刘刚分三次敲诈王连友共计人民币10万元。

1996年12月,被告人梁笑溟与孟繁胜在长春市国际饭店设赌,并由于永红等人负责召集长春市吴振峰等人参加。在设赌过程中,因参赌人员赌资不够,梁笑溟派于永红到素食城将他人欠吴振峰的人民币5万元取回。梁笑溟等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元。

1996年12月,被告人梁笑溟与孟繁胜在长春市香格里拉大饭店设赌,并拟定参赌人员名单,派于永红、程国军前往德惠市找参赌人员,对拒绝参加者进行恐吓、殴打。梁笑溟等非法获利人民币8万元。

1997年春,被告人杜荣军以“为手下人办事需要钱”为由采用语言威胁的手段,勒索王佐倚人民币6千元。

被告人梁笑溟和孟繁胜曾因周礼祥没有参加赌局而不满,并对李伟、李洪刚表示,见到周礼祥就教训一下。1997年3月某日李伟、李洪刚、满树立在长春市松苑宾馆参加他人生日宴会时遇见周礼祥,三人就共同将周礼祥拽至一房间内。李伟打周礼祥一拳李洪刚从外边车上取出东风“3型”口径枪,向周礼祥腿部连开两枪。

1997年3、4月份,被告人梁笑溟因陈永武擅自离开自己的组织而心怀不满,遂让杜荣军负责对陈永武进行惩罚。杜荣军找到于永红、满树立,将陈永武带到长春市圣罗兰夜总会一包房内,对陈永武进行指责,提出给陈永武一点教训。陈永武表示同意,将左手小手指放在茶几上,满树立持锤子将陈永武手指砸伤。陈永武去医院包扎伤口期间,杜荣军将惩罚陈永武的情况向梁笑溟报告,梁笑溟认为处罚太轻,达不到教训的目的。杜荣军又去医院将正在包扎伤口的陈永武找回,将梁笑溟认为处罚太轻的意见转告给陈永武并提出要剁掉其一手指,遂取来菜刀,将陈永武右手无名指剁掉。

杜荣军将陈永武的断指带到香格里拉大饭店交给梁笑溟查看,后用酒精将剁下来的手指泡在瓶内。

1997年春,被告人李伟与孟繁胜一起去德惠市,见到张林。

后公安机关欲抓捕李伟,两人怀疑是张林向公安机关举报。同年月19日,孟繁胜和满树立驾车在德惠市内遇见张林,遂将张林挟持到德惠市附近一庄稼地内,两人分别用尖刀刺张林的肩、腿部一刀。

1996年10月间,被告人梁笑溟因孙殿亮脱离自己的组织而极为不满,让杜荣军“收拾”孙殿亮。1997年6月21日,杜荣军同陈永武、程国军、刘刚商量后,将孙殿亮找至长春市圣罗兰夜总会一包房内,陈永武将孙殿亮按倒在沙发上,其他被告人持木棒轮流击打孙殿亮,将孙殿亮打伤。

1997年7月22日晚9时许,被告人陈永武去长春龙达乐园迪士高舞厅跳舞,因其没有票进入舞厅被保安人员拒绝,遂与保安人员发生口角并殴打,陈永武掏出随身携带的卡簧刀将保安人员杨龙刺伤,将李长义划伤后逃出舞厅。巩兆庆、刘畅、冯宝海等人追撵至二道街聚宝胡同时,陈永武持卡簧刀向巩兆庆胸部刺一刀,致使巩兆庆死亡。

1997年9月19日,被告人王大江与刘宗宪因出租车营运产生矛盾,遂找到梁笑溟欲报复刘宗宪。梁笑溟指派杜荣军和孟繁胜带领于永红、孙殿亮、李洪刚、满树立等人携带枪支去王大江开设的饭店。王大江将片刀分发给未带凶器的被告人之后,一同前往长春市黄河路客运站找到刘宗宪,孙殿亮持枪威逼,李洪刚和孟繁胜持片刀将刘宗宪砍伤。

1997年11月某日,赵宁对被告人杜荣军等人殴打刘宗宪表示不满,曾打电话问过杜荣军,并在电话中发生争吵。杜荣军对赵宁怀恨在心,并将此事告诉梁笑溟。当月的另一晚上,杜荣军获悉赵宁在国际饭店门前,遂打电话告诉梁笑溟,后又打电话告诉孙殿亮、李洪刚、满树立、李伟。孙殿亮、李洪刚、满树立赶到香格里拉大饭店门前与杜荣军一同驾车前往国际饭店。杜荣军持东风“型”口径手枪向赵宁射击,被害人赵宁逃离现场。后梁笑溟、李伟也相继赶到国际饭店,杜荣军将枪击赵宁一事告诉梁笑溟。

1997年12月某日,被告人杜荣军在西部酒吧殴打史定的外甥。史定得知后,遂与林凤昌等人前往香格里拉大饭店找杜荣军说理。史定、林凤昌等人与杜荣军发生争执。梁笑溟得知后,让孟繁胜、孙殿亮和查强下楼看看。孟繁胜携带枪支和孙殿亮、查强下楼。杜荣军指认被害人林凤昌后,孟繁胜上前开枪将林凤昌击伤。

1997年冬某日,被告人梁笑溟指使杜荣军强行将韩永田在长影附近的二套商品房安装上防盗门,欲强占此房。因韩永田不同意,梁笑溟遂指使杜荣军到韩永田经营的温馨夜总会进行恐吓。杜荣军与王大江驾车到温馨夜总会门前,杜荣军开枪将夜总会外面的墙体装饰玻璃击碎。

1997年冬某日,被告人杜荣军因杨铁南(在逃)私自向其管理的陪侍小姐索要钱款,欲对杨铁南进行惩罚,将杨铁南找到香格里拉大饭店附近所租用的住宅内,同时又将何涛、闫壮力、王英、陆星、李大兴叫到房间,杜荣军对杨铁南进行指责并欲惩罚,杨铁南无奈,用木棒将自己的手指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