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些组织承担了许多原属于政府所提供的管理和服务,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负担和成本。社区民间组织作为个人与国家间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而存在,有助于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和社区参与意识。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政府官员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提供了渠道,保证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制度化、常规化和组织化。日本社区治理是在政府主导下,多个主体自由和平等参与的过程。居民、企业、社区民间组织和政府共同分享对社区的治理权力和责任。社区治理权力并不是被地域中心或者住区协议会垄断,居民和社区民间组织也都参与了社区治理。它们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社区权力的多元化造成了自主治理的多中心性,在此基础上,政府、地域中心、社区民间组织相互之间形成自愿协作机制,众多权威和责任的领域交叠共存,政府权威支持各种层次的群体和社群依靠自己的能力实施自主治理。所以,总体上来说,日本社区权力是开放性的、多中心的和分散的。[宋雪峰:《日本社区治理及其启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9/3。]
在日本,居民的任何需要都有对应的组织提供。一般的生活服务都实行各司其职,单线负责的制度。不同的问题必须找到对口的服务机构,别的机构一概不管。所以,分工细致,责任明确,服务到位也就成了日本的社区服务最大的特点。在日本,几乎所有的社区都设有公民馆这样的社会公共空间。公民馆的主要功能是给社区居民提供交流、学习、娱乐、休闲的场所和设施。馆内常设会议室和厨房,社区居民只要达到一定的人数(通常是5人以上)就可以在缴纳用于场所设施维护的极少的费用后申请使用公民馆。公民馆的建造和修缮费用通常来源于社区居民的筹资、捐款以及政府的专项经费。每个公民馆都设有事务管理局来处理馆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除了一小部分是专职人员外,大部分是社区居民自愿义务兼职的。平时公民馆的工作人员经常开展非营利性的内容丰富且非常实用的各种活动。各种各样的活动,提高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整合了社区的人际关系,强化了社区认同。使居民将自己的整个生活与社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居民以组织各种民间社团、自治性组织以及志愿性活动的方式参与社区的建设与管理,最终形成了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社区治理模式,而政府则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置来构建社区的公共空间,为居民商讨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社区决策提供渠道,使社区管理向规范化、成熟化的方向发展,进而使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和谐。
三、新加坡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模式
新加坡国土面积682平方公里,截至2009年6月,人口总共有4,987,600人,其中373万是公民及永久居民,125万是非居民。新加坡公民中华人272万,占74.7%;马来人49万,占13.6%;印度人为32万,占8.9%;余者为其他种族。每平方公里达4000多人,新加坡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全国耕地无几,人口多居住在城市,因此被称为“城市国家”。至2009年已经连续十年被评选为最适合亚洲人居住的城市。新加坡是亚太地区社区建设实践中成功的一例。经过多年的建设,新加坡由一个种族不和的动乱社会发展成了一个人民安居乐业、有花园城市美誉的发达城市国家,国家虽然小,但是其民族、宗教、语言和文化呈现多元化特征。多元化的社会决定新加坡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多元社会。在世界范围内,多民族国家内部不同民族之间日益激烈的冲突凸现了新加坡国家治理尤其是社区治理的成功。
新加坡社区体系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强化组织;统一指导,民主自治;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新加坡社区建设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或者说是行政型管理模式。为了加强政府与人民之间的联系,并使各民族相互融合、沟通,新加坡建立了简明、高效的社区管理体制。新加坡社区建设实行统一指导与民主自治并行的原则。国家统一规划,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发展计划和评估标准,社区发展理事会、民众联络所、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在政府指导下自主活动,并及时向政府反馈民众意见。政府各部门根据社区居民需要,调整规划和管理方式,按照社会服务标准评估各自治组织的业绩,下拨活动经费。政府行政部门、社区管理机构、基层自治组织及社会团体之间职责分明、上下贯通,形成了科学、合理、灵活的社区建设模式。社区建设贴近民众,凡可自主管理的,政府放手,但提供指导和经费,培养了社区成员的参与意识,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
新加坡的社区组织体系以选区为基础,活动范围以选区为基本单位。全国社区组织的总机构是人民协会。在选区层次上的社区组织是公民咨询委员会与居民联络管理委员会,基层的社区组织是居民委员会。新加坡的社区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其基本特点是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的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直接和具体,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政府设立专门职能机构,由隶属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的社区发展署负责管理全国社区事务。第二种是政府内阁成员和政府公务员到人协等官方和半官方机构直接担任固定的职务,通过人协等社区管理组织实现对基层社区组织的领导。新加坡基层组织在政治上是中立的,和政府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但行政力量对社区的组织管理有比较强的影响和控制力。各级社区组织领导的政府委任制以及国会议员对社区事务的深度参与,使政府和对社区组织极具影响力。由政府组织自上而下对社区发展进行的管理做到了政府行政部门、社区管理机构、基层自治组织及社会团体之间职能分明、结构严密、上下贯通、井然有序,形成了科学、合理、灵活、自治的社区建设模式。
这种模式尽管存在政府对社区管理成本过高的缺陷,但政府对社区干预较为具体、直接和明显,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指导,政府能把握社区活动方向,给予社区自治组织充分发育空间,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商家参与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针对不同群众提供有效援助,形成了积极有爱心的社区风气。
新加坡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方式主要是在政府层面是国家设立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它是政府负责社区建设的专职机构。全国社区组织的总机构是人民协会,人民协会于1960年7月正式组建。它是新加坡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基层社区组织的主管机构,是法定机构。其宗旨是:推动国民参与和种族和谐;加强社区凝聚力,推动志愿服务;提供与支付能力相应的有关改进工作技能和生活格调的活动;增进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的联络;协助政府,联合民众,克服各种困难,促进人民的和谐共处、社会的安宁与繁荣。[李路曲:《新加坡现代化之路——进程、模式与文化选择》,新华出版社,1996年,第270页。]
人民协会在新加坡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其主席由总理兼任,另有一位部长负责日常工作。它的常设领导机构是人民协会的董事会,共有包括总理在内的15名董事组成,董事多数是政治家、国会议员和部长。从它的宗旨可以看出,它的具体任务是提升民众的身份认同,促进多民族和谐相处,为社区的紧密结合和志愿者工作联系民众,为民众提供能负担得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渠道,密切民众之间以及民众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加强公民与政府的一体感,贯彻政府施政意图。
按照新加坡的国情,全国被分为五个社区发展理事会(即中区社理会,北区社理会,西北社理会,南区社理会,西南社理会),每个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大约80万户居民。社区发展理事会启动、计划并管理那些促进社区团结和社会凝聚的社区活动,包括推展社区计划,扶持弱势群体,提供老年服务等。其目标是建设一个同心协力的活泼社区。社区发展理事会也分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社会发展与体育部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一些职能。人协董事会主席任命社区发展理事会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专业委员会由2—4个委员构成。专业委员会涵盖范围非常广泛,通常包括文化艺术委员会、环境委员会、经费管理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医疗保健委员会、社区安全委员会、家庭委员会和运动委员会等等。社区发展理事会下设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邻里委员会。下级又设有针对专门人群的执委会,如乐龄居民执委会、妇女执委会、马来族执委会、印族执委会以及青年执委会等。目前,全国有84个公民咨询委员会、540个居民委员会和101个邻里委员会。在每个社区发展理事会下有若干个选区,每个选区以1.5万—2.5万户居民为标准设一个公民咨询委员会(也称居民顾问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是以选区为基础的带有地方议会特色的基层组织,是选区内的最高基层组织。与居民联络所相比,它的政治色彩更浓,也更具有权威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内的公共福利服务,协调另外两个委员会(居民联络所、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区内组织的工作。
公民咨询委员会由总理署总辖,通过五个专设的秘书处协调和管理全国公民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早期制定的公民咨询委员会的任务有二:一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即根据人民的要求向政府提出建议,并将政府采取的措施和政策传达给人民。二是向国民灌输公民意识。从这两项任务来看,公民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规划、领导和协调选区内的基层工作,听取选区民众的意见,把这些意见整理后通过正式渠道反映给政府,同时,通过协助改进选区内的公设施、居住环境和社会治安以及组织募捐、协助经济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的手段来调解选区内各种社会和生活矛盾,最后,还要向民众解释和传达政府的政策,作为政府代言人,在政治上起着桥梁的作用。与地方议会相比,它不具有立法权力,因而也没有与此相适应的权威,但有提议权和调解权。并且,由于它的特殊背景,因而其提议和调解都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公民咨询委员会在协助政府推动全国性的社会运动和组织选区内的各种社会活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民咨询委员会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基层组织,它除了具有地方议会的一部分职能外,还具有政府的部分职能。委员会每月都要与本区议员举行一次讨论,研究政府有关本区的政策以及应该向政府提出的议案,向政府提交本区福利的预算报告。在本选区内配合政府发动和组织全国性的社会活动,协助政府做好选举工作等。但是,由于它不具有议会的立法权和政府的行政权威。因此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半政府性半民间性的基层组织。它的另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募集社区基金,用于增进贫困和残障人士的福利、提供奖学金和援助其他社区项目。
公民咨询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类似。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各种工作,1—3个副主任协助工作。委员会设有1—2位监理员;1—2位秘书;1—2位助理秘书;1位财务管理员和1位助理财务管理员及若干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
在每个选区中还设立1—2个居民联络所。居民联络所实质上可以看成是社区的文娱交流中心。居民联络所是与选区对应的社区服务设施。居民联络所经费90%来源于政府,其余由其自筹集。基本上,每个居民联络所和服务1.5万户居民,并由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能是组织文化、教育、娱乐、体育以及其他大型民众参与的社会活动来以增进社区和谐,提高社会凝聚力,沟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制定从幼儿体育活动到中青年计算机培训等的一系列计划;代表人民协会行使建设和管理社区民众俱乐部的职权;在政府和民众之间起沟通作用;同时还管理财务。居民联络所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如老龄执行委员会、青年执行委员会、妇女执行委员会、少年执行委员会、马来人执行委员会、印度人执行委员会等。这些组织对社区内相应的群体服务。政府以这一形式确立了与广大民众相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王芳:《新加坡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理论探索》,2005/2。]
为了更好地对居民联络所进行管理,1964年政府专门成立了居民联络所管理委员会,规定每个选区至少设立一个居民联络所管理委员会,它代表人协行使建设和管理社区居民联络所的职权,组织举办诸如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社交等各种有益的活动,以增进种族和谐与社会团结。之所以要设立居民联络所管理委员会,是为了:(1)为联络所附近的居民提供文娱活动的场所和机会并积极鼓励和组织他们参加这些活动;(2)根据人民协会的规定,代表人民协会管理民众联络所;(3)向政府或人民协会反映附近居民的要求,并把政府对这些要求采取的措施和政策传达给居民;(4)帮助联络所附近的居民发展公民意识。
每个居民联络所通常为15000家住户或50000人服务,政府规定居民联络所里1500—2500住户组成一个居民委员会或邻里委员会(在公共组屋区称为居民委员会,而在私人居住区则称为邻里委员会)这是隶属于公民咨询委员会下面的基层组织,也是新加坡最基层的社会组织。
目前,新加坡共有居委会(邻里委员会)540个。居民委员会(邻里委员会)是社区里的受政府指导的居民自己进行管理的、具有综合性功能的机构。它不像居民联络所管理委员会和公民咨询委员会那样功能比较专门化,它的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不但可以进行某些组织工作,在社区内解决居民的一些实际困难,具有一定的行政功能,从而使公民咨询委员和联络所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经常得到它的帮助,而且可以更经常性和广泛性地开展一些了解民意、咨询和文娱活动。社区充分发挥相当于一级政府的职能,对社区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