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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8)

1927年11月,党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曾把富农同地主、土豪劣绅一样看待,在各地出现了过分打击富农的现象。1928年,党的六大讨论了中国的富农问题。蔡和森在大会的发言中指出:“整个斗争分两方面:一方面反帝国主义;另一方面反地主和军阀。从整个战线看,整个富农他似可维持中立但另方面必须见到其危险,即土地革命急剧进行,他有迅速反动的可能。”共产国际书记布哈林在总报告中也谈到了中国的富农问题。他一方面强调中国富农的封建性,一方面又提出不要故意加紧反对富农的策略。因此,大会确定中立富农的政策。“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故意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是不对的,因为这就混乱了农民与地主阶级的主要矛盾。”六大关于《农民问题决议案》进一步分析了中国富农的特性以及对富农的策略。决议说:富农在农民运动中常表现消极中立或仇视的态度。在富农还没有消失革命的可能性的时候,共产党应企图吸收富农于一般农民反军阀反地主豪绅的斗争之内。党不应该故意加紧对富农的斗争。党在目前阶段中的任务,乃在使这种富农中立,以减少敌人的力量。周恩来指出:“‘六大’对农村阶级关系的分析基本上没有错,但不像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明确。‘六大’决议中说对地主是没收一切土地,对富农不要故意加紧反对,在雇农反对富农时,我们要站在雇农方面(这同后来加紧反对富农是不同的),但对小地主、富农没有进一步分析。”1929年2月,中共中央“为要使各级党部更加明了及活泼的运用”,“六大”关于农民运动的路线,发出第二十八号通告。通告指出:“建立农村统一战线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对富农的策略”,“我们对于富农的策略不能是机械的联合而是要看客观上富农表现的态度决定各种不同的策略”。在中央委员会给毛泽东的信中还说:“我们的总策略路线是要联合富农。”

毛泽东在土地革命的实践中发展了六大路线,不断深化对富农问题的认识。1928年11月他在《井冈山的斗争》的报告中指出:“农村中略分为三种阶级,即大、中地主阶级,小地主、富农的中间阶级,中农贫农阶级。富农往往与小地主利害联在一起。富农土地在土地总额中占少数,但与小地主土地合计,则数量颇大。”这就阐明了富农的阶级地位和富农问题的重要性。关于土地政策,毛泽东说:“割据地区最困难的问题,就在拿不住中间阶级。中间阶级之所以反叛,受到革命的过重打击是主因。”“自耕农中之富农,自己提出要求,欲以生产力为标准,即人工和资本(农具等)多的多分田。但此问题,仍当讨论,候得结论再作报告。”以上报告说明,毛泽东对富农问题已有足够的重视。但他这时还没有严格划清富农与小地主、富农与自耕农的界限,也还没有找到妥善的处置方法。符合中国实际的富农政策还在探索之中。

正当中国共产党人艰苦探索的时候,远隔万里的共产国际却下达了指示。这时,在苏联正在反对布哈林的所谓“富农路线”。作为反布哈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共产国际开始清理中国的“富农路线”。在共产国际东方部掌权的米夫等人,打着肃清布哈林指导中国革命流毒的旗号,进行了一场关于中国富农问题的讨论。中共中央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团长、共产国际执委瞿秋白认为:在中国不但不能反对富农,甚至有时还要推行联络富农的政策。连鲍罗廷也说:“不能搬运革命以后的我们所有的富农观念到在革命以前的中国所有富农的观念上去。”米夫同瞿秋白、鲍罗廷发生了激烈的争论,他指责鲍罗廷是“矛盾百端的落伍论调”。1929年6月7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政治秘书处发出《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就农民问题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对中国的富农问题作出决断,责令中共“取消‘联合富农’的机会主义口号”。信中说:“我们首先要提出一个对待富农的策略问题,因为中国同志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犯有极其严重的错误。”

六月来信系统地阐述了共产国际对中国富农的基本理论,是反对所谓中国富农路线的代表作。它的主要错误有三点:

第一,从本本出发,严重曲解列宁的策略思想。来信说:“列宁从来没有提过同富农联合。同富农联合,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能允许的。”这是一种典型的本本主义的论证方法。其实列宁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联合富农。1925年斯大林曾正确地分析过列宁在农民问题上的三个口号。他说:在农民问题上,列宁主义提出了适合于革命三个时期的三个基本口号。当我们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列宁说过联合全体农民去反对沙皇和地主。当我们进入第二阶段,即进入十月革命的时候,列宁就提出了适合新情况的新口号——联合贫农去反对全体资产者。以后,当我们击退了帝国主义者的进攻而使政权十分巩固,并且已经进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时候,列宁就提出了第三个口号——无产阶级和贫农同中农结成巩固的联盟,孤立富农。可见,列宁的策略原则是由革命斗争的任务和阶级关系的客观变化决定的。在俄国革命的第一阶段列宁也采取过联合富农的策略。问题的实质是,共产国际混淆了两个革命阶段的不同性质,在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硬套俄国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对富农政策的公式(而不是运用列宁在民主革命阶段联合富农的经验)。

第二,主观地夸大了中国富农的封建性质。共产国际的六月来信说:“在中国,富农不大采取资本主义剥削形式,大都代表着地主的封建剥削制度。中国的富农在多数情况下是小地主,他们采取更为奴役性、更为残酷的形式来剥削中国的基本农民群众。”米夫更进一步地说:“主张‘联合富农’这个口号的人们,完全忽略了中国富农的社会本性,要知道,他们是封建关系的代表,就其实质来说是半地主,他们通常是倾向于反革命的,他们会帮助国民党镇压被剥削的农民群众的真正革命运动。”具有一定的封建性的确是中国富农的一个特点。但中国富农的社会本性不是封建阶级而是农村资产阶级,它们不是封建关系的代表,而是乡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代表。毛泽东早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就将他们列入中产阶级的范畴。后来在《寻乌调查》中又指出:“他们的经济情形是一面自己耕种(雇长工帮助的很少,雇零工帮助的很多),一面又把那鸾远的瘦瘠的土地租与别人种而自己收取租谷。他们看钱看得很大,吝啬是他们的特性,发财是他们的中心思想,终日劳动是他们的工作。”“他们在自己农产物上面加工,如使谷子变成米子,自己挑了出卖。他们还做些小的囤买囤卖生意。”因此,商业化也是中国富农的一个重要特点。共产国际夸大中国富农的封建性质是他们错误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毛泽东的调查材料表明,他们的理论完全背离了中国的实际。

第三,主观地夸大了中国富农在政治上的反动性。来信说:“在中国革命遭到失败以后,农村的富农分子一般都普遍地公开站到反动派一边去反对农民群众的革命斗争。”这种完全否定中国富农参加革命可能性的论断也是错误的。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曾精彩地分析过富农在农民运动不同时期的不同态度,在《寻乌调查》中又阐述了富农要求革命的经济动因。他指出:为什么接受民权主义的革命文化如此迅速普遍,他们的革命要求与活动如此迫切与猛进呢?这完全是因为他们这阶级的大多数在经济上受资本主义侵蚀和政府机关(大中地主的)压榨(派款),破产得非常厉害的缘故。大革命失败后,富农的大部分确实是附合了反动阵营,根据毛泽东在兴国调查的材料,“四乡共计32家富农,24家反革命”。

但是,这种情况却是对富农实行“左”倾政策的结果。正如毛泽东所说:“中间阶级在革命高涨时受到打击,白色恐怖一来,马上反水。引导反动军队大烧永新、宁冈革命农民的房子的就是两县的小地主和富农。”共产国际只看现象,不看本质,主观地夸大了中国富农的反动性。由于这些错误的分析,共产国际在中国富农问题上形成一整套错误的策略方针。国际的指示信还说:我们所提出的策略,不仅应适用于半地主的富农,而且也应适用于中国不太流行的那类自行经营的富农。党决不应使自己的活动受这类富农在解放运动中所采取的立场的影响,即使这类富农参加了反征税运动或反军阀运动,党也不应向富农让步,党不应改变自己对待富农的总方针。这是一种典型的“左”倾机会主义的策略方针。

对于共产国际公式化的错误指导,中国共产党人从一开始就进行了有力的抗争。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共产党的正确而不动摇的斗争策略,决不是少数人坐在房子里能够产生的,它是要在群众的斗争过程中才能产生的,这就是说要在实际经验中才能产生。”“离开实际调查就要产生唯心的阶级估量和唯心的工作指导,那末,它的结果,不是机会主义,便是盲动主义。”

1929年7月,在毛泽东指导下,闽西根据地召开了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前,毛泽东深入群众,分别召开了区、乡干部和到会代表的调查会,就农村阶级力量、经济状况、生活条件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研究。大会根据“六大”路线的基本精神,认真总结了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规定了对富农的正确策略。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在革命初期要集中打击豪绅地主,对富农不没收其土地,并不派款、不烧契、不废除其债务,争取他们中立。当革命胜利发展,党应当帮助贫农分配富农自食以外的多余土地,但要注意不要过分地打击他们。大会还提出了禁止放高利贷、不准抬高粮价和提高雇农工资等在经济上限制富农的办法。关于分配土地的原则,大会规定了“以乡为单位,抽多补少,平均分配”的政策。

1930年5月,通过寻乌调查,毛泽东进一步制定了限制富农的政策。在调查中,毛泽东发现在土地斗争中富农往往把持好田,抽多不抽肥,这有利于富农而不利于贫雇农。他指出:“实际的斗争就是在抽多补少里头。”“群众中成为问题的,就是一个肥瘦分配的斗争,这是土地斗争的中心,也即是富农与贫农的斗争。”

1930年6月,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了红军前委和闽西特委的联席会议,专门讨论富农问题,通过《富农问题决议案》。决议指出:“应该于‘抽多补少’之外还加上‘抽肥补瘦’一个原则。”这样,“抽肥补瘦”这项限制富农的政策便正式确定了。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富农政策问题上的一项重大突破。后来毛泽东回忆说:“到井冈山之后,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假若对地主一点土地也不分,叫他们去喝西北风,对富农也只给一些坏田,使他们半饥半饱,逼得富农造反,贫农、雇农一定陷于孤立。当时有人骂我是富农路线,我看在当时只有我这办法是正确的。”

这个时候,毛泽东对富农的认识尚未最后完成,因为还没有提出计算富农的剥削量问题。到1933年4月,毛泽东指出:“特别是要说清楚:富农标准要是以剥削为他收入的相当部分。那些少量放账或借账的人还是列在中农。”这就大大地前进了一步。1933年10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具体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以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的15%作为划定富农的标准。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超过15%但不得超过30%。后来,又根据土地革命斗争的实践,规定为25%。决定还规定:以连续3年的剥削,作为构成富农成分的标准时间。这就对划分富农阶级有了一个量的规定性,使它同富裕中农严格地区别开来,使党的策略建筑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这是我们党在中国富农问题上的重大理论突破。

1931年初,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者掌握了党中央的领导权,他们忠顺地执行共产国际的错误路线,完全否定毛泽东制定的一整套限制富农的策略方针。他们诬蔑“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和“给富农以经济出路”的政策是“富农路线”,推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左”倾土地政策。

1931年8月,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的决议》。决议指出:“原属于富农的土地则应分给贫农、中农、雇农、苦工和红军战士。未参加反对苏维埃武装斗争的富农,只能得到自耕的份地,但不能分好地,同时有一个条件,就是他们过去种过的地,今后仍亲自耕作。”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王明教条主义者起草的《苏维埃第一次全国大会土地法草案》。这个土地法按照共产国际的指示精神,规定:“富农在被没收土地后,可以分得较坏的‘劳动份地’,不过有一个条件,就是他必须用自己的劳动去耕种这些土地。”这就把“富农分坏田”的错误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王明“左”倾教条主义者强行贯彻共产国际的错误政策,给中国的土地革命带来了极为严重的恶果。由于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断绝了地主的生路。富农分点坏地,也无法生存,有些地区甚至仿照苏联在全盘集体化中的做法,把地主全家杀掉,将富农赶出苏区。张国焘在川陕还对富农采取“割韭菜”的政策。富农被逼得当土匪,当乞丐。加上不按剥削量与剥削时间来划分富农,把一大部分富裕中农当做富农对待,极大地影响了中农的生产情绪,使贫雇农受到孤立,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生产力。

为了减轻错误路线的危害,毛泽东等同志在非常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着抗争。1933年,苏区开展查田运动。毛泽东利用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宣传正确策略,制定具体措施,纠正错误政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毛泽东在讲话中多次指出:“不要把有轻微和短暂剥削的富裕中农,或者把革命前几年就靠自己劳动为生的人当成剥削阶级看待”,指出富农“本身是劳动者,不能完全剥夺他们的生产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