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私了——法庭外的荒唐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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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私了=官了(6)

无论是新宁县公安局,还是邵阳市法院,它们有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都已触犯了刑法,不仅仅是一种违纪行为,但邵阳市政法委为了息事宁人,只要求双方多做自我批评,并积极调节双方矛盾,这种"官了"貌似"公了",其实充其量不过是"私了"的一种高级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官了"恰恰表现了我国法制的不健全、不完善,对"私了"起到了诱导作用。

【案例】

立法执法"顶牛"明白官司难了

天王公司生产"一捏响",省公安厅批准,而市公安局却下令查封,明明白白的官司由于"各方面关注"--省人大"管"、市中院"顶",致使省高院欲判不能。依法判决何其难!

噼哩叭啦、噼哩叭啦……

辞旧迎新,喜庆嫁娶,欢快的爆竹声,给贵阳市千家万户带来了无穷欢乐!

突然有一天,爆竹禁了。人们再也听不到震人心弦、撩人心痒的爆竹声了!这座百万人口的大都市,陷入了沉寂之中!几千年形成的民俗、欢乐、热闹……永远地消失了!

人们嗟叹、困惑--是啊,爆竹引起的伤害、火灾,确实触目惊心,但……

精明的人,为了心底那深深的眷恋,为了再听到醉人的爆竹声,携全家老小跑到乡下过春节,但那毕竟太麻烦;也有人弄了台录音机,放爆竹震响的磁带,但那毕竟是自欺欺人……

很快,一个叫王振涛的人研制出了一种新产品--爆竹的替代产品,圆了人们的欢乐梦。这种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新产品叫"一捏响"。

敏感的"新闻巨头"--中央电视台,连续4次向全国作了报道。

天王公司"火"起来了:许多商家及商人坐在"一捏响"独家生产单位--贵阳天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着提货,工人们加班加点仍无法满足需求,市场价格由每盒2.5元猛升至5元。

1993年、1994年,该产品连续两年荣获贵州省科协、省科委、省经委、省国防工办、贵州日报社等10余家单位联合授予的"贵州省新技术新产品金奖",被列为贵州省"星火"计划项目、贵州省出口产品。1994年9月,"一捏响"又代表该省参加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的发明展览……

就在这时,一场毁灭性的打击悄悄向天王公司袭来,天王公司被推到了生死攸关的悬崖上。

省公安厅批准生产公安分局下令查封

官打架。民遭殃!

1994年11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突然将天王公司查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一捏响"。

1995年1月26日,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突然将天王公司设在市郊中曹司的批发部查封,没收"一捏响"产品200余箱,并全部销毁。

他们认为:"一捏响"是爆竹,且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执法依据是《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天王公司真的违法或违规了吗?

经理王振涛成竹在胸,他早把可能遇到的麻烦和一切该办的审批手续,都想到前边了,都办到前边了。

早在1993年4月初,"一捏响"产品研制成功后,为了组织生产,经理王振涛带着样品,到了贵州省技术监督局请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制定产品标准。同时,他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向贵州省公安厅呈送了办理"一捏响"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报告。之后,贵州省公安厅会同贵州省技术监督局、贵阳市公安局进行了实地检查,同年6月29日批复"同意试制和少量生产",并就销售管理提出了具体办法。7月1日,《一捏响产品标准》(代号Q/TWI-93)正式实施。贵州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一捏响"产品所进行的7大类11个项目的检验结果表明:"用手捏,往汽油里、水里摔,往玻璃上、衣服上摔,有响声,有火光,不燃烧,无损害。"结论为:"符合Q/TWI-93标准,可保证正常运输、使用的安全。"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检验,未发生任何对人身及财产的伤害。

1994年初,天王公司又向贵州省公安厅呈送了易地正式生产的申请报告。不巧的是,当年5月1日,《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始施行。

报告能否再获得批准?王振涛心里着实捏着一把汗!

贵州省公安厅极慎重地对照了《国家标准》对爆竹的界定和《禁放规定》的内容,及《检验报告》、《一捏响产品标准》等,于5月18日批复:"同意生产销售。"《批复》同时上报公安部,抄送贵阳市公安局和对《禁放规定》有解释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至今,上述部门均未提出异议。为什么事隔近半年后,当企业投入巨资,生产红红火火之际,突遭横刀立马,无情封杀?

按理说,只要把省公安厅和省安监站等有关部门的正式批文往两家公安分局面前一放,对方就应该无条件地撤销查封。然而,当王振涛摆出这些"尚方宝剑"时,得到的却是一丝冷笑!

无奈,王振涛把一份份紧急报告送到市领导及有关部门面前。

当时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万禄从北京打回电话,请市委一位副处长立即调查了解。当天下午王振涛赶到市委作了汇报。

贵阳市市长刘长贵同志认真听取了汇报,并当即在紧急报告上签字,亲自交给了原贵阳市公安局局长李丁,要求尽快调查处理,做好工作。

贵阳市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市长李平同志,在给省科协、省科委的答复中也说道:"这件事,既然省里已经批了,我们应当尊重省里的意见。"

贵阳市公安局为了认真处理这件事,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会上,按照《检验报告》的内容再次对"一捏响"作了检验,并指定一位副局长负责此事。会后,这位副局长对王振涛说:"这事儿,我们还要开会协调一下,到时候通知你来。"

遗憾的是,如今这位副局长早已退休了,王振涛却始终没有接到通知。

在中国,"拖"是不犯法的,难怪精明人创出这样的格言:好事尽量往前赶,麻烦事尽量往后拖……

在突然发生的变故面前,天王公司付出了惨重的代价:106名工人被迫失业;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更令人痛心的是,一个刚刚启动的扶贫项目,就这样被扼杀在了摇篮里。

省高院撤销原判,市中院再判维持法律大?现管大?

法,代表着公平、正义。

说到诉讼,俗称"打官司",不由使人想到了目前一些颇为流行的说法:"赢了官司输了钱。"特别是行政诉讼,有人说,那更是"原告生气,被告神气,法官怄气"的事儿,千万千万不能干!

一家家律师事务所的门被推开……

叹息,摇头,善意的提醒,息事宁人的忠告--

●这个案子涉及省、市、区3级4家公安机关,面太宽,最好找个人协调一下。

●如果是其他部门还好说,公安的事,难办!即便赢了,能赔你吗?

●算了吧,这种官司还不知要拖到猴年马月呢,到时损失更大。

●一位一级律师坦言:"没有信心就别打!"

大街上人声、铃声、喇叭声、刹车声,让人好不心烦。

是啊,脚下是雷区,身后无退路,谁敢轻松?思忖再三,一个很"平常"的话题又被重新提起:

豁出去了!我倒要亲眼看一看,在人民的法庭上,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王振涛暗自下定了决心。

1995年4月,王振涛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出师不利--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该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一个"七天"过去了。

两个"七天"、三个"七天"……

其间,王振涛只得到一句话:"我们还要研究。"直到5月12日,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发出了受理通知书。

7月7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天王公司诉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停止其生产、销售、查封、销毁"一捏响"产品一案。

一大早,王振涛便赶到法院。这是他四十年来,第一次走进法庭。

仰望着庄严的国徽,万千酸涩涌上心来。五个月以前,为了避开被告的拘捕,他东藏西躲,有家难回。而这一切,仅仅是为了证实一句话--"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贵州省科委的同志来了,贵州省科协、省专利局的同志来了,电视台、电台、报社的记者来了……热心的听众,坐满了审判大厅。

法庭上,王振涛依据事实和法律,力陈主张:原告贵阳天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其产品"一捏响"是经过严格检验并经贵州省公安厅批准生产、销售的。因此,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合法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请求:1.依法撤销二被告对原告所作的错误的行政处罚;2.判令二被告依法赔偿因其违法行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辩称:"一捏响"与爆竹的基本特征相似,生产地也在禁放区,且未办理销售手续,被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对其作出处罚,是合法正确的,请求法庭予以支持。

原告:"相似"不能等同于"是",一对双胞胎,老大杀了人,你能把老二拉去枪毙吗?

被告:按照《国家标准》中的解释:"爆竹:燃放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一捏响"有爆音、闪光,是爆竹。

原告:请被告注意解释的前3个字"燃放时",切不可断章取义。否则,按照被告的逻辑推理,手榴弹也有爆音、闪光,难道也能称作爆竹?

一阵哄堂大笑。

法庭是极其严肃的场所,人们在笑什么?

10天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审判长:"本院认为,从"一捏响"产品来看,会产生爆鸣、闪光等,所以应属《禁放规定》的禁止范围之内。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被告云岩区分局对原告天王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一捏响"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撤销被告开发区分局对原告天王公司没收"一捏响"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

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份判决"用心良苦"--

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一捏响"是不是爆竹,不作正面认定,而是转个弯,说它属"禁止的范围之内"……法律的天平啊,你的那一端究竟压上了什么?

只见王振涛慢慢地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面对疑惑的法官和惊讶的听众,紧咬的牙关里进出了4个掷地有声的字:

"不服!上诉!"

柳暗花明--

上诉状中,王振涛强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如何理解举证责任的解释--"属于专门性问题的,必须提供鉴定结论。对于专门性问题不能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视为没有证据。如果该证据是主要证据,行政机关应当承担败诉责任。"

一审法院在被告既不能提供鉴定结论,又不能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如此判决,岂能服人!

王振涛的依法上诉得到了支持--

1995年9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了(1995)黔行终字第0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筑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此时,贵州省、贵阳市科技大会先后召开。王振涛抓住机遇,迅速投书大会和有关领导,喊出了压抑在心底很久的困惑:

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为什么这样难?!

●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同志认为此事非同小可,百忙中先后二次亲自批示,责成省委办公厅立即调查;

●贵州省科委组织了调查组;

●贵阳市科委根据刘长贵市长的批示,也进行了调查。

重蹈覆辙--

等待,长长的等待中,生命被空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