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与实践:以苏州为个案
7384200000064

第64章 资料(11)

加强和完善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各地要顺应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完善市、市(县)区、乡镇(街道)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城乡和谐社区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有机结合,制定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利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加大对城乡社区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条块资金整合,优化资金效能。建立社区建设考核激励机制,奖励市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社区建设突出贡献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建立社区建设专家队伍等。对老城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坚持创新推动和科学评价。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和“苏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创新奖”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研讨会和创新奖的组织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创新氛围。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将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评价体系中,考核评议各市(区)、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并确保一定的权重系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居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社区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对已经取得“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的社区、乡镇(街道)、城市(城区),探索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真正给群众带来实惠,为广大居民认可。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1各乡镇(街道)建有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各市(县)、区政府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10年1月1日起,对新出让土地新建住宅小区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标准每户由0.2平方米提高到0.4平方米。市规划局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市(县)、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内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其他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最低不少于500平方米,并确保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市农委办、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抓紧改造面积尚未达“每户由0.2平方米”的城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确保苏州市区每个城市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并在功能上完善和提升。市民政局、财政局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5落实城市社区办公用房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制度,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其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应在一期规划建设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市(县)区政府

6建立新建社区用房联动会商机制各市(县)、区规划局各市(县)、区建设局、民政局、农办、财政局、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局

7建立社区用房的检查备案制度各市(县)、区社区建设办公室各市(县)、区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党组织建设,构筑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地建立健全党组织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区组织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体系,推进基层群众自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村委会直接选举,推行村委会“无候选人一票直选”,城市社区居委会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区组织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通过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民情恳谈、民事协调、民意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对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广泛开展农村三大合作组织民主管理,拓展村民自制内涵。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推行村(居)务公开,把居民群众关注和涉及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财务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及时有效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多种形式,构筑社情民意的收集、反映和解决、反馈通道市农委办、市民政局各市(县)、区农办、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推行社区错时上班制,为居民提供全身心、全防卫、全天候服务各市(县)、区政府各市(县)、区农办、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培育、发展、扶持社区社会组织,落实“以奖代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扶持措施,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积极探索业主自治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市(县)、区房管局、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和培训制度市文明办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团市委,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积极发挥党员志愿者作用,继续深化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共建和机关干部、共产党员回居住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工作,探索党员义工的考评机制、长效管理机制和社区志愿服务的激励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民政局

17设立志愿服务“市长奖”市文明办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团市委,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9积极开展创业促进就业活动,健全社区社会保障管理网络、服务平台和考核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大社会救助和慈善援助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建设完善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运作规范和效率较高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比较完善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市卫生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大力加强社区人口计划生育以及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残联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加强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形成苏州终身教育品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打造社区优秀文艺队伍和特色文化活动品牌,逐步形成社区体育或是制度化、生活化、经常化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明办各市(县)、区文明办

25加强平安村(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范系统市委政法办(综治办)、市公安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健全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措施市司法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7加强社区人口综合管理和社区事务的分类管理,做好社区禁毒、社区消防和社区防灾减灾等工作,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危机应对能力市公安局、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妇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推进绿色社区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人居住环境市环保局、市容市政管理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0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单位和个人兴办城乡社区服务业,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区生活服务圈市发改委市商务具、住房和城乡建设距、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规划局、工商局、市容市政管理局、质监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1积极动员、组织驻村(社区)单位和城乡居民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服务,重点做好困难弱势人群的帮扶、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残联、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2推进城市社区工作站建设,进一步建立党组织为核心、村(居)委会为主体、工作站整合承接政府延伸服务、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互联、互补、互动机制市发改委、民政局各市(县)、区发改委、民政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3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4建立社区管理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市(县)、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

35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形成社区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人口和计生委、体育局、物价局、残联,各市(县)、区政府

36建立完善市、市(县)区两级“工作进社区”准入机制各市(县)、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37规范社区考核评比达标表彰、社区盖章和社区档案管理等工作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档案局

38完善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民主选举、社区工作站人员择优聘任的制度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39推进“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

40建立市、市(县)、区联动,分层、分类的定期培训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41鼓励市(县)区党政部门、乡镇(街道)选派干部到社区任职、挂职锻炼,重视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拔任用干部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区委、政府

42建立社区工作者待遇增长机制,及时调整提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专职人员待遇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

43保证城乡社区必要的工作经费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政府

44表彰奖励工作优异、居民满意的社区工作者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办、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各市(县)、区政府

45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度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事局

46鼓励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建立一次性奖励措施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

47及时调整充实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下设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完善市、市(县)区、乡镇(街道)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8制定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各市(县)、区社区建设办公室

49建立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社区建设资金,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0建立社区建设考核激励机制,奖励市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社区建设突出贡献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及建立社区建设专家队伍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1对老城区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改造实行“以奖代补”市财政局平江、沧浪、金阊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2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市城乡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和“苏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创新奖”评选活动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市社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53建立和谐社区建设科学评价体系,探索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市社区建设办公室各市(县)、区政府,各市(县)、区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