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以苏州为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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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资料(4)

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社区服务体系发展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将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中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区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合力。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支持社区发展,努力营造共建社区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要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作为阶段性目标纳入民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落实到位。

(第二节)健全法律法规,保障社区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积极推进《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和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规范社区服务体系发展为原则,针对发展中急需用制度规范和调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规章,使社区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研究出台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有关文件,明确社区服务体系投资、建设和运行的主体与相应责任,尤其是要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制定社区服务准入标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社区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服务和建设行为。在现有政策规章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发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的相关规范,为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加强普法工作,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组织成员和全体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

(第三节)明确各类建设主体的责任,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所需资金由社会资金、地方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安排,应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并逐步提高社会资金所占比重。政府投入应成为社区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级制订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安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所需的资金、场所和人员,促进社区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逐步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和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探索建立有效的社区服务资金募集方式,通过贴息补助、配套投入等灵活方式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建设。通过慈善捐赠等活动,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资金。鼓励企业与社区建立共建机制,兴建社区服务设施,开展社区服务。

中央政府要根据各地社区服务体系发展的状况和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确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社区福利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相关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第四节)完善和落实扶持政策,推动社区服务体系良性发展

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于一般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可以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

充分发挥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社区营利性商业服务要积极引导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积极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的社区服务实体的股份制改造;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参股或兴办社区服务企业。

(第五节)加快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区服务专业队伍

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制定工作规范,通过各种形式培训社区管理和服务人才,扩大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强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为社区服务体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制订各类社区服务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行选聘制、任期目标制和绩效考核制。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更多社会优秀人才、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切实解决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的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并使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适当提高,同时为他们开展好社区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优秀的社区服务工作者予以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本规划主要适用于城镇社区,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发展。

资料四:

《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2007年12月7日)

一、组织领导坚定有力。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把社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以党政领导挂帅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民政部门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社区体制改革创新。认真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明确定位,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划分社区;全面贯彻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政府转变职能,工作重心下移,强化社区功能;政府和社区的职责明确,社区各种关系理顺。

三、社区组织机构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发挥作用。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能有效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四、社区服务功能完备。社区服务设施完备,社区志愿者和各类民间服务组织发育良好,积极开展活动,服务形成体系和网络。城区、街道均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建有社区服务站。社区内老年人服务形成网络,达到小型、就近、便利;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得到落实;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面向社区居民的婚丧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及时方便;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服务成效显著。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程序规范,质量优良,居民普遍满意。

五、社区卫生不断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健全,形成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医。从业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根据群众需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护理和伤残康复,执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社区居民家庭健康档案规范。

六、社区文化活跃繁荣。社区各类文化活动设施齐全,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在职和下岗职工培训,老年教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和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良好氛围。

七、社区治安状况良好。按照“一区(社区)一警”模式建立民警责任区,健全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形成群防群治。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坚持经常,社区内民事纠纷调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转化、流动人口的管理等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区治安管理规范,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八、社区环境整治优美。社区内净化、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路、街、巷等公共场所管理井然有序,居民出行无障碍。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明显,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先进水平。

九、社区共建富有成效。社区内“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持之以恒,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较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志愿者活动形成制度。社区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事务共办、文明共建的机制初步形成。

十、基础建设完善规范。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有必要的办公用房、电话、微机等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社区工作者补贴有保障。社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经济账目公开,财务管理规范。

资料五: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标准(试行)》

(民政部基础政权和社会建设司2008年10月6日)

项目名称

1.人均GDP高于全省(区、市)城区平均水平;

2.人均GDP能耗低于省(区、市)年度控制目标;

3.第三产业增长率大于GDP增长率;

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全省(区、市)城区平均水平;

5.城镇居民贫困率低于4.3%;

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全省(区、市)同类城区平均水平;

7.2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居全省(区、市)同类城区前列。

组织机构

1.设有由城区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2.领导协调机构设有办公室,有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组织实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

3.建立城区党政领导和谐社区建设联系点,每位领导同志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街道建立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工作网络,较好地完成和落实和谐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政策规划

5.和谐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有本地区和谐社区建设发展规划;

6.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有和谐社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7.对中央有关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各项政策部署有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

1.建立专门台账对社区内失业人员和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登记率达100%,实行动态管理;

2.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基本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无零就业家庭;

3.居住在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管理率达到100%;

4.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手续,并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查询服务。

社区社会救助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6.面向困难家庭廉租房、未成年人教育、医疗、司法和面向优抚对象、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各项救助工作在社区普遍开展;

7.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普遍建立;

8.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合理、设施完备、服务完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10张以上床位,社区里建有老人日间照料室和相应的服务设施,居家养老普遍开展,基本满足居民老有所养的服务需求。

社区卫生

9.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设备配置和人员配备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10.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1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

1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遍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慢性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残疾康复指导、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社区文化

13.社区内各类教育培训设施及文化、体育、科技场所对社区居民开放率达到80%以上;社区文化体育设施能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

14.每个社区至少有1处使用面积达到100平米以上或累计面积达到150平米以上的多功能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文体器材;

15.有社区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员队伍,开展经常性的社区群众性文体活动;

16.每个社区配有图书室,图书能够经常更新和补充,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

社区治安

17.配备有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有适应本地区治安需要的专兼职巡防队伍;

18.社区内突发性治安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力整治,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19.居民利益诉求渠道畅通,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排查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社区内无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越级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数量低于全省城区平均水平;

20.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控制良好,社区矫正、社区禁毒、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机制建立健全;

21.社区流动人口的出租房屋纳入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登记率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分别达到90%以上;

22.社区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防灾救灾知识普及,建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安全事故发生率控制在国家确定的标准以内。

社区环境

23.社区内环境舒适,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乱扔废弃物、无乱设摊点、车辆无乱停放现象;

24.社区内建筑物清洁美观,无违章搭建;墙体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

25.社区内公共设施完备,下水管道不堵塞、排水沟内无杂物、化粪池不漫溢、窨井盖不破损;

26.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无扰民现象;

27.社区可绿化面积达到35%以上,无毁绿现象,对古树和名树加以重点保护;社区内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

28.社区内无噪音扰民,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不在居民休息时间使用噪音大的设备。

社会评价

29.对政府部门及其派驻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的社区公共服务实行居民民主监督评议,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

组织保障

1.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新建住宅区、工矿企业区、城中村、村改居地方及时成立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不留“空白点”,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