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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高原湖族群文化、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以泸沽湖为例(1)

邓启耀

一、摩梭人传统知识系统中的生态观念

位于云南省宁蒗县永宁乡与四川省盐源县的左所交界处的泸沽湖,属金沙江水系,是由断层陷落而形成的高原湖泊。泸沽湖湖面海拔2 685米,湖面面积5l 8平方公里,湖长9 5公里,宽6公里,湖岸长44公里,最大水深93 5米,平均水深40米,最大能见度12米,是我国目前水质较好的深水淡水湖泊之一。达国标一级饮用水质。泸沽湖地区属暖温带山地季风气候,四季不明显,夏温不高,冬温不低,雨日较少(160天许),光照充足,四周青山高出湖面近千米,湖面终年无结冰,立体气候明显,年均降水为9lO毫米,最多年份不超过1 200毫米,12月至2月有少量降雪。年均相对湿度为70%,年均相对气温为12℃,极端最高温度为29.1℃,极端低温为-5.2℃。

泸沽湖在明代已有涛人吟咏;成书于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的清·道光《盐源县志》记载:“左所有巨泽,周七十里。曰:鲁枯湖。俗谓之勒得海子。奇境也。”“鲁枯湖”即泸沽湖,据说因其形状酷似葫芦而得名,属汉称;但也有人说它形如飞燕,又有“燕海”之称。周边老百姓则习惯称它为“落水海子”。

泸沽湖地区有山有水,动植物资源丰富,依山傍水而居的摩梭人以母系大家庭和走婚为特征的民族文化,在世界上都不多见。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前人已有相当丰富的成果,在此不赘。笔者对泸沽湖的调查始于1980年,主要从民俗学角度,重点在当地民族如摩梭人、普米族和汉族民间传说、神话和歌谣的收集。1994年得到美中艺术交流中心和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后,我在泸沽湖摩梭人地区进行了更多方面的田野工作,如摩梭人的民间信仰,母系大家庭和走婚习俗,民间传统纺织工艺的扶持,民族文化、生态和经济协凋发展研究等。本文主要讨论最后一个方面的内容。

摩梭人的传统知识系统,与藏、纳西等民族文化有较深关系。高海拔山地种植和畜牧、赶马贸易等,是他们的基本生活方式;藏传佛教是他们的主要信仰,但具有较浓苯教色彩的“达巴教”信仰在摩梭人中也很盛行,被看作摩梭人的传统民问信仰。摩梭人在藏传佛教的宗教活动中主要使用藏文,日常生活中较多使用汉文,而在达巴教祭司“达巴”中则流传有一种类似纳西族“东巴文”的图画象形文字。在老百姓中,传统文化的传承还主要以口传、身授为基本方式。

摩梭人的传统生态观念,来自于他们的信仰和传统生活方式。

首先,由于摩梭人达巴教的自然崇拜和佛教不伤生的信仰,人们崇拜山岭、河流和湖泊,对在当地土生土长的植物和动物也视为有灵魂或灵性的东西,绝不轻易挖山动土、壅河填湖、毁林开荒、滥捕滥杀。

神山信仰。基于传统的自然崇拜并受藏传佛教的影响,地处高原山区的摩梭人对山岭极为崇拜,几乎所有的山都是神山,或是神灵的化身,它们形成摩梭人信仰世界中的主要神灵系统。在祭山期间,山无论大小,皆要封山。在摩梭人地区,名气最大的是湖边的狮子山,又称干木女神山。传说该神山主宰着泸沽湖地区农作物的丰歉和女人的命运,所以每年年历七月二十五日,这一带的人便要举行转山和祭山神仪式。由于是神山,山上的一草一石都不能乱动,更严禁砍伐林木、捕杀动物。

母湖崇拜。泸沽湖,摩梭人称它为“乐属溪纳咪”,乐属指地名,溪纳咪指大海。“咪”有女、母、阴性等意思,加上泸沽湖地区摩梭人以母系为大的习俗,故也称它为“母湖”。关于泸沽湖的产生,在当地广为流传的一个传说认为:这里原是牧场,有人在狮子山脚的岩子下发现大岩缝里卡着一条大鱼。贪心的人们用9架18条牛拖出鱼来,把大鱼堵住的水也捅了出来,淹没村庄和人畜。当地人在讲述这个传说时,往往加上这样一句话:这说明人心贪不得,贪了终要有火。在一个关于大蛇的传说中,人们更直接把它的出现与湖水的污染联系起来。

神林崇拜。在摩梭人居住的村庄附近的山坡上,家家都有一片坟山、风水树和定庚树(生孩子时选的树,请达巴和喇嘛念经,花花绿绿装饰起)、神坛和神林,这里的树木和动物,任何人都不能动。甚至在文化大革命中,也没有多少人敢在里面动土。

珍禽夏兽崇拜。摩梭人相信世上万事万物都是有灵性的。在民间口传文化里,流传着许多有关珍禽灵兽的神话传说,如认为丹顶鹤是圣鸟,天鹅的一千年寿岁是天神给的,人不能随意去损碱;狗和人换过寿岁,有恩于人,所以人要敬狗;不能打蛇,不然会有许多怪事发生。

其次,天人同构共存的观念和民俗,融合在摩梭人的日常生活中。所谓“天人同构”,其实就是生态与人同构共存。关于此的观念和民俗,和中华文化是一脉相承的。比如关于物候和人文的对应关系,“风水”和人的命运的关系,方位及色彩与疾病的关系等等,在民间信仰和“达巴”的经文里,都屡屡可见。另外,它们还具体体现在摩梭人对所处环境的充分了解及其相应的传统知识中,比如对于节气和物候的了解,关丁植物物性和草药的知识,以及有关生物链的某些朴素的理解等等。

再次,过去,在摩梭人的传统社会组织和社会民俗中,土司的行政力量、山林土地私有制和已成规矩的乡规民约发挥着保护生态的作用。那时候,山林土地都是土司家的,没有土司的批准,谁也不许砍一棵树,更不能随随便便去开荒。要用木料,也不得在人居周围砍,只能去高山上,抽捡着间伐。每个村都有村管的草坝子放牧牛羊,不能越界,对牲畜的数量有一定控制,谁要不听,除了土司要抓人,乡规民约也有相应处罚条款。

二、关于泸沽湖地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

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一点讨论

我到泸沽湖考察多次,前后跨了20余年,目睹着泸沽湖的变化,了解到社会发展和外来文化对泸沽湖生态环境和摩梭人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大致了解了当地政府、群众关于保护生态和民族文化的一些想法及做法。本文的目的是希望引起人们对这一地区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关注,进而引发在更大范围内对此问题的思考,并通过政府和民间、外来人和当地人彼此在思考上行为上的歧异性的探讨,寻找更合理和可行的办法,以对我们的文化和生态进行有效的养护。

对于地处云南西北部的一个多民族贫困山区来说,改变面貌、发展经济一直是历届政府关注的目标。但是,像中国绝大部分地区一样,泸沽湖地区也经历了曲折的路。,

说起泸洁湖地区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破坏最严重的时期,当地人记忆犹新的是这样几个阶段:

20世纪50年代的大跃进、大炼钢铁和除四害。当地老人回忆说,那时的人好像都疯了:砍树烧窑炼钢,办集体食堂,吃共产主义大锅饭,烧的柴都是砍附近山上的;还有一种专业化的破坏队伍,即国家林业部门,他们用现代化手段砍伐森林,用金沙江放木材,修公路运木材,陆路水路一起上,一片片把山整个剃光。可以说,那时候,公路修到哪里,工作队进到哪里,哪里的山就秃,民族文化就消失。这种破坏力量是一般老百姓比不了的,而且一直延续差不多半个世纪。

20世纪六七十年代搞文化大革命,更是乱套。所有的传统文化都被批判、打倒,什么忌讳都没有了,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那时以粮为纲,山上的树被砍完,学大寨把山林改成梯田;堵坝拦水修电站,沿河道回流产卵的珍稀鱼种或被电站水坝挡住;为了消灭糟蹋庄稼的“害兽”,人们拉网一样捕杀野生动物,甚至不惜放火烧了草海的芦苇,好把藏身于此的动物杀绝;最后索性填掉草海造田,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栖息的湿地生态。湖区沼泽湿地消失,原有越冬栖息动物如天鹅、丹顶鹤等失去栖息地,数量锐减。

80年代山林土地承包到户,人们起初不相信政策会稳定,抱着“权利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迅速将分给自己的山林砍伐盖房或卖成实实在在装进口袋的钱。对于不属于私人的集体山林甚至国营山林,人们也争着去分一杯羹,一时间偷砍乱伐现象十分严重,泸沽湖一带植被再次急减。这个时期山林的破坏也不可小瞧。后来,有人为“发展经济”,未经科学论证,盲目引种,在泸沽湖引进不适当鱼苗,成为排挤当地珍惜物种的”杀手鱼”……

由于政策失误、经济开发过度或不当造成的生态退化和民族文化及其信仰体系、价值体系的断裂,所有这些恶果,事实上都由当地人民承担了。这就将开发与保护、发展与养护等问题,严峻地提到了泸沽湖地区政府和人民的面前。

近年来,由于国家全面禁伐森林,山林土地承包政策稳定,政府和民问恢复生态的意识增强,民族文化受到重视,泸沽湖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有很大改善。可以明显看到的是:泸沽湖环湖区的植被,已较二十年前大为改观;湖里的越冬水禽,数量开始回升;以摩梭人母系大家庭、走婚和达巴文化为特征的民族文化,受到国内外热切关注;在泸沽湖沿湖地区,民族文化资源已经通过旅游的开发而转化为一种产业,增加了收入,改善了当地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