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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战略之思(5)

这的确是一个十分有意思的现象。当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拥有的手段非常简单、对客观外界的了解也十分表浅的时候,针对可供选择的有限目标却感觉到选择的余地非常大,目标的变换也随心所欲,没有那么多限制。但当物质生产水平越来越高、拥有的手段越来越多、对客观外界的了解越来越深人、可供选择的目标也越来越多的时候,对选择的限制却变得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从无所不能变成有所不能。产生战略对抗关系的各方,每一方都感觉自己是在戴着镣铐跳舞。

这就是人类物质生产和物质运用能力空前提高所结出的果实。其中有苦果,也有甜果。苦果是相互毁灭能力的出现,甜果是追求更高目标的要求。在这两个果实的双重压力之下,现代战略从神游寰宇、逍遥八荒、无所不用其极的思维驰骋,变成了不得不在有限的时间、有限的空间,运用有限实力、针对有限目标的精密规划,“限制”(Limit)-词日益成为现代战略的一个基本特征。

这一基本特征集中聚焦在目标的选择与确定上。目标选择的恰当与否,对战略全局正在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成为战略能否成功实施的核心与关键。

目标选择的恰当,指所选目标与战略意图的恰当、与自身实力的恰当、与运用环境的恰当。目标选择与确定的过程,就是主观意识与客观现实相契合的过程;而目标选择的恰当,恰恰表明人们的主观世界正确地反映了面对的客观世界。

即使经过深思熟虑的目标也并非一经确定就万事大吉。如果不能控制由目标牵动造成的利益强度转化,或对这种转化毫无准备,所确立的目标也可能反过来对利益造成损害。

所以歌德说:巨匠在限制中表现自己。

歌德是大文豪、大诗人,但其这句话绝非仅仅适用于文学创作。当人类从无所不能的狭小空间进人有所不能的广阔世界之后,歌德的这句话就变得越来越值得回味。

在目标的恰当性越来越关联到战略成败的时候,大战略家对目标的掂量与选择,就成为了巨匠在限制中的表现。

稳定的利益,漂移的目标

确定战略目标,是制定战略的基础。

为避免目标模糊不清,或来回变动过大使任何战略实施难以奏效,在进行国家安全战略设计时,必须依托以下三个因素:

A.对国家利益一包括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一的判定;

B.对国家实力一包括可运用的所有资源和手段一的掌握;

C.对安全环境一包括面临的客观环境和主要对手一的估计。

三个因素中,第一个因素表明自身的追求与愿望,后两个因素表明对实现这一追求和愿望所受到的限制:前者属于对“能够干什么”的估计,后者属于对“允许干什么”的衡量。

一个国家不论有多么高的追求与愿望,也不论其主观能力能够干什么,还是客观实际允许它干什么,制定国家安全战略,首先必须对国家利益做出清醒准确的判断。

当代国际政治学一般把国家利益的强度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是国家生存利益。生是国家生存利益生存的条件,便无其他利益可言。对国家生存利益的最大威胁,主要是外部力量的人侵或毁灭性攻击。准确地说,即当国家的实际存在由于受到人侵或毁灭性攻击,或面临遭受攻击的威胁而处于危险状态时,就会涉及国家的生存利益。冷战时期的美国和苏联,都将遭受对方大规模核攻击视为对自己国家生存的最大威胁。

第二层是国家的重大利益。特指如果不采取包括使用武力在内的强硬措施来加以保护,自己就会受到严重损害的国家利益。例如冷战时期美国将苏联对北约诸国的威胁视为对自己国家重大利益的威胁,而苏联则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华沙条约各国的威胁视为对自己国家重大利益的威胁。

第三层是国家的主要利益。威胁到这一利益,主要是指国家的政治、经济或社会利益受到不利影响,但还未达到需要动用武力消除与克服这些影响的地步。威胁这一利益的行动,主要发生在国家利益范围的边缘地区。

第四层是国家的次要利益。一般指事态发展涉及某种国家利益,但其产生的任何后果都不会对国家造成全局性的不利影响。

观察与思考这四个强度的国家利益时必须注意,它们之间并非完全独立、互无干系的,而是既互相牵制,又相互转化的。假设冷战时期北约与华约发生冲突,美国和苏联都因涉及国家的重大利益而不惜坚决使用武力,最后很可能因为双方都宣称为扞卫重大利益不惜使用核武器,造成由相互攻击驻欧部队的核战争发展到相互攻击本土的核战争,最终使美苏在欧洲进行的以扞卫国家重大利益为缘由的战争,扩展为一场危及国家生存利益的核大战。

这种假设并非毫无根据的想象。当国家在维护下一层次利益时,一旦失去控制,就很可能对自己的上一层次利益造成直接威胁。这种失控既可能由当事国双方的主观意志促成,也可能是客观外界诸因素造成的转化。它告诉我们虽然目标是对利益的选定与追求,但即使经过深思熟虑的目标也并非一经确定就万事大吉。如果不能控制由目标牵动造成的利益强度转化,或对这种转化毫无准备,所确立的目标也可能反过来对利益造成损害。

依据国家利益确定安全目标时,首先要注意控制国家利益强度之间的牵制和转化,尤其是所采取的行动造成下一利益层次向上一利益层次转化。如果把实现本国重大利益建立在损害他国重大利益甚至是生存利益的基础之上,那么这种利益层次的转化就很难避免。

例如以色列自1948年建国以来,一直把对水资源的有效控制列为国家重大利益。那些为以色列奋斗的先驱早在1919年就指出,犹太人建国的“最基本要求”就是控制发源于戈兰高地的约旦河。在1967年第三次中东战争中,以色列军队通过占领戈兰高地和约旦河西岸,控制了约旦河水资源的大部分。1978年和1982年又连续发动针对黎巴嫩的战争,企图掌握利塔尼河的控制权。

现在以色列有一半的供水来自1967年战争中的被占领土,其中约旦河西岸地下水层80%的水被以色列抽取。从表面上看,它已经实现了控制水资源这一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的目标,但由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是建立在对周围阿拉伯国家的领土占领和水资源的掠夺之上,损害了这些国家的重大利益甚至是生存利益,本身就使这些国家觉得以色列的存在对它们构成严重威胁。由此该地区长期处于一遇火星就能引燃干柴的危机之中,暴力事件不断,流血冲突不止,使以色列的国家生存至今无法得到可靠保证,一直处于飘摇和动荡之中。

这种由于不惜一切追求既定利益目标、反使自己的更大利益遭受威胁的现象,在国家行为中屡见不鲜。如果说国家战略是国家行动的思想,那么利益目标就是对行程的界定。在追求目标过程中一旦引发利益强度的转化,必然导致目标行程对原先界定的超越。一旦发生超越,面临的风险必然出现变化,对实力的要求也必然发生变化,造成最初确定目标时依据的基础全部坍塌。所以依据国家利益确定安全目标时,必须控制国家利益强度之间的转化,尤其是所采取的行动造成下一利益层次向上一利益层次的转化。

依据国家利益确定安全目标时,还要特别注意利益强度层次之间的弹性,尤其是在使用武力扞卫的国家重大利益与不使用武力达成的国家主要利益之间的弹性。在这一方面,从主观因素到客观因素都存在难以把握的可能。

从主观因素看,当国家实力较强时,容易将利益目标定得过高,把原本属于国家主要利益层次的事物上升为属于重大国家利益层次,出现滥用武力的倾向;当国家实力较弱时,又容易将利益目标定得过低,把原本属于重大国家利益层次的事物下降为属于主要国家利益层次,从而放弃使用武力,躲避挑战。

从客观因素看,因为重大利益与主要利益的区分涉及动武界限,对大多数国家来说,这都是国家利益强度层次中争议最大、最难区分的部分。不同的国家对这两个层次的利益都有不同的标准、实施不同的划定。既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执政集团针对不同的实施对象,也会出现前后互相矛盾的界定方法。

利益是要通过目标体现的,这是利益对目标的推动作用。目标无疑是对利益的追求。阶段性目标是对阶段性利益的追求,长远目标是对长远利益的追求。但在这一追求过程中如果由于利益强度出现漂移导致目标漂移,最终要反过来对利益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关系按照中国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以前,不论是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还是远东美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一直用从阿留申群岛、日本列岛延伸到琉球群岛和菲律宾诸岛的一条弧线来描绘美国的安全圈,从来没有将南朝鲜、中国台湾和印度支那列人关系美国重大利益的安全范围之内。但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几乎在一夜之间就抛弃了旧利益范围,出兵南朝鲜,派遣第七舰队隔断台湾海峡,增加对重占印度支那的法国人的援助,将重大安全利益的范围朝前大步伸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