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大门口后,法院部分同志上车,蒋指责执法人员:"你们一个经济纠纷,兴师动众,前次不与我们政法部门联系,擅自到这里查封矿山洞子;这次又胡来,乱抓人。"随后冲到车门边拦住,不让其他同志上车……中院法警姚峰庭说:"把他的手推开。"蒋立即撩开衣服要掏枪,并大声说:"你们敢!"赵毅拉开蒋的手,蒋即摆开格斗架式。肖祥准要上车,又被拦住。刘见平问:"你想干什么?""干什么?!"蒋对刘击了一拳。刘下车,其他人员也跟下来。虞贵昌见状,即边劝边将蒋扯到医院大门边。蒋骂:"娘卖X的,我崩了你们!"并用右手掏枪。虞贵昌用手压住蒋的右手,抱着他的腰往医院大门内走,并说:"蒋局长,算了,算了。"……蒋又骂道:"妈的,今天我要放倒你们几个!"边说边将枪掏出约四分之三,由于身上的带子挂住枪的一个部位,才未能将枪全部掏出,虞贵昌又用手按住蒋的手说:"蒋局长,冷静一点,听老弟一句话。"蒋朝虞腹部猛击一拳,又打了我院3名执行人员。鉴于蒋重友3次掏枪且殴打执行人员的暴力抗法行为,执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下了蒋的枪,并将蒋铐了起来。后按蒋提出的要求,6点15分出发,将蒋带往市委政法委。
(法2)蒋重友着便装陪护病父,根本不是在履行职务,也无权插手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
(法4)护理父亲的蒋重友既然知道我们的身份,又明确我们执行什么任务,也看到我们找护士联系,而且我们还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又有什么必要来再查我们的证件?这不是刁难又是什么?
(法4)既然蒋重友明知我们在拘留其弟弟,无论是按《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按《人民警察法》都应该自行回避。
(法9)我们实行的正当防卫行为完全符合1983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而且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程序和后果上并未超过法定的限度。
五、法警将公安局长铐走
(公1)在车上我对肖祥准反复讲:"你们这样做太出格了!太不讲法律了!"肖祥准说:"我今天下令铐了你。把你带到邵阳市去,有责任由我负!"我多次提出我的右手曾在部队受过伤,你们这样铐我,我受不了。但是,挟持的人反而铐得更紧。车子开过塘渡口,我的手腕越肿越大,双手发绀,再三要求,他们才松了手铐,并威胁说:"放老实点,要不然对你不客气。"这样一直把我挟持到市委政法委,时间长达4小时左右。后经鉴定,多处软组织挫伤。
一个县人大代表、公安局长,竞在陪护病危的父亲时无故被邵阳市中院的法警非法拘禁,遭拳打脚踢,被反铐双手,赤脚从新宁……
(公4)在车上蒋多次声明自己是县人大代表、县委委员……
(公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0条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该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肖一伙视法律为儿戏,实属执法犯法。
(公5)肖一伙明知蒋重友是县人大代表,却道:"蒋本人一直没有讲,我们不知道。"真不知道吗?随肖一伙一起行动的虞贵昌曾亲自参加选举会议,选出蒋重友为县人大代表。下面看看法院方面的说法。
(法4)根据他本人"到市委政法委说清楚"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们是市中院派出执行公务的,蒋重友是县公安局局长,也只有市委政法委才好处理。于是将他带往市委政法委(途中,出了新宁县境。他态度好转,便解铐)。
(注9)出新宁县境后,蒋的态度好转,认了错,执行人员的情绪也缓和了,我们就给他解了铐。
(法2)"关于蒋重友被铐往邵阳的问题",应在"蒋重友"后写上"徇私抗法"的定性词,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不能模糊。
六、邵阳市委政法委的调处
(公8)上午9点多钟,车抵邵阳市,肖祥准等人将蒋重友带往市委政法委,在家的政法委副书记伍先平召集市公安局孙湘隆局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耕云副院长、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彭亚雄科长到政法委听取蒋重友、肖祥准二人的情况反映,指出肖等人未经县人大批准,铐走身为县人大代表的县公安局长是错误的,并责成肖祥准将枪退给蒋重友。
(公3)……上午8点送至市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领导见状马上责令解下蒋重友所戴手铐。随即,又通知市中院院长罗安荣、市公安局局长孙湘隆研究处理这一问题,决定由市中院迅速派车将蒋重友送回新宁。
(公6)到市委政法委后,蒋指着中院那个手有点破皮出血的人讲:"你的手出血是自己不会用手铐被手铐齿划破的。"当时他们无一人有任何异议,也没有人提出蒋打了他们。
(公5)到市委政法委当着领导的面,他们根本未谈起拦车的事。对掏枪和打伤人一事,蒋做了说明,并严厉质问谁看我掏过枪,他们没有一个人吭声。对他们自己掏枪的事实也表示认可……
(公5)蒋再三向市委政法委领导表明:"他们两个人(姚峰庭、罗庚晚)的伤是他们自己造成的,姚峰庭铐我时不懂手铐性能,手铐齿卡破了皮,罗庚晚因急于上车,头碰在车门上。"姚、罗默认了这一事实。10多天后,肖一伙又造谣惑众,不难看出,肖一伙是什么样的货色。
下面,听听法院方面的说法:
(法3)约8点30分,到达市委政法委后,当时在家的伍先平副书记立即召集市人大内司委的彭亚雄、市公安局局长孙湘隆及中院周耕云副院长,听取蒋重友、肖祥准的汇报。蒋重友对2次拦车,打了4人和3次掏枪等事实未予否认。伍书记当时指出:"蒋局长的行为是有私心的,客观上已妨害了执行公务。"市公安局孙局长也批评蒋重友对弟弟被拘留"未回避是有私心的"。蒋重友对此未表示异议。伍书记责令蒋重友在第二天(5月12日)将蒋重幸交来市中院,蒋重友表示于5月13日将蒋重幸送来中院。孙湘隆局长叫蒋到市局吃中饭,然后由市局派车送蒋重友回新宁。
蒋从出面阻拦执行始,直到其到市委政法委,未曾申明自己的县人大代表身份。参加调处会议的市人大内司委彭亚雄询问时,蒋承认自己一直未申明是县人大代表。
(法4)会上肖祥准汇报了蒋徇私暴力抗法的事实,蒋没有否认,只是强词夺理辩解他查证是对的,3次掏枪是"习惯性动作"。伍书记谈了以下意见:"蒋局长明知法院执行拘留的是自己的弟弟,又明知去执行的同志的身份,带着气阻拦法院执行公务是错误的,要负主要责任。按你在车上的表态,明天把你弟弟送来中院……"孙局长严厉批评蒋重友:"法院的同志已介绍了身份,12个人又都着制服,还有什么好查证件的,哪有那么多的假法官、假警察!明明是有意刁难、阻挠法院执行公务,无理纠缠执行人员嘛!铐了就铐了,自己负责,等于交了一次学费。"蒋提出要法院派车送他回去,孙局长说:"不要出丑了,同我一起去吃饭,我派车送你回去。"政法委处理完后,我们把枪交给了蒋重友。这时还不到11时。
(法8)蒋重友辩解3次掏枪是"习惯性动作"(孙局长还站起来说了句:"他说是习惯性动作,我相信。")
(法4)蒋说我们掏枪,纯粹是无稽之谈。我们12人,又手持长电棒和中号电棒,要制服他还用得着掏枪吗?
(法2)蒋重友徇私抗法的事实和性质,应以"5.11"上午市委政法委调处时的发言为重要依据,不能以"5.11"事件后蒋重友和有关责任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臆造的虚假言词为依据。
七、5月11日午后邵阳市委政法委"调处"之后,并没完事。按照公安方面的说法:
当日,蒋一直在市区等候乘车回家。(公3)按照法院方面的说法:
蒋重友到市公安局后就造谣惑众:中院乱抓人,抓不到弟弟抓哥哥:他在护理病危的父亲,连拖鞋都未穿就被铐起,而且是肩背铐,抬着扔进车;他多次声明自己是县人大代表,执行人员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法4、法8、法9等)
蒋重友在市公安局吃午饭时,散布我院"绑架人质"的言论,骗取支持而拒不返回。(法3)
八、打砸虞贵昌家
(法3)5月11日上午9时许,新宁县公安局干警姚云生、张庆龙、蒋重化(消防股长)、周五星等6人气势汹汹地来到新宁法院找虞贵昌,新宁法院副院长周一平见状制止说:"你们找虞队长有什么用,要找也得由政法委来找。"6人听后,就气冲冲地离开了法院。姚云生还边走边说:"我们去邵阳把中院围起来"!
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新宁县公安局刑侦队副队长付琼、刑侦干警舒勇桂、李崇云、办公室副主任肖柏华将虞贵昌住宅的前后门堵住,企图非法绑架虞责昌。舒勇桂、付琼等人大喊:"虞贵昌,你给我出来!"见无人答应(虞贵昌已下乡办案,其家属已上班,无人在家),就几脚将房门踢开,前门被踢烂,并闯入房中将电风扇、电话机、八磅热水瓶、收音机、玻璃台板等财物砸烂,还将写字台掀翻(写字台抽屉内的500元钱亦丢失)。县公安局退休干部贾德金说:"电冰箱和电视机等贵重物品暂时莫砸。"付、舒等人才没有继续打砸。他们从虞贵昌中出来后,公安局的几名家属走过来问:"抓到么?"舒勇桂等人说:"没抓到。"又问:"东西打烂了么?"答:"打烂了。"
(法2)事后,肖柏华遭其弟批评时,说:"不是我自己要去的,是领导安排去的。"
(法2)时至今日,县公安局有干警还扬言:"只要虞贵昌在这个地方出现,我们就要收拾他。"
对打砸虞贵昌家一事,公安方面材料均未提及,只有一句话似有间接联系。
(公6)中院部分干警捐献现金1500元,发了慰问信给县法院的虞贵昌,到底虞又做出何特殊功绩,该当此荣?
对此,法院方面的解释是:
(法3)虞贵昌接受新宁县法院领导指派,协助中院依法执行公务,无可指责。在蒋重友殴打执行人员和掏枪的情况下,虞贵昌极力劝止蒋重友,不仅无过错,而且在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流血事件可能发生上起了重要作用,应得到肯定和嘉奖。法院方面坚决要求:
依法严惩非法侵入虞贵昌住宅、打砸虞贵昌财物的犯罪分子。(法2、法3等)
九、新宁县公安干警奔袭中级人民法院
(公3)新宁县公安局干警得知蒋重友被绑架后,群情激愤,40多名干警自芡乘坐5辆小车,于当日下午来到邵阳市,其中30多名干警进入市中院机关内找有关人员交涉,反映情况,要求放人。市中院个别领导即以新宁县公安干警冲击法院为由,指使部分法院干部将法院大小门统统关闭落锁,要当场抓人。新宁县公安局干警进行争辩,竞遭围攻殴打。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新宁县人大、新宁县委政法委领导以及市公安局部分领导和干警前往劝阻制止,一时也未能奏效。在场劝阻的各方领导要求法院开门放出新宁县干警,法院部分干警拒不执行,还公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将新宁县公安局3名干警和蒋重友的妻子打伤。混乱中新宁县公安局5辆汽车的牌照被法院干警全部摘除,轮胎被放气,零件被拆除。后经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内司委、市公安局在场的领导干部才将新宁县公安局的30多名干警带出中院,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围观群众达数百人,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公8)蒋重友被中院执行人员铐走后,县委委派县委政法委书记陈孝梅、县人大副主任李玉锐、副县长何晋意去市里了解情况。上午9时许,县公安局政委漆增绵被召到县委政法委听取情况后,向在家的局领导做了通报。此时,干警听说蒋局长被无故反铐双手抓走,群情激愤。12时许,有35名干警分批自发前往邵阳解救蒋局长。
下午2时45分,正在主持会议研究蒋重友被铐至邵阳一事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伍先平接到新宁干警来邵阳的报告后,指示陈孝梅设法制止,陈即通知当时在邵阳的新宁县交警大队长徐景顺前去制止。下午4时20分,徐在市区南门口加油站处劝阻无效,电告陈孝梅,陈赶往中院门口阻止,但陈到达时,新宁县公安局已有两辆车开进中院,其他车辆停在中院大门外。县公安局进入中院的35名干警及蒋重友的妻子戴顺英从中院办公楼一楼上至二楼寻找蒋。此时,中院正在召开会议,干警寻入会议室,要求立即释放蒋重友,动手打烂一块台板玻璃,并将经一庭庭长孙广业等人揪住质问,双方发生撕扯、扭打。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尹文武立即率领副书记伍先平、郭荣通、中院院长罗安荣、市人大内司委主任郎湘西、副主任蔡良平、新宁县人大副主任李玉锐、副县长何晋意赶到中院制止。市公安局局长孙湘隆闻讯后火速率领在家的副局长李盛、简经柱果断插入人群,分头阻止,严令县公安局进入中院的干警靠围墙集合,撤出法院,但中院干警却将大门锁住,并将县公安局汽车牌照取掉,轮胎放气,高压线拆去。经尹文武及中院副院长李坤齐做工作,大门才打开。在孙湘隆局长组织新宁县公安局干警撤离中院的过程中,部分中院干警当着各方领导的面,尾追殴打新宁县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