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股票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投资工具缺乏,尤其缺乏规避风险的工具,人们无法有效地管理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这增加了市场的波动性。虽然从1985年到1990年,韩国股市一直处于上涨趋势,但每隔3至5个月,股市都会出现上下较为显著的波动。这表明如果在韩国证券市场引入股指期货,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将会很高。1987年11月,在全球股市经历了“黑色星期一”的暴跌之后不久,韩国修改了证券交易法,授权韩国证券交易所建立期货市场。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韩国证券交易所开展了对机构投资者指导和教育工作。
1996年6月,韩国证券交易所开始对外发布KOSPI200指数。1995年6月至1996年8月,经过15个月模拟交易后,1995年12月正式建立KOSPI200指数期货市场。1996年5月3日,韩国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展了KOSPI200指数期货交易。
三、台湾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
早在70年代,台湾就开始衍生产品交易。当时境外期货交易非常活跃,但由于管理混乱,1981年被取缔。1992年7月台湾出台《国外期货交易法》,正式对岛内投资者开放境外期货市场;1997年4月成立期货交易所,本地期货交易市场才逐渐发展起来,目前的衍生产品仍限于股指期货。
我国台湾期货市场的产生分为两个阶段:先是开放岛内投资者从事岛外的股指期货交易,然后再建立岛内的股指期货市场。这个思路与其证券市场的开放政策是统一的。早在1983年,台湾当局就允许岛内证券商通过设立海外基金的形式投资国外市场,而台湾岛内的证券市场直到1990年才正式对外开放。1991年,台湾的QFII制度正式实施。
第一阶段:岛外股指期货对内开放。由于认识到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利用岛内没有开设的股指期货进行套利交易,而岛内机构却缺乏相应的避险机制,台湾于1992年放开了对岛内券商从事境外股指期货交易的限制。1993年底台湾当局核准了14家岛内和9家外国期货经纪商设立的申请,1994年4月1日,岛内第一家期货经纪商成立,岛内居民可以通过岛内期货经纪商的交易通道从事外国(地区)的股指期货交易。
第二阶段:岛内股指期货市场的准备阶段。在QFII制度正式实施和境外股指期货交易对内开放的同时,台湾当局即开始着手准备岛内的股指期货交易市场。其准备过程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相关“立法”工作提前展开。自1994年初开始,台湾“证管会”邀请专家学者起草期货交易法,历时两年多,1996年经台湾“行政院”院会通过,1997年由台湾“立法院”完成“三读”程序,1997年6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二是组织机制、指数合约的准备,台湾证券及期货委员会于1995年成立了“期货市场推动委员会”,下设期货交易、结算、行政工作小组。1996年该委员会陆续完成了台湾股指期货交易、结算及相关制度的规划设计以及电脑系统的试验评估等事项,为股指期货市场的开设提供了充分的准备。
第三阶段:受外界因素刺激的加速发展阶段。1997年1月9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同时推出了道·琼斯台湾股指期货和摩根·斯坦利台湾股指期货。台湾当局加快了岛内股指期货开发的步伐,原先规划同时设立期货交易所和结算所两个机构,使得其相互配合、相互制衡,更有利于风险控制,但是,由于时间紧迫,台湾当局决定在股指期货市场建立初期不另外成立结算所,结算工作由期交所结算部负责。期交所筹备处在1997年也加紧了期货交易所的设立登记工作,于1997年正式设立登记,1998年7月21日正式推出了第一个期货品种——台湾股价指数期货。
1.台湾期货市场的基本构成
台湾期货市场的主管机构是台湾“财政部”证券及期货管理委员会;自律协会为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集中交易市场在台湾期货交易所,由期货业、证券业、银行业、证券及期货相关机构等四大行业出资20亿元新台币组建而成,是具有会员制精神的公司制期交所;期交所同时兼营结算业务;结算会员是代表期货商进行期货结算业务的法人,有个别结算会员、一般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三类,除特别结算会员外,其他两类都需具有期货商资格。
期货商分为经纪商和自营商两类,期货经纪商是直接受客户委托买卖期货、期权合约并接受客户委托开户的公司,要求最低实收资本不低于2亿元新台币,而对兼营股指期货经纪业务的证券商要求最低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新台币,其分支机构不低于1500万元新台币;期货自营商是自行买卖期货、期权合约的公司。在台湾,自营商包括专业自营商和兼营期货的证券商;经纪商也有专业期货经纪商和兼营期货经纪的证券商,即是说,证券商不但可以从事证券业务,也可以兼营期货业务。
期货辅助人的业务是协助期货经纪商招揽客户,并接受客户下单,再将委托单交给期货经纪商执行,它不得经手保证金业务。目前交易辅助人均由经营期货经纪业务者兼营。
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按交易动机分为三类:一是避险者,这类交易人是为规避手头的现货资产的风险,当预期现货资产价格下跌时,卖出与之相对应的期货合约;二是投机者,为获取高额报酬而愿意承担风险,利用期货合约投机获利;三是套利者,买入一个合约又卖出另一个合约,以获取两个合约之间的差价;套利的类型包括同时买进及卖出不同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不同交易所买进及卖出同样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同时买进及卖出同一商品。
2.台湾股指期货产品及其合约设计
1998年7月21日,台湾期货市场正式开业;与此同时,加权股价指数期货也正式交易。1999年7月21日,台湾期交所又推出电子类加权股价指数和金融保险类加权股价指数两种股指期货产品;2001年4月9日,为满足一般散户投资者的避险要求,以少量资金便能参与期货市场,期交所又推出小型股指期货。到现在,已有4种股指期货在期货交易所交易,包括台股期货(TX)、电指期货(TE)、金指期货(TF)、小型台指期货(MTX)。其合约规格如下表:由表1可知,四种股指期货的到期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每日涨跌幅、每日结算价、最后结算日、最后结算价,交割方式、仓位限制等都基本相同,这就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交易成本;而交易标的、合约价值和最小升降单位等则各不相同,以适应各种投资者的不同交易需求。
在期货交易中,保证金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台湾目前采取了一种灵活的办法,保证金要求由交易所视当时市场行情变动而定。
3.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费用及市场规模
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是:交易人至期交所指定的银行存入保证金,然后才能下单;下单之后,期货商填写买卖委托书接受委托,核查保证金与仓位是否符合规定;如符合,输入交易系统,在期交所进行集合竞价撮合。
期货交易涉及三类费用:结算费用、交易费用和资讯费。交易手续费为每份合约单边收费25元新台币;结算费和资讯费相对较为复杂,列表说明如下:
如表2,期货商要支付各种各样的费用。但是投资者只需支付交易税(单边交易:交易合约价值的万分之几)和手续费(单边交易:每份合约的手续费上限为1200元新台币)。
台湾期货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1998年下半年才正式建立起来,1999年就达到了一定规模。如下表,1999年共成交107.8万手,2000年成交192.7万手,较上年增长了78.76%。
4.券商的股指期货交易
如上所述,券商可以兼营期货经纪或自营业务。期货经纪跟股票经纪一样,收入来源于交易手续费。期货自营商则通过套利、套期保值或投机交易来获取差价收入。
据台湾证交所的统计,截止2001年10月9日,台湾有证券商167家,其中证券公司133家,岛外证券公司在台设立分公司15家,经营证券业务的信托部17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而来自台湾期交所的统计显示,台湾有期货商84家,其中期货经纪商72家,期货自营商12家。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期货经纪商交易的期货合约占市场总交易量的比例为98.54%,期货自营商交易的期货合约占市场总交易量的1.46%。另外,资料表明,所有期货自营商都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同时,专业期货商只有4家,其他80家均在该公司或总公司有证券业务:本身就是证券商的期货商有45家,有兄弟公司是证券商的期货商有27家。
根据期交所的统计,兼营期货的证券商交易的股指期货份额占股指期货市场总交易量的20.98%,其中只有0.01%是证券商期货自营,其余20.97%都是证券商期货经纪。也就是说,证券商在股指期货市场上主要是进行期货经纪业务,即代理投资者买卖股指期货,其本身很少进行期货交易。同时,这45家兼营期货商中,市场占有率超过1%的有亚洲证券、元大证券、太平洋证券、太祥证券、中日证券等五家公司,这五家公司交易量之和占市场总交易量的比例为40.85%,可见台湾期货经纪业务市场的集中度已经相对较高。三家兼做期货经纪业务的证券商中经纪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都超过了2/3,没有自营业务;两家兼做期货自营业务的证券商没有经纪业务,而自营业务上各不相同,有盈利也有亏损,这表明,期货市场的风险是很大的,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加强风险控制。
5.台湾加权股指期货的启示
股指期货推出在即,很多投资者希望了解国外股指期货的发展和运行特点,以便把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机会。我国台湾省股指期货发展历程较短,其成交量较大的股指期货合约是1998年7月21日推出的台湾加权股指期货合约,标的是台湾加权指数。尽管台湾加权股指期货是以结算日开盘15分钟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这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有较大差别,但考虑其合约月份与沪深300股指期货类似,故选其进行分析。
对1998年7月21日至2006年3月23日之间的台湾加权指数和加权股指期货的历史数据分析显示,在台湾加权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中小投资者是交易主体,经过几年发展,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主体,成交量和持仓量增长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成交量和持仓量变化较大的时点是2001年6月下旬和2003年9月,原因是股指期权在2001年推出和2003年11月台湾用身份认证系统替代QFII资格,简化了境外投资者进入台湾市场的程序。此外,台湾投资者通常在交割日的前3~5个交易日将近月合约持仓向次近月合约转51移,一般约有2/3持仓转移到次近月合约。
在台湾加权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其现货指数与股指期货之间的基差波动剧烈,基差波幅与现货指数波幅成正比,意味着当现货指数波幅很大时,基差波幅也很大,但是两者波动方向关联性不大。此外,当现货指数处于下跌趋势时,期货价格波动剧烈,而且波幅与现货指数跌幅成正比,原因可能与套保盘较少,投机盘较多有关。
由于台湾加权股指期货的成交量和持仓量主要集中于近月合约和次近月合约。研究发现,价差波动与现货指数和期货价格相关性不强。在台湾股指期货推出初期,价差波幅较大,随后逐渐缩小,这与套利资金的运作有关。
值得指出的是,台湾加权股指期货次近月合约与近月合约价差变化最大的时点是交割日前迁仓的时候,也就是说当价差偏离较大时,投资者应当关注近月合约和次近月合约套利的平均价差。如果价差偏离幅度与平均价差相近时,即使价差已较高,也可能会延续到合约交割日,造成投资者跨期套利失败。
考虑到台湾与大陆文化背景相同,两地投资者交易模式类似,因此台湾股指期货运行特点,对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后的市场表现一定参照意义。
笔者倾向于认为,在沪深300股指期货推出初期,沪深300指数短期可能会回调;在股指期权推出之前,单纯操作股指期货风险较大,预计公募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资金比例不会太大;股指期权推出后,由于股指期权可锁定股指期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将呈现多样化。
从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股指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来看,QFII制度的实施总是伴随着机构投资者对系统性风险规避需求的进一步加大,这是股指期货推出的根本动力,而境外市场对境内股票指数交易的开设无疑成了其境内股指期货的助推器。反观我国的证券市场,我国QFII制度的颁布实施已接近一年左右,境外机构对国内A股的交易尚处在试水阶段,但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以及QFII的大举进入,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开设应当尽早提上议事日程。
(第三节)抓住我国
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契机
如果不考虑我国解放前的情况,则我国内地正规的股票交易发端于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不久,深圳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7月3日正式成立。尽管起步晚了些,但发展速度还是相当快的。在股价暴涨暴跌成了家常便饭时,自然有人想起股指期货的避险作用。最初将设想付之于行动的是海南省政府。1992年,在研究海南省的经济发展问题时,当地政府提出要发展金融市场,建立金融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基于这一思路,并依据1990年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的一份文件中提到的要发展“各种衍生品种”,决定尝试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国内还未做过的股指期货。
不久,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向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上报了两份报告,一份是开设该交易品种的报告,另一份是申请由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作为股指期货交易结算行的报告。两份报告中,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批准前者,但批准了后者。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即以此为依据,从1993年1月份开始筹备股指期货交易,同年3月,正式推出深圳股指期货交易。在这期间,海南期货交易所也在积极筹备股指期货交易,并于同年4月正式开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