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民工权益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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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是什么意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