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兼综百家”思想与教育论著选读(第一辑·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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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兼融德法的社会教化思想(2)

如何了解社会心理,我国在远古时期就有“采风”的方法,而这种方法,不是一般人所能采用的,必须是朝廷的太史。作为一般人来说,又应当如何去做呢?《管子·八观》篇提出了观政的八个方面,其中也涉及观察“民情”的方法。它与以往直接收集百姓呼声的方法不同,而是从一个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把握人们必然产生的思想情绪。如从婚礼缺乏严肃性,就可以知道人们不注意廉耻;从选贤不通过乡里,就可以知道士人不注重自己的品行;从贿赂财富风行于国,就可以知道法律政令必败坏于官府;从请托办事之风通行于上面,就可以知道结党营私之事必发生在下面;从乡官不实行法制,就可以知道百姓必然不会服从命令。这是就一个国家执行礼制的状况来推断民心和民情。古时候的礼制,代表着当时上层建筑的基本状况,《管子·八观》了解社会心理的这一方法已经触及上层建筑对于社会心理的制约作用,是为卓见。它还指出,从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可以了解社会的民心和民情。例如,到一个地方,发现当地州里之间没有隔墙,里门没有安设,出入没有定时,早晚不加管理,那么,就可以想象该地对抢夺、盗窃、殴打、害人的分子,必然管理不善,社会风气也就不可能良好。再如,某地吃同一条山谷里的水,在一个巷子里打井,场园菜圃相连,树木茂密,院墙破损,门户不闭,内外随便往来,那么,就可以想象该地男女之间的界限,一定规正不了。如果发现乡没有官吏,里不设学堂,不按时集会,丧葬祭祀人们也不相聚,禁令刑法又不严格,那么,该地尊贤敬长的和睦风尚,必然无从产生。如此观察民俗,说明稷下先生已经直觉到人们的生活习惯是人们心理状况的外在表现。《管子·八观》篇正是从这一正确的理论出发,为人们提供了可取的了解社会心理的方法。稷下先生根据他们对于社会心理的认识,提出了一系列进行社会教化的方法和途径,使我国古代的社会教化得以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

(三)“道民之门”——实施社会教化的原则和途径

1.“御民之辔,在上之所贵”

《管子·八观》继承发扬了儒家关于“上行下效”的观点,认为统治者的作风是影响社会人心的重要方面。它说:“明君者,闭其门,塞其途,弇其迹,使民毋由接于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它指出社会犯罪的门户、犯罪的道路、犯罪的影响,皆操于君主之手。所谓“明君”就是指那种能够以身作则,闭塞犯罪门户、堵塞犯罪道路、消除犯罪影响的人,民人以他们的言行为榜样,必然也有良好的习俗,形成良风美俗。《管子·牧民》篇揭示了君主言行对于社会风习具有导向作用,所谓“御民之辔,在上之所贵;道民之门,在上之所先;召民之路,在上之所好恶。”这是说,君主所贵重的,就是驾御百姓奔驰的方向;君主所提倡的,就是引导百姓前进的门径;君主所好恶的,就是百姓行径的正邪。《轻重戊》还记载了一则依靠君主的示范进行移风易俗的故事:据说鲁、梁两国老百姓善织绨,管仲请桓公带头穿绨,于是齐国上下都穿起绨来,后来又禁止齐民织绨,并抬高绨的价格,诱导鲁、梁两国百姓都放弃农业而全去织绨了,齐国便成为鲁梁两国最大的绨产市场。至此,管仲又请桓公带头穿帛料衣服,于是齐国上下又都穿起帛衣,同时还断绝与鲁梁两国的经济来往,使得鲁梁顿时陷入了饥荒,只得归顺了齐国,齐国不战而胜两国。这一历史故事,生动地显示了君主对于民风民俗的导向作用。这竟然与孔子所言“君子德风,小人德草”的论述如出一辙。

2.“一体之治”

稷下先生在《管子》一书中提出了进行社会教化的“一体之治”

原则。所谓“一体之治”类似于今人所说的“综合治理”的意思。这一原则要求人们进行社会教化时,必须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亦即将道德教化和法制管理相结合。《管子·牧民》篇首先提出应从政治教育入手。它认为只有顺乎民心的政令才有可能引导百姓止于至善。故曰:“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安存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意思是说,如果朝廷的政令能够使人民安乐,那么,人民就有可能为朝廷承受忧劳;如果能够使人民富贵,那么,人民就有可能为朝廷忍受贫贱;如果能够使人民安定,那么,人民就有可能为朝廷担当危难;如果能够使人民生育繁息,那么,人民就有可能为朝廷而不惜牺牲。《孙子兵法》

认为,有效的管理应当做到“上下同欲”,《管子·牧民》篇的思想与之同道,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正确的法令是培养良风美俗必不可少的手段,所谓“严刑罚,则民远邪。信庆赏,则民轻难。”稷下先生告诫统治者必须严肃地拟定政令,特别要谨慎地制定法令,使之合于民心与民意,以求“令顺民心,则威令行。”它还说如此实施政教,乃是遵循“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的道理。这里所说的取予之道,正是运用了道家的辩证法,即“欲取之,必先予之”。稷下先生认为理想的政治形势,应当与理想的民风民俗相一致。这样就能使政令具有强大的力量,做到“未之令而行,未之使而往,上下不加勉,而民自尽竭,俗之所期也。”但是,良风美俗不是自发形成的,需要进行移风易俗的教育,即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管子·版法》篇还提出要将人们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明令颁发,使人民严格遵守,经过长期的熏陶感染,便可形成良好的风俗人情。这就是后世“乡规”、“乡约”

的滥觞。历史证明,正确的“乡规”、“乡约”对于移风易俗的社会教育的确起过很好的作用。《管子·七法》篇充分肯定了这种教育的价值,指出:“变俗易教,不知化不可。”

3.“四民分业”,“群居相染”

稷下先生继承了管仲的管理经验,坚持社会教育应当重视“群居相染”的原则。如何正确利用这一原则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呢?他们认为管仲提倡的“四民分业”的办法是可行的措施。所谓“四民分业”是指国家的基本社会成员“士、农、工、商”四类,按照职业分区居住、生活、劳作。他们托管子之言,阐述了这样实施的意义并说:“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四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咙,其事乱。”分业而居则能克服“其言咙”、“其事乱”的弊病,产生许多优点。如工人的“分业而居”,它说:

令夫工群萃而州处,相良材,审其四时,辨其功苦,权节其用,论比、计制、断器,尚完利。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智。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子弟。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教,不劳而能。

这是我国最早关于职业教育原则的论述。

“四民分业”含有一定的理想主义的成分,不过,并不全是主观的设想,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先秦时期的社会实际,是当时职业教育基本经验的总结。从西周封建制就有国、乡与野的区别,相应就有士、农的分居执业的产生。“野”中没有士人,相反,“国”中又没有农人,这种等级森严的行政区划,造成了士人与农作之人最早的分居执业。至于,工人和商人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分业而居,这又必须追溯“工肆”制度。我国在奴隶社会之初,就有了城市,至西周又有了“日中为市”的制度。这里所说的“市”,是指天子和诸侯在城内特设专供人们进行交换的地点,春秋战国时期商业交换十分活跃,手工业生产有长足的进步,城市手工业者都列肆而居,在肆中开业,形成了孔子所说的“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的状况。后来国家按照礼制建造市集,设立了名为“次”和“序”的官吏进行管理,使工肆分门别类、井然有序。从此便产生了“工肆”制度。春秋战国时期,工肆十分活跃,促进了工与商的合一。“四民分业”的构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父教子学”的传授形式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以往的中国教育史,有所谓的“家学”和“畴人之学”,使我们对于士的“职业教育”,多少有一些了解。但是,尽管中华民族曾经以工艺技术精巧、农业擅长精耕细作而闻名于世,然而,有关这方面的教育,却鲜为人知。《管子·小匡》“四民分业”的记载,为我们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资料,使我们有可能对此有所了解。它揭示了社会教化实施的重要方式是依靠社会环境进行“习染”,这种教育比独居家中仅由父兄耳提面命,见闻要广泛得多。工肆为艺徒们提供了一个商品竞争的环境,使他们能目睹自己制作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情况,激励他们开动脑筋审时度势,不断提高效益,尤为可贵的是,他们还能经常得到同行师长“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的教导。

相互比较工艺技巧,相互展示功效,这实际上是在进行技术交流与竞争,可以有力地刺激各家师徒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在此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绝技、绝活,以便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工肆造成了同行相聚的场所,使艺徒们“少而习焉”,“旦暮从事”,长期耳濡目染本行业的技艺,从生产活动中接受有关的教育,从而收到“不肃而成”,“不劳而能”的效果。同行相聚的社会环境,容易使学徒安其学、乐其业,不致见异思迁,即“不见异物而迁焉”。可见“分业而居”的职业教育,对于传授工艺技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管子的初衷却不是为艺徒训练着想的,而是希望“工之子恒为工”,借以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稷下先生继承发扬了管仲提倡的“群居相染”的社会教化原则,后来齐国的统治者运用它来发展“耕战”,既进行法家的“地利之教”,又进行兵家的军事教育。而且,寓兵于家,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同时也发展了农业生产,充分显示了这一社会教育原则的正确性。

稷下学宫的教育思想是先秦教育思想发展的重要一环,它生动地展现了百家教育思想争鸣与交融的风貌,为中国教育思想史留下了色彩斑斓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