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爱悦与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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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同性欲望的法律叙事(1)

叙事(narrative),简而言之,就是讲故事(storytelling)。叙事就是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和情节再现一系列事情。“建构一篇叙事包含两种活动,准确地命名对象和事件(这样言词就代表了被描写的显示的所有重要方面),以及安有卩这些名称(将言词和语句放入一个与其发生时间相一致的序列之中)。作为上述命名和安排的结果的叙事应该有一个意义,但这一意义不是言词‘添加’给故事的(如果是这样,那就意味着意义并非真在事件之中,而是被言词强加给事件的);理想地说,是言词使某种始终存在的意义显现并突出,这样我们就能‘阅读’它。”小说、戏剧、电影等属于叙事。

诚然,法律是规贝IJ体系。但是,具有文学想象力的法理学想象力还把法律当作叙事。美国法学家罗伯特·科弗(RobertCover)认为,“没有一套法律制度或者法律规定脱离叙事存在;叙事赋予它以位置和意义。一旦法律在赋予其意义的叙事的语境中加以理解的话,那么法律不仅仅是一个得遵守的规则的系统,而且成为我们生活其中的世界。”从立法调研报告、法律草案说明、对于法律草案的意见,到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到起诉、审理、裁判、执行都离不开叙事,都是叙事形式和过程。立法、执法、司法等全部法律运行过程是一系列叙事的集合。没有叙事,就没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把法律当作叙事(lawasnarrative),不是否定和消解法律的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适性;而是阐明法律获得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适性的诗学技术和策略--叙事。

在法理学的想象中,叙事是法的一种基本存在样式。叙事性是法律作为现代人类社会基本规范的魅力之源。叙事性使得法律规范具有建构真实、配置身份和诉诸情感的魔力。法律叙事的魔力之一在于,法律叙事通过一定的时序将一定的法律事实连接起来,或许这些法律事实之间没有必然的、绝对的、不可逆的关系,但是法律叙事能够,甚至是必须通过一定时序和情节,使得这些联系显现得仿佛是真实的,赋予这些联系以真实性,使人产生英国诗人和文学评论家柯勒律治所称的“诗性相信”(poeticfaith),也就是“自愿搁置怀疑”(willingsuspensionofdisbelief)。法律叙事的魔力之二在于,法律叙事通过这些真实可信的联系,使得相关的法律主体与身份得以生成,而且通过如此建构,这些主体和身份具有真实性。法律叙事的魔力之三在于,法律叙事使用其叙事力量激发和调动读者的法律及道德感,使得有些法律主体的身份和行为受到普遍肯定,而另一些法律主体的身份和行为受到厌恶、贬斥和否定。

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在中国,法对同性欲望之公共空间的建构是通过法律叙事来完成的。在这类法律叙事中,与规制同性之间性行为有关的法律条文、法律说明、司法解释是一种主要的叙事风格。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末,在中国法律语境中,这类叙事可以被命名为“流氓叙事”,因为这类叙事的主题是“流氓”,围绕着“流氓活动”展开。虽然“流氓叙事”在九十年代末的终结或许与“同性恋话语”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浮现和散布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同性恋叙事连同其他类型的有关同性恋的陈述(例如防控艾滋病的政策宣示和执行),构成了“同性恋话语”。同性恋法律叙事的浮现和同性恋话语的形成标志着一种新的法律话语类型的升起,取代流氓话语,至少在法律语域内。

一、现代版的鸡奸叙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制度被彻底废除。于是,刑事政策和单行刑法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起着最主要的作用。但是,当时刑事政策和单行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同性之间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哪些情节下构成犯罪。这使得基层法院一旦遇到涉及男性之间性行为的案件就会感到棘手。1957年3朱大可认为,“流氓话语就是广义流氓主义的自我叙写,或说是广义流氓主义在历史中的投射文本,其中含有大量酷语、色语和秽语,并以所谓‘反讽话语’体系对抗国家主义的‘正谕话语’体系。”见朱大可:流氓的盛宴:当代中国的流氓叙事》,新星出版社,2006年11月第1版,第15页。根据这个定义,他剖析了中国文化中的各种流氓话语形式,直至当下中国社会文化现象。但是,本书中的“流氓叙事”、“流氓话语”等术语是在福柯所描述的“话语”的意义上使用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男子与男子自愿性交的行为双方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男子与男子自愿性交的行为双方应否刑事责任问题的请示(法办字第139号)最人民法院:

接我省牡丹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请示,该院所属虎林县发生男劳改犯李XX与李XX双方自愿进行性交行为(鸡奸),是否构成犯罪和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该院有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自愿鸡奸的行为,是严重地违反社会道德规范,何况又在劳改期间,对劳改犯人影响很坏,因此,双方均应负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这种男子与男子自愿性交行为,虽影响不好,亦属道德规范,应给行政处分,不应负刑事责任。

经我们研究认为,这是一种败坏道德,有害于社会风化,违反人体的生理和机能的行为。因此,对采取强制的方法鸡奸他人者应予处刑。但两人自愿互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中央对此尚无规定;而苏俄刑法典第154条又规定男子与男子实施性交行为的判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剥夺自由,对本条应如何理解才属正确?如果双方自愿也应给予刑罚应如何认识等,我们感到无认识的根据和把握,特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示。

1957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如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19曰法办字139号请示已经收到。关于成年人间自愿鸡奸是否犯罪,有待立法解决;在法律尚无明文规定前,你院所提情况我们认为以不办罪为宜。

正如任何一个故事需要一个标题,这个涉及两个劳改犯,涉及各级人民法院,涉及性的故事得有一个标题。如果取名为《阿李正传》,似乎很不妥帖,因为一则这个故事中涉及两个姓李的犯人,而不是只有一个姓李的;二则大凡涉及法律案件的故事的标题,通常以“案”字结尾,而不是用“正传”,例如,“铡美案”;三贝IJ这个故事的长度不足以够得上“正传”。如果取名为《阿飞正传》,似乎也不恰当,因为一则虽然“阿飞”在现代汉语,特别是现代上海方言中,与“流氓”是近义词,但是“阿飞”一词听上去似乎太摩登了,或许这两犯人没有那么J了扮奇异;二则《阿飞正传》已经被用作香港影之杰制片公司1990年出品,由王家卫导演,张国荣主演的电影作品的名称,为尊重著作权计,以不用为宜。于是,最后将以如下方式确定标题:由于不知道涉案当事人的全名,只知道他们都姓“李”,所以就以“二李”合称他们。二李因“鸡奸”行为而遭审判,因“鸡奸”定性存疑而上请,因“鸡奸”法未定而不办罪。故事起伏皆因“鸡奸”。“鸡奸”是线索,是案由。所以,将这个故事取名为“二李鸡奸案”。

1.情节分析

《二李鸡奸案》通过最古老的叙事模式之--问答体--完成:开场是两名自愿性交的男性劳改犯被诉至中级法院;发展是中级法院审理评议时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遂请示高级法院;高潮是高级法院感到没有根据和把握,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结尾是高级法院批复。如同戏剧叙事“由于时间、空间的高度限制,作为剧情之前因的事件不能在观众面前表演出来,只能借演员之口讲述”,法律叙事由于语言文字、时间空丨司的高度约束,前因的事件,即前史,也是通过两个下级法院叙述完成的。前史可以分为近因前史和远因前史。在这篇叙事中,近因前史就是当时中国没有成文法律明确惩罚“鸡奸”,远因前史则是“鸡奸”行为与“道德”之间的矛盾。这些前史冲突推动这个法律叙事的发展,而最后以喜剧常有的方式--“不办罪”--结尾。喜剧是冲突的暂时妥协与延搁。两犯罪被告人的命运的峰回路转直接取决于与同性性行为有关的刑法的命运。

戏剧式叙事使得读者将人物的经历当作戏剧来看待。戏剧有序幕、发展、高潮和结局。读者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现实中的事件也如此戏剧化地结束了。然而,现实中的人,只要活着(死亡对于每一个个体而言是最没有悬念的生命结局),经历和故事仍然会进行下去,即使这种进行下去未必一定是连续的,没有断裂的。对于那两个劳改犯而言,即使他们的自愿鸡奸行为没有按犯罪定性惩处,但是读者不知道,而且绝大多数读者不会追问,他们有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纪律处罚;他们劳改结束后,他们各自或者共同的生活经历是如何的;他们如何命名与看待自己的“鸡奸”行为的,这种命名与看法有无随着岁月流逝和世事起伏而变化。读者,尤其处于当下的读者,根据上述叙事是无法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的。如果读者想知道,就必须寻找新的叙事。有兴趣的读者甚至可以发挥自己的想象力,通过想象两个只知道他们姓什么的在法律档案上有犯罪记录的劳改犯的在自愿鸡奸引发的案件完结之后的命运。

2.视点分析

根据当代叙事理论,视点(pointofview),即观点,泛指叙述者与所述之事之间的各个方面的关系。视点包括距离(细节和意识描写的详略,密切还是疏远)、视角(perspective)或者视焦(focus)(透过谁的眼睛来看--视觉的角度)、声音(叙述者的身份与位置)。视点是具有视觉隐喻的叙事学概念,因为对读者而言,通过阅览叙事作品,文字等符号进入眼帘,形成视觉感受,而视点是叙事理论中分析作品的一个范畴和工具,它不是指读者处于何种地理位置观看作品,虽然不同的地理位置观看作品会有不同的视觉效果,即所谓“远近高低各不同”。视点不是与读者视觉有关,而是指叙事作品使读者从作者、叙事者、人物,甚至动物的眼睛来观看。而且,视点作为一种分析范畴,不仅仅指视角或者视焦,还关注讲述事件时对细节和意识的描述的繁简度和亲疏度,以及叙事者的身份特征与位置特点。叙述距离、叙述视角、叙述声音等都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作者、叙事者与所述之事之间的各种关系。“这些术语描写了叙述声音的微妙变化、出入他人大脑的运动或表现人物话语和思想的各种。”

者定位,驾驭读者的同情,拨动的读者心弦。最为重要的是,视点分析强调,对叙事中的人物的同情不是一个鲜明的道德判断的问题,而是由叙事视点技巧所制造并控制的。读者对作者、叙事者或者所述之事中的人物的同情的产生和控希彳,通过读者是否进入人物内心及与人物距离的远近调节来实现。换句话说,这种读者同情是出于读者道德感,但是这种同情是受叙事信息管理的技巧控制的。对于任何一个案件而言,读者的同情心和道德判断是被叙事技术调和的。

这篇叙事是由请示函和批复函组成。请示函是由高级法院书写的。作为叙述者的高级法院极其简略地概括了两劳改犯的自愿鸡奸行为,花了极多文字陈述了中级法院的内部不同意见,以及高级法院研究后的意见。“我们”聚焦在中级法院内部的不同意见和“我们”的意见。如此叙事聚焦技巧产生如下效果:首先,叙述者提供的案情信息极其有限,以致读者无法进入两劳改犯的内心,了解他们的真实的思想和欲求。叙述者提供的案情信息极其有限,以致读者可能想当然地认为案情已经十分清楚和完整,所有的情状都已经在叙事之中了,忽视或者轻视质询叙事没有披露的案情的可能。例如,他们的行为如何被发现的,他们的行为如何被查证属实,是否仅仅凭涉案人员的一人口供,还是两人口供,两人口供是否相符等。在叙事过程中,对两劳改犯的定格极短,一掠而过,根本没有引起读者对他们的充分重视,读者不会或者很难对他们的境遇予以理解和同情。其次,叙事聚焦于法院,使得读者更加容易进入人格化的法院的思想,也就是“我们”的意见,同情“我们”,而不是“他们”。最后,叙事聚焦于法院,使得读者更加关注中级法院的意见和高级法院的意见,并且就“我们”的意见进行分析和评判。

3.精神分析

叙事是弗洛伊德创立的精神分析学研究人类心理现象的最基本的方法。如果没有人讲述自己各种的梦或者其他心理历程的话,如果没有精神分析师和学者从他人的叙事中发现他人所不自觉的无意识的东西,并把它们整理出来在适当的时候陈述出来的话,那就没有“无意识”研究,就没有“本我”(H)、“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的理论,就没有精神分析学。通过对叙事的精神分析,有可能探知潜藏在故事深处的欲望及其压抑,而且有可能促进人性的充分和圆满的洋溢。正如弗洛伊德所说的,“精神分析以治疗起家,但是我要向你推荐它,却不是由于这个原因,而由于它所包含的真理,由于它所给我们的关于人类的最重要的东西,即他的本性,还由于它给我们指出他的不同的活动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