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盛世中国:两宋
7211700000013

第13章 北宋政治管理的出色(6)

一个11世纪的改革家,一个几乎用当代才被接受的经济思想变革社会的宰相,他虽然在当代被广为颂扬,但从他变法失败,直到20世纪初年,一直被指为北宋亡国的罪魁。直到20世纪50年代后,他才得以被正名。他就是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的改革家王安石。

宋朝发展到宋神宗时期,封建王朝的弊端已经显露无遗。中期的冗官、冗兵、冗费非常严重;统治者实行“不抑兼并”政策,使得土地集中加剧,贫富分化严重,农民起义不断;辽和西夏不断地骚扰宋的边境。特别是庆历改革的失败更是加速了矛盾的激化。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宋神宗决心励精图治,并且启用了新派人物王安石,开始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一次改革——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人(今江西清江),号半山。在宋真宗天福五年(1021)出生在官宦之家。他19岁时遭遇父亲病故,在家守孝三年期满,正逢科考之期。于是他赶赴开封应试,在进士榜上名列第四名,从此年纪轻轻的他开始了宦海生涯。早期的王安石主要是在地方上任职,因此十分地熟悉下层劳动人民的疾苦,并且在为官一方开始了他的变革试验。庆历七年(1047)初,他被调往鄞县(今浙江宁波)任知县。当时豪强地主放高利贷,无力偿还的百姓被迫拿自家的土地来抵债。因此在鄞县任职期间,实行了借贷谷物给穷人,抑制土地兼并。这使得官府粮仓中的粮食得以更新,民众也得到方便,有利的打击了高利贷的剥削活动。正是这些经历为其日后的变法奠定了基础。

嘉祐三年(1058)十月,王安石被调职任度支判官,成为京官。这使他得以进一步了解当时国家财政的实际情况,于是针对当时的弊端,向宋仁宗上了著名的万言《言事书》,极力陈述当世之务。他全面阐述改革的思想,要求尽早进行改革。但是上书既没有被仁宗采纳,也没有引起执政大臣的重视。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英宗去世,太子赵顼(史称宋神宗)即位。神宗还是太子时,太子府的记室参军韩维是王安石的好友,每当他在神宗面前讲解自己的意见而得到称赞时,就说:“这其实都是我的好朋友王安石的所说的”,后来韩维又推荐王安石代替自己任太子庶子,因此赵顼就对王安石留下深刻的印象,对《言事书》也十分赞赏。即位后,就立即命令王安石就近出任江宁知府,几个月后又召赴京城任翰林学士兼侍讲,担负起草重大诏令(内制)。在听取了王安石的变法建议后,宋神宗很赞赏王安石的魄力,下决心排除各种干扰,启用王安石变法。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设置了整顿财政商议变法的专门机构——三司条例司,由王安石主持,知枢密院事陈升之辅助,开始实行变法。熙宁三年十二月,神宗裁撤了三司条例司,将其职权收归中书(宰相府),又任命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赋予他更大的权利以推动变法。在任宰相执政期间,他辅佐神宗实行变法,掀起了持续十六年之久的熙丰改革运动。这场改革发起于熙宁二年(1069),至元丰八年(1085)神宗病逝而结束。它可分为熙宁新法与元丰改制两个阶段,宋神宗自始自终是变法的领导者,他对王安石非常信任,甚至王安石顶撞了他也不计较.王安石更是感激皇上的恩遇,以天下事为己任,倾全力实行变法。王安石变法直奔主题——利。他所追求的绝对不是个人的私利,他的雄心壮志是谋求国家之利,即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标,也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经济建设来富国强兵。

均输法发布于熙宁二年七月,采取节省运输费用、降低购价、有计划地调运的原则,既保证官府的支出,又节省了开支。朝廷征调财物时,考虑到富商垄断物资,抬高物价,从而使百姓困苦不堪,于是均输法规定征调权统归发运使,由发运使掌管六路、京师生产和府库的储备等状况,然后跟据实际需要和各地产品情况征收,由国家调剂有无、权衡贵贱,统一运输,所谓“徒贵就贱,用近易远”,从而打击商人牟取暴力的行为,给农民减轻了一些负担。

熙宁二年(1069)九月颁布青苗法。在青黄不接时,由农户主动向官府借贷,政府主动向农民发放贷款救急,一年按春、 秋两季发放两次,要他们二分或者三分利息,春天分发出去的秋天必须收回。农户在粮食收获后交纳完赋税后归还,以免向地主或者是商人借取高利贷,降低土地被他们兼并的程度。

农田水利法(或称农田利害条约)也于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规定各地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工料由当地居民照户分派。朝廷会下拨钱款奖励农户开荒种地。

募役法是熙丰变法中影响最大的一项改革。王安石在制定过程中慎之又慎,与神宗商议两年才颁行,从熙宁二年(1069)到熙宁四年(1071)才付诸实行。这是王安石最得意的一项新法。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北宋中期,差役的危害极大,但官户、将吏、僧道户、女户、单丁户、城市居民户和商贾均可享受免役权,繁重的兵役就落到农村中的小地主和自耕农身上,对农村生产力摧残极大。王安石改革时制定,按百姓家庭财产多少,分别让他们出钱雇人充役,使本来不服役的家庭也都一律出钱。向原先服差役的农村上三等户征收助役钱,免去原先按户等轮流到官府中服差役,改由官府出钱(以所征的免疫钱支付)招募人员服役,使得农户不为差役所困苦。这样,自耕农免除了差役,而朝廷增加了收入。后来也推行到全国。

保甲法,王安石在上《言事书》中就已经提出过。此次颁布的是《畿县保甲条例》,在都城开封府的属县试行保甲法。它实行的目的之一就在于镇压农民各种形式的反抗。以10户为一保,50户为一大保,10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保长、大保长、都副保正,把乡村人口编入籍薄,主、客每户两名男丁以上抽取一人任保丁,每保丁都发给弓弩,一大保每夜轮差五人巡视,保内实行连坐法,维护地方秩序;保丁在农闲时要进行操练,官府要教给他们战斗的方法,部分地代替军队职能,以此达到减少军队数量,节省军费。保甲法作为改革冗兵弊端的措施,为国家节省了巨额经费。作为封建政治家,王安石的远见卓识,以能从此窥见一斑了。

熙宁四年(1071)二月,王安石提出进行科举改革,不再考诗词歌赋、墨义、帖经等传统内容,而是专以考论《五经》、《论语》和《孟子》,以及论、时务策,从而求得有用的人才;并且废除明经等诸科,改设明法科,考法典律令、《刑统》大义及判案。熙宁六年(1073)三月,首次按照新规定进行科举考试时,报考明法科的人不多,为了改变士大夫大多不学习法律的状况,又规定除进士前三名外,都要加试法律。熙宁七年三月,又进一步规定自第一名以下,都要加试明法科考试的内容后,才能出任官职。同时还在国子监设立律学。王安石执政期间,自己仍坚持依法判案,此次科举及教育改革,即是要求官员先知法,后才能判案、行事。

熙宁四年十月,本着王安石在二月初进行的科举改革时所说的“从古至今开科取士,皆是原出在学校”,扩建了太学的校舍,并且进行了教育改革。在培养人才上,王安石对学校进行整顿,改组太学,实行“三舍法”,扩大太学的学生名额,增至一千人,从他们中的优秀生中直接选拔官员。为统一上下思想,以推动变法的开展,王安石亲自编订各学校统一教材。他注解了《诗经》、《尚书》、《周礼》三部书,凡科举考试,都奉为教材。

王安石对《五经》的解释为,前代儒者所作的传注,一切都是错误的,他重新进行了解释,所以当时号称“新义”,合称为《三经新义》。它的撰成,标志着王安石所创立的新儒学学派的完成,相对旧儒学“汉学”而言,被称为“新学”,新儒学史称为“宋学”,是思想意识改革的产物,而“新学派”又是宋学的第一个形成的学派,王安石后来被封为荆国公,因而又称“荆公新学”。

熙宁五年三月,王安石又在东京开封实行市易法,后来推行到杭州、广州、扬州等主要城市。由官府收购滞销的货物,商贩以财产抵押向官府赊购货物来贩卖,用来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防止物价暴涨。同年五月,又在开封府的属县推行保甲养马法:熙宁六年推行到北方诸路,由民户自愿养马,每户可养一或二匹,由官府供应马匹或者给予买马的钱,每匹免除部分折变缘纳钱14贯加400文的优惠,以解决军马匮乏问题。

同年八月,实行了方田军税法,重新丈量土地,以肥贫分为五等纳税,以农户实际拥有的木梳负担赋税,以解决农户卖田后仍要负担田税以及富户隐瞒所拥有的田产偷税问题。为了改革以往兵不识将,将不知兵,形成军队战斗力低下的情况,在熙宁元年曾把京东武卫六十二指挥,分别差派兵官负责训练。熙宁七年九月,在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期间,颁布了“将兵法”。熙宁六年八月,首都开封府实行了免行法。即为各工商行户在缴纳免行役钱后,就不需要再向官府无偿提供物品或者服劳役。

熙宁变法使“ 富国强兵”收到了一定效果,尤以“ 富国”成效最大。公元1078—1085年间,“中外府库无不充盈”,“可以支二十年”。边防方面也取得成效,熙宁五年(公元1072),在变法高潮中,经略安抚使王韶曾取得了打败西夏、收复熙河等五州二千里土地的胜利,使唐中叶以后失陷200年的旧疆回归故土。由此可见,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积贫积弱”的局势。

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所进行的急风暴雨般地不断改革的变法从一开始就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反对派以司马光为首,在太皇太后和歧王赵颢的支持下,对新法进行了全面的攻击。顽固派不放过任何的机会来反对变法,并且对王安石进行人身攻击,太皇太后则是不断地给宋神宗压力。宋神宗在反对派的强大攻势面前还是开始动摇了。熙宁七年(1074)四月,天下遭逢大旱已经8个月了,反对派声言这是上天不满的表现。

王安石的一个学生郑侠在反对派的支持下,上书神宗,献上《流民图》,并说:“旱灾主要是新法招来的,罢了王安石的官,天就会下雨”。太皇太后曹氏和皇太后高氏,依据她们亲属反映实行免行法的不实情况,见到该图后,痛哭流涕地向神宗说到,这都是新法所造成的,王安石会使得天下大乱的。宋神宗反复观看郑侠进献的图,对变法有些怀疑。王安石一看朝廷之中已经不能立足,不得不自请辞退,于是神宗罢免了他的宰相职务,后来虽然又重新启用王安石,但是由于在变法改革中,一些激进的改革派官员将新法中百姓自愿的原则弃置不顾,一味地强行推行新法,大都虚报政绩,相互之间争权夺利,使得贪污腐化的事件时有发生,给了反对派攻击王安石的种种借口;同时宋神宗也对改革有了自己的想法,对于王安石的意见也不像变法之初那样言听计从了。

因此,王安石在得知儿子不幸去世后,悲伤过度,精神上受到巨大打击,极力请求辞职。熙宁九年(1076)十月,神宗同意他辞职,以领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的使相衔出任判江宁府,让王安石回到金陵。王安石回到江宁后,并没有前去赴任,而是多次上奏请求辞去使相衔以及判江宁府的差事,想领一宫观的闲职来静心养病。熙宁十年六月,王安石被免去判江宁府职衔,但仍以使相衔,充任集禧观使,在江宁府养病。元丰元年,神宗又给王安石加上观文殿大学士衔。后又加封舒国公,元丰三年改封王安石为荆国公。这就是王安石第二次罢相。

王安石罢相后,多从事学术研究,除撰写了《字说》,还对颁行的《三经新义》进行了校阅。而宋神宗在王安石离开后,仍然坚持进行了一些变法,选用的执政大臣,都是和王安石共事多年或制定新法的人,基本上遵循王安石的改革方向。神宗于元丰八年(1085)三月病逝,年仅38岁,其子即位,史称宋哲宗。哲宗即位后,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反对派司马光为相,保守派掌权并开始废除新法,变法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变法初衷是为了富民强国、强兵。然而有其本身就是为了维护大地主的阶级的封建统治,再加上变法过程中的一些失误之举,使得这场轰轰烈烈的改革运动归于破产,这不能不说是王安石的悲哀。

王安石的变法,在理论上有其独创性,操作方法也比较系统,是一场前无古人的大变革,王安石也因此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而随着变法失败,王安石所倡导的新儒学也失去了传播后世的机遇,于是,宋明理学得以流传。对于当时的北宋王朝来说,失去了一次锐意革新的机遇;对于后世的人们来说,失去了一个全新的儒学注释。也许,当今天的人们看这段历史的时候,最多只是扼腕叹息,为改革者的悲惨下场慨叹。但仔细品位这次变法失败的结果,特别是王学不能流传后世,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这么提问,如果王安石变法成功了,后世的中国不会再为宋明理学束缚,后世的中国是否科技会继续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