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欧洲]中世纪教育思潮与教育论著选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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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论君主政治》选读(2)

而且,如果说德性是使一个人作出善行的条件,那么较大的善行似乎就需要有较大的德性。社会的利益大于个人的利益,并且更为神圣。所以,对于某一个个人的伤害有时是可以容忍的,如果这种伤害是有利于社会福利的话;例如,为了社会的安宁把一个盗贼处以死刑时就是如此。如果世间的不幸不能产生善果,那么为了普天之下的利益和融洽,上帝是不会容许这种不幸存在的。国王的职责就在于殚心竭虑地增进公共福利。所以,较大报酬应当给予国王以酬谢他的英明统治,而不应给予他的臣民以奖励他们的正确行动。

当我们更详尽地研讨这个问题时,上面所提到的那一点就甚至可以看得格外清楚。如果一个人能帮助穷人,使彼此敌对的人言归于好,或者保护弱者使其不受强者的欺凌。总之,如果他能通过某种帮助或劝导而使另一个人受惠,他就会为人们所称颂,上帝也会认为他是值得奖赏的。如果一个人能使全国共庆升平,制止强暴,维护正义,并通过他的法律和命令来指挥人们的行动,他不是远比其他的人更值得世人的称颂和上帝的奖赏吗?

国王盛德的伟大之处可以从另一个事实看得格外清楚,那就是一个国王是和上帝十分相像的,因为一个国王在他的王国里所做的事情,正就是上帝在普天之下所做的事情。所以在《出埃及记》里,以色列人的士师被称为圣;罗马人的皇帝被他们称做神祗。可是,一件事物愈接近于模仿上帝,就愈能为上帝所接受。所以使徒保罗训诫以弗所人说(《以弗所书》,第五章,第一节):“你们该效法神,好像最亲爱的儿女一样。”如果,根据这位贤哲的意见,每一种动物都喜爱与它相似的东西,那么按照本原与其所产生的东西有某种相似之处这一原理,我们就可以由此推断,贤明的国王是最受上帝欢迎并理应得到他的巨大奖赏的。或者我们也可以借用圣格雷戈里的话,如果心上不起波澜,海上的风暴又算得了什么呢?当风平浪静的时候,连新的水手也能驾驶船只,但是当海上有惊波骇浪冲击的时候,即使是最熟练的水手也可能栽个筋斗。所以,一个人在行使政权的时候,也往往会丧失那种在和平环境里养成的坚决从事正确行动的百折不回的精神。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的,当国王处在一片歌功颂德和阿谀诌媚的气氛中受那些过分低声下气的人的奉承时,他们是很容易踌躇满志并且很难记住他们还不过是凡人这一点的。我们在《伪经》第三十一章中读到:“得福的是那没有追求黄金、没有信赖金钱或财宝的人。这种人本来可以犯罪而事实上并没有犯罪,本来会做坏事而实际并没有做坏事。”这是检验德行的真正的试金石,你可以借此来辨识信仰坚定的人。所以,按照贝亚斯的箴言所说,“一个人可以由权力来测验。”这是因为,许多人在还没有飞黄腾达的时候常常道貌岸然,一旦大权在握便立刻背道离德。

君主在实行正确措施时所遇到的这一困难,使他们名正言顺地应该得到较高的报酬。如果他们偶或因意志薄弱而犯有错误,他们也比较有可能为人们所原谅,也比较容易得到上帝的宽恕;假使他们像奥古斯丁所说的那样,经常能够为了自己对于真实不妄的上帝所犯的罪过贡献祷告和诚惶诚恐的忏悔。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例子的是:以色列王阿恰布罪恶严重,神对伊利亚斯谈起他时说(《列王记》,第三卷,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九节),“因为他已为了我的缘故低首下心,我决定不让他在生前遭难。”

可是,国王应当获得高的报酬,这还不仅是理论上的推断:还有神的凭据可以加以证实。我们在撒迦利亚的预言(《撒迦利亚书》,第十二章)中读到:在幸福的日子,当耶和华必定保护那些住在耶路撒冷--即生活在永享太平的梦想中--的居民时,所有的人家必如大卫的家一样;因为大家都将成为国王,并且和基督一起掌握权力,像一家的成员和家长一起掌握权力一样。但大卫的家将类似神的家,因为大卫由于实施仁政,对他的人民忠实地完成了神的工作;作为一种报酬,他将更与神接近,同神在一起,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也被异教徒预料到了,因为他们相信国家统治者和解放者都变成了神祗。

第十五章 怎样达到政治社会中幸福生活的目的

人们在尘世的幸福生活,就其目的而论,是导向我们有希望在天堂中享受的幸福生活的。同样地,人们能为自己取得的一切特殊的利益,如财富、收益、健康、技能或学问等等,也必然导向社会的幸福。

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那位以最高目的为己任的人一定比那些关心次要目标的人来得优越,并且必须利用他的权威来指导他们。

因此,从这一点可以推定,一个君主虽然受到那个权力和权威的支配,却必须管辖人类的一切活动,用自己的权力和权威来指导它们。

无论是谁,只要他有责任完成某种与一个较高的目标有关的工作,就应当在看到他的行动被正确地导向那个目标时感到满足。这样,铁匠便冶铸出一柄宜于用来作战的大刀,建筑匠必须兴建一所可以居住的房屋,因为尘世的幸福生活的目的是享受天堂的幸福,所以君主就有责任来促进社会的福利,使它能适当地导致天堂的幸福;坚持一切能导致这一目的的行动,尽可能不做任何与这一目的有矛盾的事情。通向真正幸福的道路和沿途可能遇到的障碍是通过神的律法来了解的,而教导神的律法则是神父们的责任,像我们在《玛拉基书》(第二章,第七节)中所读到的:“祭司的嘴里常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所以神命令道(《申命记》,第十七章,第十八节):“他登了国位,就应将利未人的祭司面前的这部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终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部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因此,一个君主既然从神的律法方面受到教诲,就必须特别专心致力地领导他所支配的社会走向幸福生活。在这方面他有三项任务。他必须首先确立他所统治的社会的安宁;第二,他必须保证不让任何事情来破坏这样地建立起来的安宁;第三,他必须费尽心机继续扩大这种福利。

对于个人的幸福来说,有两件事情是必要的:第一件并且也是最重要的事情是行不逾矩(事实上我们是通过德行才能过幸福生活的);另一件事或者也可以说是次要的条件是一种手段,它存在于德行所必需的物质利益的充裕中。人是一个自然单位,但体现为和平的一个社会的统一却必须靠统治者的手腕才能产生。因此,有三件事情是为保证社会安宁所必需的。首先,社会必须融洽无间地团结一致。第二,这样地团结起来的社会必须以行善为目标。因为,正如一个人假使不是整体就无法修德行善一样,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如果分崩离析,发生内讧,在行善的方面也就要受妨碍。第三同时也是最后的条件是,必须依靠统治者的智慧保有那种为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物质福利的充裕。一旦社会的安宁像这样地有了保证,只要由君主来注意加以维护就行了。

再说,有三件事情妨碍着公共幸福的持久不变,而其中之一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公共的幸福不应有何期限,而是应当尽可能地永保不衰。但人既不免于死,就无法永远生存。甚至在他们还活着的时候,精力也不会始终如一。因为人生变化多端,一个人在其一生并不能总是担任同样的工作。维护公共幸福的另一障碍是从内部产生的,即在于刚愎自用。因为有许多人怠于执行为社会所必需的职务,甚或不遵守正义的原则,扰乱别人的安宁,从而损害社会的治安。其次还有从外部产生的第三个维护社会的障碍。

那时敌人的入侵使和平受到破坏,有时候王国或城市本身都彻底被毁。和这三点相应,君主的任务也有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与执掌各种职务的人们的继承和调换有关。上帝务使不能永远不变的容易腐败的东西经过世代的交替而得到更新,因而保持着宇宙的完整。同样地,君主也有责任提出继任人选以代替那些不称职的人员,来维护受他支配的社会的幸福。第二,他在治国的时候,必须注意采用法律和劝告、惩罚和奖励等手段,劝戒人们不做坏事,诱导他们乐于为善。这是仿效上帝的榜样,因为上帝给了人们一项法律,并奖励守法的人和惩罚犯法的人。第三,君主有责任确实查明受他支配的社会具有防御敌人的妥善保障。如果不能抵御外敌,就根本谈不到防备国内的危险。

所以,为了正确地保持社会的秩序,君主还有一个任务需要完成:他必须关心社会的发展。如果牢记上述各点,注意可能引起纷扰的根源,弥补任何不足,做好任何可以作出更大成绩的工作,那么,这个任务是可以很出色地完成的。所以使徒保罗(《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训诫信徒要始终珍视更好的恩赐。

这些便是势必构成一个君主的职责的若干项目;但每一项应当更详细地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