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荒唐父母贪钱财四千"了结"强奸案
大哥,今儿个村长和各位街坊邻居都来了,你看这事怎么办好?本来呢,我是想报公安局的,可又一想,咳,乡里乡亲的,不合适……"
今天书记、村长都在,我就当面将钱点给你,了结了此事,不过你得立个字据,免得空口无凭……"
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
听说过花钱就能"了结"强奸案这档子事儿么?不久前,在吉林省舒兰县金马乡新立村周家屯就发生了这么一场令人深思的闹剧。
起邪念幽灵夜入民宅
施小惠色狼奸淫幼女
时间转回到1986年12月20日。
时针指到夜七、八点钟之间。
本闹剧主角之一,年近弱冠的尹德昌,外号"尹三",首先登场。他是应姨夫胡甲之约,前去为其烧炕看家的。偌大个小伙子,干这么点活儿还不是手到擒来,轻松加愉快!
轻松归轻松,愉快归愉快,可就是挨到晚上七、八点钟时,孤单单,面对徒见四壁的姨夫家,一种百无聊赖的空虚感神差鬼使般袭上他的心头,弄得他抓耳搔腮,坐立不安,不知该干点什么才好。
正当此时,他忽然瞥见和姨父家住对面屋的代乙家亮着灯,像找到救星似的。他没假思索,便推开了代乙家的门,指望在那儿说闲扯谈,打哈哈取乐捱时间。
哪曾想,代家的大人一个也没在家。空旷旷的屋子里,只剩下躺在炕上睡觉的九岁女孩代丙。
沮丧的尹三转身就要出去。可刚挪了两步,又像钉子一样钉住了。他的心里不知被什么东西鼓躁了一下,使他周身的血液顿时变成了无数条长虫,迅速地上下蠕动,弄得他手脚发热,脸蛋子发烧,耳根子发酸,两只眼睛冒烟。你道是咋回事儿?原来,他猛的想起了他的"铁哥们儿"--因犯强奸罪被判了七年徒刑的赵金凤曾"深有感触"对他说:"男女间那事儿绝对好玩儿"。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自那时起,未曾体验过的"男女间那事儿",便像磁石一样,时常勾起他心灵中梦魇般的幻想和苍蝇逐臭般的渴念。然而,由于只有他自己才清楚的原因,他一直也未敢"体验"。
可是今天,不,就是现在,这是多么难得的"机会"!他无论如何也舍不得放弃这千载难逢的"机会"。
邪念像受惊的野马,瞬时便冲垮了理智的栅栏。他两步便折回炕沿跟前,拽过来睡在炕里的代丙,掀起了她的被子。不巧,代丙被他惊醒了。她懵懂地望着他,他立刻从兜里掏出四分钱塞给她,对她说:"咱俩……"没等代丙搭话,淫心荡漾的他早已按捺不住自己了……一起奸淫幼女案就这样发生了。
心儿虚尹三如实招供
头儿混夫妻指女讹财
正当尹三得意忘形地"体验"时,门外忽然传来脚步声。
原来是本闹剧的第二主角--代丙妈从邻居家喝喝咧咧地唱着秧歌调回来了。
这下,尹三可慌了神儿。只见他匆匆如丧家之犬,忙忙如漏网之鱼,提拎着裤子,一下子就窜回了姨父家。
代丙妈推开房门,发现本来睡在炕里的孩子,这会儿却趴在炕沿边上抽抽嗒嗒地哭呢。她觉得有些蹊跷,便走过去问:
"你咋的啦?"
"有人整我了,可疼了。"代丙说。
她掀开孩子的被子,登时全明白了,便急问:
"他上哪去啦?"
代丙一指:"上那屋去了。"
她立即叮嘱道:"你别吵吵。"说着便急三火四找回了本闹剧的第三主角--代丙的爸爸代乙。代乙一听这事,顿时气得火冒三丈。"咣当"一下就闯进了对面屋。
此时,惊魂未定的尹三正煞有介事地看书呢。当他看清闯进来的这个人时,煞白的小脸儿"腾"地一下变得通红。这掩饰不住的一切早被代乙看在眼里,他强耐着性子问尹三:
"你刚才干啥来的?"
尹三假作镇定地说:
"我没干啥呀。"
见他还在耍赖,代乙气得不行,便厉声说:
"你不说,我找你爸去。"
说话间便找来了本闹剧的第四主角--尹三的父亲尹丁。但他觉得还不妥,遂又打发人找来村长冯子,还有屯邻李丑、祖寅、向卯及村卫生所大夫等一千配角演员。
尹丁来到代家一看,就啥都明白了,他恨恨地说:
"这小子真不是人,不是人。"
代乙指着还在哭泣的代丙问尹三:
"你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谁知,尹三的嘴竟像被焊死了一样。见此情景,尹丁气得浑身直哆嗦,说话声也变了:
"你聋啦?还是哑啦?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你个小孽种!"
结果,尹三还是不吭声。
气红了眼睛的代乙,这下可真被他惹翻了:
"好,你不承认,我上金马告你去!"
一听这话,尹三一下子就慌神儿了,他嗫嚅着默认了自己的所为。但却羞于直接承认,而是转弯抹角地问:
"那得咋写呀?"
写?这句不着边际的话,一下提醒了代乙。
"对!你先写个承认书,完了大伙合计合计,这事就算拉倒。"
于是,由尹三口述,祖寅代笔的承认书便写出来了。写完承认书,时间已是很晚了,于是各位闹剧演员便四下作猢狲散。
人们走后,代家两口子怎么寻思怎么不是味儿,他们躺在炕上一合计,光这么写一纸承认书能顶个啥?何不乘机讹他一把,让他老尹家出出"血"?对!就这么着。他们要是肯出"血",这事儿蔫悄儿地也就算拉倒;要是不肯,没说的就上金马去告他。主意已定,两口子脸上不约而同地露出一丝得意的笑容:天底下哪找这等便宜事?这才称得上"因祸得福"。哈,还是常言说得好:人无邪财不富嘛。
如此这般,两口子兴奋得一宿也没睡踏实。于是第二天,本闹剧"高潮"部分便扯开了大幕。
欲"私了"两家一拍即合定"价码"尹丁四处赊借第二天吃过早饭,在尹丁串联下村长冯子等一行人很快便来到了代乙家。
此时,心怀叵测的代乙便欲擒故纵地冲尹丁开了腔:
"大哥,今儿个村长和各位街坊邻居都来了,你看这事怎么办好?本来呢,我是想报告公安局来的,可又一想,唉,乡里乡亲,在一屯住这么多年了,人不亲,土总还亲吧?我要真这么一捅咕,尹三叫公安局一收拾,就打别人说啥我自个也觉得有点太那什么了。你看这事--?"
代乙一边瞟着表情复杂的尹丁一边试探着问。
其实,尹丁心里早打好了小九九。代乙话里有话,他心里明明白白,现在他尹丁无论如何是得豁出一头儿了:要么出钱,私了;要么要儿子蹲笆篱子去。横打竖磕,他终于下了定盘星:
"这事能在本屯私了更好不过了。"
一句话正中代乙两口子下怀。
尹丁的话刚出口,代乙的媳妇就迫不及待地在炕上喊着:
"私了?私了你给八千元吧。八千元能把名誉买回来。"
一听这么大个数,尹丁的脑门儿上登时沁出了虚汗:
"八千?八千就得豁出人来了。"
眼看这事儿要玩完,代乙使劲剜了一眼媳妇,忙捡起话碴儿:
"大哥,你别听老娘们瞎咋唬,要是同意花钱,实买惠惠,你就花个娶媳妇钱吧。"
旁边一配角问:
"娶媳妇得多少钱?你得说个数呀。"
"那就照着四千五拿吧。"代乙定了价码。
尹丁犯难地说:
"四千五,我一时也拿不出哇!"
代乙立即给他指路子:
"你不会先拿三千,余下一千五先赊着,到秋后再给就行。"
尹丁仍然摇头:
"那也够呛呀!"
一听这话,代乙可真急了:
"得,咱也别这么闲磨嘴皮子,干脆,我上金马,省着你犯愁。"边说边推起自行车就要往外走。
这一着杀手锏可真灵。尹丁顿时慌了神儿,一把扯住代乙:
"我不没说不给钱么?"他可怜巴巴地说:"你总得容我寻思寻思。"
"还寻思啥呀,八千元你拿不起,咱不说啥,可四千五你总得拿吧?这你要再不拿,实在说不过去了,俺孩子那么小,生就给祸害了,你们老尹家还想咋的?"说到这会儿,代乙觉得火候差不多了,该就坡下驴了,他的心明镜似地知道,尹丁确实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便"狠狠心",又煞煞"价",显示出一副宽宏大度的姿态:
"唉,行啊,你有难处,我也知道。要不这么得了,你就照四千元现金给,你呢,也别嫌花得多,我呢,也不会嫌给的少。咱们一事两将就,你看咋样儿?"
代乙如此"宽宏大度",尹丁还能说啥,他只有一狠心,一咬牙:
"行,就这么着吧,谁让咱摊上这事儿来的,不过,我手头确实没钱,得现去赊。三天给,中不?"众配角一哄声地说:"有啥不中的?杀人不过头点地,他代乙还能这么不通人性?你快麻溜着掇钱去吧。"
听了众人的话,尹丁如释重负,像获大赦令的战犯一样,当下便心急火燎地四下张罗借钱去了。
出重金买个息事宁人订协议书记村长担保说是三天交钱,可在这本来就不咋富裕的山村,又赶上傍年临节用钱之时,哪那么容易就凑足四千元?万般无奈,尹丁只好又递小话,又找保人,总算是争取了五天宽限。到了第八天头上,四千元钱终于给弄够了,他长长出了一口气,来不及想别的,立马预备下一桌酒席,找来了村支书杨一、村长冯子及另外几位在村上较有威望的"屯大爷"作保人。
一切准备就绪,私了最后一场戏便在饭前紧张地演出了。
四千元钱--甭管是借的还是花高利"贷"的--在怀里揣着,尹丁说起话来好像也仗义了许多。
"今儿个把书记、村长和大伙儿找来,不说你们也都清楚为啥事儿,我就不罗嗦了。钱,我弄足了,一会儿就当着大伙的面点给代乙,四千元蹦子儿不少。不过,光给不行,村领导也都在这,是不是得立个字据?空口无凭,以后你代家再告,我上哪说理去?"
有人搭腔:
"对对,得立个字据,省着以后出叉子。"
尹丁接茬又说:
"还有尹三写的承认书,交完钱,是不是也得抽出来?"
又有人搭腔:
"那没说的。"
可是,得怎么个写法呢?代、尹两家都不认可在那上写明"强奸"的字样;不愿标出私了的真实价码,怕万一出个一差二错,落个人财两空、鸡飞蛋打的后果,岂不白费了一阵子瞎劲儿?
这会儿,还是尹丁来得快:
"赔偿费别写四千元,就写四十元。这么的,外人看不出毛病。"
在他启发下,代乙也来了灵感:
"干脆,赔偿理由就写两家因民事纠纷一案,代丙受害得了。"
就这样,秉承着尹、代两家当家人的意志,由祖寅代写的一纸打着埋伏,却藏头露尾的《协议书》便出笼了。
协议书一式两份写就,各保人按完手印、签完名后,尹丁便把四千元现款点给了代乙,并要回了承认书,当场撕毁。
至此,这场有村支书和村长参加作保的私了闹剧的高潮部分便接近尾声了。列位饥肠辘辘的闹剧丑角早等不及了,忽拉一下便团团围上了酒桌,推杯换盏,吆五喝六,祝贺这场私了闹剧"圆满结束"。村支书杨一和村长冯子更是喜风得意地为在他们参与下,为民作主顺利"调解"了这场"民事纠纷"而多干了三四杯老白干。
露天机有人匿名上告难私了罪犯终落法网然而,包括支书和村长在内的这一帮法盲高兴得太早了。墙再厚也会透出风来。这出私了闹剧落下帷幕不久,便有人写匿名信上告到法院,要求从速调查,依法处理。1988年元月5日,法院将上告信转给县公安局,公安局立即对此案展开侦察工作。经过办案人员艰苦细致的查证、核实,掌握了大量证据,终于使险被这场私了闹剧淹没的强奸案真相大白了。
强奸犯尹三终于在1988年2月15日被绳之以法。
(作者:导明)
【点评】
以"钱"作为达成"私了"砝码的案件占的比重不小,在这类"私了"案件中,受害方认为被害已成事实,即使"公了"追究了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自己也还是一无所获,不如由加害人"赔"给自己一定数量的钱来得"实惠";而加害方则认为,告到司法机关后果堪忧,不如"花钱消灾"。这是贪财思想在作孽。然而。在以金钱作"私了"条件的幕后交易中,受害者合法权益很难真正从中得到完全的有效赔偿,反而让加害者逃脱法律的制裁。尤其是在众多角色参与的"私了"中,法律完全形同儿戏,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窝藏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其他犯罪分子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读者朋友,请您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根据本文披露的事实,判断这起"私了"案件中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
儿子遭绑求地痞贻误破案得教训
七岁男孩孟庆旭,突遭绑匪杀害,抛尸于排污沟的涵洞内。
谁会想到,孟庆旭失踪后他的家人竟有案不报,不但对公安机关隐瞒案情,反而不惜重金巴结地痞、流氓,把寻找亲人的希望寄托在这伙人身上,造成案情扑朔迷离,延误了一次次侦破的有利时机,致使绑匪一再逍遥法外!
可怕的约定
1997年11月8日下午3时,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新华村小学的育红一班学生孟庆旭突然失踪。历来把孩子视为掌上明珠的孟召文夫妇和他的父母闻讯以后,立即四处寻找。找遍街头巷尾、亲戚朋友,未发现孟庆旭一点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