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旅行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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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旅行社的设立(2)

(三)旅行社变更终止事项的办理

1.旅行社变更登记注册地的,应当征得原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改变后的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完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其换或收回许可证。

3.旅行社的停业、歇业为终止行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停业或歇业申请,提交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完税情况证明等,在办理完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收回许可证。其他如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的,或者因旅行社间合并、分立而终止的,都应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许可证。

4.旅行社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旅行社变更体制的,改制前应当到原审批机关登记,改制完成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变更许可证。

二、其他国家旅行社设立的概况

国外对旅行社的进入管理制度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可以按照经济发展的状况进行划分,区别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旅行社设立政策。

发达国家多实行自由进入政策,即政府更加强调旅行社作为企业共性的一面,投资者对旅行社业的进入纯粹是企业行为,直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管理,旅游主管部门不干预或较少干预。

发展中国家对旅行社的进入管理很严格,一般实行双重注册制度,并在资金规模、人员资格、经营范围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所谓双重注册是指企业发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前,必须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四节)旅行社的组织设计

一、旅行社组织设计的原则

组织设计属于管理中的组织职能。一般来说,组织职能就是要把总任务分解成具体任务,然后再把它们组合起来分配给各单位或部门,同时把权力分授予每个部门的管理人员。旅行社的组织设计也是基于这一思想来进行的。

旅行社的管理者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并结合本旅行社拥有的各种资源情况,建立起适当的组织机构以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了科学设计旅行社的组织机构。旅行社在组织机构设计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任务原则

就是根据旅行社的经营目标来确定旅行社的组织机构。不论部门怎样设计,最终都要完成旅行社的销售功能、对旅游者的接待服务功能以及内部管理职能等。旅行社就要有相应部门来完成这些职能,实现这些目标。可以将旅行社的各类业务与管理职能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按需设岗,确定旅行社的组织结构。

(二)按岗定人的原则

确定部门与岗位之后,旅行社就要选择适合的人员填充到相应的部门与岗位中。在这一环节中,要任人唯贤、择优录用,避免任人唯亲与其他不正之风,关键是确实挑选到适合的人员。同时,企业需要纠正“人才高消费”的错误观念,不可盲目追求聘用人员的高学历。事实上,旅行社行业是一个重实践的行业,有些岗位对学历的要求并不高,而对技能与操作的要求比较高。学历高的人不一定能够安心本职工作,也不一定比学历相对低的人干得更出色。所以,旅行社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一定要端正态度,要选择知识、技能和个性特征适合岗位的人员。

(三)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将各岗位的责任、权力、利益明确规定下来,避免发生问题之后就事论事,一事一议;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确定何事该由谁负责、完成了有何利益、不完成又有何惩罚;

要充分信任员工,赋予员工在完成工作时的充分权力,避免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掣肘。

(四)精于高效的原则

组织机构设计中最忌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同时也会引起劳动生产率的降低。精于高效的原则要求旅行社组织设计时,遵循用最少的人办最多的事的原则,改变以往那种人海战术或人多热气高干劲大的落后管理方式。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岗位职责,培养一支勤奋高效的员工队伍。

二、旅行社的组建形式

旅行社的组建形式即旅行社的组织方式,它是一定经济体制和企业制度的产物。我国旅行社经过20多年的改革、创新实践,从改革开放之初的附属办事机构发展到目前13361家的庞大规模,现已形成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五种组建形式并存的格局。

(一)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从我国国情来说,国有独资公司的产生,既可以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新创立,也可以按规定将现有的国有工厂制企业改制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不冠“公司”字样,但一般都从原先意义上的国家所有转变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

我国现有的经营历史较长、企业规模较大的国际旅行社许多都采取了这种产权形式,这些旅行社在资金、企业规模、人才、市场份额、管理经验、发展潜力等方面拥有较大优势。其产权形态特点是:

1.旅行社的全部资产为全民所有,资产实置于国家部、局、委、办和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部门。

2.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为全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各部门——旅行社领导集体——旅行社总经理。

3.不存在股权、股份、股票,不设董事会,总经理由主管部门任命,职工为国家聘用的工作人员。

4.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经营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5.企业产权在个人之间是完全不可分的,或者说是完全重合的,每个人都拥有旅行社的全部产权,但又不可能真正实现个人所有。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责任的有限性即股东责任的有限,主要体现在股东人数、股份发行、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规模大小等方面。

中国的股份有限旅行社目前为数不多,但他们是中国旅行社产权制度变化、改革的先驱。股份有限旅行社的设立,可以采用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人认购旅行社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企业;二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票的一部分,然后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的方式成立公司。成立于1980年6月的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是共青团中央所属的大型旅行企业,1988年在中国旅游行业率先成立了中青旅集团,1997年又作为主发起人组建了中国旅游行业第一家以完整的旅游概念上市的公司——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确定的我国基本公司形式,其筹资能力强,管理效率高,股东所有权转移方便,有利于吸收资本。但设立复杂,股东变动性大。其产权形态特点是:

1.公司的价值形态资产为股东所有(国家可以是一个大股东),实物形态的资产为产权运行的行为主体所有。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分成等额股份,实行证券化管理,具有可自由认购、自由转让、流通的特征。股东一旦认购了股票,就不能向公司退款,但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出售。股东入股的资产以货币为主,但也有以实物或知识产权等作价入股的。上市公司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

3.资产的委托代理关系为股东——董事会——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职工为旅行社聘任的工作人员。

4.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后,法人的责权利等全部到位,经营管理实现了独立自主。

5.一般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通过董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资本经营的有限责任,并对聘用的所有员工的劳动、管理和各类报酬负责。

6.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最重要的特点是股权个人(自然人或法人)之间是可分的,不重合的,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不可分的运作整体。这样可以降低社会成本,而且行为主体的自我干预较为有效。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我国两种基本公司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