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宏燕
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1)这部白宫“参考书”中大肆宣扬“文明冲突论”,其中又将伊斯兰文明视为西方文明的主要威胁。在西方媒体长期的话语霸权的遮蔽之下(2),很多不了解伊斯兰文明的非穆斯林民众也对伊斯兰文明产生某些错误认识,一股敌视、蔑视伊斯兰文明的潜流蔓延,致使世界局势愈加动荡,冲突愈加频仍。本文即旨在非穆斯林民众最普遍错误认知伊斯兰的两个问题上拨开西方话语霸权的迷雾,探求伊斯兰的本真,消除人们因缺乏了解而对伊斯兰文明产生的错误认识。
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详细分析了伊斯兰地区冲突频仍的原因,他将“受害者地位”、“人口膨胀”和“缺乏核心国家”一起视为形成20世纪末穆斯林的冲突倾向的“三个暂时而有限的因素”,而“好战与不宽容”才“是造成整个历史过程中穆斯林具有冲突倾向的原因”,并且“仍然是穆斯林持续存在的特点”(3),并用“血腥的伊斯兰边界”(4)这样的用语来分析穆斯林社会与非穆斯林社会之间发生的冲突。基辛格也大谈“好战的穆斯林是对国际秩序最迫在眉睫和最显而易见的挑战”(5)。在西方媒体长期的话语霸权的遮蔽之下“好战”与“不宽容”几乎成了穆斯林的标志性特征乃至在非伊斯兰的非西方国家的民众中也普遍存在这种极为片面的错误认识。
我们先来说宽容与否这个问题。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一神教中最晚产生的宗教,它对之前的犹太教和基督教并没有采取排斥或拒绝的态度,而是吸收了这二者教义中的精华,《古兰经》明确承认摩西(穆萨)(6)和耶稣(尔撒)的使者地位及其圣绩和圣迹(但是否认耶稣的神性,否认三位一体,因此在一神的性质上伊斯兰教更为彻底),同时也承认《旧约》(《讨拉特》)中亚当(阿丹)、诺亚(努哈)、亚伯拉罕(易卜拉欣)、以实玛利(易司马仪)、雅各布(叶尔孤白)、约瑟(优素福)、所罗门(苏莱曼)等其他众先知及其圣绩和圣迹,承认耶稣(尔撒)之母玛利亚(麦尔彦)的圣女地位,明确承认《旧约》(《讨拉特》)和《新约》(《引支勒》)是天经,《古兰经》说:“他降示你这部包含真理的经典,以证实以前的一切天经;他曾降示《讨拉特》和《引支勒》”。(3:3)(7)承认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是“有经人”,《古兰经》说:“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是诵读天经的。”(2:113)并降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在伊斯兰社会中应受宽待,《古兰经》说:“假若他们遵守《讨拉特》和《引支勒》和他们的主所降示他们的经典,那么,他们必得仰食头上的,俯食脚下的”。(5:66)对于非穆斯林,《古兰经》明确说:“信道者、犹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真主和末日,并且行善的,将来在主那里必得享受自己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62)因此,可以说,伊斯兰教是极具包容性的宗教,我们从《古兰经》及伊斯兰教义中找不到任何的对非穆斯林的不宽容。真主所有的不宽容与愤怒都是针对“不信道者”及其恶行(这一点我们将在后文进一步论述)。
我们不能把因民族利益和政治利益争端而引发的冲突归咎于宗教上的不宽容。亨廷顿所列举的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几乎都是民族利益和政治利益争端而引发的冲突,而这样的冲突在世界各地各民族之间甚至同一个宗教信仰的同一个民族内部的不同集团之间都曾发生,也将可能继续发生。“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国家、地区、国际政治的,不全是宗教,甚而完全不是宗教,而是在伊斯兰外衣、名目下的社会行为、政治行为。”(8)
对穆斯林“好战”的指责与伊斯兰教“不宽容”这样的错误认识是互为因果的。亨廷顿用他人的话来论证说“伊斯兰教从创始起就是一个尚武的宗教”,“穆罕默德本人就是作为一位坚强的战士和高超的军事指挥家留在人们记忆之中的”,还说:“据说,伊斯兰教的教义指示教徒向非教徒发动战争”。(9)我不知道亨氏的“据说”是据何而说,他在自己的书中没有提供出《古兰经》的任何经文,我倒是从《古兰经》中给他找出几条“依据”。《古兰经》:“你们当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你们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你们在哪里发现他们,就在哪里杀戮他们;并将他们驱逐出境外,犹如他们从前驱逐你们一样,迫害是比杀戮还残酷的。你们不要在禁寺附近和他们战斗,直到他们在那里进攻你们;如果他们进攻你们,你们就应当杀戮他们。不信道者的报酬是这样的。如果他们停战,那么,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你们当反抗他们,直到迫害消除,而宗教专为真主;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2:190—193)《古兰经》:“先知啊!你应当鼓励信士们奋勇抗战,如果你们中有二十个坚忍的人,就能战胜二百个敌人;如果你们中有一百个人,就能战胜一千个不信道的人;因为不信道者是不精明的民众。”(8:65)《古兰经》:“你们在战场上遇到不信道者的时候,应当斩杀他们;你们既战胜他们,就应当俘虏他们;以后或释放他们,或准许他们赎身,直到战争放下它的重担。”(47):4)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后最初是在麦加和平传教,因抨击偶像崇拜,受到崇拜偶像的麦加古莱什贵族的迫害,先后有两批穆斯林迁到阿比西尼亚(今埃塞俄比亚)避难,后来麦地那人表示支持穆罕默德,于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率领信士迁往麦地那(由此公元622年成为伊斯兰历元年)。这时,伊斯兰教面临不战即亡的境地,于是穆罕默德率领信士以麦地那为根据地,开始了与古莱什贵族围剿军的殊死决战,最终穆罕默德取得胜利,麦加古莱什部落全部皈依伊斯兰教,由此伊斯兰教取得了在阿拉伯半岛的正统地位。以上所引用的《古兰经》经文皆是指示穆斯林“抵抗进攻”的敌人,且“不要过分”,而且“如果他们停战,那么,除不义者外,你们绝不要侵犯任何人”,这样的经文怎能说是“好战”?
《古兰经》中没有任何一条经文是指示伊斯兰教徒向“非教徒”发动战争,而是指示穆斯林抵抗“不信道者”的进攻,毫不留情地打击“不信道者”。那么,“不信道者”是指什么样的人?在历史上是指偶像崇拜者。在伊斯兰教产生之前,阿拉伯半岛上流行偶像崇拜,麦加古莱什部落就是当时最顽固的偶像崇拜者。由于伊斯兰教是彻底的一神教,视偶像崇拜为异端。如果一定要说伊斯兰教不宽容的话,那只是对偶像崇拜的不宽容,《古兰经》说:“真主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恶,他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这差一等的罪过,谁以物配主,谁已深陷迷误了”。(4:116)《古兰经》说:“当禁月逝去的时候,你们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哪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在各个要隘侦候他们。如果他们悔过自新,谨守拜功,完纳天课,你们就放走他们。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9:5)《古兰经》又说:“以物配主者当中如果有人求你保护,你应当保护他,直到他听到真主的言语,然后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这是因为他们是无知的民众。”(9:6)由此可见,这种不宽容也非绝对的不宽容,其内在精神是宽容的。塔里班毁坏巴米扬大佛即是因为视偶像崇拜为异端(当然也是想挑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但是塔里班的行为遭到了伊斯兰世界的一致谴责,现在佛教和印度教的庙宇和洞窟也成为穆斯林游览观光的风景名胜,这说明,在现代社会中曾经对偶像崇拜不宽容的伊斯兰教已经完全承认多神崇拜宗教的合理存在,这正是伊斯兰教宽容精神在现代社会中的延伸。我们不能把某些极端主义者的行为归咎于其信仰的宗教,实际上这些极端主义者已经背离了他们自己所信仰的宗教。
当伊斯兰教面临不战即亡的境地,我们不能把穆罕默德抗击麦加贵族的进攻视为“尚武”。这样的指责是不公正的。而把阿拉伯帝国时期的扩张与伊斯兰教“好战”联系在一起的观点也同样荒谬。阿拉伯帝国时期的扩张是统治者极权欲望下的军事扩张和领土扩张,与伊斯兰教的宽容与否、好战与否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就如同西方帝国主义时期的军事扩张和领土扩张与基督教的宽容与否、好战与否没有必然联系一样。有必要一提的是,在阿拉伯帝国扩张时期,伊斯兰军队遵循《古兰经》“战胜即止”的原则,不虐待俘虏,很少有迫害和屠杀行为发生,即使是对“以物配主者”也如此,因为经训指示“迫害是比杀戮还残酷的”(这里的“杀戮”是指战场上的搏杀,而非战胜之后的屠杀,对被征服者的屠杀是一种暴行,是迫害)。因此,伊斯兰军队在公元638年征服耶路撒冷时,公元713年征服伊比利亚半岛时,没有屠杀和迫害那里的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而是善待他们。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十字军东征在1099年攻占耶路撒冷之后,屠杀了数万穆斯林,同样的屠杀和迫害情况发生在他们从穆斯林手中夺回伊比利亚半岛之时,以及他们征服印第安人的美洲大陆之时,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完全违背了基督教的博爱精神。
既然历史上伊斯兰教对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是宽容的,为什么现当代伊斯兰世界弥漫着浓厚的反西方反以色列情绪?我在这里不打算讨论西方在巴以问题上的极端不公正,因为这应该是另一篇文章的内容。我只想通过以上辩驳来说明当前西方世界与伊斯兰世界发生普遍冲突的原因:(一)对穆斯林民众“好战不宽容”的指责没有任何依据。(二)被亨廷顿轻描淡写化了的西方霸权主义行径(10)和穆斯林的“受害者地位”,并非像亨氏说的那样只是“暂时而有限的因素”,而恰恰是引起伊斯兰社会广泛的反西方反以色列情绪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西方为施害者、伊斯兰为受害者的文明间格局并没有因为二战后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而终结。”对于连基本的生存权都得不到保证的穆斯林民众来说,奢谈“宽容”,只是西方话语霸权的体现。
(三)当大多数西方民众(用亨廷顿的话来说包括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都认为西方只是与伊斯兰极端主义暴力分子之间存在冲突,而不是与伊斯兰世界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亨廷顿作为白宫“高参”却执著地认为“西方面临的根本问题不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而是一个不同的文明——伊斯兰”。这样的认识是十分可怕的,对世界局势的恶化只能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大概因为历史上“伊斯兰文明是唯一使西方的存在受到过威胁的文明,而且这种情况至少发生过两次”,这让亨廷顿之流的白宫“高参”们感到十分恐惧。恐惧之下,便是布什政府“先发制人”的国家恐怖主义政策的出台。这才是当前西方世界与伊斯兰世界、乃至与整个非西方世界发生普遍冲突的真正原因所在。
衣着服饰是最能体现民族特色的标志之一,就如同我们往往以服饰来分辨中国众多不同的少数民族一样,因为服饰相对于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来说,是一望即知的,尽管后者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是更为重要的东西。可以说,衣着服饰实际上是一个民族的“名片”。然而,世界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是全球衣着服饰的“一体化”,当然,以西方现代服饰为标准,与此标准格格不入者即为“落后不开化”。在对衣着服饰“一体化”的普遍顺应中,虔诚的穆斯林民众却在顽强坚守着自己的民族服饰。
一向标榜“宽容”的西方,表现出对伊斯兰服饰的极不宽容,西方世界普遍敌视、蔑视伊斯兰服饰,甚至出现法国禁止穆斯林女学生佩戴盖头上学的情况。伊斯兰妇女佩戴的盖头犹如基督教徒佩戴的十字架,是信仰的标志。我不知道,法国政府的做法是否违背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宪法精神?也许西方政治家们以他们奉行的政教分离原则来辩护,认为不允许宗教干涉世俗生活是正当的。然而,这表现出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无知,用基督教的情况来强行要求伊斯兰教。亨廷顿倒是认识到了二者的区别,他说:“上帝与皇帝,教会与国家,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在西方文化中始终普遍地是二元的”,而“在伊斯兰教中,上帝即皇帝”。但是,亨氏没有深究二者的区别给西方社会与伊斯兰社会带来的巨大差别。伊斯兰教是两世的宗教,它既关注信徒在来世的奖惩,也关注信徒在今世的生活。《古兰经》对穆斯林的婚丧礼仪、离异再婚、夫妻性事、饮食起居、遗产继承、服装礼仪、伦理道德、礼拜仪式、缴课纳税、世俗生活中的奖惩等方方面面都作了十分细致的规定,因此,《古兰经》既是一部宗教法典,也是一部世俗法典,也就是说,在伊斯兰教中宗教与世俗是一体的(即亨氏所说的“上帝即皇帝”),不是二元的。穆斯林的宗教观既体现在他们对真主、对来世的认识中,也体现在他们点点滴滴的世俗生活具体细节中。因此,宗教与世俗的完全分离在伊斯兰国家中很难实现,对虔诚的穆斯林个人来说也很难做到。本来就是一体的东西,如何分离?强行的分离只能造成对穆斯林宗教信仰和世俗生活的双重的粗暴干涉。因此,在某些伊斯兰国家实行的世俗化,往往并非政教的平等分离,互不干涉,而是世俗政权对宗教的迫害,巴列维王朝时期的伊朗和纳赛尔总统时期的埃及就是典型的例子。具体到这里讨论的服饰来说,伊斯兰服饰既是穆斯林信仰的标志,也是穆斯林世俗的着装,二而为一,承载着的是伊斯兰民族的传统。剥夺穆斯林的伊斯兰着装权利,即是剥夺他们的信仰自由,剥夺他们的世俗自由,剥夺他们的民族传统。在当前,服饰之争越来越演变为意识形态之争、同化与拒绝同化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