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收取多少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收取少了容易给期货公司、金融交易所带来风险,收取多了又影响交易的活跃程度,失去期货交易杠杆的魅力,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上看是合约价值的8%,这个数值偏高,不利于流动性,并且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期货公司是实时监控投资者的保证金的,是一种动态的管理过程,所以,建议即市交易收取合约价值的7%为宜,持仓过夜由期货公司按合约价值的10%收取。这样既充分考虑了隔夜的风险,又符合国际期货惯例,值得借鉴。
目前国内商品期货锁仓需要两套保证金,这既是对资金的巨大浪费,又是对中小散户有失公允(这里的锁仓是指同一品种同一月份同样手数的反向操作行为)。
首先,锁单的风险已经固定,价格无论上涨或是下跌,都与锁仓者无干,在国际期货市场是只收取一套保证金,是值得我们学习并加以利用的。
其次,大户由于资金雄厚,动辄千万、上亿,保证金充足,他们往往利用资金优势大量锁仓操作,甚至有些期货公司帮其融资。所以,在市场上如鱼得水,进退自如。而中小散户如果开仓超过资金额的50%以后,一旦价格波动不利于自己时,要想锁仓,必须先砍掉部分头寸,才可操作。由于很多客户不愿砍仓,又不愿续保证金,人为造成客户与经纪人之间的矛盾,任由亏损头寸敞口,形成巨亏,最后暴仓出局。在国内商品期货市场,像这样被市场抛弃的客户比比皆是。所以,由于市场的不完善而使客户造成损失,对管理者来说是应该尽量避免的。因此,由国际惯例来说,锁仓应该只需要一套保证金而已。
8.关于结算指数的设定
参照国际惯例,每日结算指数定为各指数的收市数值。考虑到不给市场操纵者机会去影响其所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价,在最后交易日,每隔5分钟采集各指数的数值进行算术平均,将得到的平均指数值定为结算指数。
9.关于合约期限的设定
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对合约的到期期限按季节划分,也有较长的期限。对我国来说,试办期不宜实行较长期期限的股指期货交易,可先从较短期限试点开始。故合约月份可定为3、6、9和12四个月份。
10.关于手续费、基础结算担保金的收取问题
我们在做国际盘时,一般开仓不收手续费,只有平仓时才收手续费。对于股指期货来讲,未来成交量将会巨大,单边收取手续费可以减少一半数据处理量,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
股指期货是以现金方式交割的,因此,也不存在实物交割时收取更高的交割费用的问题,单边收取手续费符合国际惯例,值得推广。
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中看出,每手交易手续费为30元人民币,如果期货公司也收取30元人民币,假若只是收取一次手续费,每手交易一次为60元,即两个交易点,这样,市场还可以接受,如果是双边收取,那么,做一手交易就得120元,得四个交易点,明显偏高,也不利于市场的流动性。同时,还给交易所返还手续费留下了伏笔。对大机构和炒手的手续费返还,是对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极大不公平,就很容易像现在商品期货市场一样,形成手续费的恶性竞争,陷入霍布斯丛林当中,影响“三公”原则。
另外,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得知,结算会员须向交易所交纳基础结算担保金,具体收取标准为:交易结算会员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全面结算会员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5000万元。这不是个小数目,存在交易所,对于这部分资金,《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没有说明是否该给一定的回报。我们认为,鉴于这部分资金是来承担一定的风险的,每年该从交易所所收的手续费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与一定的利息,否则,对会员是不公平的!
(第三节)借鉴国外股指期货合约
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有以下种类:
国家指数期货合约开设时间开设交易所
美国价值线指数期货(VLF)
1982.2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S&P500)
1982.4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纽约证交所综合指数期货(NYSE)
1982.5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主要市场指数期货(MMI)
1984.4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日经225指数期货(Nikkei225)
1990.9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欧洲顶尖指数期货(Eurotop)
1992.10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加拿大多伦多50指数期货(Toronto50)
1987.5英国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FTSE100)
1984.5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
法国国证券商协会40股指期货(CAC—40)
1988.6法国期货交易所(MATIF)
德国德国股指期货(DAX—30)
1990.9德国期货交易所(DTB)
瑞士瑞士股指期货(SMI)1990.11
荷兰阿姆斯特丹股指期货EOE指数
1988.10阿姆斯特丹金融交易所(FTA)
泛欧100指数期货(Eurotop100)
1991.6荷兰期权交易所(EOE)
西班牙西班牙股指期货(IBEX35)
1992.1西班牙衍生品交易所(MEFFRV)102
瑞典瑞典股指期货(OMX)1989.12
奥地利奥地利股指期货(ATX)1992.8
比利时比利时股指20期货(BEL20)1993.9
丹麦丹麦股指期货(KFX)1989.12
芬兰芬兰指数期货(FOX)1988.5
日本日经225指数期货(Nikkei225)
1988.9大阪证券交易所(OSE)
东证综合指数期货(TOPIX)
1988.9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新加坡日经225指数期货(Nikkei225)
1986.9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
摩根世界指数期货(NISCI)
1993.3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
香港恒生指数期货(HIS)
1986.5香港期货交易所
韩国韩国200指数期货(KOPSI200)
1996.6韩国期货交易所(KFE)
台湾台湾综合指数期货(TX)
1998.7台湾期货交易所(TAIMEX)
澳大利亚普通股指数期货(AllOrdinaries)
1983.2悉尼期货交易所(SFE)
新西兰新西兰40指数期货(NZSE40)
1991.9下面就几种最主要的详细介绍:
一、标准普尔500(S&P500)指数期货合约
标准普尔500股指期货由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的400家工业企业,40家公用企业,40家金融企业和20家运输企业的股票组成,企业的股票价值占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股票总价值的80%左右。
标准普尔500股指期货是美国最成功的一只股票指数期货。在该合约推出的第一天,成交量达3963手,紧接着的5年后,它已发展成为世界上交易量第二大的期货合约。
二、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期货合约
道·琼斯工业指数期货合约由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它的期货合约标的物为世界上最早的股价指数道·琼斯工业指数。该指数于1884年创立,初期只有12支股票,1896年起,由《华尔街日报》主编,1928年至今,道·琼斯指数以30支成份股作为指数组成元素。
三、香港恒生指数期货
目前国际证券市场上存在美国模式、香港模式两种主要的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模式,其中以香港的股指期货合约模式更有特色。
虽然美国模式在世界上被广为采用,为主流交易模式,但是香港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模式比较有特色。香港股指期货的日常交易的合约同样为四个,分为当前月、下一月,以及后两个季月,如当前为4月,则合约分为4月恒指、5月恒指、6月恒指、9月恒指。4月合约到期则进行现金交割,则合约变化为5月合约、6月合约、9月合约、12月合约,如此循环往复。
股指期货的主要成交量和持仓量均在近月,而且占有比例在总额中占有绝对优势。以当前为例,美国最活跃的和成交量、持仓量最大的为六月合约、其他远期合约则成交清淡,持仓稀少。股指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时间越接近,其相关性即越强,其避险和对冲需求也就越高。因此,就造成了股指期货和其他商品期货的不同,商品期货是离交割月越近,成交和持仓就越少,远月活跃则利于发现价格。股指期货和股指现货的时间相近,则有利于投资者进行避险和对冲交易。
比较两种交易模式,香港模式更利于避险、对冲、投资,如在当前月的合约上,可以参照现货指数的波动情况买卖当前月的期货合约,从实质上讲,这是一种以期货方式交易现货指数的交易行为,是积极和成功的金融创新。香港恒指期货合约的空前成功,其独特的模式设计功不可没。
四、韩国KOSPI200股指期货
1996年5月,韩国股票交易所推出KOSP1200的股指期货交易,次年7月,又推出股指期权交易。2000年时,韩国股指期货与期权总交易量为9714万手,比1998年高出93.48%。1999年4月,为加强期货交易的专门管理,韩国政府成立了韩国期货交易所,并于2004年把KOSP1200股指期货与期权交易从韩国股票交易所移到韩国期货交易所,现在韩国股票交易所与期货交易所也已合并,进一步促进了韩国在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地位。
(第四节)从合同内容把握交易技术
金融期货合约的基本要素一般必须包括合约规模及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割日期、地点及方式与最后交易日;每日价格最大变动幅度限制等。
股指期货产品的合约计主要包以下内容。
1.交易标的
全球交易量活络之股价指数期货,多采用固定样本数的成份股价指数为其标的,如S&P500Stock Index、Nikkei225Stock Index和FTSE100Index。
主要是因为固定样本数的成份股价指数之选股数目固定,且指数所涵盖的成分股多符合特定成交条件,如市值、成交量、成交值等,足以反应整体市场之涨跌变动,具备相当程度代表性,且对参与指数期货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而言,选股数目固定的指数即具有易于追踪、复制的好处,交易者从事现货指数与指数期货间的避险、套利交易时,将可有效控制交易成本及最小化追踪误差。
2.交易时间
股指期货系衍生自现货股票市场,其价格与现货价格及波动性息息相关,故衍生性市场之交易时间自当配合现货市场,利于两市场间之套利或避险交易之顺利进行。国外主要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比较,可分为下述三种类型:(1)开、收盘时间均相同;(2)开盘时间相同,收盘时间延后;(3)开盘时间提前,收盘时间延后。其原则为现股交易时间内均可交易,并适当延长交易时段。
3.合约因子(期货乘数)与合约价值
合约因子是将以“点”为计价单位的股价指数转化为以货币为计价单位的金融资产的乘数,所以也叫期货乘数;而合约价值则等于合约报价乘合约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