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之前,必须要了解一些股指期货市场的门道,比如一些专业术语、和约规则、投资要点及定价窍门等。
(第一节)掌握行业术语很关键
一、行业术语
熊市:处于价格下跌期间的市场。
牛市:处于价格上涨期间的市场。
套利:投机者或对冲者都可以使用的一种交易技术,即在某市场买进现货或期货商品,同时在另一个市场卖出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希望两个交易会产生价差而获利。
投机:为获取大量利润进行风险性买卖,不是为了避险或投资。
买空:相信价格会涨并买入期货合约称“买空”或称“多头”,亦即多头交易。
卖空:看跌价格并卖出期货合约称“卖空”或“空头”,亦即空头交易。
交割:按交易所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履行期货合约,一方移交实物商品的所有权,一方支付等值现金。
升水:(1)交易所条例所允许的,对高于期货合约交割标准的商品所支付的额外费用。(2)指某一商品不同交割月份间的价格关系。当某月价格高于另一月份价格时,我们称较高价格月份对较低价格月份升水。(3)当某一证券交易价格高于该证券面值时,亦称为升水或溢价。
开仓:开始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称为“开仓”或“建立交易部位”。
持仓: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约称为“持仓”。
平仓:交易者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称“平仓”或“对冲”。
开盘价:当天某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
收盘价:当天某商品最后一笔成交价。
最高价:当天某商品最高成交价。
最低价:当天某商品最低成交价。
最新价:当天某商品当前最新成交价。
结算价:当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
买价:某商品当前最高申报买入价。
卖价:某商品当前最低申报卖出价。
涨跌幅:某商品当日收盘价与昨日结算价之间的价差。
涨停板额: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高限价(涨停板额=昨结算价+最大变动幅度)。
跌停板额: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低限价(跌停板额=昨结算价—最大变幅)。
空盘量:当前某商品未平仓合约总量。
二、常用行业术语解释
(一)什么是多头和空头
凡是股指期货交易,一定是既有买方又有卖方。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买进期货合约者称为多头,卖出股指期货合约者称为空头。多头认为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会上涨,所以会买进;相反,空头认为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高了,以后会下跌,所以才卖出。请注意,在股票市场上,也将买进方称为多头,卖出方称为空头。然而,在股票交易中,卖方必须有股票才能卖,没有股票的人是不能卖的。而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则不一样,没有对应一篮子股票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两者的差别实质上是现货和期货的差别。
(二)开仓、持仓和平仓是怎么回事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交易者建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这就叫持仓。而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作相反的对冲买卖。由于开仓和平仓有着不同的含义,所以,交易者在买卖股指期货合约时必须指明是开仓还是平仓。比如,某投资者在12月15日开仓买进1月沪深300指数期货10手(张),成交价为14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12月17日,该投资者见期货价上涨了,于是在1415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单了。如果当日该投资者在报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原来的4手多单,而是10手多头持仓和6手空头持仓了。
(三)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有什么意义
对投资者来说,自己的持仓自然是清楚的。而整个市场的总持仓有多少,实际上也是可以得到的。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它的含义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交易者在交易时不断开仓平仓,总持仓因此也在不断变化。由于总持仓变大或变小,反映了市场对该合约的兴趣大小,因而成了投资者非常关注的指标。如果总持仓一路增长,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开仓,市场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越来越多的资金在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一路减少,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却变化不大,这表明以换手交易为主。
(四)股指期货成交量是单边计量还是双边计量交易所发布的实时行情信息中,有“成交量”和“总持仓”栏目。“总持仓”
的含义上面已经解释,而“成交量”是指当日开始交易至当时的累计总成交数量。然而,在统计上,却有单边和双边的区别。我们知道,凡是成交,必定是有买进也有卖出的,而且两者在数量上是绝对相等的。比如,有人出价以1300点买进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有人出价以1300点卖出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结果这10手单子成交了。那么,总共成交了多少呢?如果以单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10手,而以双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20手了。显然,双边计算是将成交双方的数量加起来统计的。同样,“总持仓”的双边统计也是将多空双方的未平仓数量加起来计算的。请注意,在境内期货市场,“成交量”
和“总持仓”都是按双边统计的,而在境外,基本上都是按单边统计的。
(五)什么是换手交易
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下面举例说明多空双方开仓平仓与成交量及对应持仓量的变化关系(假定统计之初的总成交量已经有5000手,同时总持仓量为80000手)。
三、入市前先了解强行平仓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现货交易不同,期货交易中存在强制平仓这一特有制度,新入期市的投资者可能因对此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而与期货公司发生纠纷。
所谓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性风险控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交易所对会员、投资者的持仓予以强制性对冲以了结部分或全部持仓的行为。强行平仓制度的实行,能及时制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下列五种情况下会出现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2)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3)因违规受到中金所强行平仓处罚的;(4)根据中金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5)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而在实际交易中,普通投资者最有可能因出现第一种情况而被强行平仓,即因价格反方向波动,或交易所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导致投资者保证金不足,而出现的强行平仓。关于该制度的触发条件,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署的《期货经纪合同》中有详细的规定。
另外,为防范强行平仓的发生,投资者应该随时注意自己的账户风险率水平,如其低于100%,则投资者需要主动减仓或追加保证金。当然满仓操作也会增加期货公司通知追加保证金和被强行平仓的概率,客户切忌抱赌博心态而满仓操作。
股票与期货的风险不同,比如在投资者可能出现的最大亏损额度上,两者就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专家表示,新进入的股指期货投资者十分必要对此有所了解。
理论上,投资股票最大的亏损幅度是100%,即资金全部亏损,并且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基本不会发生。而做股指期货则有爆仓的概念,即投资者把资金全部亏损完了还不够,还欠期货公司保证金。
所谓爆仓,是指在某些特殊条件下,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客户权益为负值的情形。在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果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绝大部分都被交易保证金占用,而且交易方向又与市场走势相反时,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就很容易出现爆仓。如果爆仓导致了亏空且由投资者的原因引起,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
专家表示,爆仓大多与资金管理不当有关。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特别控制好持仓量,合理地进行资金管理,切忌像股票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满仓操作;并且与股票交易不同,投资者必须对股指期货行情进行及时跟踪。因此,股指期货实际上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其原则是结算部门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对会员和投资者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保证金。交易结束后,一旦会员或投资者的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的标准时,将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结算是分层次进行的,即中金所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原则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该层次结算完成后,结算会员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原则对投资者和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结算。中金所在盘中根据实时价格对会员持仓进行试结算,有权要求持仓浮亏较大的会员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对未及时补足的会员停止开新仓。
(第二节)了解股指期货合约的规则
一、股指期货合约的常用规则
合约的标的物:在股票市场中某个指数。
交易单位:X元×标的指数。
合约的月份:以每一季为标准,即按3月、6月、9月及12月进行循环交收。
最小价格波动:各期货交易所对各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都有规定。
合约的价格:每份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价格等于购买或售出时所报的指数的点数乘以一个固金额。
合约价值:合约的价格×合约的乘数。
持仓限额:该会员的每一个客户,任何合约月份以长、短仓X合约为限。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在1987年10月之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一般没有每日价格波动限额。自1987年10月世界性股灾之后绝大多数交易所均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额,但各交易所的规定都不相同,如香港恒生股票指数期货以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营业日收市指数100点(500港元)为限。
交易时间:各个期货交易所自己决定的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标准·普尔500种股价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收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四。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交收月份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纽约期货交易所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交收月最后一个营业日的前二天。香港恒生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是每个69交易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易方法:书面、电话、网络。
最后结算日:最后结算日是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
二、拟议中的中国股票期货指数合约设计
注释:
沪深300指数: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编制的沪深300指数将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
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指数代码:沪市000300,深市399300。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熔断”制度:
所谓“熔断”制度,就是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点数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或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点数之外的一种交易制度。由于这种情况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而使得电器受到保护相似,故形象地称之为熔断制度。“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灾发生以后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的一种交易制度,其后,“熔断”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货市场,它的设立为股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减震器的作用。
三、股指期货的操作规则
(一)合约设计
合约设计细节对于确保股指期货合约的成功非常重要,需要在契约规格、保证金设置等方面合理设计,以吸引对冲者、套利者和投机者的参与,确保市场的流动性。
1.为了更加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尽量降低交易成本,股指期货的合约面值不应过小,应保持一定规模数量。
2.合理确定最小报价单位。最小报价单位是指股指期货交易中每次报价变动的最小单位。借鉴国外经验,同时考虑到运作连续性和交易活跃性,可将最小报价单位定为10元。
3.国际上通行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3、6、9、12月,从而在任何时候都有4个月份的合约在交易。我国的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也可采用这种时间安排。
(二)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是投资者履约的信用保证,目的是防止期货交易者对于期货经纪商或结算经纪商对于结算公司不履行支付义务,进而维护整个期货交易制度的安全。
1.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证监会设置保证金水平调整范围,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保证金的设定一般应以涵盖一日内价格波动风险的95%来计算,鉴于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试办股指期货交易时,其保证金比率拟设定为10%~20%,并根据市场的波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从而可以加强股指期货合约的信用担保。待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后,再依照现货市场的波动性而降低保证金水平。
3.保证金支付可采用现金、国债和银行保证等多种形式,增加期指交易参与者运作的灵活性。
(三)交易系统设计
1.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要增加交易系统处理的买卖盘种类。目前的证券交易系统只能处理限价指令,而股指期货的设立将使投资者的交易策略越来越多样化,因此交易系统应能容纳更多的买卖指令种类,从而向投资者提供交易的灵活性和有效的买卖盘管理。
2.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是以较平缓的过程,避免当日价格波动过大,并在市场大幅波动中,通过限制价格波动的程度来确保交易者应付交割的能力。这一限制主要是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止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功能发生严重异化,避免对股票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形成冲击。由于国内现货市场目前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因此期指的涨跌幅宜定为10%。
(四)结算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