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师范教育具有比较悠久的历史,但长期存在着培养规格偏低,初等教育教师和中等教育教师培养相互隔离,以及双轨制等问题。1989年法国颁布《教育方向指导法》,启动了法国教师教育的重大改革。该法第17条规定,建立统一的、专门化的大学层次的教师教育机构——教师培训学院取代原有的师范学校、地区教学培训中心、学徒师范学校、职业和技术教师培训中心等教师培养机构,培养从幼儿园到高中所有层次的各类教师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该学院的成立标志着一种全新的教师教育理念与模式的确立。
教师培训学院招生对象为读完大学三年级,并获得学士学位者,学制两年。教师培训学院的建立,是法国教师教育的重大改革举措,它改变了初等教育教师的培养途径,提高了培养规格。它统一了法国中小学教师职前培养的途径和规格,结束了以往不同教师由不同机构分别培养的历史。这一培养体制使教师教育与大学教育融为一体,加强了教师教育与整个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体化,使未来中小学教师既受到扎实的高等专业教育,又受到严格的职业培训。
法国现有教师培训学院29所,院长为大学教授,由教育部长任命,办学经费由中央政府拨付。
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法国开始推行把学生个体放在教育体制中心的教育政策,由此也更加关注教师专业素质的培养。法国教育部在上世纪90年代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教师的专业能力标准作了描述和规定,这些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法国教育部提出,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包括四个方面,即多学科教学能力、处理学习状况的能力、管理班级的能力、教育职责方面的能力。初中、普通与技术高中以及职业高中的教师作为国家的公务人员,兼具公务员的一般身份和其所属的教师团体的特殊身份。这两种身份确定了其权利和义务。法国学校致力于传递法兰西共和国的价值观念,尤其是传递排斥任何性别歧视、文化歧视或宗教歧视的世俗理想。中学教师应该参与到教育的公共服务之中。
法国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标准是法国中央集权型教育行政体制下对教师资格和职位严格控制的产物,体现了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的“高标准、严要求”。法国教师培训学院的课程为了达到这些标准,通常围绕会考和实习两项核心内容来组织课程。职前教育十分重视培养未来的教师分析其职业实践和工作情境的能力,使其有能力不断地完善自己。法国也注重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的一体化。
在法国,要想成为中小学教师,一般要经过教师会考。其中小学教师会考由学区组织,而中学教师会考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会考有若干种,按照不同的分类,如小学教师会考和中学教师会考,又分别称为第一等级和第二等级会考,其中中学教师会考又可以分为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证书,中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技术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等考试。从法国教育部网站的有关资料看,教师会考本身具有相当的难度。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二者又分别包括若干门考试,其中每一门笔试都要耗时3小时至4小时。教育部每年还会发布相应的大纲,其中包括考试的科目、形式、每门科目的主题和可以参考的书目等。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准备教师会考,即通过教师培训学院、综合大学或者国家远程教育中心。其中,大多数的考试通过者都要进入学区的教师培训学院开始为期一年的实习。
为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法国师范教育改革采取的另一措施是为有意从教的大学生设置专门津贴。国家为准备从事中小学教师职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设置的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法郎,为准备担任中学职业技术学科教师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提供的年津贴为7万法郎。对大学的教师培训学院一年级学生提供的年津贴为7万法郎。该学院学生如在第一年学习结束时通过了教师资格考试,即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在学院的第二年学习可领取实习教师工资。
法国政府在继续提高在职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同时,还为教师培训学院培养的新教师制定了新的工资标准。新工资标准的特点是工资额得到大幅度提高,初等教育教师工资与中等教育教师工资完全拉平。应该说,上述措施大大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初等教育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法国在教学改革中,历来重视提高师资质量,不断改善教师的工资待遇。法国对中小学教师的培养、选拔和录用一直很严格。1986年将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专科学校由三年延长为四年。四年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先取得大学普通学习文凭,然后再经过选拔考试,合格者进入师范学院受两年的教师职业培训。结业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授予小学教师高等学校学习文凭,取得小学教师资格。法国政府规定,每个教师在8年的任职期间,可接受为期一年的脱产进修培训教育,培训时间可灵活安排。1988年底,法国政府总理罗卡尔提出办现代化学校的方针。他认为,办现代化学校的关键在于教师队伍的素质。法国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其他行业相比是比较高的,在社会上有较高的地位,也受人尊敬,这与法国政府重视教育和教师密切相关。法国中小学教师工资差别很大,同一级学校的教师,因证书不同、工资差别就很大。因此,教师都希望通过各种在职进修培训和考试取得高一级的证书,提高级别。法国教师培训的形式多样,有三四天的讲习会和研讨会,也有三至六周的中期进修和一年的长期进修。比如因教学计划的修改而举办数天的讲习会,有关专业领域或特殊学科举办的课题讲习会。再如在数学学科领域,由于中学数学教学的革新,引进了现代数学,就需对数学教师进行再教育。总之,各国为让教师跟上教学改革的潮流,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习的成功,就不断地加强教师的培训工作,以帮助他们了解教育科学的新进展、新成果,充实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提高教学技能,这也是新技术革命条件下对教学和教师的必然要求。
法国的小学教师负责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2~11岁)的教育,长期以来一直由省级师范学校培养。二次大战后,师范学校的学制和招生对象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46年,师范学校改变了以往从初中毕业招收学生的做法,改为从通过高中毕业生会考的学生中录取新生,学制为一年;1969年,其学制延长为两年;1979年,其学制再次延长,改为三年制。师范学校对学业合格的毕业生除授予原来的教学能力证书外,还同时授予大学第一阶段学习(初等教育)文凭。1986年起,为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师范学校的新生通过公开考试从持有大学第一阶段学习文凭(受过两年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中录取,接受为时两年的专业培训。在培训期间除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外,还特别重视教育实习,规定两年内每个学生必须参加18周的教育实习,促进学生今后在工作岗位上更加熟悉和热爱本职工作,适应未来的教师职业的要求。
1989年,法国废除了现行的师范教育制度,包括师范学校和地方教师培训中心,对全国各地教师培训进修机构进行综合改造,使中小学教师的理论培养、现场实习、教育实验结合在一起,统一由所设立的大学师范学院承担。法国17个大学区每学区各设一所大学师范学院,不论是培养小学教师,还是中学教师,大学师范学院都只招收持有受过3年高等教育者,而法国的中小学美术教师必须持有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然后接受为期两年的教育职业训练。凡大学师范学院毕业者均获得相当于文学士的学位。过去多层次、多规格的,由不同师范教育机关颁发的文凭、证书、双轨制的不同师范教育便从此消失了。中小学教师教育在学历水平上的完全一致为提高初等教育教师在政治、经济、学术上地位,为法国教育进入21世纪培养“成功学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法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特点
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国家之一,近20多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开始向制度化、社会化、多样化、实用化方向发展。其特点如下:
一、建立、完善教师进修制度,保障教师在职进修权利
为了确保继续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法国曾三次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立法;1971年,法国颁布了《继续教育组织法》,后来在1978年和1984年又先后两次修改和补充,对每个教师继续教育的权利、义务、待遇、时间、教材、培训等都做出了规定,以法的形式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继续教育组织法》规定:继续进修是教师的权利,每个教师每年有权享受学习进修假两周,教师一生总计有带薪学习进修假两年。
为了切实抓好教师继续教育,法国中央政府成立了职业教育部,下设继续教育局,主管全国教职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国教师继续教育的立法和管理,分配使用继续教育的经费,而各地区也设有继续教育机构,集中掌握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搞好平衡调剂。法国在全国范围内,还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发展信息中心,形成了全国规模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法国不仅十分重视在职教师的进修工作,而且想方设法为教师广开进修渠道,方便他们进修。自1990年秋季开始,法国政府取消了原有的师范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在综合大学设立两年制的“教师培训学院”,其主要任务是培养所有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在职教师和开展继续教育的科学研究。
二、多渠道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充足投入
为了促进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法国政府不断增大对经费的投入,在教师继续教育方面支付的经费约为全国普通教育经费的六分之一。
法国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之所以比较充裕,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国家对教师继续教育的资助。国家财政资助教师继续教育的款项,主要用于培训机构的日常开支和专业团体的补助,也可用于培训中心的设备开支,同时也可以资助带薪长期进修者;其二是法律规定的企业应给予的教师继续教育的投资,教师继续教育发展好了,更有利于国家人才的培养,从而更有利于各企业的发展,所以法国的一些企业也乐于对教师继续教育进行投资。
法国拥有一支较为健全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形成遍布全国的教师继续教育网,所以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不仅充足而且来源基本有保证。法国确保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依靠两个手段,一是法律手段,通过法律从而提高了教育投入的强制因素;二是提高企业和国民的认识,让他们意识到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能有效地为社会经济服务,因而提高了社会各界向教师继续教育投入的自觉性。因为得到了国家、社会的大力支持,有大量资金作为后盾,法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才得以开展得如火如荼,卓有成效。
三、内容丰富、手段先进、方法现代化
当前法国教师继续教育在内容方面突出时代性、针对性、实用性,涉及面较为广泛。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所开设形式的不同,培训内容也有所侧重,其中省一级的教师继续教育,除了普遍教育、学科教育学、学校管理等常规内容外,还有许多跨学科的继续教育内容,如中小学的衔接、测量在中小学的多种应用、移民的发展与文化、传播工具与广告等培训内容。学区一级的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涉及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国家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的重点除各科教学内容和方法外,还涉及农村和落后地区的教育、困难及残疾儿童的教育、技术教育、计算机的应用、教学评估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内容既有一般文化业务水平的提高,又有师范专业课程的训练;既有单项科目、科目和专题的研究,又有多学科系统的学习、提高学历的进修课程,从而能充分满足各类教师的不同需要。
随着电子技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教师继续教育的手段也有了很大的改进,文字、声像、电脑相结合的电子信息传递已成为法国当前继续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方式。现代师生远距离双向反馈式的教育模式也已形成。在教学方法方面,课堂讲授方法也有变化,上课时教师往往只讲授精华或要点,学员操作仪器进行试验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法国的教师继续培训开始普遍采用小组研究计划,充分利用新的科学技术、传播媒体以及资料中心进行研究,使教师继续教育显现出时代的活力。
四、教师继续教育目标多元化、形式多样化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教师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国的教师继续教育目标由过去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有为了达到一定学历或学位的学历培训或学位培训;有为了使教师尽快熟悉教育、教学工作,掌握教学技巧的新教师培训;有为了使老教师总结推广经验、提高理论的老教师培训;有为了深入掌握某一学科知识的单一学科知识的单科培训;有为了使教师掌握新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备课培训;有为了全面提高教师各方面素质的一般性培训等。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法国还不断对其教师继续教育目标进行调整与完善,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不断适应教学与教育质量提高的需要,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及其对教师的新要求;二是完善教师的人格。
从教师继续教育的形式来看,也是多种多样:在时间上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在途径上可分为脱产、半脱产、不脱产等;从进修的地点看,有校外的也有校内的;从进修方式看,有系统学习、专题研讨、自学、小组研讨、调查访问等方式。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国还在不断地开拓教师进修途径,从而较好地满足了不同教师的不同需求,实现了教师在职进修形式的多样化。
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