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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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私了=官了(7)

两个月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算另行组成了合议庭,重审此案。

审判大厅,依旧坐得满满的。原告席上,王振涛独自一人坐在那里。此时,他已无力再支付聘请律师的费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他对面,端坐着身着警服、威风凛凛的6名公安干警。

--强烈的反差。

--"民"告"官"的真实场景。

善良的人们,在心里都为王振涛深深地担忧着--

在这力量悬殊的搏斗中,在这权与法的较量中……等待你的将是什么?

法庭调查继续进行。

王振涛为了支持"一捏响"不是爆竹的论点,向法庭提交了大量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旁征博引,有理有据。

被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仍旧坚认其对原告的处罚。

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贵州省公安厅,就同意天王公司生产、销售"一捏响"进行了答辩:

1.1994年5月1日生效的《禁放规定》未将"一捏响"列入禁放的爆竹类,至今仍未见到与该规定配套的将该产品列入爆竹禁放的实施细则。2.经贵州省安监站检验,认为其确属新技术产品,有特殊的安全效果,有响声,有火光,不燃烧,无危害。3.按《国家标准》对爆竹的解释,也与该产品不符。因此,我们认为对天王公司的批复是完全正确的。

征得审判长同意,原告向被告提问:被告依据什么对原告实施处罚?

被告:我们是执行上级指示。

原告: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批复》是不是上级指示,为什么不执行?有权解释《禁放规定》的贵阳市人民政府,是不是上级,为什么不请示?

被告:(沉默)

法庭,空气凝固了。

等待,又是长长的等待……

直到1996年元旦前一天,焦灼中的王振涛终于再次接到了沉甸甸的判决书。

看着判决书,王振涛惊呆了。

--与前一份判决书同出一辙!

唯一一点重要的不同是:省高院的裁定认为,省公安厅的批复与原告生产销售"一捏响"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关联,与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此应列为本案第三人;而市中院的再次判决竟认为,省公安厅因未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故不应承担责任!

就不是说:省高院的裁定,被市中院软软地给"顶"回去了!

可是,应不应列为"第三人"和应不应承担责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啊!

再说,经依法报批才生产的企业竟属于"违法",而负责依法审批的国家执法机关却不要负任何责任,这是哪家的"王法"?!

王振涛啊,你一介平民,此时能说什么,又能做什么?

王振涛发现了判决书中的错误。一处、二处、三处……整整8处错误。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得不两次通知王振涛,把判决书送回改正。

判决书上的错误,改起来很容易,人们思想上的错误,观念上的错误呢?

高科技波飞浪涌老观念墨守成规弄潮儿?牺牲品?

天王公司所遭的厄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陈旧的观念,通过某些官僚主义者手中的权力,让你寸步难行!

中国改革开放,最大的阻力是什么?是观念的陈旧。目前之中国正处在一道新与旧的夹缝中,一边是新思想、新观念的挑战,一边是传统思维方式的诱惑;一边是现代文明生活的猛烈冲击,一边是习惯生活方式的温情慰藉。

新与旧的转换,必然会给我们带来现实中的倾斜,心理上的痛苦,非此,就难以迎接现代化"新生儿"的诞生!

1996年元旦刚过,王振涛再次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并对天王公司的损失,逐一进行了核实,且有了比较明确的意见,可是,时至今日,已超过法定结案时间十几个月了,还未能判决。这是为什么?

记者经过反复调查、思考,才知道其中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早在"一捏响"被查封前的一个月,同样是禁放城市的青岛,有关部门要求将"一捏响"送审,以确定是不是爆竹。当天下午王振涛送去了样品,第二天一早,青岛市公安局即给予了答复:不是爆竹,欢迎你们!

多么鲜明的对比啊!

贵州是一个贫困落后的省份,至今仍处在工业化初期的水平。欠发达地区体制上的一个特征就是国有经济比重高,贵州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0个百分点。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鼓励、扶持、保护非国有经济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天王公司是一家从三条腿的桌子上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民营科技企业,时至今日,在他们技术人员身上还能看到创业时留下的伤痕。他们没有怨、没有悔,依然笑对人生。可是,面对企业被查封,产品被销毁和即将破产的现状,他们眼在流泪,心在滴血--

90年代了,为什么科学技术的进步仍要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曾参与调查此事的贵州省专利局的同志介绍,天王公司是一家很遵纪守法的企业,"一捏响"在其他禁放城市也展销过,难道贵阳市的"禁放"比其他城市要特别吗?关键是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要尊重法律,要尊重科学。

一个自力更生、遵纪守法的民营企业,一年为地方财政增加几十万元的收入,如果有十个、百个,甚至更多这样的企业,试问:今日的贵州还会贫困吗?

小平同志把官僚主义的主要表现和危害,高度地概括为滥用权力、思想僵化、墨守成规等等。一扇新世纪的大门就要打开,可是有些人仍带有一根斩不断的封建主义脐带,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又繁育了某些新的不良因素。他们自认为"久经考验",胆子大得惊人,却唯独没有学过科学知识和科学管理,意识形态与飞速发展的时代的分离,应该说是当前社会都已深切感受到了的一种难解的痛苦。

伤痕犹在的事实告诉我们:最大的敌人,就是我们自己!

执法机关办案下级服从上级贵州省。例外否?

"一捏响"案件难道真的不可避免吗?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查封天王公司前不久,一位副处长亲自跑到贵州省公安厅,要求把"一捏响"列入烟花爆竹。当时,贵州省公安厅明确表示,这不是谁一句话,想怎么办就怎么办的事,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一捏响"的问题,我们是很慎重的。按照公安部的规定,生产、销售由省级公安机关批准,你们有不同的意见、看法,可以按照组织程序提出,有充分的理由,我们会认真研究的。

几天后,天王公司还是被活生生地"毁了"。

省公安厅的批复,下级公安机关可以置之不理;省高院的裁定,下级法院可以给"顶"回去!

这绝不仅仅是"一捏响"的悲哀!

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如果严格遵守这个原则,"一捏响"案件是不可能发生的。然而,我们有个别干部确实不可一世,权倾一方,什么党的原则、党的纪律,统统可以不要。这些人,往往一两句话,就可以决定一件大事,或者停办一个企业,或者决定一项政策。一个政府部门往往比不上他们半句话或者点一下头。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力欲并非已是过去的梦,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彻底消灭这种现像,党的形像就要受到玷污,我们将会失去民心!

1997年夏,带着"一捏响"案为什么迟迟不能判决的疑问,记者走访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个案子之所以时间拖得长,主要是各方面的认识不一致,有关方面要求认真处理。

--此案的目标是针对行政机关,二审情况基本查清,限于大环境,认识差距大,各方面关注,所以处理比较慎重。

--我们一定会依法办事,绝不会一边倒。省人大管、市中院省高院好不为难是依法办案?还是违心判决?

正当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被告对原告的行政处罚,准备判决之际,一道道"令牌"从贵州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

--此案暂不判决!

--有关部门立即前往汇报、协调。

案件审理工作被迫中止。

1996年6月,在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主持下,第一次协调会议召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公安局及被告准时到会,唯独没通知原告。

协调会上,各持己见。

贵州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

此案涉及国家赔偿,如果判决公安机关败诉,会使贵阳市的"禁放"工作陷于被动。

这一看法得到了被告的赞同。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天王公司每走一步,都先请示、汇报,没有错。贵州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文件规定,批准天王公司生产、销售,且作了严格的科学鉴定和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也没有错。

被告根据内部会议精神,对原告进行处罚,于法无据,理应承担败诉责任。

贵州省公安厅支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办案。

贵州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求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一捏响"案件再复议一次。

很快,省高院复议有了结果:

--维持原决定。

不用说,这样的结果,很难令某些人满意。复议,无疑是个台阶,怎么就这么不懂领导意图?

--暂不下判,听候通知!

5个月以后,贵州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函件送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认为,"一捏响"有光、有声、有污染,属禁放范围。

这一结论的依据是什么呢?

原来,当被告云岩区公安分局查封天王公司以后,其上级贵阳市公安局委托贵阳市环保局对"一捏响"进行检测。贵阳市环保监测站在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中称:"此产品使用时会产生爆响,属爆竹类。"

对于这份《噪声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法院早有明确的认定:贵阳市环保监测站不是烟花爆竹的法定检测机构,无权对"一捏响"是否烟花爆竹进行界定。因此,该《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贵州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作为实施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对法律的了解和把握,应当是很透彻、很准确的,何以竞以无效的《检测报告》作依据决定问题?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省人大法工委的通知后,第三次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再次决定:维持原决定不变。

可是,由于"各方面关注",致使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对"一捏响"案欲判不能。是啊,省人大法工委一次次"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次顶,省公安厅作为案件第三人又不便说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案何其难!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位权威人士无奈地说:"如果法工委一定要高院判天王公司败诉,天王公司必定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也必将依法判决。"

由此,引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究竟能不能落实?!

明明白白的"官司",我们在等待着明明白白的结果;不只是为了"一捏响",还为了我们共同的明天……

(作者:刘春江)

【点评】

省公安厅批准"同意生产销售"的"一捏响"产品,在其"火"起来之时,竞遭到市公安分局的查封,致使天王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明明白白的一桩"官司"为什么久拖不决,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深的思考。"官打架,民遭殃。"正是在"各方面关注下",才使省高级人民法院欲判不能。是啊,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一次次"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次"顶",如此等等,无不是对正常法律秩序的干扰。"官了"不过是"私了"的一种高级形式,在这中间起作用的是权力,在生活中它造成的危害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