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风情百样苏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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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多面天才(10)

《宋史》上评价欧阳修,说他“奖掖后进,如恐不及”。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被钦命为这一年礼部试的主考官,二十一岁的苏轼这年参加考试。欧公是一个爱才如命的人,当他遇见苏轼这样千年难得一现的“奇人”,怎能不为之欣喜而器重呢?苏轼通过礼部考试及第进士,欧阳公成为苏轼的恩师,苏轼也得以成为欧阳修的门生,欧公也自然成了苏东坡这位“文曲星”的伯乐。

欧公在《与梅圣俞》这封信中对他说:“读轼书,不觉汗出。快哉!快哉!老夫当避路,放他出一头地也。可喜!可喜!”欧公抑制不住自己的喜悦坦诚地说:“读苏东坡的文章,不知为何,我竟喜极汗下。老夫当退让此人,使之出人头地。”

欧公在和儿子谈论苏轼时,也由衷地说出了他对苏轼的欣赏之至。“记着我的话。三十年后,无人再谈论老夫了。”“汝记吾言,三十年后,世上人更不道著我也!”朱弁《曲洧旧闻》。欧公的话果然应验,苏东坡死后的十年之内,果然无人再谈论欧阳修,大家都谈论苏东坡。他的著作在遭朝廷禁阅之时,还有人在暗中偷读。

更有甚者,做学问一定要严谨,“言必有出处”,这是不可颠覆的原则。而到了苏轼这里,他来了个“想当然耳”,杜撰了一个典故,欧阳修非但不怪,反而大为包容。他对人说:“此人可谓善读书,善用书,他日文章必独步天下。”杨万里《诚斋诗话》。这只能说明欧阳文忠公对苏轼真是出格的喜爱欣赏。

嘉祜六年(1061),欧阳修推荐苏轼经参加由宋仁宗亲自主持的“制科”殿试,又考了第一(制科三等)。宋代开国一百年,考上三等的,苏轼之前仅一人。一二等皆虚设。《宋史·东坡先生本传》“自宋初以来,制策入三等,惟吴育与轼而已。”。苏轼所作《进策》、《进论》尽兴豪言提出自己的主张,对上自皇帝下至宰辅多予以批评,他指责后宫花销太大,又说仁宗本人勤政不足。这些激烈的文字大臣们都有些受不了,但宋仁宗还是肯定了他。苏轼入以三等(最高等)取为第一,苏辙为下等。宋仁宗退朝后对高皇后说:“今天为子孙们找到了两个宰相。”《宋史·东坡先生本传》。

苏轼对欧阳修的赏识自是充满感激之情。“故太子少师欧阳公好士,为天下第一。士有一言中于道,不远千里而求之,甚于士之求公。以故尽致天下豪俊,自庸众人以显于世者固多矣。然士之负于公者,亦时有。盖尝慨然太息,以人之难知,为好士者之戒。意公之于士,自是少倦。而其退老于颍水之上,余往见之,则犹论士之贤者,唯恐其不闻于世也;至于负己者,则曰:‘是罪在我,非其过。’”这是苏轼在《钱塘勤上人诗集叙》中的话,德高望重高风亮节的欧公自然当得。

苏轼因为对王安石变法不能苟同,神宗四年(1071),苏轼请求外放,九月潞经颍州时,与弟弟苏辙专程去拜访了他的恩师欧阳修,陪欧阳公游颍州西湖,作了一些诗颂扬欧阳修,欧阳修也为他介绍了在杭州的朋友。

孰料到,这是他们师生最后一次见面,第二年,欧阳公去世。苏轼时在杭州通判任上,苏轼恸哭于孤山僧人惠勤禅室,作《祭欧阳文忠公文》:

“呜呼哀哉!公之生于世,六十有六年。民有父母,国有蓍龟;斯文有传,学者有师;君子有所恃而不恐,小人有所畏而不为。譬如大川乔岳,不见其运动,而功利之及于物者,盖不可以数计而周知。今公之没也,赤子无所仰芘;朝廷无所稽疑;斯文化为异端,而学者至于用夷;君子以为无为为善,而小人沛然自以为得时——譬如深渊大泽,龙亡而虎逝,则变怪杂出,舞鱓而号狐狸。

昔其未用也,天下以为病;而其既用也,则又以为迟;及其释位而去也莫不冀其复用;至其请老而归也,莫不惆怅失望,而犹庶几于万一者,幸公之未衰。孰谓公无复有意于斯世也,奄一去而莫予追!岂厌世混浊,洁身而逝乎?将民之无禄,而天莫之遗?

昔我先君怀宝遁世,非公则莫能致;而不肖无状,因缘出入,受教于门下者,十有六年于兹。闻公之丧,义当匍匐往吊,而怀录不去,愧古人以忸怩。缄词千里,以寓一哀而已矣!盖上以为天下恸,而下以哭其私。呜呼哀哉!尚享!”

译文:

悲痛啊!先生到这世上来,已经有六十六年了。因为有了先生,这就如百姓有父母,国家有了可以象蓍草和龟甲一样解决疑问的人;文化因而得到传授,求学的人有了老师;有德行的人有所依仗因此不会害怕,小人因为害怕先生所以还有不敢做的事情。先生就象高山大川,看不到他运动,但受他恩惠的事物,不能够用数字来衡量、不能全部的知晓。现在先生逝世了,有报复的人没有了仰仗庇护的人,朝廷没有了查找疑问的人。文人被说成了异端,学者被派遣到了边远的地方;君子只能以不作为来为朝廷做点事情贡献,小人高兴的认为时机来了——就象深渊沼泽,神龙没有了老虎也离开了,变端和怪异就层出不穷,象鱓飞舞又象狐狸号叫。

以前先生还没得到朝廷重用的时候,所有人把先生当成隐患心病;等到先生得到重用,又认为先生跟不上形势;到了先生放弃官职的时候,没有不希望他再次得到起用的;到了先生告老还乡,没有不惆怅失望的,又还抱着期望的心情,是因为先生还没有老去衰弱。谁知道先生不再留恋这世间,就这样不给我们追赶机会的走了。难道是厌倦了世间的混浊,洁身自好的走了吗?又难道是百姓没有这样的福分,上天不肯留下先生来?

以前我的父辈胸怀大略隐居于世,不是先生就不能够招致到他;而那时没有才能的我,因为这样才得以跟随先生,在先生的门下受到教育,到现在都十六年年了。听说先生逝世的消息,按情理我应当跪着前去凭吊,但是身有公务不能前往,我也愧对过世的人而感到不自在。只能从千里之外写信,来抒发心中的悲哀。这样做是为天下苍生感到悲痛,也是我自己对先生的痛哭。悲痛啊,先生您安息吧。

苏轼这篇祭文先写天下之不可以无欧公,没有了欧公则“赤子无所仰芘;朝廷无所稽疑”;后写两世知遇之恩,“盖上以为天下恸,而下以哭其私。”情深意切,感人至深,无可否认。欧阳修对苏洵有知遇之恩,于苏轼则有师生之谊。因而,苏轼以极其深沉的言词讴歌欧阳修的功德,表达了他对欧公极深的感情。

综上所诉,欧公绝对是发现苏轼这匹“千里马”的伯乐,这颗“文曲星”的发现者,他对苏轼有“再造之功”。那么,欧公真是发现苏轼的第一人吗?通过阅读史籍,我发现还真不是这回事,最先发现苏轼的也具有慧眼不是欧阳文忠公,而是另有其人。

梅尧臣是耶?

这个人是梅尧臣。梅尧臣字圣俞,世称宛陵先生,经欧阳修荐,为国子监直讲,累迁尚书都官员外郎,故世称“梅直讲”、“梅都官”。嘉祐二年(1057),欧阳修为这次礼部试的主试官,梅尧臣等饱学宿儒做参评官,辅助主考官阅卷。

当梅尧臣阅到《刑赏忠厚之至论》一文,立即被文章流畅语句飞扬词采又颇有纵横之气所吸引,认为有“孟苛之风”,特别青睐,因而将这篇文章推荐给主试官欧阳修。

欧阳文忠公看到文章后,大喜过望,以为它“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因而十分赏识。爱才、惜才如命的欧阳修原本欲将这篇拔擢为第一,但又恐该文是自己的门生曾巩所作。为了避嫌,他劝说同样主张将此篇文章录为第一的梅尧臣将这篇文章列为第二。结果阴差阳错,试卷拆封后才发现该文为二十一岁的苏轼所作,而取为第一的却是曾巩的文章。

苏辙的《东坡先生墓志铭》记载:“嘉祐二年,欧阳文忠公考试礼部进士,疾时文之诡异,思有以救之。梅圣俞时与其事,得公《论刑赏》以示文忠。文忠惊喜,以为异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也,乃置公第二。”“梅圣俞时与其事,得公《论刑赏》以示文忠。”清晰地反映了这一过程。

这样说来,第一个发现苏轼有天纵之才,“惊为天人”,不是欧阳文忠公,而是参评官梅尧臣。

在判阅苏轼的《刑赏忠厚之至论》一文后,梅尧臣一直有个疑问没有解开,那就是苏轼文章中有关尧与皋陶的对白,“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这位饱学宿儒竟然不知出处。他也不敢冒然提出查问,因为一经提出,即说明自己对古籍学习研究不深,这是十分丢面子的事。苏轼因此才得以瞒天过海。

考试过去之后,苏轼到梅参评官那里去答谢,梅尧臣问苏轼:“尧和皋陶这段典故见于何书?我一时想不起在何处读过。”苏答在《三国志·孔融传》的注释中。事后,梅尧臣查《三国志》还是没有查到。等苏轼又一次去时,梅再次问他。苏轼答:“曹操灭袁绍,以绍子袁熙妻甄宓赐子曹丕。孔融云:‘即周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操惊,问出于何典,融答:‘以今度之,想当然耳’。”苏轼说:“曹操打败袁绍后,把袁绍的儿媳妇赐给自己的儿子。孔融说,‘周武王伐纣,把纣王的宠姬妲己赐给了周公。’曹操问典出何处?孔融答:‘我以今度古,想当然耳!’”苏轼说他用那个典故,和孔融一样,“是我想当然耳,杜撰的。”苏轼的这句话让这位前辈宿儒大惊:“你所杜撰?”东坡回答说:“帝尧之圣德,此言亦意料中事耳。”

欧、梅这两位大儒被苏轼恣意汪洋的文章所以吸引,没有拿苏轼“想当然耳”来说事打压他;没有因为他为达到“言必有出处”而公然杜撰一个典故做论据。按考试规则,杜撰典故万万不可,何况是杜撰圣人。正是这二人的慧眼独具,因而造就了光耀千秋的一代文人。

在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主考官录取一学生,即表示自己克尽其职发现了真才,二人彼此之间即自动形成了“老师”与“门生”终身不渝的师生关系。考中的门生要去拜谒主考老师答谢致敬,还要修函以感谢老师的恩德。

“第一个发现苏轼有天纵之才,‘惊为天人’的是梅尧臣。”我这样说,苏轼的《上梅直讲书》一文也证明了这一点。

《上梅直讲书》原文:

轼每读《诗》至《鸱鸮》,读至《君奭》,常窃悲周公之不遇。及观《史》,见孔子厄于陈、蔡之间,而弦歌之声不绝,颜渊、仲由之徒相与问答。夫子曰:“‘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颜渊曰:“夫子之道至大,故天下莫能容。虽然,不容何病?不容然后见君子。”夫子油然而笑曰:“回,使尔多财,吾为尔宰。”夫天下虽不能容,而其徒自足以相乐如此。乃今知周公之富贵,有不如夫子之贫贱。夫以召公之贤,以管、蔡之亲而不知其心,则周公谁与乐其富贵。而夫子之所与共贫贱者,皆天下之贤才,则亦足与乐乎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