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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税务筹划最有效——总经理必懂的税收常识(1)

税务筹划帮你节省纳税

总经理在选择税务筹划、降低税负、尽可能节约成本等方面都具有较为广阔的空间。减少公司的税收支出,又不违反税法,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使公司利润量化值达到最大。

税务筹划是在合法的范围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当今社会是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则进行税务筹划。随着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更多的人选择在合法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结构和交易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由于税务筹划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的,纳税人在合法前提下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税务筹划是可行的。

税务筹划有多种情况,它的分类也各有不同,按一般情况大致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分类。

(1)从法律的角度分类,可分为顺法意识税务筹划和逆法意识税务筹划两种。

顺法意识的税务筹划不会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也不会影响或削弱税收的职能作用,如纳税人利用税收的起征点进行税务筹划。

逆法意识的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法的不足进行反制约、反控制的行为,但它并不影响或削弱税法的法律地位。实质上税务筹划就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法律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保护其既得利益的手段。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进行选择和决策。同时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所暴露出的税法的漏洞、不合理的地方,采取修正、调整措施,有利于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

(2)按税务筹划涉及的税境分类分为国内税务筹划和国际税务筹划。国内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利用国内税法的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的税务筹划。而国际税务筹划是利用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税务筹划。

(3)按税务筹划进行针对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分类又可分为利用选择性条款税务筹划、利用伸缩性条款进行税务筹划、利用不明确条款进行税务筹划、利用矛盾性条款进行税务筹划等四种。

利用选择性条款进行税务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某一项目、某一条款并列规定的内容,纳税人从中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内容和方法,如存货计价方法、折旧方法等。利用伸缩性条款进行税务筹划是针对税法中有些条款执行中有弹性,纳税人可以按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执行。利用不明确条款进行税务筹划是针对税法中过于抽象或过于简化的条款,纳税人根据自己的理解,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去执行。利用矛盾性条款进行税务筹划是针对税法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内容,纳税人从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去决策。

税务筹划行为既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直接利益,也可以使之获得资金营运上的好处,如延缓纳税的期限就等于公司从政府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且,暂时性的税务筹划利益也可能转化为永久性利益,如国家在该期间修改了税法,并对已实现的暂时性税务筹划利益不再追溯。因此,公司要根据各种条件,随时注意各种情况的变化,运用可能运用的一切税务筹划形式来寻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税务筹划一般在日常经营流程中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两个层面上进行。在日常经营流程中,通过对收入、资产、费用等的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方法的选择,通过对投资和融资方式的筹划,实现减轻税负、提高盈利水平的目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公司兼并重组等方式,以达到减轻税负、增加公司营运资金和实现资本扩张的目的。

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其外在表现就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涉税零风险,即实现“经济纳税”。

它的具体目标可分为:

(1)恰当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的发生。

(2)纳税成本最低化,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税收直接成本可以统计为人力、物力、财力之和,而间接成本既与征税成本和税制有关,也与纳税人心理相关。税收负担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就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

(3)实现涉税零风险,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

(4)税收负担最低化,它是一种积极的、进攻型的税务筹划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财富、价值)最大化的基础和前提。

税务筹划最初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务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税务筹划不是“偷、骗、抗、欠”税

很多人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少交税,能不交就不交,只要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就是税务筹划,甚至将税务筹划等同于偷税或骗税。其实,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税务筹划作为纳税人合理、合法地优化税收的活动,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先说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骗税主要针对出口退税而言,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我国实行的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鼓励公司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拓宽国际市场,符合国际惯例的有效政策。但是,一些不法公司和个人利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不仅导致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

骗取出口退税是故意而为,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申请退税,必须提供海关盖有“验讫章”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出口产品购进发票和银行的出口结汇单等。为了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而伪造上述有关单据、凭证等假报出口的行为。其他欺骗手段,是指除了“假报出口”以外的所有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采取的欺骗手段。

出口退税是国家鼓励公司出口的一种国际通行的政策,通过出口退税,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可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其行为特征为:(1)当事人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征税公务的税务人员;(2)采取阻碍的方式,通常是以暴力、威胁方法迫使税务人员放弃执行公务;(3)实施这种行为的主题既可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欠税是指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

这些人中,有的是不知道应该纳税,有的是知道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缴纳或者解缴。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出于一定的目的占用税款,不按期缴纳或者解缴。

税务筹划由于其类似的减轻税负效果而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同偷税、漏税、抗税之类的概念攀成“近亲”。但税务筹划并不是偷税、漏税、抗税,它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即在严格执行税法的前提下,公司为减轻税收负担所采取的避税行动。

税务筹划与税收欺诈有着本质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经济行为

税收欺诈是对一项或多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而税务筹划只是对某项或多项应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在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事先合理合法的安排,其经济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2.行为性质

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即使是纳税人非故意产生的一些漏税行为,但其结果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税务筹划则是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纳税安排,当然也包括故意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税务筹划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因为它不触犯税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

3.法律后果

税收欺诈是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有关的征税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税务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地承担较少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对于法律要求,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事实上都是合法的,即使对于利用法律法规漏洞的行为,政府也只是通过不断地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来加以杜绝。

4.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

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种对抗和藐视,其成功与否和税法的科学性无关。要防止税收欺诈,就要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而税务筹划是充分尊重税收法律法规,其成功则需要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熟悉和对税法精神的充分理解,同时又要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巧。如果说税务筹划是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那么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也是从另一个角度促进了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从公司角度来看,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实现财务利益的最大化,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公司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提高,增加的利润部分,从整体上看其实也为财政收入提供了新的税源。

依法治税是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税务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这是公司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首要条件。公司总经理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调整,据此相应调整税务筹划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税务筹划的基础,但关键在于决策者如何因地制宜地运用税务筹划手段,来实现公司的利润增长。

税务筹划的3大特征

根据前面的税务筹划的概念和税务筹划与税收欺诈的区别,总结出税务筹划的3大特征。

1.超前性

要开展税务筹划,纳税人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白或立法漏洞。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目的,也可以利用税收立法空白或立法漏洞达到税务筹划目的。由于纳税人的上述税务筹划行为是在具体的业务发生之前进行的,因而这些活动或行为就属于超前行为,需要具备超前意识才能进行。

2.合法性

公司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不能盲目操作,不能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降低税收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这个目标的实现只能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而且要被征税机关所认可。如果税务筹划超出了这个前提就很有可能演变成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3.保护性

纳税人开展税务筹划,需要具备自我保护意识。既然税务筹划要在不违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进行,那么税务筹划行为离不合法的距离越远越好,这就是纳税人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纳税人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增强法制观念、熟悉税收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技巧和税务筹划技巧。掌握税务筹划技巧,不能仅仅停留在书本中所讲的税务筹划方法,更重要的是纳税人应将这些技巧与自己经营的实际业务相结合,运用好税收政策,通过恰当的会计处理技巧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税务筹划是一系列纳税技术的总称,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扩充纳税人的合法纳税权益。要达到省钱、节税的目的,除了要懂得必要的技术性操作外,还要对其特征有明确的认识,不将它和违法避税混为一谈。

税务筹划的3种手段

税务筹划的手段有多种,如转嫁筹划、节税筹划和涉税零风险。下面进行具体介绍。

1.转嫁筹划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税负转嫁结果是有人承担税负,最终承担人称为负税人,税负落在负税人身上的过程叫税负归宿。所以税负转嫁和税负归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转嫁条件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

典型的税负转嫁或狭义的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转嫁的判断标准有:

(1)转嫁和商品价格是直接联系的,与价格无关的问题不能纳入税负转嫁范畴。

(2)转嫁是个客观过程,没有税负的转移过程不能算转嫁。

(3)税负转嫁是纳税人的主动行为,与纳税人主动行为无关的价格再分配性质的价值转移不能算转嫁。

明确这三点判断标准,有利于明确转嫁概念与节税的区别。一般来说,转嫁筹划与节税筹划的区别主要有:

(1)转嫁不影响税收收入,它只是导致归宿不同,而节税直接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

(2)转嫁筹划主要依靠价格变动来实现,而节税的实现途径则是多种多样的。

(3)转嫁筹划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更没有法律责任,而节税有可能存在法律责任问题。

(4)商品的供求弹性将直接影响税负转嫁的程度和方向,而避税及节税则不受其影响。

单就转嫁与节税而言,两者的共同点明显都是减少税负,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两者都没有违法,税务机关不得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加以干预或制裁。两者区别有:

(1)基本前提不同。转嫁的前提是价格自由浮动,而节税则不依赖价格。

(2)产生效应不同。转嫁效应对价格产生直接影响,一般不直接影响税收收入;而节税将对税收收入产生直接影响,对价格则不产生直接影响。

(3)适应范围不同。转嫁适应范围较窄,受制于价格、商品供求弹性和市场供求状况;而节税适应范围很广,灵活多变,方法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