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股指期货必备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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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打开股指期货的交易大门(2)

1.所有清算会员在结算公司开设两个期指交易保证金账户。一个账户是给客户头寸作清算与原始保证金之用,另一个账户则是为自营账户的头寸而开。严格执行客户资金与券商资金账户相分离的制度。

2.一般以最后交易日的分时平均价(如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或最后交易日次一日现货市场指数的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格,从而减少股价人为操纵与巨幅震荡的可能性。

3.为有效地防范和管理风险,我国在设立股指期货的初期可借鉴美国CME、BOTCC的经验,实行每日两次结算制度。若有会员不能满足逐日盯市的债务。那么结算公司可以通知交易所,违约会员的交易将不再被接受。逐日盯市制度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保证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具体真实的反映,为及时调整账户资金,控制风险提供依据。并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交易全过程的一个相对最小的时间单位之内。

4.在遇到市场异常波动时,结算公司有权在盘中任何时间发出日中保证金追缴通知。从国际市场来看。美国、英国、加拿大及新西兰采用净额保证金制度,而法国、日本等市场则采用总额保证金制度。我国股指期货保证金的收取以防范风险为最大目的,因此除了跨期合约外,保证金计算应以会员总仓位而不是净仓位作为计算单位。结算公司要求会员客户的保证金标准与其要求会员本身的保证金标准相同,但会员可对其客户收取更高的保证金以降低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作为一种衍生金融产品,股指期货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我国尤其要注重建立完善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保证股指期货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1.建立股票现货与股指期货之间统一的监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对两个市场间的不公平交易与市场参与者的信用与风险程度进行有效的管理,增强两个市场间的监管协调。

2.建立完善的技术限制措施。技术限制措施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一定的技术层面设计来减少市场的巨幅波动。它包括:(1)仓位限制。目的在于防止交易仓位过度集中,抑制过度投机并降低市场风险。(2)大客户头寸报告制度。

设定股指期货合约必须报告的头寸水平。如果投资者的头寸超过某月份的可报告头寸,要求其把所有合约月份的整个头寸向结算公司报告。(3)充分公开交易信息。为了使市场透明化,有必要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最活跃的会员公司名称,买进、卖出数量及未平仓合约数,指数套利在现货市场所产生的交易量,指数套利在现货市场的了结部位等。(4)引入先进的实时风险分析系统,以便全面而准确地评估清算会员的财务风险及流动性状况。

3.建立结算风险基金。结算风险基金是保护整个期货市场财务健全性的最后屏障,可以有效地防止期市风险的扩散。它是因用于弥补结算公司因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以及防范与结算业务相关的重大风险事故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证券商在申请股指期货交易资格时须缴纳一笔指定数目的储备基金,连同以后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交易费一起构成结算风险基金,以应付非预期的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信用风险。当某会员违约时,其客户的多空仓位将彼此抵销,由其保证金弥补有关亏损。如果亏损超过其保证金存款,余额将首先从它已存在结算风险基金内的部分提取出来填补。

四、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金期所)有关股指期货的制度框架:“一规则”

与“九细则”,“一规则”指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九细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风险控制细则和套期保值细则等。而目前金期所又颁布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细则,以及结算会员出入金细则,为首个股指期货合约的推出奠定了基础。

1.分层结算担保金最低1000万

金期所采用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分层结算模式,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再对交易会员结算,结算会员收取交易会员的结算佣金,负责对交易会员的结算和风险管理。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最低为1000万元人民币,全面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特别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最低为5000万元人民币。

2.结算会员“分类监管”

交易会员主要是中小型期货公司,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结算会员包括: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和所代理的客户进行结算,主要是大型期货公司,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己、所代理的客户以及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主要是大型期货公司,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专门结算会员,只能为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主要是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要求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

3.会员结算“联保机制”

会员结算担保金联保机制是指,当个别结算会员出现违约时,在动用完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之后,可要求其他会员的结算担保金要按比例共同承担该会员的履约责任。

4.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在结算交割上,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最后交易日与最后结算日设于月中。股指期货最后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每五分钟取样的算术平均价。在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最后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

5.每月第三个周五是最后交易日

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模拟交易中的最后交易日是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基本上落在每个月15到22日期间。在最初的设计中,最后交易日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但为了避开现货的一些特别的时点,比如在股市上存在假日效应以及财务效应等,而将最后交易日提前。

6.交割结算价:最后交易日下午现货平均指数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以后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在下午盘1点到3点所有指数的上市平均价。

7.“早开晚收”交易四个月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交易时间为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到15∶15。合约月份为从交易当月起的连续两月的近月合约及后续两个季月的合约,假如12月开始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则将交易IF0612(2006年12月)、IF0701、IF0703和IF0706四个月合约。

8.最小变动0.1点乘数300元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内容规定,每点乘数由(征求意见稿)的100元直接提高至300元,而最小波动单位也由此前的0.5个指数点,下降到0.1点。

9.每次下单最多500手

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市价、限价、止损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此外,还规定了限仓制度:自然人持仓限额为1000手,法人持仓限额为5000手;当某一月份合约市场总持仓量超过20万手(单边)时,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

10.有市价、止损指令

金期所设计了丰富的交易指令,包括市价指令、限价指令、止损指令和取消指令等指令类型。而现在期货公司交易系统只有限价和取消两种指令。

11.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8%

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比例定为8%。而当某一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之后为D2、D3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交易保证金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为15%。

12.涨跌停板10%%%引进交易熔断机制

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若开盘后申报价触及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正负6%且持续一分钟,自动启动熔断机制。在随后连续10分钟内,该合约卖买报价限制在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正负6%之内,再继续撮合成交。10分钟后,正负10%停板生效。

13.每日结算价为最后一小时加权平均价

据悉,股指期货将采取与商品期货不同的每日结算价格计算办法(每日结算价是每天结算后划拨投资者盈亏的基准价格)。每日结算价规定为当天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前商品期货市场,每日结算价为全天成交价的加权平均价)。如果当日无成交,规定以该合约上日结算价加上“距到期月最近且当日有成交的合约的当日结算价和昨日结算价之差”。

14.开市前半小时至收市可存取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