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企业品牌管理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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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企业商标管理法律实务(5)

《商标法》第26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真实”是指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客观、如实地填报有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不能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如果填报的事项及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商标局据此做出的决定也足错误的。比如,把本不应该享有优先权的申请人给予优先权;把本不应该获得注册的商标准予注册等。对于这种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权利,其稳定性很差。旦被人发现,随时有被撤销的可能。“准确”是指对所申报的事项,要认真填写,不得有误。比如要准确标明该商品的所属类别及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完整”是指对所提供的材料,要完备,不能有遗漏。所申报材料不准确、不完整的,将难以通过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其结果必然会将申报材料退回,待补齐或者填写准确后再上报。

附1:

商标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口是 口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台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口一般 口集体 口证明 口立体 口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 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图样应不大于10×lOcm,不小于5×5cm。

注:

l.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申请商标的种类在“商标种类”一栏的方框中选择(一般、集体、证明三项只能选其一,立体和颜色可以多选。)

3.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地址,同时在“是否共同中请”一栏选择“是”,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附页填写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收费标准: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5.“商标说明”一栏填写内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4)缴纳规费

《商标法》第63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一份申请应按规定缴纳一份费用。每份申请拈应附送汇款单影印件,汇款人名称用申请人的名称,费用计有申请费、注册费、印花税。但注册费和印花税在商标注册公告后再缴纳,以获取商标注册证。

法律小补丁

1996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执行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的通知》规定:

一、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商标规费。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觏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为适应我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次交纳商标规费国内国外实行统一价格标准。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交纳的商标规费,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审查程序,不论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均不再退还上缴的费用。

三、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必须填写相应种类的规费清单,同时,要求国内代理、涉外代理分别填写,一式二份报送商标局财务室。如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有关商标事宜,应当直接到商标局交纳所需费用,由商标局出具正式发票。

四、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凡因手续不齐或填写的申请书件有误,被商标局退回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改正重新上报。如申请人不再继续上报其申请书件,商标局亦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五、各商标代理组织应视其代理业务量的情况,向商标局预付能够保证其业务所需的款额,预付款汇至商标局指定的银行账号。商标局依据商标代理组织提麦的各类上缴商标业务规费清单逐项从中扣减,每月月底为各商标代理组织出具已发生商标规费的发票。各商标代理组织应及时掌握已发生商标代理业务费用的数额,要保持一定数量的预付款余额。委托商标代理的商标申请人交纳商标规费的发票一律由商标代理组织出具。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的规定,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1995]2404号通知,这次商标业务收费标准增加眦下收费项目。

l.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在同类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报10个以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并交纳商标规费1000元。如果另增加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应在《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上填写,同时,每增加一个商品或一个服务项目另交纳商标规费100元。

凡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代理组织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必须做到一个格内只限填写一个商品或服务项目。井在填完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下一个格内加盖“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截止章”,同时,填写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数量、金额、核教人姓名。

2.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应由申请人交纳受理集体、证明商标费。

3.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应由提异议人交纳商标异议费后,商标局才受理异议申请。

4.凡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他人3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应由提出撤销人交纳撤销商标费。

5.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人在提交规定材料的同时,应交纳受理驰名商标认定费。

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向商标局报送许可合同备案材料时,由许可人交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七、商标代理组织预付商标规费,应信汇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南礼士路分理处,账号:890110-37。

本办法直接受理从1996年1月15日执行,商标代理组织从1996年2月1日商标局收到的上缴商标规费清单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商标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上缴商标规费清单(略)

3.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略)

(5)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处理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依照该条规定,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卜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则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日期的先后来确定各自申请的具体日期,从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一规定是不附带其他任何条件的,也不考虑其他任何因素。这就是所谓“申请在先”原则。

如罗某曾于1997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三山”牌瓷缸的商标.后来才知道陈某也于前两个月向商标局申请了“三山”牌瓷碗的商标,商标局驳回了罗某的注册申请。如果同一大申请的,则根据该条“使用在先”的原则确定,即以各申请人限期补送商标开始使用的只期证明为准,确定各自的申请口期,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的申请。如果是同日使用或者都没有使用的,则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巾商标局进行裁定。

我同商标注册文行申请在先的原则,所以商标注册日期的确定便十分重要,它是核准注册,确定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个重要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不足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上签署的日期为准,也不是以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送交申请文件时交付邮局的时问为准,而是以商标主管机关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关于商标注册口期的确定,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时,对于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申请,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对于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对于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申请,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于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照指定内容予以补正并交回商标主管机关。限期内补止并交回商标主管机关的,保留申请日期;没有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开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里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宜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根据1994年6月7口国家[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的规定,商标审定抽签操作规程如下:

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卜,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且于同日期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商标局应当对于这些申清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

②经审查,仍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符合初步审定的规定时,商标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协商。商标局发出协商通知书之日起20口内,视为送达。

③自协商通知书送达之口起30H内,有关申请人未达成协议或者未将协议书报送商标局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抽签。在规定抽签之日不到者,视为弃权,其余申请人继续抽鉴。

④申请人均不能如期到商标局或者均拒绝抽签时.由商标局调查并做出裁定,审定一个申请人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⑤抽签议程由商标局审查处处长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主持,有关审查员到场。当场填写(商标审定抽签决定书),由申请人或者其代表签字。拒绝签字,亦视为弃权。

⑥抽签先后,由有关申请人投骰子决定,点大者先抽,点小者后抽。

⑦抽签过程由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两名监督进行。

⑧公证机关在抽签签字之前,收取公证费。

⑨抽签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写入《商标审定抽签决定书》。

⑩公证人员宣布公证结果生效。

○11商标局依抽签结果初步审定抽中者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申请人均不能如期抵达商标局或者均拒绝抽签时,由商标局调查并以公平方式做出裁定。初步审定一个申请人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6)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后申请复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凡符合规定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进行公告;认定内容可以修lE的,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15天内予以修正;内容不可修正的不合法商标,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者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同通知书》。驳回申请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对商标注册申请请求内容的否定,即不同意所申报的商标注册。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商标法》第32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的复审做出了规定:“对驳回申请,小于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而通知申请人。”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的注册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企业的商标权能否确立。然而,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者是商标审查员主观方面的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核驳错误的现象。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仅针对商标本身的町注册性的特点,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中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情况。只有在商标申请被驳回以后,才有机会向商标评审机关全面提供该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材料。因此,设置驳回后复审这程序,对于驳回注册申请商标的救济是十分必要的。驳同复审申请人应当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如果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变更,应附送登记机关的证明。

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应在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申请复审,凶不可抗拒的事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申请复审时,企业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书》(见附1),企业应认真撰写申请书,特别足要有充足的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复审事实和理由。同时附送原申请注册文件,包括: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时效)、有关证明材料和物证,书证等证据。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的,应同时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我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

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费,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申请延期费用每件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复审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驳回商标的复审申请人不是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复审的商标不是被驳回的原商标。

——超过法定的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期限。

——相关材料或者手续不齐备,不能进行评审。对于手续不齐备的情况,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令其补办的,就应要求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所需的材料,并将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补办的书面通知一起寄回商标评审委员会,逾期补办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