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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完善制度严明纪律(4)

厂长自有办法对付。他立即叫来车间主任,宣布全车间停工开会,整顿纪律。几乎没费多少工夫,就查出了那几个工人的名字。在会上,他语重心长地教育全体职工,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厂纪厂规,通过从严治厂来推动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接着,他当众宣布:对那几个被当场查出来的违纪工人,立刻予以开除。就这样,厂长通过抓住这个典型事例,很快就扭转了工厂纪律松散的落后局面。从那以后,厂里员工没再发生过类似事件,生产任务月月超额完成。

在企业管理中,虽然我们也主张用商量或建议的方式下命令,但当员工不接受指示或者干脆把它当成耳旁风时,为了集体利益就可以直截了当地处理他,以显示出纪律的严肃性。

当然,不该命令时也不能随便下令。作为一名管理者,最忌讳的就是滥发命令。随意施令将会大大损害你的威信。这也是命令,那也是命令,不分青红皂白,不辨明暗是非,结果只会使你的员工感到反感,他们就会把你的命令看得很轻,甚至不屑一顾,不遵照执行。如此一来,你的威信就一落千丈。因此,管理者下令不能随便,而下达命令后,就一定要做到令出如山。

有些员工由于自恃有一定专长,自认为企业内很难找人替代他的工作,或者认为自己有背景等诸如此类的其他原因,对你的指令充耳不闻。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弄清楚该员工对企业的重要性,他的专长是否难以替代,他与客户的关系有否涉及企业的利益?假如他真的暂时无可替代,企业没了他又会受到损失的话,最好私下找机会和他谈谈,了解一下他不听指挥的原因。了解到原因自然可以对症下药。如果常规的办法不能使他转变思想,听从指挥,最好安排其他员工逐步接替他的工作,并物色适当的人选,也可以鼓励他休假,好趁机要他把工作交给别人。同时,又可以升职为借口,要他培养一些接班人。必要时,可用几个人来分担他的工作,并让这些人也一同联系客户。在一切准备好之后,不妨找他再进行一次谈话,告诫他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如果他还是置若罔闻,就立即把他解雇,同时向其他员工解释解雇他的原因,以起到告诫作用。

当你下达命令之后,可能还会有些人不是很听号令,他们或许是性情乖戾的员工,或者是与你同期进企业的同事,也可能是比你年长的员工。这时,不管是什么人,你就必须毫不犹豫地拿他开刀,否则有令不行将是常有的事。

历史上曾经发生过隋文帝杨坚处罚自己儿子杨俊的故事。杨俊是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被封为秦王,同时作了并州的行政长官。他在并州任上大兴土木,建造的王府极尽奢华,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又经常放高利贷,盘剥百姓。隋文帝知道后就罢免了他的官,把他召回京师居住。大臣们都认为秦王只不过是违反了制度,没必要如此严厉惩罚。隋文帝却说:“法律不能随便违反啊。我是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像周公那样伟大的人物还杀了造反的兄弟,我和周公相比可就差远了,怎么能够破坏法律呢?”结果杨俊郁郁不得志而死。

皇帝对待儿子没有例外,更何况现在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呢?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管理者对违反纪律的一些“小”事睁一眼闭一眼的话,无疑会对整个企业风气、纪律的建立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一切都很顺利,有些时候也会遇到阻碍而无法达预期的工作目标。比如,没有按你的命令达到预期的销售额,经费超出预算,拿不到预约的原料,无法在约定期限内交货,无法回收成本等;或许你也可能听过员工的埋怨:“这很难办呢!”“请再多宽限几天。”“我已经尽力了。”处理此类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你不可轻易地与员工妥协。虽然达到目标并非易事,然而若每次皆一味迁就,最后什么事情都完不成。此时你需要坚定地重复你的命令,并大声地激励对方:“不要净说些丧气的话,不要给自己找借口,努力去试试看!”

在这样鼓励与责备共存的话面前,大多数员工都会奉命行事,并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潜力,让你的命令真正地得到贯彻实施。对于那些拒不从令的员工,你只能动用“军法”处置。记住,他们挑战的不仅仅是你的命令,更是你的权威。

严明纪律有原则

作为一名管理者,要想做到严明工作纪律,令行禁止,必须要讲究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

预先示警原则

纪律就好比是滚烫的火炉,如果你不去触摸它,它就会给你带来温暖,可一旦你向它伸手靠近,等待你的绝对是被烫伤的后果。每个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因为炉火是滚烫的,任何人都会清醒地认识到一旦碰触火炉就会被烫伤这个后果。

纪律也应该像炉火一样,一旦违反它就会遭到严厉的惩处。管理者有让纪律展现它冷酷的一面的义务,即只要违反就毫无例外地会遭受严厉的惩罚,以此来获得强大的威慑力,从而起到能阻止员工轻易随便触犯的目的。

如果管理者想让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就必须预先让他们清楚违反的后果。管理者可以通过建设性的意见和严厉的惩罚措施让纪律发挥它的警示作用,以此来告诫所有员工一旦触犯纪律就会引起的严重后果。

只有预先警告的纪律才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才能有效遏制员工的触犯。因此,作为管理者,想要严明工作纪律,一定要让员工全面、深刻、系统地了解纪律。

当即惩罚原则

美国有位叫巴顿的上将曾经说过:“对犯错误的人应该立即责备。”每当他的部下犯错误时,他就会立即让他们知道自己犯了错。他曾经说过这样的话:“虽然在作战训练中我不能杀人,但是我可以让那些犯错误的人因我的发怒而情愿死去!”

相同的观点在世界级管理大师肯·布兰佳和斯宾塞·约翰逊的《一分钟经理人》中也有体现,他们给出了这样的建议:“管理者要在员工错误发生后立即加以责备,你要明白地指出他们错在哪里,用坚定的口气告诉他们——他们错了!”

这其实就是“当即惩罚原则”,即如果有人敢以身试法,将手放在火红的火炉上,就会立即被烫伤,这就是当即惩罚。

所以,当你的员工违反纪律时,你就应该立即执行一定形式的惩罚措施。记住,万不可心慈手软,手下留情,犹豫不决。否则,拖得越久,对你自己和应该受罚的员工,甚至于对整个组织而言,日子就会更难过,也容易使其他员工质疑纪律是不是公正和公平。

绝无例外原则

简单来讲,当有人傻乎乎地用手触摸滚烫的火炉时肯定会被严重烫伤,不会有一次例外。纪律也是这样,不论是严重的违纪还是一次小小的迟到,在纪律面前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惩罚,只有这样,违反纪律的人才会牢记教训,保证以后不再违反。

中国有句古话:“皇子犯法,与民同罪”,皇帝对待儿子就没有例外,更何况现在一个组织的管理者呢?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就是这个道理。如果管理者对迟到、早退这类“小”事睁一眼闭一眼的话,无疑会对整个组织风气、纪律的建立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波音公司丑闻频现,严重影响了公司的业务。鉴于这种情况,波音公司董事会痛下决心要改变公司的形象。在首席执行官斯通西弗的领导下,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员工行为准则,人人都不准做任何可能有违公司利益的事,想借此来整肃公司的风气。可斯通西弗却带头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行为准则,他的“办公室风流韵事”给自己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打击。

虽然对方不是与斯通西弗他有着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员,也谈不上滥用职权的问题,但公司董事会的初步调查结果认为,他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行为准则,从而影响了公司形象,因此必须离职。董事长普拉特也表示,在这件小事上反映出了斯通西弗的自制力有偏差,这将影响到他领导公司的能力,员工也将不再信任他,而这才是他下台的根本原因。

按照常规,管理者往往能容忍一些轻微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而对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或是屡教不改者才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有在犯小错时严厉处罚,才能让对方意识到纪律的严肃,才能令他们自觉遵守纪律,才能避免他们犯更大的错误。

公正公平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在这里是指:任何人,不论男女老少,不论地位高低,也不论是否名声显赫,只要你用手触摸火炉就会被烫伤。因为火炉不会因为个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同样,纪律也不能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