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寺建筑装饰以及其他民用建筑的图案装饰、工艺美术作品、织物、刺绣、剪纸、书刊等多处可见。阿拉伯图案的特点,多为花草和抽象几何形,这种多变的几何图案与阿拉伯杰出的数学成就相一致。他们喜爱逻辑和连续一致的线条。卷草式的植物纹样,也是在建筑中使用最广泛的图案,他们在创作形象时总是极力设法给它一种抽象的非现实面目”(3)。现在有些回族家里也挂有人物肖像,只是在家里礼拜或举行宗教活动时将这些画像取掉或用一张白纸将人物画像的眼睛遮盖起来。历史在前进,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变化,特别到80年代,随着电视机这一音像设备进入普通回族人民家庭,给100多年来主要自清同治年间事变以来在封闭心态中生活的回族人们,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人们通过电视不但了解到祖国各地回族人们的生活状况,而且对阿拉伯世界的穆斯林生活有了概观的认识。
(三)舞蹈艺术。回族有无传统舞蹈,已成为回族艺术工作者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近几十年,许多文艺工作者深入回族聚居区进行搜集、整理,结果都失望而归。近几年,宁夏的几位文艺工作者认为流传于泾源县的踏脚具有回族舞蹈的风格,笔者认为,这是当地回族群众带有自娱性质的体育竞技活动,谈不上有舞蹈的特点。不过回族的先民是很能歌善舞的,元代有许多西域穆斯林艺人来到中国,他们的歌舞不但广泛流传于民间,而且常到宫廷表演,他们的表演带有浓郁的波斯阿拉伯风格。到明代,统治者实行同化政策,禁胡语、胡服、胡姓,强迫与汉族通婚。回族人民要生存下来,唯一的办法就是保住伊斯兰教信仰。清统治者推行反动民族政策,造成清代大规模的回民起义,恶劣的社会环境促使回族人民对武术的崇尚,保族保教一直成为回族人民的头等大事。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回族过去和现在何以没有产生过表达本民族愿望的体现真正艺术价值的舞蹈、文学、音乐、绘画等。因为一个生存空间时时遭受侵扰的民族,无法得到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供其反思并进行艺术性的创造。解放后,宁夏的舞蹈工作者面向生活,站在审美高度,把回族民俗活动作为一种舞蹈文化的资源来发掘,扬其精华,弃其糟粕,创造出了《宴席曲》、《口弦舞》,《汤瓶舞》等民俗风情舞蹈。值得一提的是,宁夏歌舞团创作的回族舞蹈《曼苏尔》受到中外人士和回族大众的一致好评,1980年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优秀节目。该舞蹈以回族聚居的南部山区为背景,描写了一位回族少年曼苏尔与龙潭公主的爱情故事。在这个舞蹈剧中,作者将汉族神话中的龙巧妙编入剧中,使该剧增添了几份神话色彩,达到一定的艺术效果。这充分说明回族文化艺术与汉族文化艺术互相学习、借鉴的关系。
(四)音乐艺术。音乐艺术是回族艺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伊斯兰教视为完全符合其宗教—哲学观念的艺术,“唯一的,独特的音乐概念同咏诵《古兰经》的习俗一块儿,在所有穆斯林国家里流传开来,尽管这些国家的民族是各式各样的”(4)。诵经音律伴随着回回民族的生存而流传下来,我国回族每逢重大节日,都要请阿洪念经赞主,特别是“赞圣”要求有一套规范化、节奏明朗、抑扬顿挫的颂经音律,使颂者与听者都沉浸在一种对真主与圣人的感恩赞念之中。在回族传统文化中,宗教音乐是最普及、最丰富、最有特点、社会功能最广的一种文化形态,宗教音乐作为宗教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表现神的力量,也表现人的力量,以此来赢得人的崇敬和顶礼膜拜。它将善与恶、美与丑等伦理道德作为基本命题,故而在回族群体的心态、情感、思维方式、行为规范、道德规范、审美意识方面打下了深刻的烙印。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清真寺引进现代音响设备,更增添了宗教音乐的感染力。我国回族群众受国外伊斯兰教的影响,各地对《古兰经》的吟诵在音律上有很大差别,既有地区间的区别,也有各教派之间的差别。
(五)诗歌艺术。我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回族大诗人,如元代萨都刺、丁鹤年,明代的海瑞、金大车、马继龙,清代丁澎、沙琛、蒋湘南等,他们写过许多在思想上、艺术上具有高度水平的诗文,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古代文化优秀传统,创造中国光辉灿烂的古代文化方面,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他们由于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所写诗文内容并不是反映回族人民生活、斗争场面,因此不能算作回族诗歌。到了近现代,随着全国各族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日益高涨,出现了许多反映回族人民斗争场面的诗歌,如流传于新疆伊犁地区回族群众中的叙事长诗《歌唱英雄白彦虎》,艺术地再现了当年白彦虎率领陕西回民起义军转战于新疆地区,与清军战斗的英勇悲壮场面。这首长诗由苏北海整理,最早刊登于《近代史资料》1955年第2期,全诗长300行,字里行间表现出回族人民对这位英雄的爱戴与崇敬之情,它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这与近几年社会上出现的诸如《大将西征》之类文艺作品肆意歪曲历史事实,诬蔑白彦虎形象形成鲜明对比。抗日战争爆发后,回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参加抗日,当时在青海回族青年中传唱着一支《中国穆斯林进行曲》,鼓舞着许多回族热血青年走上前线。以上列举仅是代表性的两首,近现代反映回族人民生活的诗歌还很多。
(六)文学艺术。近几年一批反映回族生活的文学作品,如霍达《穆斯林葬礼》,查舜《穆斯林的儿女们》,张承志《黄泥小屋》、《西省暗杀考》、《心灵史》等长篇小说,受到社会普遍好评,许多人正是从这些作品所表现的回族生活中加深了对回族人民的了解。
伊斯兰教是一个总体稳定的完整体系,在这个体系里世俗的活动范围和纯宗教的活动范围结合在一起,因此在我国回族艺术表现上很难分清是世俗的或宗教的。如前文列举的几种回族艺术形式,有些宗教影响大于世俗影响,如建筑、装饰、音乐艺术;有的世俗成分大于宗教,如回族文学艺术。但不管哪种形式,如果失去宗教的影响,都随之会失去民族特性。
三、回族民间艺术的基本特点
回族先民以擅长经商而著称,后来散居祖国各地,以农耕经济为主,他们虽然与汉族杂居,但创造了具有伊斯兰文化特征的回族民俗文化,这些世代相传的风尚习俗是回族人民古老文明的积淀,它凝聚着回族人民对美好事物的向往与追求,激发着人们创造新生活的热情。民俗风情增强了回族文化艺术氛围,使回族艺术主题包蕴更高的思想价值、文化价值和审美价值。回族善于借鉴、学习汉族艺术以丰富自己的民族文化,如我国回族的剪纸、绘画、刺绣艺术无不打上汉文化的烙印。在绘画方面回族艺术家尽量避开画人,取而代之的是对大自然美的追求。我国传统文化曾孕育了真正的山水画艺术,通过自然去表现艺术想象力,许多山水画是经常诉诸自然界形象为抒发感情而产生的,自古以来就把人的品德与大自然相比拟,如牡丹象征着雍荣华贵,翠竹象征着学者的贤明,飘逸的荷花是心地纯洁人的象征。正因为中国的山水画艺术与伊斯兰教圣训规定的可以描绘大自然和风景的训示相统一,回族人民可以大胆学习汉族的山水画艺术,每逢回族重大节日或青年人结婚,房子里免不了要贴几张山水画。因此,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代都发生汉文化与伊斯兰文化相互融和的迹象。回族与汉族这种文化艺术的血缘关系,无疑对回族文化艺术的发展起了巨大的直接的推动作用。
另外,回族生成基因的多元性,决定了回族艺术的发展必然不同于藏、蒙、维吾尔等其他少数民族,在风格乃至内涵上没有那样高度的统一,相同的宗教信仰、相近的心理素质和风俗习惯是回族文化艺术始终区别于其他任何一个民族的统一底色,而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人文地理环境,又使生活在我国不同地区的回族文化艺术在统一底色上显现出各自不同的光彩。如新疆回族多能歌善舞;青海回族在青年人结婚时喜欢唱宴席曲;而甘肃、宁夏回族以唱花儿著称;北京自元代以来一直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许多回族知识分子以个体身份加入到各种艺术表演创作领域,为繁荣我国文化艺术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从清真寺社会职能上看,广州沿海一带与西北地区也有很大差别,如广州的光塔寺不仅是虔诚穆斯林礼拜场所,而且也成为周围回族群众文娱活动中心,寺里为回族群众经常举办宗教常识、武术培训班,开展妇女健身操、体育比赛、迎春晚会等有益活动。因此,追求全国统一的回族文化艺术是很困难的,我国绚丽多彩的传统文化艺术正是以其不同的地理分布而表现出各自的地方特色,也影响到回族艺术在不同地区而在统一的伊斯兰教底色上显现出不同光彩。
参考文献:
(1)白寿彝:《中国伊斯兰教史存稿》,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
(2)[苏]E·F.雅科伏列夫:《艺术与世界宗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
(3)李鸿涛:《回族图案的民族风格》,载《民族艺林》,1988年第1期
(4)[苏]E·F.雅科伏列夫:《艺术与世界宗教》,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
(5)《广州回族风情》,载《宁夏日报》,1989年6月30日。
(原文刊载于199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