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捡冷笑一声,却不答语,手中曳影剑有如银龙舞空,映得满室生辉,三招两式之间,便将三人来招悉数化解。跟着用出一招“雨疏风骤”,将三人全笼罩于招式之中。
剑气纵横交错,往忽如闪,那使单刀的汉子手腕中剑,单刀“哐啷”坠地,跟着左右“肩井穴”又各中一剑,有如木桩般钉在当地,全身丝毫无法动弹。
锦衣人见王捡武功如此高绝,又生得纤瘦文弱,年纪极轻,忽然间想起一人,失声惊呼道:“你可是王捡?”
王捡暗自奇怪:“自己与此人从未谋面,怎么他竟会认识自已?”他却哪里知道,如今他的大名早已传遍了江湖,名号如日中天,人称“孤云神剑”。所行之事,更是传得神乎其神。天下第一大帮太行帮已将他视作头号大敌,武林各名门大派,也将他视为侠义道的福音与希望,称他为百多年来不世出的武学奇葩。
那使判官笔的汉子听得王捡二字,立时吓得冷汗直流,甩手将一对判官笔掷向王捡,跟着向门外直窜而出。
王捡见他要逃,凌空击出一掌。那汉子尚未奔出屋门,便被这怒涛般的掌力击得口喷鲜血,倒地昏厥。
锦衣人咬牙拼命,刷刷二剑,直刺王捡面门。王捡轻巧闪过,长剑斜削,用出了“神雩剑法”,招式妙到毫巅,登时将锦衣人手臂划破一道血口。若非王捡顾及木立屋中那穴道受封之人,这一剑便已将他点倒。
锦衣人见王捡顾及那名属下,慌忙窜到这人身后,想利用他暂作遮挡之物,伺机再向王捡进招。王捡见他武功较其余几人高出甚多,只想活捉此人,令他带路救人,不愿真伤他性命,随手应付几招,开口道:“此地关押了些什么人?你若带我前往,这便饶你性命。”
锦衣人眼见王捡招式渐缓,还以为他功力不济,狂吼一声,运集十成功力,施出毕生绝学“阴司剑法”中的杀招“冥风雨黑”,直向王捡当胸罩来。左手却抓着那名属下护住周身,用其当挡箭牌。
王捡见他行事这般无耻,全不顾属下性命,不由怒从心起,施出“断烟离绪剑法”中的杀着“缺月孤楼”,曳影宝剑银芒暴涨,刹那间已射出十余道剑气。
但见满空碎布与发丝齐舞,剑啸并惨呼齐鸣,锦衣人倒飞撞向石壁,随后扑跌于地。其左右两臂,各为六道剑气洞穿,十二处创口血流如注,双臂皆废。而被他当作护身盾牌那人,全身衣衫片片碎裂,赤身裸体,满头的乱发,更是被剑气削得只余丁点,几乎成了光头,直如受戒剃渡一般。
这赤身汉子虽无法动弹,心中却明。眼看总管竟用自己身躯抵挡王捡来招,惊怒之下,只能闭目待死,却未想王捡剑法竟有这等神妙,只觉无数道彻骨剑芒从自己肋间、胯下、耳际、头顶各处电射划过,全身上下却丝毫未受伤损。睁眼一瞧,见总管受创极重,非死必残,自己虽全身****,羞愧难当,心下却也不免暗暗欢喜。
其余穴道受封之人,眼瞧着王捡这等神乎其技,三招两式间,便令总管重创倒地,无不惊恐万分。
王捡收剑入匣,见那总管已然昏死过去,便向那全身****的汉子道:“你等关押之人,现在何处?你若想要活命,这便引我前去。”说着伸指解了他受封穴道。
这赤身汉子早已斗志全失,见王捡神光炯炯盯着自己,更吓得全身不住哆嗦,将头连点,顺手拾起一件破衣遮住下体,随即行出屋外。王捡跟随在后,曲折绕行一阵,进入一间石室之中。
赤身汉子行至此处,便即停步不前,伸手向屋角石榻处一指,开口道:“入口便在这石榻之下。”王捡道:“如何开启?”赤身汉子道:“榻上石枕便是机括。”说完退到一边。
王捡正待上前,忽见这赤身汉子脸上闪过一丝异色,心中一动,伸指急弹,已隔空点了他的穴道。随即上前,见那石枕与石榻连成一体,暗中戒备,伸手用力左右一搬,石榻忽然向后滑开,显出一个长形洞口来。
王捡见并无异常,伸头向洞内一瞧,只见一列石阶斜斜向下延伸,正要顺阶而下,忽听洞内劲风微响,知有暗器袭来,忙侧身避过。一人从洞内疾飞跃出,手中长剑当胸便刺。王捡见来剑势大力猛,知来者功力不凡,后退一步,伸中指弹向剑尖。那人长剑突然上挑,避开王捡弹出之指,剑尖顺势疾刺王捡咽喉。王捡略一闪身,运起七成功力,掌缘有如刀锋,至下而上反斩其剑身。正是“雷霆掌法”中的一式“倒斩龙脊”。
那人虽知王捡掌法精奇,功力深厚,却见他胆敢用一双肉掌与自己长剑相磕,当即变直刺为横削,手腕一翻,用剑锋对着王捡的掌缘,横斩而出。
王捡见这人剑法甚高,却也不愿及锋而试,再次加了一成功力,掌缘在即将与剑锋相触之际,突然下翻,已撞在剑脊之上。但听“咯崩”一声,那人长剑从中断为两截。王捡掌上余劲不减,顺断剑反击而上,那人蹬蹬退了数步,直至背靠石壁,方才停下。
王捡抬眼瞧去,见这人面目黝黑,四十多岁年纪,一身短衣,显得毫不起眼,但剑法显然已算得江湖一流高手。
那黑面人眼见王捡这等年纪,功力竟高得惊人,仅用一双肉掌,于数招之间便将自己长剑磕断,但觉心头气血阵阵翻涌,知已受了内伤。瞥眼又见分坛中一名弟子****上身,仅用一件单衣遮住下面,木立一角,显已被他点了穴道,更是面上变色。
王捡见这黑面人怔立无语,开口问道:“你是何人?”那黑面人道:“你……你又是谁?”
王捡不答,却自言自语说道:“看来此处关押之人,必定极为重要,否则也不会令你这般身手之人,在此留守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