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艺术
中国书法是通过汉字书写来表现情感意象的艺术。根据这个定义,从书写对象上考虑,汉字有各种不同的字体,古往今来,其正体共有甲骨文、金文、篆书、分书和楷书五种形态。因为正体字书写起来费时耗神,所以除了重要文献等需要长久保存的东西之外,平时应用一般都写得比较潦草,如杜佑《通典·五十五》记载:“晋博士孙毓议曰:‘今藏于庙,裂土树藩;为册告庙,篆书竹册,执册以祝,讫藏于庙……四时享祀祝文,事讫不藏,故但礼称祝文,尺一白简,隶书而已。’然则事大者用策,篆书;事小者用木,隶书(当时人称隶书为篆书的草体),殆为通例。”这段文字记载了正草并存、因事而用的历史事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字体的范围,除了上述五种正体之外,还有与它们相应的五种草体,甲骨文和金文由于年代久远,它们的草体资料湮没无闻,我们不得而知,而篆书的草体叫隶书,出土作品有战国、秦和西汉早期的简牍帛书。分书的草体根据潦草程度,区分为隶书和章草,作品主要有出土的两汉简牍帛书和名家法书刻本。楷书的草体比较发达,根据不同的潦草程度,区分为行书、行草、草书和狂草几种类型。
根据书法的定义,从书写的情感意象上考虑,任何一种字体,其点画和结构经过不同处理,都可表现出不同的境界,写出不同的风格,犹如少数乐音,根据各种和声、节奏和旋律的变化,能够谱出无数乐曲一样。某种风格经受住时间的汰选,被历代学书者奉为楷模,成为一种流派以后,就可名之为书体。所谓的钟(繇)、王(羲之、献之)、颜(真卿)、柳(公权)、苏(轼)、黄(庭坚)、米(芾)、蔡(襄)等等,都属于书体。
南北朝时王愔的《古今文字》列为三十六体,唐代韦续加到《五十六种书体》,吕宋杰的《书经》多至百体,后人因此号称中华百书体,其实,从理论上说,不同的字体经过不同处理以后所产生的书体,因时而异,因人而异,何止百种!
哲学艺术
唐代草书家、书论家孙过庭,早在1300年前就对那些“手迷挥运之理”的“俗吏”们棒喝道:“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哉!”(《书谱序》)
这“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20个字,是中国书法的无上真谛。即是中国书法的本质。上半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讲的是书道:
“情动形言”,典出《诗序》。《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书道者,笔歌墨舞,也属于“舞蹈”一类。所谓“故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包括书道在内。“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怎么“动”的?《乐记》解释道:“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这种原始的“物感说”,是可贵的,符合现实主义精神。
在中国美学史上,第一次提出“风骚之意”这个概念的,是初唐的“不遇人”孙过庭。他要求书家,作书也要“取会风骚之意”,换言之,就是“取会佳境”(《书谱序》)。“佳境”即“风骚之意”也就是楚汉大写的佳境,为当时“轻琐”的“俗吏”和“惧真”的“叶公”所不解的。
这“圣贤发愤”,“发愤抒情”,实在是“风骚之意”的最好说明。这就是中国艺术的基调。
临石鼓文·吴昌硕
所谓书道也要“取会风骚之意”,就是说,要像作诗一样作书。这里,讲到了艺术方法。其要点为:
第一,表现自然但不是摹仿自然。中国写意艺术对现实的反映,并不要求客观的逼真性。而主要在于,它是“情动形言”,“感于物而动”。
在中国艺术看来,书,也和诗一样,是感物而动,缘事而发,是源于现实社会的,摒弃一切美学上的虚妄,把中国艺术根植于现实基础之上。但这又不同于西方所谓现实主义。
第二,对自然的表现,对现实的反映,要达到中国抒情诗的高度。
写意是写实的升华。它比写实高明处,就在于它的抒情性。它是浓烈的以人为核心的艺术。张显人本的艺术。
在艺术与现实的关系问题上,中国艺术坚决主张艺术高于现实,原因就在它的写意性。它坚决鄙弃一切批判现实主义的模仿性与填鸭式。它要求艺术要有“建安风骨”,它追求“慷慨以任气,磊落以使才。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驱辞逐貌,唯取昭晰之能”的最高境界(《文心雕龙·明诗》)。这“仗气爱奇”的抒情艺术,和“谨毛失貌”的写实派,相去是何等遥远啊!
这些原则,完全适合于书道。在书道中,尤其是在写意之尤的盛唐狂草艺术上,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狂草,你能说它不表现自然吗?不能。但是,它又能准确地、逼真地、客观地摹仿什么呢?那些以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为艺术极则的理论家们,在盛唐的狂草面前,手足无措了。
写意即抒情。但写意又远非抒情所能包括。这是因为,作为中国美学的独特的术语,写意一词,有极深的中国哲学的内涵。
写意的艺术方法的第三个要点,即对形式美的强调。历史上,孙过庭之前,人们很少讲艺术方法,像孙过庭一样,在一句骈文中,完整地概括了一种艺术方法的要质的,实属仅见。尤其难得的是这句话以“取会”现实开始,以“本乎”现实结束,贯穿着强烈的现实主义精神,这正是写意的基础。
篆书屏·邓石如
孙过庭说,书之为道,就在于“达其情性,形其哀乐”。线的飞舞,一点一画,都是心情的自然流露,笔歌墨舞,通于吟咏,是带有艺术素质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艺术。
但书法不仅是写意的,它同时又是哲学的。
怎样解释书法的哲学性呢?孙过庭说:“好异尚奇之士,体势之多方;穷微测妙之夫,得推移之奥赜。著述者假其糟粕,藻鉴者挹其精华。固义理之会归,信贤达之兼善者矣!存精寓赏,岂徒然与。”
所谓“推移”,即运动、转化、变化之意,这正是辩证法的核心。
中国古人认为,基本的“义理”,就是易就是易道。组成八卦的基本符号,是阴阳。阴阳即矛盾。书道,是矛盾的形象化。书道中充满了矛盾。
书法艺术对事物构造和运动规律的美的表现,虽然摒弃了事物的外在形象,但却是具有概括万类万物的构造和运动规律的普遍的品格。书法表现矛盾的构造和运动的形式,确实是最单纯、最简捷、最明快的。
以盛唐狂草为代表的中国书道,其本质,未始不可以看作是“一”之舞蹈,“气”之流行。当然,这是高度的抽象,然而,能说它没有形象吗?
如果能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义理之会归”,那无疑会更深入一步。
书法是哲学的又是写意的,它是写意的哲学艺术。
造型艺术
我们知道,书法之所以成为艺术,是因为它能以形象感人。一提起书法,人们自然想到写字。那么,书法就等于写字吗?可以这样来回答:书法是在写字,但写字不全等于书法。既然书法是在写字,那么,书法艺术的形象就是文字的形象吗?回答是这样的:书法艺术的形象并不等同于文字的形象。众所周知,汉字的形象早已为全社会所约定俗成,但是,作为书法艺术的形象,却是千姿百态、变化无穷的。如果说,书法艺术的形象就是文字的形象,那么我们随便看一本小说,看一段印刷文字,就在欣赏书法艺术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因此我们说,写字不全等于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的形象也不等同于文字的形象,文字只是书法艺术的建筑材料,是塑造书法艺术形象的物质媒介。书法艺术则是通过汉字这个媒介,利用毛笔的柔软、墨的深浅、水的湿润、宣纸的渗化等物质材料及其特性,来塑造艺术形象的。
逃暑帖·米芾
形象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事物的形象,一种是艺术形象。客观事物的形象都是具体的,而艺术形象又分为具象和抽象。凡是模拟客观事物具象的艺术,为表象(具象)艺术,凡是不模拟客观事物具象的艺术为抽象艺术。凡是抽象的艺术,其艺术形象一旦被艺术家创造出来,这些形象又都是具体的(它是一种客观实在),可以被人们感知的。也就是说,抽象艺术同样有形象。反过来说,这种形象又因其不模拟客观事物的具象,故可称为抽象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