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印税收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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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结论与展望(1)

我们观察历史现象,从现象当中看出了一些规律,猜想结论,这样得出的结论还得再用实证研究加以判断、证实,最终发现原来由观察现象得出的结论与实证分析结果能够契合,本书就是做了这样一件事情。

本章首先对全书要点进行总结,接着将会对书中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做更进一步的思考。

一、全书总结

我们总结一下全书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和印度税收收入总量增长与GDP增长之间的关系

首先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得出如下的结论:

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量是GDP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印度的GDP是税收收入总量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反向的因果关系则很弱。考虑到中国1984年税收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在考察1985-2008年时间段的数据时,这种趋势更加明显。中国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的刺激作用明显,与此同时,印度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的刺激作用并不明显。

1970-1984年时间段中,中国的数据只有GDP对于滞后2阶税收收入数据以10%的显着水平下显着,其他的完全不显着。这只能说明GDP总量是滞后2期税收收入总量的Granger原因。结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改革前和改革初期的一段时间内,国家调控的主要手段是计划,税收政策并没有成为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或者说税收政策刺激经济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在1985-2008年时间段中,税收收入总量和GDP总量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因果关系。这同实际情况是相吻合的。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财政是建设财政,当年的税收收入变成财政收入,政府动用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立项、批准、预算、拨款、开工都要花费时间,这些基础设施项目一般一年之内很难开始建设,所以税收收入对后1年的GDP基本没有多大的影响。一年之后,项目陆续开始动工,建筑安装价值计入GDP;开工后,项目陆续建成并交付使用,表现为对2-5年后的GDP产生正向影响。另一方面,GDP总量领先于税收收入总量,GDP总量是引发税收收入总量变化的Granger原因。对这种情况的经济解释是:中国税收的一个显着特点是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占的比重大,一般占60%以上,对于流转税来讲,GDP是税基,税基对税收收入有影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另外,由于会计处理等原因,税收从计算、上缴到入库还需要时间,所以GDP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表现为滞后1期。而1995-2008年时间段的检验结果与1985-2008年时间段结果非常相似,仍然是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量在第2期以后开始显示出对GDP的作用,而GDP总量对税收收入总量的影响在下1年立刻反映出来。

对于印度的数据采用同样的分段方法进行Granger检验。1970-1984年时间段中,GDP只是滞后1年税收收入总量的Granger原因,而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税收收入总量对于GDP存在因果关系。1985-2008年时间段,GDP只是滞后2年税收收入总量的Granger原因,而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税收收入总量对于GDP存在因果关系。而1995-2008年时间段的检验结果与1985-2008年时间段结果非常相似,依然是只有GDP总量对税收收入总量在此后第2年产生影响。对于印度数据进行分段Granger检验得到的结果和整体数据Granger检验的结果相似。这说明:一方面GDP总量对于税收收入总量存在较弱的因果关系,即GDP总量基本不影响未来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印度的税收制度对于GDP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印度的税收政策没有明显的刺激经济增长的特征。这一点同印度的财政体制有关。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在1984年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之后,税收政策对于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同时,经济总量的增长扩大了税基,也引起短期税收收入的增加。而印度的税收政策无法体现出现明显的经济刺激作用,无法被解释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因,而经济总量则表现出对于税收收入的弱因果关系。

然后,使用VAR模型对于中印两国的GDP和税收收入进行数量化分析。本文发现,整个1970-2008年时间段内,中国GDP不是引起税收收入变化的原因,而税收收入是引起GDP变化的原因。这样的检验结果也是比较符合实际的。而在印度,税收收入不是引起GDP变化的原因,而GDP是引起税收收入变化的原因。按照VAR回归的结果,GDP对于第2年时的税收收入总量有微弱的负影响。由于印度的税收制度的特殊性,这样的检验结果也是符合实际的。印度的GDP增长、经济好转时,往往伴随的是减税政策,这样会导致税收总量在此后第2年时减少。

在中国1985-2008年时间段,回归结果同1970-2008年整体数据的回归结果相比,滞后税收收入对于GDP的影响性质相同,在量上则更加显着。而在印度,与对1970-2008年数据的检验结果相比,税收收入对GDP一如既往地没有显着作用,但是在这个时间段内,GDP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也变得不明显了。

在中国1996-2008年时间段,检验结果表明,今年的税收收入增长对后年的GDP增长有正影响。而中国税收收入和滞后1-2年的GDP系数不显着,即今年的GDP对明后年的税收收入不产生显着影响。这样的检验结果与各时间段分段检验以及整体时间段检验的结果保持一致。而在印度,税收收入总量对下两年的GDP总量均无显着影响,GDP总量对第2年的税收收入总量有比较微弱的负影响。

这样的回归结果表明,中国的税收收入总量对于GDP总量的正效应在各时间段内都很明显,而印度的税收收入总量对于GDP总量的效应则在各时间段内都不明显。可以看出,首先,中国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增长的刺激效应非常显着,税收政策作为中央政府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以调控经济、刺激增长作为重要目标,因此,税收政策体现出和经济增长的高度的相关性,税收收入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效果显着。但是,GDP对于税收收入的影响有限,GDP增长并不是税收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和中国的所得税收入在总体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较低有关,中国更多的税收收入来源于营业税等流转税,因此和GDP的相关关系较弱。第二,印度税收政策对于经济增长基本没有明显效果,税收政策对于GDP的影响有限,相反GDP对于税收收入产生弱效应。纵观印度的税收制度,其刺激经济的意图并不明显,因而得到这样的计量结果是完全符合实际的。第三,对比中国和印度两国,各自税收政策的不同导向,导致了各自对于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不同。从总量税收的角度可以粗略地看出,中国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的刺激作用显着,和GDP之间具有明显的先行后续关系;而印度的税收政策对于经济的刺激作用并不显着,税收政策的经济刺激导向总体来说并不明显。

(二)中国和印度税种结构变化与GDP增长之间的关系

本书描述了在税收收入总量增长背后的两国税制结构演变进化的历程以及各自形成的税种结构,并做出比较,从而寻找其中的不同之处,主要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构成比例有较大差距。进而,对应着两国GDP增长的史实,思考税种结构的差异与经济增长的差异之间的关系,然后,对史实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与我们思考得出的结论基本一致——直接税与间接税对GDP增长的影响是有很大不同的。

首先通过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我们发现,与印度相比,中国的直接税和间接税收入量与GDP总量的因果关系均更为显着,尤其是GDP总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这也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相符。而在印度,直接税和间接税与GDP增长均无明显关系。

然后,再使用VAR模型进行分析,我们首先来看GDP总量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当年的GDP总量对中国的直接税收入在此后2年内均有显着影响,而对于间接税收入在下1年有显着影响,并且在下1年时作用的方向一致,只是相对而言,GDP总量对间接税收入的影响更大一些,毕竟GDP是间接税的税基,会直接影响到间接税收入。然而当看GDP对税收收入总量的影响时,效应就变得不显着了,这有可能是直接税和间接税加总在一起时使效应中和的结果。

接着我们来看本书所要讨论的中心问题——税收收入对于GDP总量的影响。说到税收收入对GDP总量的影响时,直接税收入和间接税收入之间的差异就比较大了。按照本文的检验结果,直接税收入在短期内(后1-2年内)对GDP总量不产生影响。而间接税收入在第2年时对GDP总量产生正影响。这样的检验结果与同样用VAR模型检验税收收入总量对GDP总量的作用时一致,税收收入总量对GDP总量的作用也为在后2年有正影响。

由此可见,在中国,自1994年新税收结构体系建立以来,直接税收入对GDP总量短期内影响不大;而间接税收入对于GDP总量与税收收入总量对GDP总量的影响基本一致,对GDP总量影响显着,在此后第2年,会导致GDP总量增加。自此我们会发现,间接税收入不仅在税收收入总量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税收收入与GDP总量间关系的形成上也起到了主导作用。

然而在印度,按照VAR检验所显示出的结果,印度的间接税收入对下1年的GDP总量的影响不显着;而GDP总量对下1年的间接税收入的影响也不显着。和直接税一样,间接税收入和GDP总量之间在短期内也无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