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对数象关系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断定数字卦是一个象数,而非数象,也就是说卦是由象到数的一个应用,以卜筮为目的的,而非由数到象的演化,即是由阴阳定奇偶,而非由奇偶定阴阳。换言之,数字卦是经卜筮所以成卦的一个方法,上述曾假设了象的存在,这在数字卦中乃是以三爻或六爻方式出现便很清楚了。数字卦如果只是纯粹筮卜数的运用,它就不必限定在三爻或六爻的范围里,因为三爻或六爻的易卦是以易象为基础的,《说卦》曰: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选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
固然《说卦》可能较晚出来,但《说卦》此处已充分地解释了易卦何以是三划与易何以重卦为六卦。三才六位之说是以象为基础的。故《周易》之成书是以三才六位的宇宙图象为基础的。但为了卜筮,为了实际产生一个卦来配合或表示一种处境,就不得不假借数以成象。故用奇偶来配合阴阳,用7,8、9、6来显示变与不变的阴阳,是极其合理的一种发展。但数字卦成卦之后,仍要还原为图象之卦,而这种还原的方式乃是以奇偶数配阴阳爻的。奇偶数中的6,7、8、9各配变阴、阳、变阴与变阳都是有义理可循,后来出现的“—、∧”如果是1、6的话,则分别代表了一般性阳与阴。
又必须指出者,乃是卜甲上数字卦下亦有卦名。如四盘磨卜骨上有,魁隗应是《否》与《未济》,相当于今本的《否》与《未济》。帛书马王堆本及古传《归藏》卦名都没有此两卦。显然,前者表示另一个易的系统。即使此一系统是以数字卦写出,并不能表示其他系统,如《周易》和《归藏》都是以数字卦为本衍出的。上述六画卦的要求也充分说明数字卦必须以三才六位的图象为基础发展起来即使如此,数字卦成形之后,再演化为阴阳爻则是可能的。其中关键是奇偶观念的阴阳化,正如阴阳观念在数字卦形成时代表了奇偶化的过程。
以上我用了大量篇幅来说明易的数象一体互释,易之数决非现代数理基础中的数,无论是逻辑主义的数的观念或是直觉主义数本体的观念,当然也不是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所称的几何形数。数就是象的关系与变化,而象包含了时位的相对性,故数象一体且根源于易之经验(如前所述),因为只有根植于易的经验,易数与易象才能变得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易的象数是易的义理发展的基础,义理是超出象数的,但必须要象数发展到某一阶段才有义理的出现。义理的出现可能包含象数,但也可以扫除象数回到易的经验,以求获得对易的经验的理性的理论理解,此处所说的理性的理论理解是相对一个时代的标准和需要来决定的。易之理性与理论有一特色即是全体性的认识和部分性的认知的相互依赖性。个别事象和数象都是意义和概念产生的源泉,但每一个事象——象数——数象的意义都是在整体的了解中决定的。易的数象和象数发展为——整体后,形成一个关系网络,其内在的宇宙的意义和自然的意义也就发生了,当人类社会的经验类型丰富之后;社会和历史的意义也就发生了。这种意义和概念的发生,代表了一种新秩序的建立,故对真实世界有两重作用:一是描述客体的作用,一是规范秩序的作用。这种意义的发生和概念的实现就见之于易卦的卦名和卦爻辞的出现。
我们可以把卦名和卦爻辞看成对易象和易数的一个具有全体性的意义的诠释,这种诠释有两个特点:
(1)卦名代表一个卦象的概念化,而且是同类卦象的特色的概括化,一方面相对于经验,一方面相对于其他卦象和卦象全体。
(2)卦爻辞代表对一个卦或一个爻的解释,其所要表达的是该卦该爻的吉凶祸福,因之是一种行为价值的判断。这种行为价值的判断一方面基于对客观事况的认识,一方面则基于对主体决策者的一般认识。其价值判断除指明吉凶祸福价值外,也指明行为的取舍方向,有时且作条件式的规定。故卦爻辞的成分是价值决断、事况判断、行为指示。即使如此,卦爻辞仍然不是完备的,也不能完备,因为如何作出决定仍需相应卜筮者或求解者的状态来决定。这是由于具体情况需要一种具体意义的诠释。但这种判断化和命运化的卦爻辞,仍然有其一般的重要意义。此见之于我所称的易的最早的意义系统和概念,也就是见之于卦爻辞的系统了。这是第一个意义系统。第二个意义系统乃是《彖传》和《象传》及《文言传》所表现的意义系统。《彖传》和《象传》乃是以个别之卦或个别之爻为对象的,彖是卦的意义钻深,象亦然,是卦的意义的形象化和伦理化,《象传》更特别着眼于乾坤两卦的卦德由于《象》有《大象》和《小象》,故《象传》可能晚于《彖传》。整体的讨论及发挥一个卦的意义的传注有《文言传》,《文言传》乃开发挥乾坤的先河。《彖传》早于《象传》,也早于《文言传》,《文言传》与《象传》(大小)则可看成为《彖传》的发挥了。我们可以把《彖传》、《象传》和《文言传》看成易的第二个意义,即可将《文言传)看成第二个意义系统。
对整个卦的系统作评论、解释和思辩,最后起的是《系辞传》上下。《系辞》上下可以说是综合了名言、彖象、文言所作的大系统性的诠释。在《系辞传》发生之前,我认为有《说卦》、《序卦》和《杂卦》,它们都是对易象和易数所作的整体考察。其中《说卦》总括了以前对卦体的解释,可能包含了三代以来的象数,以及言尽意的原则,故从其内涵而言是最早的,但从体系的整理看,可能是在整体性的观念发生之后,故我以之为《系辞》之前的意义系统。《序卦》和《杂卦》也是整体地考察及诠释了《周易》各卦关系秩序,故属于第三意义系统,《系辞》包含了一切,也包含了第五章上“大衍之数”的卜筮方法,此一包含是十分突出的,因为帛书中没有,以往筮法上也可能不一样。此表示了《系辞》整体体会性是集卦体、卦名、卦象、数象为一体的大融合。故《系辞》的意义系统在所有意义系统中最为晚起。我们可以表达易的意义系统犹如太阳系的行星系统,造成了易的太阳中心意义行星系统对此,我无法就这一以易之经验为中心的太阳行星系统作个别意义系统的解析,如解析其如何发生、如何相关、如何构成、标准何在等等。当然,考证的结果各不相同,吾人评估的标准也是以全面的考虑与证据平衡和一致性为标准。
以上所述意义系统是原于易的义的部分。由此可见,易义是由象、数配合新的条件而产生,但其根源仍是述易之经验。每一意义系统之相生,必是超越前一意义系统,而有以充实丰富易的经验者,亦即是带来更细密的分别性,但又不失去统一性:并带来更大范围之应用,也不失去客观依据。若有任何一个意义是封闭的、僵化的、且不允许新的义理发生,最终将成为自我之障碍,丧失了易的生命发展开放的特性,便成为划地自限了,最后必将为其它系统所替代。两汉之象数就有此一缺失,导致了琐烦主义,丧失了生命活力,不能在象数之上建立新的意义体系,或开拓出有生命力的象数,终于造成王弼一扫象数而陷易于道学,对数理易的真确研究也是负面价值的。
义与理本来是密切相关的。意义是一种主观认识的秩序和目的,其主体的意向很浓理则即是客观的真实世界的秩序法则,为人的理性的心灵所发现或体现,具有客观的内涵理本来是指一物体的模式,但其含义却逐渐蜕化为物所必须遵循的法则,也是解释物之为物、事之为事、象之为某一象、数之为某一数的根本依据及理由。故理有规律性、根本性的特点,而宋明理学却更有工整性。某一事、某一物固有某一事、某一物之理,但此理与彼理又是相关的,故又称为一理,乃有朱子“理一分殊”的说法。总言之,理可视为兼具有客观性、主体性,根源性、规则性与整体性的真实,而为义或意义所开拓的对象,也是理解的对象,再者也可说为意义的基础或意义概念的有效性的来源。
显然,易义中又有易理的成分。因为意义中即有理,问题在于如何把意义中含糊之理明显化及客体化而已。事实上,象数之成为象数也是由于象数中会有义理,对象数诠释,并看出象数并行相关互等都有理的成份,理之成理即由于理的展示化和成为意识的对象。故由象数到象效之理,即能形成几何数与数学,由卦爻辞之义到卦卜辞之理,也都是直觉的效果,然后再定入《彖》,《象》传的意义系统,其理律的成分更高了,可以说的都是社会行为和社会行为的律则。至于《文言传》,也有相当完整的思想理论,可说是理的重要发展。《说》,《序》、《杂》也都在立下理则,解说理由,并可视为更整体性的理律与理论思考。到了《系辞》,很明显地有了最完整的《易经》理论和最完整的理律说明。此一理论系统可视为《易经》哲学宇宙论与方法论的综合展开,作为以后义理发展的根据。总言之,易意义系统内涵潜藏着的就是易的理论系统,此在历史过程中逐步明朗化和系统化。自然,理也含着义,理显则义隐,两者之相互显与隐的关系一如象与数的参与一样。象数和义理也可作如是观。象数显则义理隐,义理显则象数隐,在易学史上有此辨证倾向。但若就易的完整思想和易统而言,象数和义理是同时发展,形成一个大系统却又相互引发、相互衬托,必能达到多重的求知、格物、立德、立盲的效果。
以上强调了象数、义理之一体同源,但我们也不要忽视这一体同源的意义条件也有多元殊化的意味正因为有多元殊化,吾人才要指出一体同源理论的重要,因为有此认识,吾人才更能发挥整合体系的作用,也因此能更接受和追求多元殊化的世界知识体系,使《易经》的发展具有新的生命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